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印发《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2022-12-31应渊
文/应渊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任务要求,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编制了《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用于指导规范各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国家、省、地(市)三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该《指南(试行)》从全民健身服务、群众体育管理、公共支撑、安全保障、平台对接等方面就平台建设提出技术层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
《指南(试行)》明确,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体系由三级平台构成,即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地市级平台,建设方式分为统分模式和统建模式两种。《指南(试行)》包括“总则”“总体架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4部分内容。
《指南(试行)》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4项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集约。推进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服务支撑,实现全国全民健身服务资源整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2.坚持规范发展。各省平台按照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框架,建设省级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平台对接、应用对接、数据对接,确保省、市全民健身服务应用规范建设、无缝接入……
3.坚持开放共享。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各级单项体育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参与建设,创新融合服务,共同打造整合上下游资源、多元参与的健身休闲新生态。共享数据和应用,推动各种健身资源信息、数据服务上下共享,全网推广,共享建设成果。
4.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探索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在健身服务活动中的应用,推行新技术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融合,综合考虑技术成熟程度、行业资源优势等因素,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指南(试行)》在“建设内容”部分明确建设的6个方面:
(1)全民健身服务一体化。包括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推广移动应用服务等。
(2)群众体育管理一体化。包括场馆场地设施管理、赛事与活动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健身指导管理。
(3)公共支撑一体化。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数据开放和共享、统一地图服务、统一移动支撑、统一物联管理、制码中心服务、核算中心服务、风控中心服务、运动银行等。
(4)安全保障一体化。
(5)综合保障。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安全保障、加强评价监督。
(6)平台对接。包括对接服务门户、对接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移动端对接特色应用、数据汇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