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建设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探索
2023-01-05梁梦秋徐莘童
□文/王 洁 梁梦秋 徐莘童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淄博)
[提要]随着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我国正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光伏项目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迎来新机遇。本文以德州市武城县范庄村、辛庄村、赵庄村、滕庄村等为主要范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研读相关文献等,探究德州市武城县“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对影响“光伏+”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省内其他地区发展案例,提出相关建议,为统筹新能源建设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总结先行案例经验。
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后,促进乡村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解决农村短板弱势,解决好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进程的巩固、拓展,坚持“科技兴农,以农富农”的发展思路,打造现代化农业科技与物质装备支撑体系。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增强能源惠民利民工程成效。将能源建设与乡村资源整合,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因此,统筹做好新能源建设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一、“光伏+”在乡村地区发展现状
2021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301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68亿千瓦。其中,新增光伏电站53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65万千瓦。截至2021年6月底,山东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4,904万千瓦,同比增长44.5%,占该省发电总装机的30.2%。其中,光伏发电2,60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自2017年耀盛10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以来,武城县光伏项目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县并网光伏户数达2,971户,全年上网电量4,980万千瓦时,发放电费1,966万元,国家补贴892万元,人均每月增收1,000元以上,实现省级登记备案50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武城县运用“光伏+”思路,集散并举,坚持招商引资求发展,利用好扶贫资金,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收益”的合作模式,先后在范庄村、代官屯村等地发展“光伏+智慧农业”,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进行多肉种植、菜苗培育、鱼虾养殖等农业活动。“光伏+屋顶式发电”在鲁权屯镇、李家户镇等地的屋顶、院落中建设起来,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与全额上网两种收益方式。除此之外,光伏发电也应用于街道路灯、户用照明灯,实现“光伏+基础设施建设”。武城县光伏项目在促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取得了农民增收、促进就业、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进步,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二、“光伏+”振兴新引擎现存问题
(一)光伏项目投资大、引进难。集中式光伏发电,占地面积广,单体容量大,光伏组件量多,配套设备建设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以耀盛100兆瓦光伏电站为例,占地面积约333.3万平方米,所用光伏组件约387,200块,总投资约15亿元。由于县政府财政资金有限,村镇集体收入不足,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招商引资。武城县耀盛100兆瓦光伏电站与范庄村农业科技光伏产业园均为招商引资项目。由于项目投资量大、回收期长,若民企投资后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容易导致损失无法承担,项目后续运维无法保证,因此民企投资存在运维风险。以范庄村农业科技产业园为例,该项目由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负责运维,前期运维良好,收益可观,但由于企业资金出现问题,目前产业园出现了部分农业大棚抛荒未利用、园区设施未及时修缮等问题。部分央企及国企的引进条件较高,招商渠道单一,项目引进难。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由于国家补贴降低、平价上网政策的实施,采用屋顶租赁模式的企业减少,多数公司以出售光伏板为主。若村民投资购买光伏板,以5间房屋为例,投资在7万元以上,对于普通村民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二)征地困难。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对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基本农田为土地利用红线。光伏项目建设只能在未利用地和一般农田。光伏板的安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光,作物种植类型受到限制,且当地村民对于厌光作物种植不够了解,积极性不高。加之部分村民对于光伏发电持观望态度,大多数村民对光伏项目带来的收益持有怀疑态度,因此征地工作开展困难。目前,武城县一般农田不再进行大规模光伏安装。笔者通过采访有关部门发现:目前光伏项目落地最大的问题就是征地问题,适宜发展“农光互补”的土地资源有限,也有部分企业因用地问题未能成功投资建设。由此看来,大规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缺少建设用地是光伏项目无法落地、无法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一大问题。
(三)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协调失衡。农业问题作为“三农”问题,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问题。“光伏+智慧农业”“农光互补,一地二用”的发展思想是光伏项目与乡村振兴融合的关键点。光伏设备安装后,光伏设备除定期保养、检修、维护等运维工作外,无较大波动。但下方农业种植易出现抛荒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发展。笔者实地走访发现:耀盛100兆瓦光伏电站与范庄村农业科技光伏产业园中的农业大棚未能有效利用,出现了“只剩大棚钢架与杂草”的情况,土地抛荒达90%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将项目顶层设计重点放在光伏发电,对于园区内的农业发展与管理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划;二是园区内农业灌溉系统不完善,企业后续未能及时建设基础农业设施;三是农业招商引资规划不合理,未能引进足够的项目,导致光伏大棚使用率不高,而大棚的建设又阻碍了常规农作物的规模化耕作。
(四)光伏项目未能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光伏项目扶贫主要目的不是补贴给钱,而是借助其激发乡村生产的内生活力。光伏项目虽然在乡村落地,却没有在乡村扎根。即光伏项目虽然建设在村里,但是与村里的联系并不大,项目优势并未在乡村振兴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光伏项目的建设租用村庄土地,交纳租金,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停留在被动增加纯经济收入层面,未能发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引擎作用。乡村未借助光伏项目进一步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增长点,未能将新能源充分应用于乡村能源结构变革、绿色生活方式和人居空间建设,未能利用项目建设将引进的人才留在村里、干在村里。综上所述,光伏项目建设未能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深入融合发展。
三、光伏发电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对策建议
(一)拓宽引资渠道,创新融资制度。针对光伏项目引进难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做好招商规划,找准引资关键点。同时,要做好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加大与央企、国企的洽谈力度,建立央企与民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光伏项目的建设运维。充分创新融资制度,推动县财经与企业建立公司股份制,公开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国补,省补”逐渐退出的趋势下,进一步健全“光伏贷款”机制,完善担保方式,将“光伏贷”纳入银行的业务拓展的新途径。如,滨州邹平市农商银行为邹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量身定做发放“富民生产贷”,有效解决光伏项目融资难问题。还可以根据光伏项目实况,采用梯度式贷款利率。例如,对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小额贷款,适度放宽光伏还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
(二)资源土地整合,转变生产思路。针对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困难,一方面可以建立“企业-村委-村民”多主体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作用,争取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无力劳动而抛荒或出租的一般农田、未未利用地,村委可通过与村民的协商沟通,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进行光伏项目建设,提高村民收益的同时,解决光伏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治理废弃工业生产用地,开发未利用地,修建或借助已有池塘,发展“渔光互补”项目,优化乡村环境的同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除此之外,要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充分利用乡村屋顶、院落及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集约化屋顶,坚持光伏与已有建筑融合发展。
(三)三方合力,落实“农光互补”。光伏参与乡村振兴的关键是避免光伏与农业简单叠加,要使两者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对于“光伏+智慧农业”项目,企业方面,要完善项目顶层设计,坚持光伏发电与农业发展并重,完善农业发展思路,规划农业发展路径,完善农业设施,引进光伏农业配套的农机设备。村集体方面,加强与企业协商,整合集体未利用地,采用“土地入股,合资合营”的合作模式,保证土地用于农业发展的同时,增加集体收入;鼓励当地村民就近创业,发展特色种养殖,促进农业现代化。政府方面,严格进行项目论证,提高论证全面性、协调性,项目论证不能仅在环保、用地、工信等常规方面,更要论证项目建设与乡村农业融合发展的可行性、持续性;建立全面的项目验收标准,以提高乡村经济收益为基础标准,督导项目运营与乡村农业发展、环境治理、文化振兴一体化发展。
(四)以光伏项目为载体,打造良好生产格局。光伏项目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持续、全面的引擎作用关键在于能否以光伏项目为载体打造良好生产格局。促进光伏项目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要坚持“光伏+”思路,发展第一产业的同时,拓宽光伏应用领域,带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增强乡村全面发展的贡献力。例如,以“渔光互补”为载体,整合乡村优势,发展“光伏+旅游业”,打造以光伏为主体的现代化工业观光区,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同时,同步推进乡村环境优化、文化建设,增强乡村知名度。
完善人才落地政策、创业环境,让青年人在乡村看得到希望,吸引青年人返乡创业,带领当地村民发展高质量农业,加强与乡村的联系,发挥“领头羊”作用。同时,进一步借助大学生资源,为乡村发展汇聚新优势。通过完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吸引三下乡大学生“住在村里,学在村里,干在村里”。通过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深化校村帮扶,持续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理论、新创意。
(五)规范行业竞争,理性宣传推广。光伏发电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与推广中必然出现行业竞争与宣传问题,这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规范行业标准,提高光伏组件质量。理性宣传推广,让大众明确利弊。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光伏行业竞争规范,严控虚假宣传与夸大宣传,减小宣传效果与实际收益差异,降低不正当竞争与宣传对大众认知的影响。同时,在公共区域进行光伏知识普及,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企业要严抓光伏组件质量,规范出场测试,确保光伏板的质量过关,提高村民安心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自发投资主体也要提高投保意识,为光伏板增加额外保障,为光伏稳定收益保驾护航。
(六)积极拓宽视野,因地制宜实施。促进“光伏+”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不仅要解决光伏技术发展问题、乡村资源整合问题、政企民合力问题,更要积极拓宽视野,主动向有特色、有先进经验、有成绩的其他地区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转化。如,滨州市为解决户用光伏投资大的问题,滨州农商银行与光伏公司进行合作,推出了光伏贷款产品;为根据国家政策整合自身能源优势做出调整,滨州市发改委于2021年3月1日下发《关于暂停全市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整顿光伏项目开发规模偏小、浪费资源等无序发展问题,做到光伏问题及时整改。
在这一过程中,创造性应用先进经验至本村发展中也有效降低试错成本。如:济南市的全球首段光伏高速公路,实践证明这项先驱性的工程,是光伏发展道路上典型的试错项目,失败的同时,也为“光伏+”提供了相当多宝贵的经验,光伏的发展不是一味追求创新,而是结合实际情况追求全方位、宽层次、多领域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