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业余运动等级评定与积分激励制度协同发展模式研究
2023-01-05代璐宋红生
代璐 宋红生
(1.西安体育学院运动休闲学院;2.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全民健身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领域,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指标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1]。2022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2]。《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中提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3]。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面向全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4]。在此《纲要》基础上,陕西省办公厅颁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指出,健全群众性竞赛机制,制定业余赛事等级制度和积分激励制度,激发全民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5]。
该研究将梳理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制度、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以及积分激励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以管理学、社会学、体育学为理论基础,整合现有制度内容,寻找其内在联系,借鉴竞技体育相关标准,提出陕西省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制度和积分激励制度协同发展模式。
以国家和陕西省全民健身战略为指引,以陕西省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结合陕西全民健身发展现状,完善业余赛事等级制度和积分激励制度,激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通过完善业余等级评定,一方面,满足业余运动员的挑战心理和社会认同感,增强训练的热情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合理划分不同水平的业余运动员,进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分层、分组形式,实现同水平同场竞技,增加业余赛事的可观赏性。通过建立业余赛事积分激励制度,扩大赛事规模,客观评价比赛结果,真实反映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激励广大群众踊跃参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实现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发展目标,拉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整体发展。
1 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现状
1.1 省市层面现有标准
1999 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颁布了部分运动项目的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要求各地体育部门结合本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实际,逐步完善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是群众体育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并且要求各地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应重视和加强对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中,客观地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目的、参与达标的意义以及运行过程,以利于普遍施行。制订和落实各类体育项目业余锻炼等级标准,是实现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体育项目人口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6]。
在此通知的基础上,部分省市也制定了政策层面的业余体育等级评定标准,江苏省于2017 年3 月颁布了《江苏省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随后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体育运动业余等级评定办法(暂行)》,常州市颁布了《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其他省市并没有制定针对全民健身的运动等级评定办法。
1.2 项目层面现有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9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指出,要整合资源,统筹利用好科学健身指导标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7]。目前项目层面的体育运动业余等级评定颁发较省市政策层面完善。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单项协会已有多个项目完成或正在完成业余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的制定。田径、武术、健身气功、跆拳道、健身瑜伽、体育舞蹈、跆拳道、柔道、网球、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足球、毽球、排球、气排球、高尔夫球、马拉松、啦啦操、体操、健美操、象棋、国际象棋、围棋、五子棋等项目基本已完成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大部分协会都在积极完善本协会项目标准的制订。
例如,从2021年开始中国羽协以积分赛为基础,开始着手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服务体系,将自办赛事的各省区市的体育部门、协会和通过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赛事都纳入进来,并主动提供专业化指导、规范化服务和科学化监管。中国羽协还推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分规则和承办标准,向社会公开征集赛事,组织专家对赛事进行星级评定,将符合条件的赛事列入赛事目录并在官网和会员平台公布。赛事成功举办后,参赛者可以根据比赛星级和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的积分[8]。
这些单项项目标准的制订与省市层面的标准有着明显的区别,省市层面标准更注重全民健身活动整体的引导性,更易于与群众体育赛事结合,更利于赛事编排的统一考量,实现不同等级的赛事晋级标准。单项项目等级标准结合项目特点更为专业和具体,单项项目的等级标准对需要达到标准的内容有了具体量化的标准,对省市层面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二者并不冲突,并且可以互相补充与协调,从多角度多方面促进全民健身的发展。
2 现有运动等级评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普及性、规范性不足
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制定了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大部分省市并没有相应办法的出台,全民健身工作应是全国“一盘棋”,有统一的工作执行标准与规范。另外,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应有一定的指导规范,并且有统一的制定标准。评定办法不应是简单的技术考核、赛事、培训、测试等,应有基础统一的总体评定办法,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微观调整。
2.2 现有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现有标准将业余运动等级由高到低细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评定权实行分级管理,由省体育总会总体统筹,具体项目评定工作分别由各自省属体育协会开展。标准中缺少了统一规定认定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与协会现有认定标准的差异是什么。标准没有规定是完全按照比赛成绩划分,还是在比赛成绩基础上考虑运动技能、全民健身活动参与度等多方面因素,这些都应该在准则中有所体现。标准需根据群众性体育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参与人群的特征进行制定,增加可操作性。
2.3 与其他标准的衔接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各个基本协会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协会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根据运动技能进行量化的标准,认定方面主要参考运动成绩与参赛成绩。量化类的标准在于可测量性,采用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参与者的运动水平与成绩。但这种方式在竞技水平较高的比赛中,其优势作用较为明显,而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与群众体育活动的特点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业余等级认定标准的制定与协会现有的一些标准如何衔接,如何发挥认定标准的引领效应是标准真正应用于实践的难点。
2.4 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业余等级标准的制定应更多考虑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特点,标准制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体育活动,调动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如果单一标准缺乏相关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那么标准就成了孤立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就难以实施。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应有相关赛事等级标准、积分激励制度的整体配套,才能保证其实施过程中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并使其在整个认定过程中有延续性。因此,需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成完整的体系,通过整体制度的完善,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
3 “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积分激励”模式
3.1 “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积分激励”内涵
该研究中将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与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和积分激励进行联合分析,积分可以作为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的参考内容,业余运动员等级可以作为参与上一级群众性业余赛事的重要遴选条件,不同等级赛事的参与又可作为业余运动员获得积分的重要依据,三者存在内在的联动关系。在这个体系的设计中,充分结合群众性业余赛事的特点,秉持全民参与赛事、赛事获得积分、积分促进评级、评级推动赛事理念。
面对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健身健康权益,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民健身相关法制有效落地,成为新时代我国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9]。全民参与赛事,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全民健身活动中来,通过大众广泛参与,促进群众性业余赛事规模的扩大和健康有序的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成就感。比赛积分可在各类群众性业余赛事中获得,即单位比赛、俱乐部比赛、社区比赛、协会单项比赛、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都是获得相应积分的渠道,并且实行积分累计制。积分促进评级,在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评定办法中,比赛成绩和积分都作为参考依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性业余赛事,以获得积分。评级推动赛事,不同等级的运动员可以对应不同赛事,赛事等级可以与业余运动员的等级有一定的关联,也鼓励不同等级运动员通过赛事的参与提高个人等级。
3.2 “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积分激励”模式的构建
3.2.1 构建原则
(1)鼓励全民参与原则
该体系构建的初衷就是用“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积分激励”三者联动的方式,最终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对于所有参赛者,除了按照名次获得相对应的积分以外,只要是比赛参与者,都将获得一定的积分,积分可累计,也可以作为运动员业余等级认定的依据。
(2)积分获得难度递增原则
根据赛事参与级别、获得名次都可以累计积分,同时根据赛事级别不同和获得名次的不同,累计积分将产生一定差异,级别较低的比赛获得积分较容易,但所获得分值较低,级别越高的比赛获得积分较难,但所获得积分较高。
(3)运动员等级获得难度递增原则
为鼓励广大群众的参与,对于运动等级较低级别可对应较低积分,获得难度也较低,鼓励普通爱好者广泛参与;对于已获得一定成绩的参与者,在晋升等级时,采用难度递增原则,增加高水平业余爱好者的竞争性和参与热情。
3.2.2 构建“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业余运动等级标准+积分激励”模式
(1)细化业余运动等级标准并赋予分值
群众性业余赛事特点、业余运动等级标准是研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梳理相关文献,并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先将运动等级细化。根据《陕西业余运动等级标准》对运动员星级的划分,将原有五星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化,保留原有5 个星级标准外,各星级又分为3 个晋级标准,分别为一星一级、一星二级等,并对每一等级分别进行赋值,使其有了量化标准。
(2)群众性业余赛事等级积分与运动等级评定结合
拓宽竞技体育战略的功能、价值、目标,从单向度的为国争光向全面服务社会转变,促进全民健身发展,做到对全民健身协会、体育组织、赛事活动、竞技标准的三引领[10]。将群众性业余赛事进行等级划分,这里借鉴竞技体育划分方式,按照举办主体的行政级别进行划分,并进行标准分赋值。根据比赛取得的名次,将获得积分激励,并且积分也是晋升上一星级业余运动员的依据。
在赛事级别方面,分值呈逐级递增趋势,赛事级别越高,所获积分越高;在所得名次方面,积分呈逐级递增趋势,名次越高积分越高,所分配权重越高,达到积分标准分可升至上一级运动等级;运动等级标准分从低到高、从易到难排列,级别等级越高,越需要获得更多积分;为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将单独设置过程性参与分值。指标分值的确立遵循鼓励全面参与,科学与群众体育活动特点结合,积分与晋级难度递增的原则。
(3)业余等级评定与赛事等级结合新模式
当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以及星级运动员认定普遍实施后,可考虑更为合理,有现实意义的赛事划分依据。可考虑将赛事划分为A、B、C 等级,每级参考依据可以星级运动员占比作为参考。例如,可将五星级占比达到70%以上赛事划分为A类群众性业余赛事,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对赛事进行赋权,这样有利于丰富赛事举办的主体,并有利于群众业余运动等级的晋升,最终实现互动模式。
4 结语
群众体育赛事内容广泛,但赛事分级方法单一,已出台业余等级标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群众性业余赛事与业余等级标准之间关联度不高,赛事激励功能有待开发。建议合理划分赛事等级,增强现有业余等级标准可操作性,将赛事等级、赛事积分与业余运动等级协同开发,促进业余等级划分的激励效应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