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政策出台
2022-12-31上海市政府新闻办
日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包含17条支持政策,主要涵盖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人才合理流动、执法司法协同、警务服务通办、探索共富路径10个方面。
相比沪苏浙两省一市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第一批支持政策的8个方面22条,此次第二批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
一是科技创新赋能。支持政策的第一条、第二条就是着眼于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包括支持青浦、吴江、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研院所、企业主体在示范区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并为后续争取设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区分中心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
二是存量资产盘活。比如,第三条“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这是着眼于落实国家和两省一市有关强化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的要求,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先行先试拓宽示范区建设投融资渠道。
三是碳普惠联建试点。作为生态绿色共建的标杆地区,第四条“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而且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四是国土空间利用。示范区河网密布,分布很不规则,可利用性相对较低,水系结构优化任务重,但在水利、航道以及水系优化调整类项目中,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又比较突出。第五条“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的机制和途径”明确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衰退的前提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确定利用方向,将有力保障一大批项目依法合规、快速推进。
五是营商环境优化。主要是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为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化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中解决有关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比如,打通跨境电商商品转关通道,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推进一批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为市场主体在示范区“跨省通办”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六是教育协同发展。政策第九条、第十条对加快示范区内中小幼教研一体化建设、开展职业教育融通试点等予以明确,将为示范区跨省域合作探索育人模式创新、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先行先试等提供政策依据。
七是人才合理流动。人才合理流动,是过去两年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公布的17条政策再次提出要“鼓励各类人才在示范区内合理流动”,体现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这些政策重点从拓展高技能人才跨省域成长空间、研究推进示范区人才高质量集聚的人口导入和人才流动政策等方面,助力形成区域人才协同共享和产才深度融合的人才发展格局。比如,长三角区域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示范区内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是执法司法协同。根据政策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示范区将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渔业渔政等重点监管领域,推动执法认定的标准统一,还将开展共同管辖试点,共同打击在跨省域毗邻地区带有流动性的违法行为。同时,示范区将率先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明确跨省域“三统一、一互认”,即统一组建专家库、统一建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实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互认。
九是警务服务通办。政策第十六条明确了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跨省域联勤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可达性原则,实现“先行出警、同步联动”,就近就快调度警力出警处警,充分体现协同优势。
十是探索共富路径。政策第十七条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示范区建设,跨省域探索共同富裕路径。共同富裕是示范区要进一步探索的重点制度创新领域,我们也欢迎广大优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示范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形成更多惠民利民的实践案例。
据介绍,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自2020年7月两省一市联合制定出台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来,示范区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并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