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2022-12-31钟志
钟志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53个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21个罚款事项。其中,16项罚款事项为取消事项,包括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提交报告,逾期未改正行为的罚款;对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行为的罚款;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对未经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行为的罚款;对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行为的罚款等。下调罚款额的事项有3项,包括对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眼镜配置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罚款。调整罚款计额计算方式的事项有2项,包括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行为的罚款;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等行为的罚款。
执行“三个一律”标准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务院部署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此次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罚款清理工作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53个罚款事项,共涉及修改11部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20部部门规章。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和调整的21个罚款事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决定》对修改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工作,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清理罚款事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主动开展了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系统、本领域的罚款规定。这次取消或者调整的21项罚款事项,是强化法治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取消或调整罚款事项以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于上位法已调整、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避免重复进行罚款。对于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罚款的,在下一步行政法规、规章修订中,尽快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替代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做到监管不越位但也决不缺位。
二是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不断深化、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促进这三者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综合能力。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抓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的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协调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用好“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安全。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深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安全网络。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打通市场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组织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同步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规章清理,紧密围绕新时期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利用规章的“立、改、废”,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监管在宏观经济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