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3-01-03刘旭颖孙志远
刘旭颖 孙志远
(陕西开放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绿色农业健康和谐发展,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国家健康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国家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健康养殖起到更有效的促进作用,提高水产养殖质量的发展的水平。为规范健康养殖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紧接着,农业农村部渔业局发布《关于全国健康水产养殖管理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试行)》的通知,定义了一般要求并建立了演示验收程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并认真落实国家示范区建设示范督导工作。水产养殖∶在人类控制下对水生动物和植物的繁殖、栽培和收获。它还可以包括广义上的水生资源的扩散。水产养殖有粗养、集约化和高密度集约化。粗养殖是指在中小天然水域养殖,完全依靠天然饵料开发水产品,如在湖泊水库养殖鱼类,在浅海养殖贝类等。集约化养殖是通过使用诱饵来给较小的水体施肥来开发水产品,如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高密度集约养殖采用流水、控温、增氧、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型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如在流水中进行鱼虾高密度养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水产养殖产量迅速增长,在水产养殖中的比重也在增加。水产养殖也与国家健康和生活水平密切相关。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水产养殖高效、低密度的经营模式也迫在眉睫。不断优化技术,不断提高产量和品质,持续关注环境保护是水产养殖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相关企业的目标和动力。
农业农村部近日在2020年已经实施促进绿色健康水产养殖的五大举措,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包括生态健康育种模式的促进作用、育种尾水处理模式的促进作用、育种中减少药物的作用、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的作用以及提高育种种业质量的作用。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产养殖质量效益,饶平县农业局应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加强尾水处理,优化养殖环境,提高产品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五大示范基地的引导、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鼓励培育优质、高效、耐受性、安全的新品种,加强品种性能检测,支持重大育种和标准化联合育种生产,大力推进选育、选育、推广一体化,并提高品种繁育水平。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区,建立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提高水产养殖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开展五项行动,推进健康养殖生态格局,稳步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继续推进养殖用药,积极探索替代幼鱼饲料,因地制宜试验水产品种,示范一群技术满足养殖发展的绿色健康的要求,设置各种各样的示范和主体,加快培养模式的转变,我们将继续提高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1.主要目的
绿色的发展理念要不断地去探索健康方便的养殖模式,不断地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乎规范的管理,全方位引导,甚至推动地方水产的健康绿色的养殖模式,这样可以尽可能达到水产类养殖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的是国家农业农村部所属的渔业局负责的,主要是实行全面的监督,从整体的部署开始,到制定管理办法,再到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和标准的评价体系,明确示范的活动范围。
2.主要内容
2.1 总则
众所众知,在国家示范区建设中,主体必须符合国家级基本条件,必须是水产养殖经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示范区建设及相关示范活动由省级以上渔业部门受理,农业农村部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着公示相应的名单,最后发放相关许可证等等方式来进行开展。
2.2 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
满足国家示范区及县级政府要求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示范区建设示范工作申请表》《国家示范区建设示范工作计划》等证明材料。县级政府申报地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并取得许可后,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国家示范区设立的示范主体,应当符合《国家示范区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验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相对较为合理的现场验收与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并接受或者是委托第三方来进行实施。参与实施的相关人员不能参与到验收中去。另外,一般在验收国家级示范区是多采用百分制。评审验收专家组或第三方组织应严格按照评审验收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总分在80分以上合格。验收应当客观、科学、依法进行,并公布验收结果。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虚假操作和虚假验收。省渔业厅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农业和农村部将组织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众咨询。所有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核实工作,同时也应向农业和农业农村部渔业局上报审查结果。正式通过公开审核后,农业农村部需及时公布满足既定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名单,上报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会议审批。
2.3 监督管理
国家示范区实行定期审查、工作检查、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监督机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需定期以验收标准为依据组织验收工作。结合现场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书面复检。评估结果应当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局。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国家示范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农业农村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监督和交叉性的检查。省级及以上渔业部门主要对行政区内的示范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每一年的12月把整个年度的评价报告报送到所对应的渔政局。
重大养殖环境污染事故;未进行定期审查;对年度评估报告中的清单提出调整建议;严重违反规定行为。国家示范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部审批并发布国家示范区调整文件。自名录移交之日起6年内,省渔业部门不予受理其设立示范点的申请。为进入国家示范区示范名录主体,对涉农渔业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渔业)提供财政支持,主管部门应当安排相关的农业(渔业)支持政策和财政支持重点项目。
2.4 附则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需结合附则的规定及要求,制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国家示范区管理细则,同时需及时上报农业和农村部渔业行政管理局备案。开展示范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取得实效。在全国示范区开展示范活动的过程中,检查监督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示范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主要亮点
3.1 确定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
国家示范区分为两种∶第一种主要由区(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二种是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同一类型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来进行申报的。
3.2 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作为生产经营相关的单位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一些基础的条件。其涵盖了以下内容:养殖区需与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区域及限制区域内开展各项养殖和经营活动;持有效的滩涂养殖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权的证书及合同;苗木生产单位需获取满足既定要求的水产苗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均为注册登记过的水产品企业、个体商户和家庭农产等组合形式。组合的形式需高度一致;一方面要实现产业化养殖,另一方面,养殖总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养殖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0亩,养殖车间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近三年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均为100%。无违法使用有害兽药、禁用使用药品和化学品,停止使用农药、兽药和活性药物成分,禁用或不禁用,以及无产品标签信息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若煮沸的水并非自然饲养,则应单独设置进出口水,同时,不得出现明显损害,养殖的尾水应由专业的净化处理装置,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自然开放水域养殖中所使用的各类设施和设备不得出现运行故障。
4.具体做法
4.1 重视组织领导,优化扶持政策
实施“五项行动”,是促进水产养殖绿色优质发展,确保水产品稳定生产和供应的重要举措。这是渔业履行职责、促进农村振兴、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起点。各级渔业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认识并且将五项行动落实到实处,清楚其存在的核心意义,更深一步加大渔业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对于各单位的指导,最终有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落实,尽一切力量配合一些科研部门以及市场主体,不仅要主动地参与进来,还要协调好宣传等工作。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升级渔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辖区内五项行动的落实规划及任务清单,加强主体责任;各级水生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五项行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支持渔业良性发展,提高人民投资偏好。另外,更深一步优化水产品的推广以及展示,完善优质水产品的奖励机制,形成良好的水产养殖促进农业发展的格局。
4.2 明确目标和任务,促进行动的实施
4.2.1 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在良好的资源的前提下,探索水产类养殖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尽快实现范围内的转型和升级,试点推进社会化陆基循环水养殖、海洋养殖、更多营养水平综合养殖、水产养殖、养鱼养殖、大规模水生态育种水稻、盐碱地综合利用、养殖技术模式等。推进先进技术类模式的融合,创新示范的综合应用。
4.2.2 促进水产养殖尾水的处理
各个地方的政府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依靠国家政策,推动绿色渔业的循环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池底尾水处理技术模式。自然沉降以及微过滤等现象、臭氧消毒以及化学处理、放养、鱼类过滤、水生植物净化、微生物净化等技术,通过全面地了解,综合掌握改良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研究并确定相关规范以及标准。
4.2.3 水产养殖药物减少行动。
各地区应将相关的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督促农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投入品,不断提升传染病方面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测等工作,促进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技术的应用,推动实施水产疫苗源检疫制度和SPF苗圃(无指定病种)建设。探索水产养殖的生物安全链;开展水产药品标准化工作,普及鱼类疾病远程筛查网络。
4.2.4 复合饲料在替代幼鱼中的作用
各个地方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循序渐进改变肉食性品种与幼鱼杂交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始终践行品种分类的原则,主要选育大黄鱼、大口黑鲈、等多种高杂鱼利用率的品种,调整并完善饲料的配方,实现生产技术发展升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协助重点基地对接优质饲料生产企业,指导复合饲料适应性驯化和实验示范,替代杂幼鱼养殖。牙鲆、鲈鱼等复合饲料在骨干基地的替代率为100%。
4.2.5 水产种业的质量改进行动
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领导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评价方法的研究开发。随后,会公布优良品种的推荐名单,以便进行试验,并展示和推广新的水产品。由国家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心和中国水产协会联合主办的由广东省农业厅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水产养殖种苗产业博览会,旨在推广和展示优质水产种苗。基于《第一次全国水生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回顾分析了普查数据。以弥补不足,了解水生种苗育种的主要情况。继续推进凡纳滨对虾、扇贝等重要物种联合繁育,探索建立商业化繁育体系。
4.3 重视宣传示范,构建和谐氛围
各个地区要不断开展各类培训,以实地考察和重点研讨为重点,最大范围地开展技术培训以及相关指导,搭建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平台供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不断进行实践,并且总结相关经验,探索创新的模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规模宣传,在社会上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绿色健康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强的示范模式,制定一批适用指导性技术标准,推动一批养殖技术复制示范。建立一批示范养殖基地和新机制,促进紧密融合和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