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对策研究
2023-01-02刘林崔帅
刘林 崔帅
(1.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徐汇区 200000;2.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上对推动互联网空间法治化进程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依法管理”写入互联网空间治理总方针[1]。中央互联网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抓紧制定立法规划,依法治理互联网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3]。2017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2019 年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体现的对传统立法的改革完善,反映了国家的制度智慧,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立法动向,更凸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这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我国新时代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持续推动新时代互联网空间法治化对策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我国互联网空间法律制度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于我国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法律治理体系,推进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主体,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这一系列顶层设计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初步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及如何推进互联网空间法治化,明确了推进进程的指导思想、发展路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逐渐提高,互联网空间参与者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法治体系进程中凸显了引领作用,在今后完善我国互联网空间法律制度体系的实践中,必须长期坚持、丰富发展。
(二)明确执法主体,构建清朗的互联网空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4]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5]要想构建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就应当明确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执法主体。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国家网信办协调各方,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政府参与管理,互联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网民自发参与并自律进行,顶层设计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
国家网信办作为协调互联网信息事业平稳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党管互联网不动摇,不断增强我国在互联网空间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旗帜鲜明地反对互联网中各类错误言论与思潮,有理、有力、有节地维护我国互联网安全和政治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门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多次出台有关互联网空间治理的行政规章制度,为营造天朗气清的互联网空间提供了制度遵循。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党委领导为主体、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的互联网空间治理工作格局。各地纷纷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互联网空间治理工作办法,健全互联网空间舆论传播内容管理体制机制及互联网违法犯罪防范与打击工作联动机制,有效维护互联网空间运行秩序。
互联网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自觉肩负起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针对平台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持续整治。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的进步与发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21 年12 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2 亿人。电商凭借产业链与非接触式交易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全新引擎,改变了大多数互联网购物参与者的生活与消费习惯[6]。互联网直播、短视频制作和自媒体运营行业建立起行业协会,并出台相关行业规范,有效改善了互联网空间舆论传播生态,提升了行业规范管理水平。
网民是参与互联网空间活动的基础单位。面对互联网空间传播的一些错误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网民坚决与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有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向互联网平台和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并规范自身用网行为,依法依规上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对互联网空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基本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网民与互联网空间行政主管部门合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使之不断完善。
(三)规范未成年人用网行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互联网空间
未成年人群体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互联网空间中容易被一些错误舆论和信息蒙蔽双眼,而且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差,没有经济来源,容易产生沉迷游戏、盗刷账户等问题。在完善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时,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重要课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和互联网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四条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该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规范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填补了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中规范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空白。
(四)大力培养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专门人才
如今,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日益加快。2016 年,中网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6〕4 号)。这一意见的出台,不仅健全了我国互联网空间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更解决了我国网络安全人才数量缺口较大的问题。
二、持续推进新时代互联网空间法治化进程的价值
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升我国世界互联网领域话语权和主动权的努力。
持续推进新时代互联网空间法治化,显示出鲜明的人民立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主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不仅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更充分显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
持续推进新时代互联网空间法治化,彰显了为构建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的决心和信心。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 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到《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的发布,再到签署《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国作为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法治化领域负责任的大国,不断深化互联网空间治理国际合作,为世界各国提供大数据、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空间安全治理服务,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