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2023-01-05韩佳霖蒋志辉程思维褚志磐刘荣俊
□文/韩佳霖 蒋志辉 程思维 褚志磐 刘荣俊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阿拉尔)
[提要]实践需要以理论和思想作为前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金融思想为指导核心,以目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金融机构产品单一、农村信贷服务效率低、农户贷款难等问题为出发点,提出强化农村金融体制、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等建议,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金融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更加重视农村金融产品的落地使用情况,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发展。金融业本身隶属于服务性行业,要保障农村金融持久不断的发展,就需要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地位,以农业为主要依托,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将马克思主义金融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结合,以理论和实践共同助推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获得了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产出产品的大部分增加值,而作为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力却无法获得其劳作应有的价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劳动与资本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情况,随着矛盾与冲突不断地升级就会造成劳动力的罢工与反抗。因此,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建立起一座合作的桥梁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以共同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方式就可用来缓解资本家与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实现农村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就是要将农民的意愿作为基础,以政府和银行等机构作为依托将部分农民吸引到合作社当中,加大对合作社运行的支持,以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共同生产。农村合作金融的产生就符合这种客观实践的要求,如果在金融合作中没有小农的位置,那么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阻碍。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以合作金融模式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其他金融模式作为补充的这一金融发展模式,较于其他古板化的金融模式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快的处理速度,在我国农村中存在着很大的竞争优势。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在机构数量、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金融机构涉农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是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者相结合的形式营运与发展。越加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为我国“三农”的发展贡献力量,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投入鲜活的动力,同时困难与挑战也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到来。
(一)政策性金融。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以振兴农业农村为宗旨,不断地为农村、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高品质的保障性金融服务。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农产品购销和支持国家扶贫攻坚等方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同时也加大了对农业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可以说,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越加完善,在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大。
(二)商业性金融。前些年,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为资本本身对利益的追逐性,使得诸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撤离农村减少涉农业务,出现了农村贷款难、无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等相关问题,迫使一部分农民不得不向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连带产生一系列社会性问题。近些年来,国家为了提升农业银行“三农”业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出台了一些政策支助,如降低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存款准备金率、减免监管费等。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推动着商业银行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展开服务,各大商业银行开始发掘农村市场,增加驻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数量。
(三)合作性金融。在银行业总资产额度中,三类新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额度比例不断增加。合作金融具备管理成本低、信息成本低、金融服务供给成本低的独特优势。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与农户间有诸多直接业务的往来,其从业人员较多、分布的地理范围较广,是农村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三农”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主体,几乎出现在我国每一个乡镇和大多数农村。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或者是涉农服务支持力度方面来说,我国更加重视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的构建,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其中有着稳定且主导的地位。
四、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形势不适应。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关注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两者协调发展的情况,将提升乡村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作为发展的重点。这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公共基础环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农民信贷需求的增加以及投资需求大幅的增长,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并且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还是一些贷款数目较小的农户和发展规模较小的农业企业,因此其自身也无法支持当前乡村振兴形势下农业农村大规模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国家重点关注农村的问题,给予农产品市场更多的机会、给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更多的机会,伴随着机会的出现,农业企业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优化时对于资金融通速度和数目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加,而传统的农村金融模式很难予以充足的支撑。
(二)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化。由于传统的金融产品服务理念在农户心里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即便推出新兴高效的农村金融产品也依然不能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视,绝大多数农民依然会选择使用熟悉的金融产品。农户对于金融产品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存款产品和贷款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形式比较单一,不仅缺少针对性,金融机构的盈利也较少。相较单一的金融产品具有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使金融机构无法吸收更多的企业资金,因此金融机构利润来源也相对薄弱且单一。以此种情况循环往复下去,农村金融机构就不会投入过多精力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这样不仅不符合我国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也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自身对于利益的追求,还更容易出现农村金融机构空心化、表象化的情况。
(三)信贷服务效率较低。当前,我国多数县域内的农业银行均是在保证支付结算后才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农业银行在放贷时审核的步骤非常谨慎且相较复杂,只有具有一定信誉度和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方才有机会获得大额贷款。农户在进行金融借贷时主要是选择农村信用社,在多数商业银行网点进行撤离的情况下农村信用会出现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多数农村信用社会以同业拆借、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方式获取这部分资金。在进行金融信贷服务时,农村金融机构同城市的金融机构有很大的差距,依然使用传统人工处理信贷的方式,服务效率相对较低、缺少时效性。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受自身资产局限性较强,仍然存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担保困难、信贷手续繁复等问题,因而一部分农户更倾向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信贷,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性问题。
五、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建议
全国上下一心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在此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应毫不动摇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通过加强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助推金融市场化等措施来推动改革,以此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涉农企业增强。
(一)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更加适应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整体的金融环境,在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要提升农民地位、坚持改革市场化、坚持金融产品创新化、坚持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化、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从需求着手,既可以满足农户的需求也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实际利益从而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将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联系起来,“三农”问题本身受较强的政府干预,将金融机构与政府政策相结合,适当减少政府的干预力度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其收益,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能力。
(二)探索服务方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首先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放宽限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条件,适当减少农业类企业税务负担并给予相应的扶持,以此来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创新如益农贷、助农贷、生猪贷、农担贷等金融信贷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类企业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使其持续不断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政府部门也需核查农业类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亏损时给予相应补助,同时也要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监督力度,降低农村金融改革的风险,维持秩序保持金融机构稳定发展。
(三)持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必然会导致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不合理,同时也会违背马克思金融思想中的危机理念,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环境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当地金融机构发展的监管体系。如,建立第三方征信系统、农业资产大数据网络系统等,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核,这样可以大幅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成本、监督成本和贷后追踪成本,各个部门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差异设置相对应的监管策略。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要摒弃传统理念采用科学化、现代化的监管机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指标,可以参考风险评估机制进行。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客观性,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