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引领、多元协同” 提高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2-12-31九三学社河北省委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应以基层社区治理为切入点,构建“一核多元”治理结构,“一核”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元”是发挥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我们亟须从多个方面加快补齐社区治理体系的短板,推动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一、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加强完善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
社区是我国推进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了相对较多的城市治理任务。城市基层党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核心引领,要以强化党建引领的方式,构建以社区为主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基层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在基层党建问题上,按照城市“大党建”理念,在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面,从封闭、各自为政的单位模式,转向开放、有机联系的网络化模式。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城市治理的各个方面,以党建统合性功能为城市发展提供治理基础。
二是加强在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架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嵌入”推动党的理念形态、组织形态和治理形态三个形态的全面覆盖,实现党建的功能性、区域性和体系性三个维度有机统一,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以城市党建为核心引领,紧扣源头环节,将城市党建从基层社区延伸到小区、贯穿于“社区-小区”治理全过程。通过细化、严密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组织力,把“碎片化”的党建资源转化为“一体化”的治理力量,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多元协同发挥其他主体力量,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社区制”治理范式进入全面展开和深入实践阶段,秉承参与式社会治理理念,建设具有认同感、归属感的社区组织网络,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激活社区“自组织”功能,使社会微观单元具备活力,实现城市治理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的根本转变。
一是发挥好社区中固有的治理能力。治理能力较高的社区不仅能自发解决社区问题,且各治理主体交往关系良好,促进社区健康发展。未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将呈现合作共治程度进一步加深、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进一步增强、智慧社区范围进一步扩大等发展趋势。
二是充分挖掘城市治理多元化主体。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政府也为其建言献策提供各种有利平台。随着社会组织的日渐成熟,其参与城市治理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不断完善,此群体也正在成为愈发重要的治理主体。因而,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多元”就是充分发挥治理主体日渐多元化的治理效能优势。
三是探索多方协同和合作模式。发挥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治理主体的作用,既降低政府推进治理工作的压力,也帮助节省政府体系的治理资源。伴随社会公众的治理诉求不断增加并具有较大的异质性,政府需要加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继而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活动。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联结引导作用,努力和社会组织、公众保持密切联系,并进行有效的协商合作,最终共同完成各种治理任务。
四是充分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应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将其作为优化城市治理工作的重要选择,同时借助多元主体协作来完成各种治理任务,将及时满足公众诉求作为优化城市治理的稳定动力来源。政府要积极创造参与平台,为其他主体投身治理事务提供资源支持。要进一步积极创建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治理,目标协作、资源协作、行动协作将是多元协同构成高效治理过程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