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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验与先验之间
——兼论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

2022-12-31刘京希

关键词:先验知识分子经验

刘京希

(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山东 济南 250199)

经验与先验的关系问题①“先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先验是指不依赖于经验便能够获知和证明的知识命题,如“1+1=2”;广义上,先验是指超越于具体实践活动和经验知识的知识命题,如公平正义理念。本文所涉及的,乃是广义之先验。,不仅是个实践论问题,更是个认识论问题,或曰对于事物的认知方法与态度问题。在一般意义上厘清二者之间的学理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人的行为甚至社会发展进程及其规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说,思维与对象具有同一性。只是,对于特定时代的人们来说,这种思维的对象物,并不限于当下的现实物象,而且还包括既往甚至古老历史进程中的类似现象及其过程,以及不同国族所发生的近似现象及其过程。正如那句老话:凡是过去,皆为序章。人们正是通过持续的联想、类比、概括、抽象等思维过程,梳理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先验逻辑及其结论,以之规范、引导其社会实践进程,少犯甚至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就此而言,即使是先验思维,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经验实体。这就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经验与先验,究竟是何种关系?换言之,实践(经验)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①康德从认识与被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角度,对于经验与思想之间的关系曾有所讨论。他认为,经验只能把握个别,而思想把握到的则是一般。?实践即使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又当如何理解“实践”本身?它只具有当下性或即时性,还是富有历史过程性?它对于实践主体来说,必须是切身而直接的,还是包含他者的间接实践在内?进而,作为担负着理解与认识社会及其历史进程的知识分子,在这一历史进程之中,应当以经验论还是先验论的理念,抑或以二者有机统一的抽象性与化约性理念,来引导社会实践乃至社会观念的演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说,在1978年5月11日的《光明日报》作为评论员文章刊发,引发了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此后的不少文章中,对于此话的来源形成多种解读:一说源于共产主义创始人马克思;一说出自共和国建立者毛泽东;一说来自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这三种说法都难言准确。查马克思原著并无此话;毛泽东表达过类似的意思;邓小平表达过类似的想法。实际上这句话源自现代文学家、史学家、哲学家胡适。早在1921年7月,胡适就写了《杜威先生与中国》,文中有一句“实验是真理的唯一试金石”②胡适师从杜威,是杜威教育思想在中国得力的推动者。1919年至1921年,杜威在中国讲学。1921年7月11日杜威离京回美,胡适在当天出版的《晨报》发表文章《杜威先生与中国》。又见耿云志:《胡适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到了20世纪50年代,胡适在其新的《自传》中这样说道:“‘实验主义’告诉我,一切的理论都不过是一些假设而已;只有实践证明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③详见《胡适口述自传》,唐德刚译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其中第七章文学革命的结胎时期中胡适谈及《尝试集》名字的由来时提出:“只有实践证明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这句话的原创权和署名权应为胡适。当然,抛开具体话语的考究,宽泛而言,杜威才是经验主义的鼻祖。

杜威的“实验经验主义”详细论述了人类操作活动对认识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强调理性绝非本体,不过是工具而已,只是因为在劳动操作的社会实践中“出现了不停地敲、削、切、锤”等等,以及它的节奏、尺度,才使人类将一个无秩序和不稳定的生存状态改造成一个可控制和有秩序的生活世界,但是它仍然没有在哲学上充分重视作为历史积累的人类文化心理成果。其实,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早已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地位以及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只是它同样也没有充分重视更为复杂的作为历史积累的人类文化心理结构。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来看,任何一次巨大的变革和发展,都是以理论的转换和变革为先导,以思想观念的解放为前提;而吹响人类思想解放的第一声号角的,往往就是代表时代精神和先进方向的哲学[1]。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那场堪称振聋发聩的有关“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不啻一场震动整个社会尤其是政治实务界和思想文化界的大启蒙运动[2]。其重大意义在于,打破了几十年来时刻禁锢着人们头脑的意识形态教条和枷锁,解放了人们日趋固化甚至僵化的思维,释放了人们的思想活力,寻找回失落已久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反思与批判精神。

但正如易杰雄先生所指,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此一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相关讨论带有重大政治问题的性质,使得不少哲学工作者心有余悸,不敢发表不同观点;况且,闭关锁国已久,对外学术交流中断,使得学术界、理论界的认识水平较低,相关讨论未得以深入进行;加之宣传上的简单化、绝对化,使得有些人错误地以为,实践就是“干”,把实践的一次性结果等同于人类全部实践的结果,把每一次实践成功或失败的意义绝对化,从而陷入了不重视理论尤其是不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与指导的经验主义和只顾眼前的实用主义泥淖[3]85。

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实践为标准,脚踏实地,求实求是,敢想敢干,打破阻碍思想解放的教条式迷信,无疑是我们在40年前启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具有无比威力的思想武器,它让我们看到了实践之于真理的校验价值。问题是,怎样的实践、何种条件的实践,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探寻人类文明进程的普遍规律、获取人类文明的普遍性价值的过程之中,人类如何避免所谓“理不离境”的经验主义的错误?这显然是一个迄今为止仍未得到明晰的认知和彻底性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细察之,实践对于真理的校验价值的实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这就是时间性、空间性和主体性条件,三者不可或缺。

“实践”是个过程性概念。过程性概念其意有二:其一,任何实践,都是一个有始有终的过程,既具有当下性,又不乏历时性特征。故而,实践对于真理的检验,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换言之,它不能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真理性作出即时性检验,而是需要一个具体实践过程的完结和沉淀,才能得出结论。这就是说,实践对于真理的检验,无论是其所积累的经验,还是其所获取的教训,无不具有时滞性,需要事后回顾与反思才可看得清楚;因此,不能在实践过程还未完结的时候,就对某种理论或学说是否真理“验明正身”。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谓,真理就是命题与经验事实的一致。真理的标准在于经验的证实。“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此之谓也。其二,“实践”是个历史性或借代性概念,而非仅指当下或实践主体自身的践履过程。也因此,“历史的经验值得借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箴言才有其价值。换言之,如果人们若非善于通过汲取历史的或他者实践所得经验教训以规避之,而是执拗地通过自身实践重复历史上或他者曾见犯过的类似错误,以便得出教训,那我们的历史进程岂不总是在原地踏步,而成为没有历史的“历史”?

同时,凡是实践活动,都需要一定的、具体的空间场所,因而又具有空间性特征。同样一种理论或学说,在A地予以实践,可能富有成效;在B地予以实践,可能一败涂地。所谓“淮南为橘,淮北为枳”。所以,这个“实践”,不是脱离具体时空条件约束的空泛的实践,而是受具体时空条件制约的具体实践过程。质言之,这里的“空间”,更多的是指人文空间,也即实践参与者的普遍性观念特征,正是这一特征决定着实践进程的成败得失。自然地理或环境空间相对而言则处于次要地位。

除却时空条件限制,还有一个主体性要素,是实践过程无论如何也不可或缺的,那就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实践过程的参与者尤其是实践进程之主导者的知识背景、文化环境、智识能力、践履能力的不同,其对于某种理论与学说的真理性的校验结果,自然也会大相径庭。不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就全局性决策而言,如果决策过程违背自由与民主精神,或决策目标违背科学与理性精神,而带有强烈的主观性与盲目性,那么,决策一旦进入实践过程,且要等待最终的实践结果来检验其正误与成效,由于效果显现的时滞性即滞后性,其所造成的失误或错误,代价将惨痛无比,甚至无以弥补。

进而,由实践经验而始的相关讨论,便必然地推演到经验与先验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在认识论上,“经验固然是认识世界的方法,但如果总是相信经验,则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就可能被经验所困,就如同农人很难想到发明拖拉机来代替体力劳动一样”[4]。而且,进一步看,经验的方法具有个体属性因而具有差异性。即使是面对同一种经历和体验,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认知,因而难以达成共识。“我们在类比思维中能够拥有共识并进行交流,正是由于感觉经验的这种共同性。但是,感觉经验是个人的。当一个人的关注点不同或所处角度不同时,他对同一感觉对象的印象和认识就不同于其他人。这个时候,他所获得的感觉经验就缺乏共同性。或者说,人们经验到的东西未必是一样的。”[5]进一步,我们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是,我们如何谈论那些不在直观感觉范围内却又和生存休戚相关的对象[6]?

人类多源头发端的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制度,在其各自的演进过程之中,一方面因于具体而独特的条件和经验而形成独有特性;一方面又不约而同地形成与累积了各相融会与通约的共通性观念认知,这便是来源于具体经验但又超越于具体经验的先验性知识抽象。这类似于黑格尔所谓,在人类意志之外,仍有些不变的规律在主宰着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本身,此即“绝对观念”,它是不变的最高规律,此所谓信仰,往往是制度的第一因。谈到公理,罗素也曾说道:“这些是无法被验证的,但是在用来证明其他事物之前,它们必须被视为理所当然。”[7]

这里无疑就涉及真理的相对与绝对、经验与永恒的关系问题。鉴于对事物认知的这种相对关系,人们可否对真理作出层次性界分?比如,区分为大真理与小真理,或者是普遍性真理与相对性真理①对于超验性普遍真理的寻求,以柏拉图哲学为代表。它认为世间“存在一种不言自明的真理,不可动摇、不可摧毁的真理,由此,人们通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得出某种绝对正确的结论。” (〔英〕以赛亚·伯林:《浪漫主义的根源》,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在笔者看来,普遍性真理不等于绝对性真理,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性真理。人们常说的“万物生长靠太阳”,似乎是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但事实上,有些生命体恰恰喜欢生存在暗无天日的地底深处,如美国发现的一种嗜极微生物,即惬意地栖居于地下暗道。——这是哲学领域的一个永恒话题。换言之,真理是否有其高阶低阶之分?即是说,前者得自人的理性分析,因而具有先验性与普遍性,为人类所共享;后者得自人的感觉经验,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因而是相对真理,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被修正。这便又涉及事物的变与不变的关系。不错,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事物是变动不居的;但总有那形而上的规律性事物,是以不变应万变的,那就是通过对人类共同文明的理性抽象与提炼而得出的先验真理——也许,它不能解释人类的全部经验,但却能够超拔于人类的全部经验,因而带有某种必然性;而所谓“变”,主要局限于具体事物及其经验认知结论,它属于人的自由意志的活动范畴。前者如中国优秀文化积淀之仁、义、恕、信、诚,如现代文明之自由、正义、民主、法治;后者则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异,如通往仁、义、恕、信、诚或自由、正义、民主、法治的途径和方式各有不同。

按照黄裕生先生的理解,凡属人类之本原性文化,在其演进过程之中,无不实现了两大突破——对绝对者的深度觉悟,以及对普遍性原则的觉醒和承担。对绝对者的觉悟是一种文化的突破,这一突破是从有限物、相对物和部分物到绝对物或者说是到整体者的一种跨越;后一个突破则是从局部性、特殊性和差异性到普遍性的跨越。这种跨越首先体现为独立立说的一种自觉,以及以此确立起绝对的价值原则,并且要承担起这样的普遍性原则[8],这便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普遍性真理与价值的先验性存在。

需要申明的是,此处所谓“先验”,亦如前述,并非凭空而生的臆想与臆断,而是得之于既往或当下的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的累积与反思,因此,仍属“经验”的范畴,是既往经验的理论总结与思想升华。正如杨小凯所分析的那样,人的行为,受观念的支配;任何制度,不过是特定观念的外化表达。因此,唯有基于观念共识的制度变革,才可能激活制度;缺乏观念地基的制度,终究是无源之水。那么,观念从何而来?显然,它主要来自经验、理性,以及超验的精神信仰。

人类历史自有其演化或演替进程,是谓历史的逻辑;同时,人们对于事物的认知与把握,也离不开逻辑思辨的方法。对前者的尊重,构成经验性的历史态度;对后者的探索,构成先验性的理想追求。前者是长度,追索人类历史之渊源;后者是宽幅,测量人类自由意志之极限;前者是纵向的积累,后者是横向的扩展。没有前者,即没有时间;没有后者,即失落空间。人类若要向第三维——高度——飞跃,进入三维空间,必须经验历史与先验逻辑的共同扶持:前者作轮,提供足够的滑行速度;后者作翼,提供应有的起飞升力。其实,对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寻求,离不开先验与经验的双轮驱动。就好比科学发现,必须是形式逻辑与实验科学有机统一,相互为用,共同作用,才能得出恰切的结果。再比如,在初期阶段,美国“独立宣言”的文字被所谓的民主政府只拿来适用于拥有欧洲背景的移民身上;而土著居民,即一直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印第安部落拥有这样的权利的观点很少被认真对待,负隅顽抗的印第安人则被屠杀。只是到了独立宣言公布一百年后,美国公民才开始认真对待妇女的权利,开始问自己美国的妇女是否也应该获得像美国男人一样的追求幸福的机会。又花费了几乎一百年的时间和代价高昂残酷的内战,美国黑人才获得不被当作奴隶的权利。又过了一百年,美国黑人方被视作平等的公民,享有和白人一样的机会①理查德·罗蒂2004年4月在德黑兰文化研究中心的演讲稿《哲学和民主》,吴万伟译。。这即是民主与平等理念基于经验历史而逐步转向先验之普适价值的理性反思与有机统一过程。在这里,所谓经验变先验,指先验价值乃由经验积淀而形成。“对个体来说的先验认识形式,是由人类经验即历史的经验积淀而形成的。”[9]

所谓将经验与先验相统一的有机认识论或普遍主义认识论,简言之,即通过主客一体的实践活动,走出经验论与先验论的二元对立的僵化思维,将历史实践转变为主体性经验,然后将主体性经验总结抽象并升华为先验思想,形成先验性普遍价值,最终积淀而为超越时空的普遍性文明成果②与哲学层面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对立相类似,在法学领域,存在历史学派与法理学派之争,争论的焦点在于人权究竟是基于传统经验的“人赋”还是基于天然的“天赋”。参见[英]埃德蒙·柏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做的那样,把哲学设想为一门归纳的和实验的人性科学,重视从“生活经验”中提炼出哲学观点:“哲学中有一个公认的原理,即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特殊的;要假设一个没有确切比例的边和角的三角形真正存在,那是十分谬误的。”因此,“抽象观念本身就是特殊的,不论它们在表象作用上变得如何的一般。心中的意象只是一个特殊对象的意象,虽然在我们的推理中应用意象时好像它具有普遍性似的”[10]。只不过,当先验思想从具体实践经验之中独立出来并得以升华,那么,它便具有了之于具体历史实践及其主体经验的相对独立性,而形成概念性或范式性理念。此时,由主体经验出发的、以“经验—先验”为序的有机统一过程,因为先验思想的获得与升华而暂告结束;当着来源于具体经验的先验思想或理念结晶为人们所自觉掌握,并返身去指导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时候,以“先验—经验”为序的新的主客一体的有机过程,便告开始③正是因为在事物之间及其对它的认识上存在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紧张关系,才需要人们寻求疏解此种内在张力、达成二者有机统一的规律性认知。在此意义上,李泽厚与杨国荣有关“经验变先验、先验返经验”的讨论,正是试图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使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更加全面而科学。参见《李泽厚、杨国荣关于伦理学问题的对话》,《中华读书报》2014年06月11日09版。。以现代政治生活之中的民主实践来看,其实,如亨廷顿所谓,为我们所熟知的现代民主理念,本来只是起源与存在于基督教④对这一看法仍存在争议,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先于基督教之存在的古希腊文化所内涵的民主因子。,如今,它已成为人的普遍尊严这一基督教义的实践版本,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规范性存在。因此,对于世间万物之“经验—先验—再经验”的这一往复性认知过程,类似于康德的实践理性,即实证经验+理性的认知世界的有机方法。

比如对于人性的认知,总体而言,东西方截然相反,一方主张性善论,一方持守性恶论①这只是一种高度抽象性概括。具体言之,在东方,也有“性恶论”主张者,如荀子;在西方,也不乏“性善论”持守者,如西方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堪称西式性善论之典型。但就两种理论主张的社会化程度而言,“性恶论”在西方占据主流;“性善论”在中国据得要地。无论人性之善恶,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最为根本的属性。因此,一般认为,在政治上抓住这个最为根本的属性,关于人的方方面面的复杂性就会迎刃而解。。但从两种主张本身来看,却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有先验论的嫌疑,因为它们都属于超越经验基础的对人性的理论认定。但如果细究起来,两种人性认定并非空穴来风和“头脑风暴”,而是基于对各自所处人性经验环境的高度抽象与假设;换言之,各自都不乏其经验生活基础。或者,我们也可以把两种人性论看作是一种先验假设。两种人性假设之对立,源自东方乐观主义与西方悲观主义的思想根源。在前者看来,人性在先天基因上就是向善的;即使后天受环境的影响会发生恶性偏移,也是可以通过人的自我省思和外部“思想政治工作”得以改善。在这里,精神因素起着重塑人性的决定性作用。相反,在后者看来,人性在先天基因上就具有恶的倾向;即使后天可以发生善性转化,那也不过是宗教教化的结果。而一旦这种人性与政治权力发生关联,宗教对日常人性的约束作用,在借助公权力以谋私的巨大诱惑面前变得软弱无力;此时,以对权力的约束为标的的制度制衡,便走上前台。由此看,所谓先验论,归根结底仍然间接地发端于人们的实践经验,只不过这一基于经验的抽象过程在后来的理论演绎中被遮蔽而已。作为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人本身即是经验性存在,他所作出的对于事物的认知,怎么可能会是完全脱离经验的先验存在呢?

而所谓将经验与先验有机统一起来的普遍主义方法论得以运用的逻辑起点,是身处关系结构状态的不同主体之间,在保持自我前提下的相互承认,亦即主体间性。而这一普遍主义方法得以运用的过程,则是具体与一般、特殊与普遍、实践经验与理论一般的有机统一,即将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具体、特殊之实践经验,通约或者化约为一般、普遍的确定性先验理念。恰如康德所总结,思想不是简单地重复经验所提供的东西,而是主体对它们再加工、再提炼、再升华的结果。亦如林安梧先生所指出:“真理并不是寻求主体对客体的确定性的把握;而是主客不二交融成一个整体的自身彰显,这里有一个极大的转变。”“人的主体也不应该是人和物之间一种主客交融的关系,也不是人跟人之间的交融关系。人作为一个主体,其实是做个如同海德格尔所说的‘此在’。他是参与于天地之间而开启的活动。”比如说,儒家作为一个祭祀礼仪的专业团体,将礼俗记录和传承下来,从中思考和提炼出道德价值,因而更具经验性与可实践性。不过,从民间而来的儒家学说,一旦将乡规民约提炼和上升为道德价值——天道,它便具有了普遍性的先验意义,从而超越具体的实践过程,飞升而为普遍性价值,返身指导与规约经验世界。再比如,西方社会所普遍推崇的、作为正义的基本和终极原则的集合的“自然法”,以及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法则,虽然由诸多先哲总结、提炼自具体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与文化生活实践,但一俟升华而入先验层面,便获得了绝对性的永恒价值,成为准则性、普遍性精神存在②当然,对于世间是否存在一个绝对性的“一”,换言之即绝对真理,进而以之为绝对的尺度和纯粹的原则,去衡量万事万物,迄今为止还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参见黄裕生:《论华夏文化的本原性及其普遍主义精神》,《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

那么,人们究竟应当如何规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经验主义决策所造成的、带有“欺骗性”的滞后性失误,以减轻因此造成的社会性灾难?对于这一命题的提出与破解,作为一个具有认知特殊性的社会阶层,置身于认识论之经验与先验相纠缠的场景之中,知识分子群体又当何以自处①《时代周刊》的时代论文所说,得到博士学位的人早已不足看作是知识分子。大学教授也不一定就是知识分子。至于科学家,只在有限制的条件之下才算是知识分子。该刊在两个假定的条件之下来替“知识分子”下定义:第一,一个知识分子不只是一个读书多的人。一个知识分子的心灵必须有独立精神和原创能力。他必须为追求观念而追求观念。如霍夫斯泰德所说,一个知识分子是为追求观念而生活。勒希说知识分子乃以思想为生活的人。第二,知识分子必须是他所在的社会之批评者。参见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这无疑决定于知识与知识分子的属性及其自我价值选择。

知识为什么有价值?因为它建立在理性认知而非感性直觉基础之上。而知识分子的社会作用恰恰建立在自己的知识基础之上,这是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相对于其他阶层的独占性知识优势。当然,我们所理解的知识分子,并非简单地以知识的占有和运用为本质,而是指坚守个性品格、富有独立精神与创造能力、勇于进行社会批判、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的知识占有者。因此,拥有知识或从事相关职业者,并非当然的知识分子。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显然,找寻与发现隐于事物表象背后的本质的使命,只能责无旁贷地由知识的占有者和真理的追求者——知识分子阶层——来承担。比如,那些为人类所共享的普遍性理念,人类社会赖以共同繁荣与进步的共有理念,如自由、公正、法治与民主,便来自知识阶层对人类社会不同国族共同经验积累的总结、反思、提炼、交流与扩展。正像何兆武先生所谓,人类总有一些价值是永恒的、普遍的,需要知识分子去探寻,而不能以强调自己的特色来抹杀普遍的价值。整个19世纪,西方人活在对理性主义的乐观想象中,深信人性是善良的,认为科学、技术和工业会引领人类的进步,让人类走出贫穷和愚昧。然而,这种幻觉伴随着“一战”的到来而被打碎。“一战”证明:人性中的丑陋成分一旦遭遇适合的社会政治环境,正确的观念无法普及,科学和工业便会成为有害的工具,先进的生产力即会带来史无前例的恶。这一惨痛悲剧昭示后人,寻求、提炼与普及普遍而永恒的人类共同价值,是何等的重要!而这一使命,非知识分子阶层莫属。

放眼全球,就文化性征与知识理性的整体性特征而言,东西方无疑存在极大差异。与西方以先验为主、强调对事物发展规律之理性建构的认知方法相比较,经验的认知方法多为中国主流传统思维方式所青睐,强调发现与抓取事物的“变”与“易”的特性,在“不变”之中发现“变易”。传统文化所谓“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上》),以及根深蒂固的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传统,无不是极力凸显事物的变易性与独特性。而先验的认知方法多属于西方理性认知传统。与中国文化凡事讲求经验与实用相比较,西方文化传统更讲求绝对超越之理,看重逻辑与理性,这种超越之理来自超然于自然万物的宗教与神性传统。在认同事物的变异特性而外,更加注重发现与揭示事物的内在一致性特征。其所谓“一切是一”“清醒的人们有一个共同的世界”的认识论,就是试图超越事物的变易性,去摸索与把握隐身于“变易”背后那“不变的一”,那个普遍而共同的法则或规律,反过来以之指导多样性的经验世界,正所谓“从一切产生出一,从一产生出一切”。虽然,中国哲学文化同样没有停留在对变化的感觉经验层面,它意欲把握的也是变化背后的“道”或“逻各斯”。但“变化之道”不同于“变化之所是”,这构成了一个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的形而上视角。如果说“变化之所是”可以用概念(普遍定义)的方式来得到追问和展开,那么中国哲学文化则是用“象”来捕捉并展现“变化之道”。它们在认识论上的共同点,是都试图实现对于感性层面的超拔。但“象”与概念不同,概念所确定的“变化之所是”,无论是理念还是实体,它本身是不变者,是“不变的一”;而“变化之象”所把握的则是“变化的一”。

不过,完全脱离经验基础的先验论,与经验论一样,偏于极端和绝对;将经验与先验相统一而形成的有机认识论或普遍主义认识论,或许是个更为科学合理的门径。而对于这一门径的找寻,或许正是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在经验主义者看来,人的认识全部来源于经验,“那么在经验之外还有没有某种不依赖于经验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如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背后的本质”,这是经验本身所无法回答的[3]7。对于某种思想观念的研究,当然要虑及其赖以产生的时空条件和具体的经验基础,但仅仅局限于此,又是远远不够的,尚需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抽象认知,也即萃取其内蕴的一般性意义,“在考虑理性本身时发现超越一切经验的普遍判断”[11]。

如果说,经验方法重视事物的多变性和特殊性,重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与把握;那么,先验认识论则更加强调不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本质上的共通性,看中超越具体性与特殊性之上的一般性与普遍性。“这时概念是先行建立的,它成了现实生活的标准,成了感性事物的标准。”[12]这在自然科学领域,表现为对诸学科门类一系列科学定理与范式的抽象;在社会科学领域,表现为研究、探索和发现由不同国族的人们所型构出的人类之共同文化因素,进而捕捉人类文明赖以遵循的共同价值,以及人类文明演进的共同本质。

高全喜先生论及文明的层次,有如下卓识:“文明大体上有三个层面,一个是关于人民或者一个共同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或者意志决断、理性共识等;第二个层面就是一种超验价值或者超验正义,或者叫作自然法、天道自然;第三个层面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文明传统。”[13]这其中,第一和第二两个层面,正是人类文明的通约性价值之所在,也就是与特殊主义相对应的普遍主义文明观之共同文明所谓。

在现代性时代,一国一族之“形而上的发展,表征其文明演化的程度”。知识分子群体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社会职责和独有优势,正在于它以必要的逻辑思维训练为前提,以普遍性知识储备为基础,超越或不再拘泥于经验知识,通过知识占有和因此获得的思想力量,以先验与经验有机结合所获得的洞察力,批判性地洞悉、预判事物发展的趋势与前景,对事物的发展前景作出必要的预警和展望;同时,在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之中,抽象出远高于经验知识的先验理念与文明成果,也即体现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共同性真理,此乃高全喜先生所谓文明的前两个层次的要旨,并以之引导与规范人类社会的具体实践活动。非如此,则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的“整体性价值”荡然无存;知识分子阶层也即失去其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内在依据。因此,对于占有知识与具有独立思想能力的知识阶层而言,无不是“在思想中生存的,不同的思想方式引导不同的生存。……形而上学涉及的就是我们的思想方式问题。比如,我们说,‘眼见为实’;但是,我们如何谈论那些不在感觉范围内却又和生存休戚相关的对象”[6]?

“历史来了又去,但原则永存。”①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1911—2004),第40任美国总统的名言。原文是:“History comes and history goes,but principles endure,and ensure future generations will defend liberty not as a gift from government but as a blessing from our Creator.”按照李泽厚先生的认知,所谓“历史”在这里含有两层含义,一是相对性、独特性,即“历史”是指事物在特定的时空、环境、条件下的产物;一是绝对性、积累性,指事物是人类实践经验及其意识、思维的不断的承继、生成[14]。这就回到本文开篇便提出的一个命题,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其中的“实践”究竟何指?它一定如我们惯常所理解、或想当然地认为的那样,是当下正在进行的,因而是“现在时”的实践活动吗?

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实践活动,如果以某一固定的时空点位比如“当下”为观察视角,那么,事实上存在两个“实践形态”:现在时的实践与过去时的实践。就此而言,作为社会的良心的知识分子,基于人文情怀与现实关怀,之于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所做出的“前见”或“预见”,对处于“现在时”时态下的社会实践而言,无疑是先验的,正是在此意义上说,不同于其他动物,人类是一种能够用思想来指导行为的动物[15];而之于“过去时”时态下的社会实践所做出的路径比勘、归纳与筛选,对处于“现在时”时态下的社会实践而言,则是经验的,它来自对既往经验及教训的总结及思想提炼,属于“密涅瓦的猫头鹰”。

已如前述,虽然一切知识均来源于经验,但我们相信,在经验之外还有某种不依赖于经验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如隐藏在事物表象背后的本质,这是经验本身所无法回答的[3]7。对于既往经验的自觉总结、选择与提炼,使之成为超越经验的规律性逻辑,正是知识分子的职业使命。“在行为模式代代相传的文化传递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选择过程,占优势的行为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了一种对整个群体更为有效的秩序的形成,因为这种群体会取得对其他群体的优势。”[16]既往的人类实践状况,为当时的阐释者即知识分子所书写,并逐步上升与提炼为经典理论甚至普遍性准则。由于此一理论在来源上的具体性与在场性,它无疑是具体而经验的;但当这种理论超越具体经验之蔽,传之于后世,为后人所汲取与镜鉴的时候,既往的经验性知识或理论便游离于彼时彼地的时空条件,而具有了超越时代条件的普适价值,因而成为先验理论,上升为先验性伦理秩序,成为可普遍推广的知识与理论,用以指导与规训着普遍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理论意义上,如果说前者所思考与反映的是事物发展演变的具体的、实然的状态;那么,后者所思考与反映的,则是事物发展演变的抽象的、应然的愿景。就此而言,经验与先验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足可合二为一的有机统一关系,辩证地存在于人们探寻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之中。即是说,先验性认识论并不一般性地反对经验性认识论,它所拒斥的,是排斥先验认识论的极端经验主义。如同真正的政治哲学,“它处理普遍的、反复出现的问题,寻找对一切时间地点中所有人都有效的社会秩序和人类发展原理”,因此,它所提出的问题本质上是超越历史的:“成为真正的人意味着什么?何种社会允许这种人性的充分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的 “实践”,既不单指实践过程,也非仅指实践结果,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扩而言之,也是人类文明进程之过程性与目的性的有机统一。故而,我们不十分赞同“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看法。原因在于,如果这个实践结果仅仅是某一次或几次的实践结果,它的或然性决定了它并不能起到对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作用;如果这个实践结果是指人类全部实践结果,鉴于人类实践进程的无限性,期待一个最终结果来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在事实上又是不可能的事情。

亦如前述,中国传统文化在较大程度上属于排斥先验性认识论的经验主义文化。对此实用主义理性文化,李泽厚先生有中肯的分析,认为中国文化进路的不足在于,经验归纳理性的发达显然抑制了演绎推理技术的发展,以和谐为基本精神的哲学追求阻滞了思想的解析面向和抽象维度的展开。尤其是传统中国的哲学图式,在起点上就封闭了思辨理性成长的需求与可能,它是满足于封闭性的实用理性的系统,“既不走向真正的科学的经验观察、实验验证,又不走向超越经验的理论思辨和抽象思辨”[17]。而当着日常式经验主义文化思维与自官至民的、传统而顽强的官本位意识和文化相结合,便塑造了整个社会所谓以权力为标准的人才观,进而严重制约着人们尤其是知识阶层的先验性知识创造力和创新力,以及社会大众试图超越经验主义束缚的外向拓展与自由创业精神。与此同时,通过提升体力劳动者的智识水平降低脑体对立,还是与之相反,通过限制脑力劳动者的思想创造力来实现脑体融合,也是知识分子所久已面对的严峻社会问题。“在制度化压力面前,知识分子本身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即从从前的思想生产者演变成为专业学者,所做的就是遵循学术八股,把时间消费在各种‘琐碎’里面。人人都在写文章,但不知道为什么而写。在层层制度化压力面前,知识生产者越来越具有工具性,而失去了知识人本来所应当具有的人性。如此,人们只有自私,没有自我。自私到了极端,利益短视,目光短浅,失去了知识人应当具有的想象力。当知识生产者依附意识形态、资本、政府或者其他的时候,他们就都是被圈养的人。一旦成为被圈养者,思想的终结就变得不可避免了。”①郑永年:《思想的终结》,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2019-11-20.

在此时代背景之下,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在价值理念层面再次面临严峻选择:是抱持实用理性的态度,囿于自身利益与功名的考量,从事所谓“小圈子”式的纯学术研究,抑或一味趋时悦世?还是抱持深邃的人文情怀,超越狭隘的功利追求,回归其作为一个阶层而存在的以公平正义为准则的道义追求,承担其理应担当的社会责任,以其知识积累和理念导引,通过自我启蒙和社会启蒙,在古往今来的人类文明进程的丰富实践之中,去发现与揭示人类文明的通约性价值之所在?这无疑关涉知识阶层的整体性的身份认定与自我检视。

当学术研究及其成果拜倒于权力与金钱之时,也就失去了其直面客观真理的内核性价值。当下日渐铺开的学术成果“签批认定”制度,即是换了一件外衣的“权力检验真理”的匪夷所思的“新发展”!有人可能会辩解说,“签批制度”所签多为对策性智库成果,不构成对于学术的宰制与阉割。即便如此,也有更多可供选择的、更具客观性的“第三方”解决方案,比如由某种形式的来自实务界和学术界所共同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认定对策性成果的真实价值,岂能一支笔签批?何况内中掺杂的由人情因素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腐败成分,更是让人无语!

或曰,知识分子的社会担当,有赖于相关制度与法度的宽容,有赖于公共舆论与意见市场环境的宽容,这种看法无疑是确当的。不过,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斟酌和掂量,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知识分子阶层,是否配得上制度、法度与意见环境的应有宽容。换言之,知识分子阶层的文化与思想的成熟度,其对于事物的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是否满足于制度宽容的内在要求?正如伯里所尖锐地指出的:“无论在哪种制度之下,虽有法定的自由,公共意见的宽容总视乎社会状况如何,尤其视乎知识阶级的文化程度如何。”[18]66

结 语

如果说,知识的主要功能是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那么,作为知识的占有者与生产者,对于人类文明进步负有集团责任和历史责任的知识分子尤其是人文知识分子,其先天使命,便是以超越自我的人文情怀,尊崇与追寻真理,秉持社会公义,立基于经验事实,但又超越与超然于具体事物及其经验的羁绊,运用其知识储备、独立思维与判断力,以及相应的理论抽象能力,将权威排除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之外,去找寻、发现、提炼与传扬那助推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普遍价值,践履其启蒙社会的时代责任,“无功利心地爱好事实而不顾该事实对于一人的希望、惧怕或命运的关系如何”[18]67。而之于当下中国的现实场景,恰如郑永年先生所指,中国的变革与社会进步,需要一大批思想独立同时又关心社会的知识分子,能够投身于解释中国社会的知识分子。他们的努力并不是为了权力或其他利益,而是为了理解和揭示事物,包括社会现象[19]。亦如邓晓芒先生所谓,知识分子并不只是以自己的知识谋生的人,甚至也不只是以这些知识去为社会服务的人,而是对真善美这些人类精神目标的自由追求者,是人类自我意识和最高价值的体现者;而当他在创建和探求这些无限价值的同时,必然也是对有限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存在的不懈的批判者①参见于仲达:《由“改造国民性”到反思“人性”——从鲁迅、摩罗到邓晓芒》。。依据既往的人类经验,需要知识分子自我警醒的是,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理念之中可能埋藏陷阱。

正是在此意义上,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两种知识:第一种知识,立足于理性构建,常运用于物理学、数学、工程等自然科学中。第二种知识,立足于直觉和经验,它无法用精确的数据或理论模型来表达,常运用于人类社会实践中。就构建一个良善的秩序而言,保守主义宁愿相信人的经验,而不盲从人类的理性。当理性成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杆时,就走向了它的反面(在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中,一路高歌猛进的理性主义造成了种种人间惨剧)。保守主义认为,人类的文明,源自集体的经验积累,而非理性,尤其是个别人的理性能力。因为每个人的知识是局部的、有限的、不完整的,以此来解决庞杂的人类社会问题,是绝无可能的。然而,人类天性中就有“滥用理性”的冲动。各种妄图以少数“聪明人”的理性,构建人间天堂的激进主义,历史上层出不穷,将来也定然不会绝迹。

换言之,虽然“一种抽象的形式理念要比原真的事物更加完美”,但其赖以践行的条件也愈加苛刻,愈加难以实现。“尽管所有人都追求同样的事物,即幸福、满足感、安宁、正义、自由……但是,鉴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他们获取这些事物的手段必定各不相同。”[20]职是之故,对于普遍性理念的寻求虽然要力求真善美,但对于促进社会变革之济世良方的寻求,万勿脱离环境条件的约制而一味追求完美;相反,依据自身所处环境条件,遵循经验与先验有机统一的原则,退而求其次,立足于现实但又超越现实,在通往未来的诸般路径之中,去探寻那适宜于自身实际的路径,或许是更为审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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