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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

2022-12-30武善学石珊珊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遗嘱财富

武善学,石珊珊

(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一、家族财富传承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现象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民财富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涌现出一大批通过创业等途径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家族企业和高净值人群数量和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伴随着“创一代”到了“壮士暮年”,他们已步入或即将步入退休行列,如何传承家族财富已成为他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现象。

(一)我国家族企业财富规模的迅速扩大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或者中高速增长,民营企业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与之相伴随的是,家族企业资产规模迅速膨胀。《2020年方太胡润财富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9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拥有600万人民币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已经达到399万户,拥有千万人民币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61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0.7万户,拥有3 000万美金的“国际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7.1万户[1]。由此可见,家族企业规模化发展催生了大量的高净值、超高净值和国际超高净值家庭。

(二)我国家族财富传承的普遍化趋势

我国家族企业“创一代”大多已到了六十岁的年龄。2021年“新财富500富人榜单”显示,年龄最大者为91岁,50岁(含50岁)以上占比近80%,60岁(含60岁)以上占比近25%,他们普遍面临着家族企业接班和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招商银行与贝恩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1年,“创一代”企业家占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比例缩减至25%,与之相反的是,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的意识在加强。2019年,53%的高净值人群已经在准备或已开始进行财富传承的相关安排,2021年这一比例升至65%。由此可见,“创一代”整体年龄老化是高净值人群传承财富的最大动因,我国家族财富传承呈现出普遍化趋势。

(三)我国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化特点

在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25年,家族企业中只有1/3能够传承到第二代,仅有不到11%能够传承到第三代,淘汰率高达90%。“富不过三代”是家族财富传承面临的世界性难题。究其原因,家族财富传承面临着诸多风险,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风险、财富继承人培养风险、婚姻财富继承纠纷风险、财富继承税收风险、家族企业资产与家庭财富关联风险等。我国亦不例外。大部分“创一代”缺少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加之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健全、统一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付之阙如。在此背景下,我国家族财富传承存在着大量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因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继承权公证风险、自身及子女婚姻风险、家企不分债务风险,以及非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企业家原罪风险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家族财富传承的认识,认清家族财富传承中存在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化解财富传承纠纷。

(四)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意义

法律框架下的家族财富传承,不仅仅是财富的传承,还是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的传承,对家族、企业和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家族财富传承事关国家治理。“创一代”家族企业成长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当时搞活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结果显示,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2]。其中,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又多采取家族经营方式。可见,家族企业财富的有序传承,已不再是单纯的“私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国事”。因此,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必须从国家治理的高度予以充分地重视。国家应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监管措施保障财富传承、运行安全,控制家族财富传承风险,确保家族企业有序交接班、家族财富顺利传承。

2.家族财富传承事关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财产安全是人民安全利益的核心体现,这就要求对合法的财富创造及传承进行保护。马克思在对废除继承权的论述中,指出如果把废除继承权作为社会革命的起点,“只会引起人们的惊恐、愤怒和反抗,造成社会混乱”[3]。因此,合理的家族财富传承安排对维护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经济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家族财富传承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多元化的金融安排,如处理不当不仅引发微观经济纠纷,特别是违规市场操作及财富向境外转移,进而可能累积成为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损及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

3.家族财富传承事关社会稳定与进步。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有效的架构设计,家族财富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资产隔离,保障其子孙后代生活,还可以合理配置家族财富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确保家族财富保护、传承分配过程的平稳,有利于维持家庭或家族的和谐,减少因家族财富传承而产生的纠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保障家族财富传承可促进社会发展。一方面,将财富传承给后代,可激发创富积极性,从而增加社会财富总规模,提升国民富裕水平,且可扩大税收等二次分配的基础,增加公共服务支出的资金来源,进而提升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家族财富传承与公益慈善的结合愈发紧密,体现了“财富源于社会而回馈社会”的理念,与社会弱势群体形成良性的对话与沟通,为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做出贡献。

4.家族财富传承事关家族企业发展。家族企业往往是家族财富积累的基础。因此,对家族财富的创造者而言,他们不仅希望家族、家族成员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更希望家族企业能够久远地存续下去。

家族财富传承可以固化家族企业的使命和信仰,明确家族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规范家族成员处世待人的行为方式,形成符合家族企业治理的科学机制。对家族财富传承进行架构安排和制度设计,可以避免家族企业继承人能力不足、家庭财产纷争和企业权利纠纷,可将家族治理的重要内容制度化和法律化,为家族治理的实施提供支持,实现家族企业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家族财富传承不是将家族企业传承给某个人,也不是仅仅传承家族财富,而是鼓励家族成员学习、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财务知识和管理知识,鼓励他们参与到家族事务和家族企业地运营和治理。唯有将企业制度、企业文化连同企业精神一起传承给家族成员组成的团队,家族企业发展才能有更好的动力。李锦记确立的“思利及人”的家族精神,已经证明家族文化、制度、精神的传承是家族企业永续传承的核心法宝。

二、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范畴

家族财富传承,涉及一个家族多代成员财富传承的复杂关系。且因财富持有主体、财富形态、分布地域、传承动因及传承目标需求等不同,而涉及家族文化、财富观、法律、金融、产权、企业管理、税收等多重因素。现实中,家族财富传承往往与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协同配合。因此,只有在系统性框架下才能准确把握家族财富传承。

(一)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内涵

家族财富传承,是指综合运用法律、财税、金融、公司治理等多元化安排,将“创一代”积累的财富顺利地传承给后代子孙。详言之,按照“创一代”意愿通过一系列安排,将其积累地财富予以保护、隔离、控制,明确家族后代按照其意愿拥有、使用和管理财产,实现家族财富的世代传承。

家族财富传承的对象,是由“创一代”个人名下的财富转变而来的、为家族成员及未来家族成员共同共有的财富。家族财富大多由第一代创业者所有,包括其多年创造和积累的金融财产和物质财富。当然,家族财富亦离不开家族成员的贡献。

家族财富传承的受益人,是家族成员尤其是“创一代”培养的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的接班人、继承人。成功的家族财富传承必须考虑家族成员以及未来家族成员的利益,让他们都能够从中受益。

家族财富传承的目的,是保障家族的长盛不衰及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创一代”希望通过财富传承保障为之奋斗和拼搏的事业能够永远存续下去。只有确保传承的财富是安全的,才能实现家族企业有效的“传”;唯有巧妙配置企业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方能实现家族企业多代的“承”;唯有保障家族财富顺利传承,方能实现“创一代”为之奋斗和拼搏的事业永远存续下去的期望。

正如古语所言,“遗产为下,遗业为中,遗人为上”,家族财富传承应该统筹考虑“产”“业”“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恰当的法律工具安排实现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保障家族成员、家族财富和家族企业的薪火相传。

(二)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途径

家族财富传承中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风险,唯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设计传承方案,方能发挥财富对家族发展的正向支持与行为约束作用。

“无法律,不财富”, 财富与法律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财富边界、财富保护及财富流转等均离不开国家法律规定。实践中,家族财富传承路径具有多元性,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是最典型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但是,中国人最不情愿的事情就是活着时“立遗嘱”。实践证明,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创一代”生前对家族财富传承做出安排,对“防患于未然”能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应符合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2.投保一份或者数份合适的保险。保险已为大多数国人所接受和认可,在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契合了家族财富传承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既可以保障受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避免引起家族成员之间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免于家族企业债务和其他税务,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以及家族财富的有效传承。

3.设计一项完善的家族信托方案。家族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是家族财富转移规划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工具,具有债务阻断、破产隔离、资产保密、防范婚姻变动风险等财富保护功能以及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功能[4],是家族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既可以实现家族财富安全隔离,也可以保障子孙后代生活及激励和约束他们的行为。

4.选择一种匹配的家族慈善模式。家族财富管理经验丰富的国家与地区的实践证明,利用家族慈善进行家族财富传承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家族慈善是将家族财富用于社会公益,形式上表现为捐赠,但本质上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一种重要工具,家族慈善不仅传承家族物质财富,而且传承家族精神财富,还可以助力家族资本的积累,助推家族事业的发展,确保家族企业股权处于稳定状态。

5.设立一个单一的家族办公室。家族办公室由家族客户全资拥有,以家族为客户,以法律专家、理财精英、会计师为核心人员,依据家族财富不同传承规划的需要整合投资管理人、股票经纪人、保险代理人、银行顾问专家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制定、执行家族财富传承规划,促成家族整体目标的高效实现[5]。

此外,家族财富传承还可以采取签订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委托协议以及设立基金会等其他较为复杂的工具和方案。每一种家族财富传承法律途径都既有其优势,也有其劣势。笔者认为,家族财富传承的最佳法律途径应该是结合家族财富传承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两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

三、我国家族财富传承面临的现实困境

如上所述,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可以安全地传承家族财富。但是,实践中,家族财富传承也面临着产权保护不足、财产继承纠纷高发、婚姻变动、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缺陷、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混乱、税收以及传承意识淡薄等现实困境。

(一)家族财富产权保护不足

产权保护是家族财富传承的前提。尽管我国构建了以《宪法》为统领,以《民法典·物权编》为基础的产权保护体系,在私有财产保护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大量“农二代”成为城市居民后,基于农村“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其继承带来一定的障碍。二是产权保护覆盖面不足。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尚缺乏统一规则以及虽不具有财产性但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账号也缺乏明确的保护依据。三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仍待进一步加强。例如,从“冤假错案”到“社会反映强烈”用语的变化,既反映了产权保护范围和力度的提升,也折射出我国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足的现实。

(二)家族财富继承纠纷高发

继承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现实中围绕着继承产生的纠纷十分普遍,导致家族财富传承出现混乱,突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无遗嘱,致使继承人陷入遗产争夺;二是遗嘱效力争议,包括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时立遗嘱人神志不清、多份遗嘱安排冲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等;三是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虽引入了遗嘱执行人制度,但并未赋予其自被继承人死亡至遗产分割期间的遗产控制权,当遗产由继承人分别瓜分占有的情况下,其地位实际上被架空。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即使指定了管理人,由于法律依据的缺失也导致其履职举步维艰。

(三)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动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对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作出约定,能有效防止因婚姻变动造成的家族财富传承风险。但该种协议如果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中未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仅能产生内部效力,即只约束夫妻双方。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关系将成为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乃至整个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情况下,必须清理核算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在实践中将面临着隐匿财产的查明、恶性或不真实债务的甄别等一系列难题与风险。

(四)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缺陷

我国不少民营企业采取“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店”等家庭式或家族式经营模式,未建立起现代法人治理机制,挂名董事、挂名持股,甚至挂名法人的现象比比皆是。家族财富传承面临诸多风险,夫妻不和引发的股权或控制权纷争;兄弟姐妹利益或经营理念分歧,导致财产争夺甚至企业分崩离析;实际控制人死亡,其继承人与挂名股东或挂名法人的亲属之间出现利益争夺。更重要的是,家族企业现代法人治理机制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家族财富传承,还会影响到非家族成员的外部利益,在企业上市的情况下,还涉及到社会不特定投资人的权益保障。

(五)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混乱

随着高净值人群的扩展及财富意识提升、传承现实必要性日渐凸显,指定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家族信托等最为常见。但是,也面临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能力及道德风险以及家族信托委托人片面追求避税、避债等功能而在穿透式监管之下的合规风险[6]。例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占用遗产以谋取私利,甚至隐匿、侵吞遗产;家族信托受托人未尽到勤勉义务,对受托财产处置背离信托目的和权限,未及时采取管理应对措施,致使信托财产受损或价值缩水等。

(六)家族财富传承税收风险

税务在家族财富传承中贯穿始终,从初始投资、经营管理、财富保值增值,到家族财富传承等整个环节,处理不当将会给家族、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甚至涉及刑事责任风险。此外,家族财富传承中未来可能面临着巨大的遗产税负担。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大量移居海外的高净值人群的子女一旦成为一国居民纳税人(各国往往实行持续居住183天规则),应就其全球所得向该国交税,而作为收入来源国,我国不会放弃税收管辖权。这就意味着,从我国继承家族财富的继受者将面临着国际重复征税的风险。

(七)家族财富传承意识淡薄

与创富激情相比,“创一代”的财富传承意识还相对淡薄。这直接导致实践中对家族财富传承作出事先安排的比例相当低,绝大多数基于血缘关系、亲情和家规进行。一旦发生变故,家族财富将面临很大风险,例如,婚姻破裂、财富所有者死亡等引发的财产纠纷较为普遍。由于缺乏财富传承意识,家族财富继承通过遗嘱安排“身后事”的比例偏低,即使有遗嘱,其效力也存在很大争议。据统计,大约有60%的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被裁定无效。通过信托、遗产管理等独立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对家族财富做出传承安排的更是少之又少。

四、家族财富传承困境的因应对策

家族财富传承并非单一问题,涉及法律、金融、税务等多个方面,融合产权保护、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治理、教育等多重因素,这也是我国家族财富传承现实困境的主要根源。因此,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提出因应我国家族财富传承现实困境的对策。

(一)强化新型产权保护

首先,在“实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并逐步从当前的“双元体制”过渡到“一元体制”,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平等保护。其次,在数据已成为重要资源的时代背景下,扩展产权保护范围。由于《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极其晦涩,从该条内容来看,是否以及如何保护依赖于“其他”立法的规定,而其他法律对之亦语焉不详。因此,应通过立法对上述新型财产的内涵与外延作出界定,当前至少应包括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数据、虚拟货币等。最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与国有企业产权。

(二)完善婚姻家庭及继承立法

首先,建立和完善夫妻财产协议登记机制,并指定或新设机构负责登记事宜。本着自愿原则由夫妻双方自由选择是否登记,并自主决定相关登记信息是否向第三方公开查询。其次,将财富创造贡献作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防止“婚姻拜物教”,降低动机不纯婚姻对家族财富传承的不利影响。最后,进一步完善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打印遗嘱等的程序要素;赋予遗嘱执行人自被继承人死亡至遗产分割期间的遗产控制权。

(三)健全家族企业治理机制

现代法人治理机制不仅是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家族财富传承的基础。针对当前我国家族企业管理的缺陷,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产权明晰化,主要是股权关系明确,规范“挂名法人”“挂名股东”,清理违背从业禁止义务及避债等非法目的的“挂名法人”“股权代持”乱象。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防止家企不分的风险。再次,为保证公司决策的效率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应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应尽量避免各占50%股权。最后,为防止继承人接手家族企业意愿不足、被继承人死亡所引发的企业经营中断,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并合理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防范职业经理人操守风险。

(四)推动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发展

规范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应从如下方面入手:首先,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经营,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以提升财富管理能力,同时硬化责任约束,防止道德风险。其次,增强财富管理信息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以满足委托人、受益人监督需要。再次,设立家族信托保护人,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的情况,防止因“受托人中心主义”造成的委托人利益损害,进而保护委托人利益[7]。最后,加强财富管理行业监管,切实打破刚性兑付,回归市场风险本源,清理打着金融创新为幌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花八门的类金融产品。

(五)构建与公益慈善相容的家族财富传承机制

公益慈善与家族财富传承并非排斥关系,应着重从几个方面构建与公益慈善相容的家族财富传承机制:一是弱化“双重监督”机制。按照当前立法,注册公益组织必须先找到“主管单位”方能在民政部门注册,致使部分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不能获得合法地位。二是优化税收支持。虽然名义上对公益性资产给与“税收优惠”,但操作性较差,且存在差别待遇,只有少数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才能享受优惠,阻碍民间慈善组织发展。三是扩大慈善资产捐赠范围,特别是完善企业股权类、权益类资产捐赠及设立慈善组织的配套制度。四是允许设立家族财富传承新型慈善组织,如捐赠者服务基金(Donor Advised Fund),捐赠方可决定善款的使用,指定家族成员的受益比例。

(六)完善家族财富传承税收政策

应从两个方面完善家族财富传承税收政策:一方面,有序推进遗产税的开征。未来开征遗产税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鼓励创业、创富积极性为导向,避免遗产税税率过高,移居海外的高净值人群的子女可对其继承于我国的遗产已在我国缴纳的税额向所在国税务机关申请抵免。另一方面,加强跨境避税治理国际合作。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CRS计划,提高税收信息透明度,加强反避税情报交换与国际税收合作[8]。

(七)构建多层次家族财富传承教育体系

教育的缺位是我国家族财富传承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家族财富传承教育体系应从如下几个层面推进:首先,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纳入正确财富观、财商意识培养等方面的内容,从小培养国民正确的财富观及基本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家族财富传承的意识。其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增设财富管理专业,并细分出家族财富管理方向,培养精通家事、金融、财务、法律、税务、管理等跨学科知识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家族财富管理专门人才。最后,构建多元化家族财富管理非学历教育体系。面向有家族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人群,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提升家族财富传承意识及参与传承方案设计的能力;面向家族财富管理行业人员,设计出强化其职业伦理及专业能力提升的课程,为我国家族财富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家族企业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创一代”面临的家族财富传承问题,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现象。在法律框架下研究家族财富传承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针对家族财富传承面临的产权、税收、婚姻继承、家族企业治理、财富管理行业发展以及传承意识等问题,应进一步强化新型产权保护,完善婚姻家庭及继承立法,健全家族企业治理机制,推动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构建与公益慈善相容的家族财富传承机制,完善家族财富传承税收政策,构建多层次家族财富传承教育体系。这些框架性的建议,尚需从法学、政策学、社会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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