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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对进口气瓶监督检验的影响

2023-01-04昱*

化工装备技术 2022年3期
关键词:气瓶进口规范

李 昱*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0 前言

气瓶是重要的特种设备,也是单一品种数量最多的特种设备,截至2020 年,统计在册的在用气瓶已超过了1.7 亿只。因为气瓶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各个领域,所以气瓶安全运行十分重要。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于2021 年1 月5 日发布,2021 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新规范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气瓶型式试验规则》《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这6 项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形成了针对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相较于2014 版规范,此次新规范中特意加入了进口气瓶到岸监检的相关要求,使全国各地对于进口气瓶实施到岸监检有了统一且明确的法规依据,避免了从不同口岸进口的气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1 对进口气瓶监检的影响

1.1 制造规范及相关标准

与2014 版规范相比,本次新规范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化:采用境外标准设计气瓶时,应当将境外产品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同时需提供企业标准符合本规程的比对结论,并且通过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和产品型式试验。

这对于采用境外标准设计制造气瓶的企业而言影响较大。在此之前,国外企业采用境外标准设计生产气瓶时,只需将境外标准送到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申请批准即可,经批准同意后,任何境外企业都可以使用该标准进行气瓶设计和生产。但新规范规定了当气瓶采用境外标准设计时,应将境外产品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这意味着之前在国内获得批准的境外标准不得直接使用,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解读和转化,同时需提供企业标准符合新规程的比对结论。

例如A 和B 两家不同的境外企业,都采用同一个国外标准作为气瓶的设计制造标准,在TSG 23—2021 规范实施之前,A 企业将该国外标准在国内送审后得到了批准回复,则A 企业和B 企业都可以根据该国外标准来制造气瓶,并出口到中国。但TSG 23—2021 规范实施之后,两家单位都需要将国外标准转化为企业自己的标准,同时提供企业标准符合新规程的比对结论,才能将按照企业标准生产的气瓶出口到中国。也就是说A 和B 两家企业即使参照同一个境外标准进行气瓶的设计制造,也会出现不同厂家的产品有差异的情况。

1.2 监检方式

进口气瓶的监检一般是对制造过程进行监检,未能在境外完成制造过程监检的,应当在气瓶入境到达口岸或使用地后,由监检机构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检,即到岸监检。

此次新规范明确了进口气瓶的监检方式仍以制造过程监检为主,在制造过程监检不可实现的情况下,应开展到岸监检,且到岸监检可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的监检机构或使用地所在的监检机构对其实施到岸监检。若进口气瓶为出口返销气瓶,当初已经进行了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则无需重复实施到岸监检。

1.3 监检项目

2014 版规范没有对气瓶进口监检提出具体要求,但此次新规范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制造地进行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应全程按照制造监检要求执行。到岸后的重点检验项目包括:(1)气瓶瓶体的材质和壁厚;(2)外观及几何尺寸等宏观检验;(3)产品制造标志;(4)相关检验资料审查时,有怀疑的检验项目。

1.3.1 气瓶瓶体的材质和壁厚的检验

该项目需对气瓶瓶体的材质和壁厚进行确认,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度很大。以低温焊接绝热气瓶、复合气瓶为例,这两类气瓶的内胆壁厚都无法通过成品确认和测量。前者是因为内胆外部被包裹了真空绝热层,后者是因为内胆外部有纤维缠绕层。除此之外,大部分气瓶(除了铝合金气瓶和不锈钢气瓶)在进口时都涂覆了漆色,若要对已经涂覆过漆色的气瓶进行材质检测,势必会破坏其外层防护,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局部锈蚀等腐蚀情况。

1.3.2 外观及几何尺寸等宏观检验

外观检测的重点是对气瓶涂覆颜色进行符合性验证。由于GB/T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是推荐性标准,大部分国外制造企业之前均未执行该标准,而是按照客户提供的颜色要求来涂覆气瓶。新规范出台后直接规定了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要符合GB/T 7144—2016 标准的要求,这会使气瓶的充装和使用过程更规范,以颜色来区分气瓶内的充装介质可以降低气瓶介质错误的可能性,但是国外企业获取信息较为滞后,导致气瓶漆色外观不符合国内法规。

几何尺寸检查就是根据设计图纸检查气瓶的几何尺寸,如直线度、圆度等公差是否满足要求。

宏观检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检查就是瓶阀及气瓶保护附件的检查。在国内使用的气瓶阀门,制造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在批准范围内从事气瓶阀门的制造工作。若瓶阀装配在气瓶上随着气瓶一起进口,则瓶阀制造企业必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及该规格的瓶阀型式试验报告。TSG 23—2021规范对装配在气瓶上的气瓶保护附件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在现场宏观检验时要验证其合规性。

1.3.3 产品制造标志

有些境外企业是按照境外标准来生产气瓶产品,其钢印标志的内容大部分和国内标准不符,可能存在钢印排列顺序、钢印内容或位置等和新规范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后续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因为气瓶上的钢印标志相当于气瓶的“身份证”,关系到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所以必须符合国内法规的要求。

1.4 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审查

新规范规定,需要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1)设计文件;(2)材料质量证明书;(3)无损检测报告;(4)热处理报告;(5)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6)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7)出厂资料。

因为新规范中提出了要将境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所以之前根据境外标准设计的气瓶,需要重新根据企业标准将原有的设计文件进行转化,且设计中热处理方式、无损检测方法等境外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地方,都需要根据新规范的要求一一转化。也就是说,对于中国国家标准有要求而国外标准没有要求的项目,需要在企业标准中添加相关项目,且增加的内容要求不能低于新规范的规定。新版的标准对境外企业在制造过程中的工艺和检测方法影响较大,如之前不做无损检测的需要进行无损检测,之前没有热处理的需要进行热处理等。

对于耐压试验,国内有些标准中写明了需进行外测法的水压试验的规定。但欧洲大部分企业执行的标准都没有强制执行耐压外测法,因此很多企业都采用内侧法进行水压试验,与国内标准并不一致。气瓶水压外测法的目的是测量气瓶的残余变形率,而内侧法是通过计算求得残余变形率,相较而言,外测法能够更直观的得出气瓶的参与变形率。遇到这类情况,需要对到岸的进口气瓶进行外测法耐压试验抽检,检测其残余变形率是否符合要求。

若充装的介质为无毒不可燃的气体,国外企业气瓶出厂时不装配瓶阀,可能会省略气密性试验,但新规范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厂时不装配瓶阀,气密性试验也必须要做。因此,在进口气瓶审查资料时,气密性试验可能普遍存在缺少资料的状态。

2 目前进口气瓶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国外气瓶制造企业面临多项亟需整改的问题。

(1)充装介质不明确

境外使用DOT 3E 或DOT 3A 进行不锈钢无缝气瓶的制造单位,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及气瓶型式试验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早,而当时的设计文件上并未明确介质和钢印内容,因此一直沿用到现在。而且不锈钢无缝气瓶又没有颜色的涂覆要求,导致一些取样用的不锈钢无缝气瓶上,按照DOT 的要求,钢印上并没有介质标志。

(2)产权单位不明,未办理使用登记

当不锈钢无缝气瓶用于取样时,往往不需要到充装站进行气体充装,这就会导致使用单位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加大监管的难度。

(3)型号不统一

境外标准的型号编制没有特定要求,导致每个厂家的气瓶型号都不一样,增加管理难度。

(4)热处理方式

国外有些产品标准未规定气瓶必须进行热处理,这与国内标准的要求不一致。

(5)无损检测方法

国外正火瓶、不锈钢无缝气瓶不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和国内标准不一致。

(6)气瓶颜色

从国外进口的气瓶,大多是根据客户要求的颜色来进行涂覆漆色,和国内GB/T 7144—2016 标准要求不符合。

3 结论

通过对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深入解读,对使用境外标准进行制造的气瓶企业而言影响非常大,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1)各企业需编制企业标准及提供企业标准符合本规程的比对结论,企业标准编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这需要境外的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而且企业标准编制必须在熟读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新瓶规的要求,如热处理、无损检测等是必须具备的内容,必须编制到企业标准中去。

(2)企业标准中需增加气瓶设计文件及型式试验内容符合新瓶规要求,因此设计文件需要重新编制,型式试验需要将新旧标准进行比对,对新增加及标准要求有变化的项目,重新进行试验验证。同时设计文件中还应包含气瓶的充装介质及漆色要求,这需要型式试验机构严格把关。

(3)气瓶钢印设计时需要按照新规范执行,特别是TS 监检标志,部分境外企业对该标志的认识度不高,觉得该标志是监检合格标志,或者认为只有监检机构授权才可以在钢印上体现。

(4)新规范中对于气瓶的可追溯性进行了强调,例如虽然燃气气瓶产品进口较少,但若今后IV 型瓶越来越放开,该类产品的进口量可能会增大,因此境外企业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将可追溯性纳入其设计及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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