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判到治理:西方社会空间理论的研究转向
2022-12-31朱静辉
林 磊,朱静辉
近年来,发端于西方的社会空间理论吸引了诸多研究者的目光,成为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学、人文地理学及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在研究中所援引的主要理论资源。特别是在城市相关问题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指出,“社会空间不只是诸多城市理论之一,而且是城市理论的学科视野和方法论基础”。[1](p5)在社会空间理论中,空间不再被简单看作是社会关系演变的静止容器或者平台,而是具有自我生成与发展逻辑,相互重叠、彼此渗透的众多社会体系,[2](p53-54)空间是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存在,是社会的产物,空间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3](p48)
受到理论内部发展逻辑与外在城市更新进程的影响,西方社会空间理论从初始的注重批判实现了向关注治理的转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这一理论的演进过程,依据其在研究中出现的导向差异,将其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强调批判的阶段和强调治理的阶段。以此为出发点,对理论内部的各个不同分支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助理解在不同时期西方社会空间理论的分析路径及研究导向上的差异,并审思差异出现的原因。同时,也希望能够借此审思过程,为当前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系的重构提供一些建议。
一、西方社会空间理论形成的理论基点:批判的立场
新城市社会学指出,社会空间是社会关系与空间的互构,空间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构成了社会空间辩证法。[4](p12)空间的生产表现在具有一定历史性的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各方面。[3](p47)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以都市化形式呈现,“社会—空间”的双重变动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本质是资本对空间的占有和支配。也正因如此,西方社会空间理论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批判色彩。
早期经典研究对空间的关注是含蓄并不系统的,桑德斯(Peter Saunders)认为早期研究者如马克思、韦伯及涂尔干并不是没有意识到空间的重要性,只不过他们更加关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基础性的变革——即社会关系的变革,[5](p194-195)但在他们的表达中,空间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概念,无论是涂尔干的社会空间组织模式,或者是齐美尔所阐释的社会关系的空间形式,抑或是韦伯对科层组织空间意义的讨论,都是后期空间研究者的理论基点。
马克思对空间的关注是对资本主义主要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论述中展开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已有的生产关系和时空结构,诸如城乡关系、民族国家体系的原有空间形态都发生了巨变。马克思从资本的逻辑出发指出,首先,资产阶级在追逐利润的驱动下不断对人类生存空间进行解构和重塑,资产阶级创造的新城市改变了中世纪城市作为商业性聚集地的形态,是资本追逐利润的需求创造了崭新的工业城市,“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6](p267)
马克思、恩格斯对空间的论述揭露了资本扩张的逻辑:是资本重塑了原有空间的形态,也建构了空间中的阶级关系,即资产支配无产阶级、东方从属于西方。其次,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让步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改变了社会空间关系。因占有生产资料有无而形成的阶级关系在城市的投射成为早期城市空间批判的源点。例如,恩格斯在对英国曼彻斯特的考察时指出:“我毕竟还没有看到过一个地方,像曼彻斯特这样有系统地把工人阶级排斥在大街以外,这样费尽心机把一切可能刺激资产阶级的眼睛和神经的东西掩盖起来……”。[6](p328)
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已经确立了空间批判的关键点,即空间社会化背后隐藏着的资本与权力逻辑。马克思对空间变革的论述充满着辩证的色彩,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乡村与世界地理的变化,表面上是一种向文明世界的转变,但是资本的空间扩张方式并不文明,特别是资产阶级文明从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疯狂的掠夺与赤裸裸地使用暴力导致了空间关系的变革。虽然马克思研究的重心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及其扩张模式的揭露,但他对“资本—空间”逻辑的分析成为后来新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的基点。
与马克思宏观视野下的空间论述不同,早期另一些研究者则在城市问题的实证研究中开始进行保守的空间批判。最为著名的是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空间的研究。芝加哥学派认为“城市绝非简单的物质现象,绝非简单的人工建筑物。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7](p1)因此,芝加哥学派非常注重社会性因素在空间的分布,他们继承了涂尔干及其学派的某些理念,把空间视为社会要素的呈现。涂尔干把社会群体居住的地理区域看作是群体对空间投射的社会空间,地理空间会因为不同形态的人群居住而构成社会空间类型模式。芝加哥学派拓展了“社会空间”概念的内涵,“社会空间”不仅仅是人群居住与生活方式的投射,在城市社会中,有关移民、族群以及阶级等社会要素都是社会空间的表现形式。移民区、贫民区及族群所居住的地理空间形成了他们独特的社会组织与邻里空间,但是在城市总体的呈现中,它们又是孤立的、被隔绝的空间,在“这些集居区里,外来移民生活在完全的隔离状态”。[7](p2)芝加哥学派把芝加哥这座城市作为研究的基本场域,对城市空间结构与社会空间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并且试图以芝加哥模型概括美国城市的社会空间布局。例如他们提出了同心圆的模型假设,把各种人群环绕着中心城区的居住配置显现出来。游民世界、堕落腐化地区、贫民窟、移民区等都按照城市发展的一定线索形成了特殊的社会空间配置构造,总体而言,芝加哥学派的社会空间理论是一种社会生态论,把城市空间分异看作是个人竞争的适应与生存呈现,但是他们在城市空间的具体问题研究中,又不自觉地对城市空间失衡与差异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著作中所隐含的资本与空间结合的批判路线成为后期新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家所援引的主要理论资源,而涂尔干以及芝加哥学派侧重的城市空间实践问题则启发了新韦伯主义城市空间批判以及促进了城市人文主义批判的兴起。
二、西方社会空间理论的发展:多维度批判面向的形成
20 世纪60 年代随着空间从历史主体性叙述中被解放出来,空间逐渐成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摆脱了空间的抽象与实体二元论色彩,把空间与社会关系的辩证关系作为主体。同时,城市发展到新的阶段,也引发了城市空间中的诸多实践问题,从而形成了西方城市社会空间批判理论的多维度面向。
(一)空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空间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的主要代表是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研究。其空间批判理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城市空间扩张实践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新马克思主义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对资本、阶级关系以及世界殖民的批判,同时他们也结合自身所处的时代特色,从城市扩张的各个角度,即从资本、阶级以及土地等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空间进行批判,如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所指出的,“把空间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总和的表现来分析,通过经济体系、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并通过它们的结合与源于它们社会实践的种种因素来研究它的具体形式”。[8](p126)空间被视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综合的表现形式,进而促成了空间政治经济学批判面向的形成。
列斐伏尔无疑是空间政治经济学批判面向形成的关键性人物,他把社会空间与政治经济学勾连起来,构筑了一座宏伟的“空间生产”理论图景。[9](p2)列斐伏尔强调空间的社会属性,空间是社会性的,“它牵涉到再生产的社会关系,亦即性别、年龄与特定家庭组织之间的生物—生理关系,也牵涉到生产关系,亦即劳动及其组织的分化”,“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3](p48)社会空间在资本主义体系下却逐渐演变为抽象空间,成为生产资料、消费对象与政治工具,抽象空间蔓延全球试图抹除所有的空间性差异。抽象空间的同质化、碎片化、等级化把空间打碎为城市中各处的贫民区,而这正是精英阶层从空间上表现经济和政治等级,主导控制空间的结果。总而言之,资产阶级的霸权通过空间隔离和空间中国家干预的“正规化”力量的影响得到了加强。
列斐伏尔空间批判的核心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空间,以及在抽象空间背后作为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抽象空间产生了空间中心与空间碎片化之间的失衡,以及制度与空间流动之间的种种矛盾,从而引发了空间爆炸,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掌控它们所生产出来的这种混乱、充满矛盾的空间。
如果说列斐伏尔的空间批判聚焦的是空间的资本主义生产与支配,那么卡斯特尔则是注意到了资本主义空间的“集体消费”。卡斯特尔指出,发达资本主义时期的城市,住宅、运输、学校、健康照顾、社会服务、文化设施,以及舒适环境都是通过空间得以生产和传递,它们构成了市民生活的集体消费。而集体消费品的特性决定了它只能来自集体而非个人,国家就成了集体消费的主要供给者。对于集体消费品的供给,资产阶级所支配的城市服务于城市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无产阶级则被排斥在城市空间集体消费之外,造成了城市空间消费的不平衡与不平等,卡斯特尔分析了城市住房问题,住房表面上看是家庭收入的问题,但是实质上住房分配的稳定性直接取决于在生产系统和社会层级里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整合,人们发现自己的地位所在,并且依据在社会整合中的层级而分配到某种类型的住房。[10](p249)公共住房的生产与管理中由于不同的经济、制度、文化机制导致的每个阶级和社会层级的不同待遇的不平等,加剧了住房不平等。
因此,卡斯特尔的研究空间集体消费的不平等是核心议题,而作为空间集体消费的供给者——国家的干预虽然帮助解决了资产阶级不可能解决的工人阶级消费与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但是国家干预在卡斯特尔看来无法根本上化解空间集体消费不平等所引发的阶级之间的冲突,甚至一定程度上使冲突加剧。
与列斐伏尔及卡斯特尔的观点不同,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的论述则建立在他对空间正义的思考和追索上。他认为,空间本质上是资本的一种转换形式,空间再生产也是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表现。空间占有资源的不均等也塑造了阶级不平等,当不同群体占有空间资源的时候,空间就成为利益获得者的支配工具,通过空间控制,完成对人身关系的控制,“那些支配着空间的人可能始终控制着地方政治,即使对某个地方的控制要首先控制空间,这是一条至关重要的定理”。[11](p292)资本支配下的空间,不仅促成了空间的剥削加重,同时也导致了空间的社会等级化与隔离,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戴维·哈维集中批判了资本的空间异化形式,并且注意到资本的扩张已经席卷全球空间,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存在空间依附与资本支配现象。从而认为空间正义的实现必然首先诉诸空间批判,通过空间批判实现空间意识觉醒,从而走向空间的实践与行动。[12](p120-129)
(二)新韦伯主义的城市空间分异批判
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对空间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新韦伯主义则关注到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异,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城市空间概念具有抽象与辩证的特征,而在新韦伯主义那里,城市空间则被视为不同人群间社会性要素的分化与呈现。
新韦伯主义的城市空间研究主要是通过透视城市空间阶层不平等的具体机制来展开的。例如,雷克斯(Rex)和摩尔(Moore)首先提出了城市空间中住房存在着阶层分化,不同的阶层会占据城市不同的空间,而产生住房阶层分化的动力不仅来自市场收入的差异,同样也来自城市政府的政策影响。不同住房阶层占据着不同的城市空间会因“分异”而产生矛盾与冲突,“任何试图分化地区居民居住的行为从长远看,必将包含冲突,一个用分化政策压抑居民提升他们地位企图的城市,其长远命运将走向城市之骚乱”。[13](p274)帕尔(Raymond E.Pahl)则认为城市空间不平等是与生俱来的,政治与经济组织虽然可以介入改善空间的不平等状况,但是这样的介入并不能完全消除空间不平等所造成的影响。[14](p249)城市空间不平等是城市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所造成的,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帕尔提出了掌握城市住房资源分配的“城市经理人”的角色理论,帕尔认为城市社会空间的冲突在于人们对资源的获取与经理人对资源的限制形成了因果关系,从而形塑了空间冲突形式,因此,城市空间的占有不仅受到空间距离成本与时间成本的限制,同时也受到了科层结构组织的社会限制,作为城市科层组织代表城市经理人存在着双重角色的矛盾,即公共资源的分配者与自身自主性之间的张力。相对新马克思主义基于政治经济学面向,对资本主义制度与体系下的城市空间生产和支配进行激烈批判的理论立场而言,新韦伯主义的城市空间批判立场并不鲜明,它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批判是由实证分析之下所发现的问题引发的。因此,这一面向的空间批判是在对城市空间分异的实证分析与理论阐释中逐渐形成,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城市空间批判理论面向。
(三)城市规划空间的人文主义批判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城市被看作是建筑与空间的组合,因此,在一些理性主义的规划师眼里,城市完全可以按照理性与规制的原则进行安排和设计,从而达到一个城市各个部分之间功能相互配合的目的,城市理性规划学派因此而诞生。[15](p25-28)城市理性主义规划学派代表的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对自然与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的自信,然而,理性主义却忽视了人类社会以及城市社会生活面向的复杂性,更关键的是他们忽视了城市生活空间的主体——人。城市空间是现代社会人类生活的主要场域,城市空间的存在意义在于为人们提供一种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通过城市空间组织与引导现代城市居民的行为。因此,城市空间实际上是一种人群聚集居住的秩序性建构。然而,城市空间秩序的形成并不是出于一种美好的意愿,更多的是人们在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基于这些思考,一些城市规划学者则从城市空间秩序的自发性角度对空间的人为规划与主导意识提出了批判。
以雅各布斯(Jane Jacobs)为代表的注重城市空间自发秩序的人文主义学者非常关注城市空间的自我组织、自我治理能力。例如,威廉·怀特在其对美国小城市空间的研究中,就注意到城市空间的人们主体选择,人们会在城市空间的运用中逐渐形成空间的自我认同,[16](p32-35)也就是说城市社会空间是人们在与空间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与完善的。而雅各布斯则对城市空间中的自发秩序形成了系统性的人文主义批判。她批评了当前城市建设中理性主义,尤其是对理性规划学派的城市改造与规划计划提出了批评,针对理性规划学派所认为的现有城市发展缺乏内在秩序,主张按照理性、逻辑和整齐划一的理想改造整座城市的设想,雅各布斯提出了反对意见,她并不认为现有的城市缺乏内在的秩序,相反,她认为在老城市背后“有一种神奇的秩序在维持着街道的安全和城市的自由——这正是老城市的成功之处。这是一种复杂的秩序。其实质是城市互相关联的人行道用途,这为它带来了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是这种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安全监视系统。这种秩序充满着运动和变化,尽管这是生活,不是艺术,我们或许可以发挥想象力,称之为城市的艺术形态”。[17](p232)
人文主义对城市空间批判的核心观点是城市空间的主体是人,城市的建筑空间分布形态应该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而不是人围绕着城市建筑空间而依存。换言之,针对城市理性规划学派所认为的,城市中居住的人群是围绕着空间而聚集的,城市建筑空间是主体,人只是空间建筑的填塞物,城市空间的设计目的是达到城市运行的整体协调与有序的观点,人文主义重新对城市空间进行了定义:城市空间建筑是人类生活聚集所衍生出来的,人类在城市空间中会形成一定的自发秩序,城市空间存在的前提是人的存在,应该以人的存在和需要来对城市空间进行更新和改造。
上述多维度批判面向的形成,能够帮助我们从不同视角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空间的本质和内涵。尽管这三种空间批判面向都是基于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而产生,但质言之,城市空间分异批判只是针对西方城市空间问题的一种工具性批评,其归根结底是基于韦伯式理性而进行的一种结构功能主义式的分析。人文主义空间批判面向虽然强调把人视为空间的主体,但却执着地认为城市能够自发地形成自我秩序,导致其不仅忽略了空间作为不同群体竞争资源的属性,还忽略了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资本控制空间来实现剥削和“规训”的制度特征。换言之,虽然这三种空间分析路径都在某种程度上对资本主义空间生产进行了批判,但后两种批判面向因未能真正厘清资本主义制度与空间生产之间的真实关系,从而导致其批判缺乏应有深度。因此,相对于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新韦伯主义的城市空间分异批判与人文主义的空间批判并未从根本上揭露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本质。
三、西方社会空间理论的研究转向:从批判到治理
随着西方国家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近年来,社会空间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完成了由批判到治理的转向。针对20 世纪晚期西方国家政府管理去中心化的现象,研究者提出了诸多相关理论。例如,针对20 世纪80 年代晚期以降,城市公共权力机构作为单一的地方性管理主体,其愈来愈无法适应城市空间多元化与异质化发展的现象,城市政治学者提出了城市政体理论,即主张通过建立稳定的正式的公私合作关系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同目标。政体理论的贡献在于关注重心从纵向等级关系向横向合作关系转变。[18](p41-46)而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则提出了城市治理理论,并对城市治理归纳了5 个要点:公共与私人机构都有可能在不同层级体系中作为权力中心;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日益变得模糊不清;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参与者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治理意味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引入。[19](p23-32)但城市政体理论是基于美国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作为前提而提出,与欧洲城市政府本身就拥有强大的服务职能有较大的区别。[20](p112-121)显然,相对于城市政体理论而言,城市治理理论在分析制度的多样化和制度经济的嵌入性时,比政体理论更为包容和开放。[21](p59-70)
而伴随着城市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发展,亟须构建城市社会空间治理理论来回应城市空间所遇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城市的本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社会空间的聚集与离散,是空间的社会化,因此,城市治理问题本质上是城市空间的治理问题。城市空间治理理论结合了社会空间理论与城市治理理论,同时也是对当代城市急剧扩张与膨胀所引发的城市发展系列问题的新回应。质言之,既有城市治理理论过多纠缠于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忽视了治理的空间范畴,正如研究者所言:过去城市治理过分关注了治理主体的关系与能力、治理的技术和手段以及治理的价值与评估等结构性、能动性问题,“忽视了治理发生的地点、场所、空间”。[22](p51-55)当代社会正在经历着空间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空间化,空间—社会关系在城市中是一种辩证关系,而空间的社会化历程同时也是空间的治理过程。空间不仅限定了城市社会的治理边界,同时也决定着城市社会的治理内容。
与此同时,全球化与后工业化的客观后果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城市空间的重构。被新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资本扩散与集体消费都影响着城市空间流动与重构的逻辑,具体表现为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的转移,原有工业城市资源枯竭、功能衰退、人口老龄化,于是出现了“铁锈地域”(Rust belt);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则迎来城市化的高峰期,大量的劳动力与农村人口流入一些大中型城市,面临着新的城市空间集聚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空间都面临着流动性所带来的重构性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些大型城市空间直接受到全球资本波动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基于全球范围内城市空间重构的实践逻辑,城市空间理论研究导向上出现了从批判到注重治理的转向,对当下西方城市更新与治理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促成了新型大都市区域的空间治理、城市内部空间隔离与冲突的治理以及城市社区空间治理等新理论议题的形成与兴起。
(一)新型大都市区域的空间治理
勒加勒(Patrick Le Galès)曾从城市治理的内外两个角度剖析了城市治理,他认为城市内部治理是整合和协调地方利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外部治理则是内部团体组织与市场、国家和其他层次政府的策略性应对能力。[23](p482-506)但是,他没有意识到的是当代西方城市的边界正在模糊化,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多核心的新型大都市区域,这一空间结构与传统的城市—乡村的边界清晰的空间结构完全不一致,它是吸纳了多个中心城市与城镇中心以及郊区共同组合成的空间面貌。新型大都市区域空间形成聚合体,更多表现在多核心区域化的城市空间。传统城市与乡村空间具有较为清晰的边界,城市空间治理单元与功能划分都较为单一化。然而,多核心大都市市区是多个城市中心的组合,它所形塑的空间在规模与内容上远远超越了早期简单的城市空间。正如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所指出的,城市的无限扩张是资本追逐利润与积累的必然后果。为了回应这一现象,在城市空间治理理论内部出现了传统区域空间治理理论与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两者的区别在于:传统区域空间治理理论侧重于从治理集中的视角来透视新型大都市区域的空间融合问题;而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则倡导融合空间中的多元主体来进行治理。
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关注焦点是特大型城市出现之后的空间治理。传统时期城市空间保持在适度规模,因此能够构建相对较为完整的自治体系,但是一旦各个中小型城市逐步融合形成特大型城市之后,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都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原来小城市是各自为政的分散型管理体系,足以应付各自城市内管理与服务职责。而新型大都市的出现则模糊了各个小城市之间的界限,造成了因为地理单元分割而形成的各自为政的巨大矛盾,突出表现在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的分割上,导致在同一空间内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政府管理。例如,这一理论所提出的“政治碎片化”概念,其意指在大都市范围内,每一个地方政府行政单位对自己具有独立的管辖权,从而形成了数量和种类繁杂的地方政府和公共服务职能分割,[24](p94-99)即大都市的空间表面上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但实质上治理呈现出了碎片化的趋势。传统区域城市空间治理主张一个区域一个政府,试图通过归并地方政府的数量与职能,形成自上而下的科层组织结构对城市空间进行统一治理,进而达到空间整合与治理集中的同步实现。显然,这一城市治理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韦伯官僚科层组织模型的影响,也受到了城市理性规划学派的影响。韦伯式的官僚科层组织以理性化为准则,建立一种集权式的政府制度有助于解决社会空间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同时,城市理性规划学派充满着对城市空间安排与设计的自信,认为通过人类的理性设计,可以建立和运行现代城市管理实践。
在政治经济学与人文主义的空间批判下,传统区域空间治理理论的影响逐渐衰退,出现了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是建立在认为新型大城市具有“多核心”都市区域特征的基础之上。按照马克·戈特迪纳(Mark Gottdiener)的说法,大都会扩展地区的出现促使其内部形成了很多居住、工业、服务和商业中心,因此,多核心都市区域不仅包括了大型城市,还有一些围绕大城市不断扩展的小型中心。[25](p4-8)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吸收了空间批判的理论资源,不仅强调传统地方治理的合理性,同时又注重区域内各个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具体而言,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强调在现存制度基础上,运用新的多种联合形式——如协议、会议等弹性形式来进行治理主体的整合,同时通过引导地方政府和公民主体在区域内流动,以促进各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自发的合作。[26](p1-8)显然,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强调的并非物理属性上空间的治理,而是从社会空间异质化与空间认同多元化的角度上来重新建构空间治理概念。从这一层意义上而言,新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回应了前述中我们提及空间批判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性议题,例如,如何消解资本引发的空间“集体消费”,如何实现空间分异的整合及如何实现“空间正义”等。其理论的核心主张是通过尊重地方自治、多元主体协商及合作来对空间进行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强调空间分配的正义,反对大都市的持续性扩张、关注大都市区域政策制定的协调性、关注如何消除中心城市和郊区之间的不平等。[27](p131-141)
(二)城市空间的分异治理
都市区域空间治理理论关注区域之间的治理主体合作与资源配置,而城市空间分异的治理则关注城市区域内在空间资源占有不均所形成的空间层级与结构分化。包括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者们其实很早就意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在城乡社会空间、城市内部空间存在的分异现象,不过早期的城乡分异是作为阶级关系、城市生态以及社会因素的衍生因素被论及。早期的城市生态学研究者把城市看作是生物有机体,城市空间的分化与区隔被认为是一种生态自然演变的结果。[28](p71-78)因此,在早期城市空间分异现象一直没有引起研究者们的足够关注。然而,城市分化与社会因素空间配置之间关系的失调所导致的城市社会空间区隔问题愈加突出——城市空间资源占有不平衡所产生的重要后果是城市区隔,即城市各个居住群在地理空间上的相互隔离,进而导致不同群体间在社会关系上的疏离和分割。例如,城市住房的阶层分化就是城市空间分异的主要表现之一,不同社会地位群体因住房的结构格局导致了特定的城市空间分化,城市中形成了诸如城市贫民窟、移民区、富人聚集区等不同的空间区域。城市空间分异所造成的空间区隔问题引发了研究者对其治理的思考。
针对城市空间分异现象形成了政府管制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两种城市空间治理观点。政府管制理论的核心论点是主张通过公共管理住房制度与城市规划来解决城市的空间分异与区隔问题。其中公共住房管理制度又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动,从早期建立针对移民群体、弱势群体的小区到后期的混居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原本为推进解决贫困群体住房问题而设计的城市公共管理住房制度却被异化,不仅没有缩小和消除不同阶层之间在居住空间上的分化,反而在资本主宰的市场竞争中加剧和强化了社会空间的分化与区隔。[29](p26-31)同时,城市规划学派认为通过人类的理想设计,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空间配置不平衡问题的观点也遭到了研究者的批评与实践的否定。政府管制理论无法避免的“政府失灵”问题迫使公共选择理论把目光投向了市场,这一理论重视市场的配置,注重市场对人群在城市空间中的分配,希望引入市场的分权模式解决住房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通过政府让渡部分权力于市场以及与其他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解决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失衡性问题。然而,不同收入水平与阶层的人群在城市中投射就自然会形成空间的“马赛克”化,从而导致市场的失灵。
“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证明了国家与资本在城市空间分异的治理过程中,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其发展的推动力量。正如新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所指出的,空间资源不平衡本质上是资本以及受到资本控制的国家意识形态权力对空间的占有,而正是基于资本主义政府与市场双重治理机制的失灵,其最终促成了西方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形成,即主张治理主体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引入社会力量,建构伙伴关系,通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社会团体的合作来消解城市空间的分异。
综上所述,西方社会空间理论实现了从注重批判到关注治理的研究转向,并在现实中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缓解了西方城市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但是,这些治理措施并未真正解决资本主义城市发展的核心问题。虽然这两种理论都吸收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所提倡的多元主体治理理念,主张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及协商来应对大型城市区域扩张带来的治理困难和城市分异所引发的社会空间区隔问题,但这些措施进一步削弱了西方国家城市政府的治理“能力”,导致其在面对空间风险时缺乏应有的抵御能力,并由此引发了以斯考切波(Skocpol)等人为代表的研究者对西方学界“国家能力”概念主流认知的质疑和批判。[30](p9)同时,这种表面上的多元主体治理方式所引发的“民主”假象也遮蔽了研究者对资本主义的国家空间生产性质的认知。因此,虽然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是世界公共管理的新趋势,但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引导和合适的制度环境,资本主宰空间生产所引发的空间扩张及社会空间区隔问题并不能真正得到消解。
四、结语与启示
近年来,中国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因城乡空间不平衡及城市住房市场资本化等因素导致的系列矛盾和冲突,引发了众多研究者对“空间正义”议题的关注。同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大型城市带来的治理困境也引发了众多研究者的思考。特别是“后疫情”时代,大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与城市空间的流动性、异质性相结合,更是对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及时有效地回应这些问题及挑战?通过上文中对西方社会空间理论发展的系统梳理及审思,大体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启示:
(一)警惕城市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
全球城市的扩展,尤其是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形成无一不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导致的。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从资本生产与消费的角度揭示了城市空间扩增的内在困境,这一情景同样被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空间发展中。对于我国而言,“在市场化和城市化时期,城市是集聚和消费的场所,在后市场化时代,城市成为资本的扩增器。”[31](p178-200+10-11)在此过程中,资本对城市空间的侵蚀值得引起我们的警惕,因为资本介入空间生产过程所引发的治理结构重构,往往容易诱导地方政府、企业和集体形成利益联盟,从而形塑一种“混合经济下的空间生产逻辑”,[32](p132-142+148)并由此导致城市空间分配的不平等及空间剥夺,[33](p129-133)在这些现象背后实质上是资本通过“隐蔽”的方式实现了对城市空间的侵占,体现了典型的“空间资本化逻辑”。[34](p86-92+114)而在城市空间分配背后所隐藏的“空间资本化”逻辑不仅会导致城市社会结构日益分化,还会导致部分社会群体在城市结构中被“脱嵌”,并由此构成国家城市治理的难题。虽然近年来,国家通过住房政策的宏观调控、大力促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对此现象进行了遏制,但依然有部分地方政府在旧有的“土地财政”思维诱导下,参与了与资本对空间利益的共谋。[35](p54-66)其本质还是某些地方政府难以改变旧有的发展观念,导致被资本的扩张性所裹挟。因此,一方面,在城市空间研究中,我们应该借鉴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批判立场,对空间资本化现象进行学理上的反思;另一方面,在城市发展与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并通过城市空间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来正确引导资本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就近城市化”等方式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的中国道路”。[36](p4)
(二)城市规划过程中坚持空间正义导向
城市空间资源占有不均所导致的空间不平等是城市空间正义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在资本与权力主导的空间资源配置中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与强势群体支配的空间结构构造。城乡之间空间资源的分配不均、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挤占与缺失以及空间的异化等,都导致了空间正义性的缺失。[37](p61-66)以往,诸多地方政府习惯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思维来对城市空间进行规划,将其视为一个单纯的技术化议题,“但城市规划并非单纯是一个技术议题,同时也是一个民生议题,牵扯到众多人群的复杂利益”,[38](p6-10)从而导致城市规划难以平衡不同人群的空间利益诉求。此外,这种城市规划方式由于过于执着“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忽视了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时空压缩的进程背景中——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压缩在同一时空中,形成了传统空间、现代空间与后现代空间共同复合于城市空间的特殊构造。[39](p1-9)在这样的背景下,看似“合理”的规划,往往会导致一系列不确定的“意外后果”。因此,在当前政府所主导的城市规划过程中,不仅需要将多元主体引入决策过程中,还需要把“城市规划从行政层次上升到政治层次”,进而通过把城市规划的重心从“行政程序正确”转向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治正义”,来确保城市规划的“空间正义”价值导向。
(三)构建新型城市空间治理体系
在城市空间规划与空间治理中,我国城市的治理体系基本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逻辑,但当前的空间治理模式难以应对现代性带来的城市空间碎片化、异质性与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针对一些特大型城市而言,这些城市的空间规模构成了风险集聚的重要变量,“因为其规模体量更大、人口结构更复杂、流动性更高,特大型城市呈现出风险密集型、连锁型、叠加性的特点,成为潜在的风险集聚中心,风险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控制”。[40](p72-79)因此,在后疫情时代,我们必须构建新型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以应对空间风险带来的挑战。
首先,我们必须改变过去“基于单线性发展观的城市发展愿景”。我国之所以出现大量的大型、特大型城市,固然与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城市发展“虹吸效应”密切相关,但也跟“单线性城市发展观”所认为的“城市是沿着一个方向发展和进步的,城市生活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的城市发展“迷思”密切相关。[41](p110-120)因此,要构建新型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我们需要破除这种城市发展的迷思,通过“就近城市化”、促进中小城市发展及努力实现乡村振兴等方式来改变城市发展的路径,以避免城市空间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其次,构建新型城市空间治理体系需要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外,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的空间治理格局。正如艾伦·罗森鲍姆(Allan Rosenbaum)所指出的,“政府与私有部门的协同合作非常重要,政府在整个公共治理过程中应该允许更多主体的参与,尤其是私有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公共治理变革将起到重要作用。”[42](p9)因此,应提倡空间内部多元群体的合作性治理,即在政府引导下,通过与居住群体、社会组织以及外来群体的空间合作与协商,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建构等方式来化解空间复杂性所引发的治理危机。
再次,构建新型城市空间治理体系需要强化城市空间治理的韧性和敏捷性。面对风险下城市空间的脆弱性特点,我们需要提高城市空间治理体系的韧性,以此来确保面对不确定的空间风险,城市治理体系能够实现“兜底”,即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及资源的合理配置”、[43](p121-131)明确城市治理的“权责体系”、有效整合城市治理的各层级组织体系,“完善风险治理的全周期管理机制”等方式来提升城市空间治理体系面对风险的韧性。[44](p56-58)此外,还需要通过提升组织反应的速度、“快速动员利益相关方合作能力的培养”、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等方式来应对城市空间治理的高度不确定和复杂性,[45](p139-149)进而防止因管理层级制导致的“治理滞距”[46](p224-231+291)问题给城市空间治理带来的风险。
面对空间的移植与扩张,任何城市都会产生空间失衡与重构的现象。我们应该认识到,城市空间批判与治理的最终目的应是促进人在空间中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即每个人都能充分享有和运用空间资源。因此,我们应当在批判地吸收西方社会空间理论资源的同时,立足于中国城乡空间结构转型与重构的具体实践,构建有中国主体性的社会空间理论,在新时代背景下促进我国城乡空间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