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变迁下当代中国乡村共同体的振兴治理
2022-12-29邹荣
邹 荣
(1. 楚雄师范学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2. 云南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650550)
经济行为背后不仅蕴藏着人们的基本理论道德行为价值选择逻辑,也反映着丰富伦理价值规范的影响。伦理道德是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文化维度,是观察和分析一个社会体系最为重要的视角。传统中国是建立“农业生活”体系之上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伦理道德体系。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每个人的家庭、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都处在特定的伦理之中。[1]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以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和颠覆了传统乡村的内部构造与外在形态。当下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伦理危机”的冲击,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中国乡村社会治理。[2]本文以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伦理的变迁为研究对象,从乡村共同体建设的视角,探寻乡村振兴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以“乡土”为底色的中国传统乡村经济伦理体系
乡村经济伦理是在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之中产生并用以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及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的总和。乡村经济伦理是调节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也是把握乡村经济生活的一种实践精神。对于传统乡村社会而言,经济体系与社会——文化体系密不可分,在社会活动中往往表达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人们对这种社会关系的看法。[3]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4]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而言,其社会经济伦理是建立在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之下,在相对静态化的土地农业生产观念下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在这一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系列基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礼仪、风俗和行为习惯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构筑起了有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经济伦理体系。
(一)以自然经济形态为根基
自然经济形态是传统乡村社会经济的最基本形态,在这一经济形态之下维系着自给自足的经济运行模式。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架构是以自然经济为根基,并在此基础上构筑了以“乡土”为特色,以小农为主体的乡村社会经济体系。农业伦理经济成为主导乡村社会关系的核心经济形态,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观察,在传统乡村伦理社会之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不分的。而且父母在堂,则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是曰共财之义。”[5]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之下,构筑起来了以家庭、血缘、宗族为中心的乡村基本伦理体系和伦理规范。生产者主要生活于“第一自然”即与自然界的交换之中,生产关系也是处于“人依赖人”的阶段。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体系之下,乡村社会更多是依赖家庭、村落的人际伦理关系(所谓的“人情为重,财物轻斯”)来维系。
传统乡村农耕自然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力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状况之下的,人们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自给自足。长期的农业文明不断产生出了“立足于血缘家庭和农耕社会现实根基之上、具有鲜明的家族本位与家国一体化”[7]的伦理体系,成为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在小农生产条件下,小农经济活动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农生产生活方式使得农民的社会生活处在一个相互隔离状态之下,构筑了村民之间自我生存的“社会”结构体系,即分散性和排斥性。因为,在传统乡村社会经济活动体系之下,村落社会内部维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状态之下,经济活动主要围绕着生产、生育、交换和消费来展开。量入为主、适度消费、储蓄优先、防范风险仍然是消费生活的重要原则。在村落社会内部并未形成相对严格的分工体系,这使得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一直维系在一个相对自然状态之下。
(二)以静态农业文明为依托
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经济活动,是其他经济活动基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是从农业耕作为依托,进而影响着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7]。小农经济是传统乡村社会最为根本的经济依赖,成为其经济伦理的根基。村民往往宁愿选择回报较低但较为稳妥的策略,而不选择为较高回报去冒风险。[8]这客观上塑造了传统乡村社会中相对稳定的伦理价值形态,以平稳、安定为主要价值诉求。对于在乡土社会生活的农民来说,“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因此,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终老是乡。正是基于这种意义上的认识,费孝通将中国传统社会形容为“被土地束缚的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乡村经济伦理模式,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
除了在农业生产和生活处在一个相对静止的状态之下,生活在这种状态之下的农民个体的思想意识也呈现出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乡村社会生活的个体在相对狭小的地域空间中生产活动,依赖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农业耕作来获取生存的食物资源,以简朴的耗费供养密集的种群,实现资源和生命的循环与平衡。处在村落社会之中的个体世代都生活在一个经济上相对自给自足、社会生活上相对封闭、政治上相对冷漠、文化上相对保守的社会体系之中。乡村社会个体之间在总体上处在一个相对隔绝的生产和生活状态之中,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很难生成。正因为如此,小农在其伦理道德意识中,必然先天地带有自私狭隘、自由散漫等缺陷。[9]农业生产交往活动中缔结了以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体系,构筑起了相对稳定社会结构。这也使得相对稳定熟人社会伦理法则成为主导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格局的最基本依赖。
(三)以群体互惠互利为准则
封闭的自然经济以及以静态化农业生产观念是传统乡村社会经济文化伦理的根基。乡土社会的交换关系是建立在人格信任基础上,它不是来自法律或契约的规定,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的可靠性”。[10]在传统社会体系之中,群体之间的互惠交换为基本准则的经济关系体系构筑起了内在文化价值体系。经典的人类学理论对社会关系的互惠交换有着深入研究。马林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将“库拉圈”(Kula ring)作为初民社会中社会关系互惠交换的重要体现。他指出,互惠或者“馈赠——接受原则”(the give—take principle)是美拉尼西社会秩序的基础。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地缘为基本构架形成的共同体社会,“熟人社会”是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的社会根基,在这样一种社会关系体系之下,所构筑起来的信任关系决定了其社会经济关系中典型的“互惠互利”性。
传统自然经济体系之下的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行为活动主要局限于特定的生活区域之内,血缘宗族关系在区域内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左右乡村社会关系核心。村落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都是以利益的共享、互惠为支撑的,只有解决好群体内部、群体之间相互的协作,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和有机协调,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共同体内部的和谐有序。在自然经济形态之下,由于社会经济活动基础相对薄弱,村落共同体内部往往需要借助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才能够维系村落共同体社会的存续。邻里关系成为村落共同体最初级和最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网络根基。村落将单个个体有机地黏合在一起,以共同面对小农经济社会所必须要面对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困难。在这个共同体经济圈之中,无论在社会经济生产,还是日常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层面上,彼此之间的互惠互利行为成为一种经常性、内生性的社会行为。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行为活动构筑起一个十分严密的社会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大家彼此之中通过相互的协作,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互惠互利,从而构筑起互惠的经济文化伦理体系。
在传统乡村社会体系之中,彼此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基本上都是建立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他们在这种经济活动交往中所信奉的价值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之中“等价交换”原则,更多是基于一种“报答”“帮助”“人情”为基本逻辑“为人哲学”。在这种哲学价值体系之下,个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信任构筑了乡村社会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伦理价值关系。这个伦理道德准则含有一定的经济逻辑,“帮助”和“人情”是自然地可以被需求、供给、消费、拥有、退还、交换、积累的。因此,“帮助”和“人情”不仅指“为人之道”中的“利他”层面,还包含同一道理中的“利己”层面,它们背后的制约性条件就是“报”。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互助观念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不仅具有伦理道德的逻辑,而且还具有交换的理念。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互助关系主要出现在家事、急救、建房、投资等领域,互助的资源可以分为四类,即借贷、礼品、劳力(劳动力资源)、“门路”和信息。[11]借贷行为大多用于救急、建房、娶妻、投资等方面礼品一般给予操办红白喜事的人或用于“还人情”劳力一般在农忙、工程、救急、家事等项目中付出。
(四)以土地权益为核心内容
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经济体系之中,土地无疑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乡村经济活动核心内容。美国人类学家雷德弗尔德提出,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所特有的态度。土地成为维系和推动整个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核心资源,也是社会整合的关键要素,土地是村民抗拒外来威胁和自然灾害的资源支撑。在传统中国农业经济体系之中,土地成为社会维持其运营基础和根基,也是个人生存的根基所在。由于小农经济体系之下的风险性较大,土地生产活动是村落社会内部最为主要的选择,土地资源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安身立命”根基所在,也是实现和推动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要素。自然经济衍生出来的特有的社会生产关系也成为维系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村民之间形成的互惠互助成为传统农业乡村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伦理体系。
土地资源是传统乡村社会经济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村民的“命根子”。从根本上来讲,乡土社会经济支持源自于对土地收益。土地资源是乡村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本和财富。正如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论断。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一个以农业社会关系为主导的社会,土地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存在和延续的根基所在,与乡村个体的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土地问题也就成为整个乡村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维系整个村落社会共同体的内生性动力。根据美国人类学家雷德弗尔德观点,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所特有的态度。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更是明确指出“所有的农业文明都赋予土地一种崇高的价值,从不把土地视为一种类似其他物品的财产。”[12]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使土地成为重要的资本和唯一可靠的财富,也是乡村社会精神意义的重要寄托。在以小农社会经济体系为支撑的乡村社会体制下,农民最大的收益来源于土地,由此产生了以土地权益为根基的社会经济伦理体系。“土地神灵”成为众多的村落个体的精神信仰,被他们顶礼膜拜,这也形成了一系列的以土地为基础社会价值规范。在传统村落社会之中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对土地的依恋和情感,产生出了将利用土地进行耕作活动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的经济价值观。在这样一种价值观体系之下,在土地上辛勤耕作被视为一种优良的品德——勤劳。与之相反,如果放弃(闲置)耕地,亦或者是有人不认真耕作土地,必然在社会体系之中遭到周围的人唾弃或者指责。
农民与土地的结合在一定阶段内仍然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并构成了流动中国的稳定器和蓄水池[13]。土地对传统村落社会庇护功能,也进一步加深了村落社会对土地的信任,“只要没有毁灭性的打击,数亩农田基本上可以满足小生产家庭的吃、穿、住等低层次的生存需要,即便遭遇巨大的灾异,土地也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复苏。”可以说,土地提供了一种强大力量以抵御外来威胁的自然资源。在传统农业社会所形成的土地与农民的依存关系,也直接体现到伦理道德层面上。土地还蕴含着对家庭、宗族认同的血缘亲情意识,体现着农民的价值信仰、精神寄托和一种源远流长的人文精神。
二、当代中国乡村经济伦理的变迁与治理挑战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短暂而快速的社会变革,让传统乡村社会所固守的生产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迅速变革,整个乡村社会发生了系统性的变革,几千年所固守经济伦理体系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系所构筑的社会经济形态深刻地改变广大乡村社会,成为影响国家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变量。
(一)家庭为中心的经济生产伦理体系被打破
中国传统乡村经济伦理体系是以“小农”为根基的。在小农占据主导生产模式之下,整个乡村社会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处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范围之内,彼此之间相互隔离,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较为明显的分散性、保守性和落后性。农民对土地产生强烈的依赖感情,生活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弱,“勤勉重农”“安土重迁”“自给自足”成为乡村社会信奉的基本经济活动伦理信念。在这样一种生存模式之下,处在乡村中的个体的生产生活以满足自我需求为基本目标,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导向使得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依赖于自然交换,而不是社会交换。
伴随着科学技术、现代信息文化、市场理性思维的侵入,传统乡村正在快速进入到现代社会体系之下,乡村自然经济伦理形态也随之瓦解。经济生产伦理“利益化”正在逐渐成为主导乡村社会的一个新趋势。对于绝大多数从乡村社会流出的个体而言,期待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与奋斗,期待融入到都市社会之中去,获得应该与之匹配的理解与尊重。现代化的进程改变了村民的实际生存策略的选择,在强大知识、技能等智力资本面前,体力劳动价值逐渐趋于消减。对于游离于都市与村落之间的个体而言,融入与隔阂显然无法由自己掌控。对于都市文化的向往、期待与现实生存的困顿,让所有梦想与期待显得更加苍白无力。村落个体在难以获得应有的认可,也无法回归正常村落社会的时候,他们寄希望通过不断融入都市社会,并随之变得更加理性化的社会之中,也逐渐远离乡村社会的“礼俗秩序”。
(二)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伦理占据主导地位
市场经济不只是一种经济体制,它还包含着强大世界观,一整套价值诉求。市场经济的快速渗透与发展,带来了全新的社会价值管理和伦理道德认知。在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经济伦理体系之中,家庭是乡村社会生产实体,也是基本的消费实体,农户构成了传统乡村社会经济基本单位,也承载了与之相关的经济伦理体系。进入当代以来,人们对商品价值追求替代了对使用价值追求,资本拜物成为乡村社会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意识形态。“人依赖于物”使得乡村个体独立性增强,不再依存于传统村落社会的庇护。
进入21世纪以来,乡村人口的大量流动极大地扩张了人际关系的网络,村落个体的市场意识、契约意识逐渐增强,取代了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道德意识。乡村个体的经济价值观、生活态度与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地改变。效率意识、自我意识、合作意识与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开始为乡村个体所接纳,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尤其是现代理性经验之下,乡村社会经济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融合进程中呈现出来的弱势地位愈发明显。“传统耕作系统全面解体,被单一耕作所取代,农民失去了独立和经济保障,变为投机家冒险和道德沦丧”。[14]
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快速推进与发展,将中国乡村社会带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制度体系之下,将传统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农民与土地资源紧密联系的关系逐渐被打破。“取消农业税以后,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治理性矛盾趋于消解,各种社会文化性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当前的中国乡村社会正在历经从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变,中国乡村社会再一次历经转型之痛。”[15]传统乡村伦理道德体系逐渐被新的经济体系所解构,村民对传统村落共同体及其文化体系失去了归属感和认同感,个人价值观念日趋迷茫、信仰体系缺失,道德体系滑坡、传统孝道衰落、婚外情等有悖传统伦理道德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唯利是图、背信弃义的现象司空见惯。
(三)复杂而多变的经济伦理充斥着乡村社会
拜金主义盛行与道德虚化冲击了人们的传统道德伦理观,不断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力。“对基层政权冲击最大的莫过于金钱主义不断地侵蚀着道德主义”[16],乡村社会个体行为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从“熟人社会”向“利益社会”转变。传统乡村经济文化价值体系逐渐趋于消散解体,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由治理性危机向伦理性危机的嬗变。这突出表现为个体经济行为选择趋利性、社会交往关系利益化、理性化。伴随着市场化经济体系的逐渐深入推进和市场行为模式的逐步形成,处在乡村社会个体行为的日趋理性化,经济利益因素成为主导乡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变量。村落社会个体行为更加趋于理性,精于计算,这对个体社会行为活动产生了深远地影响和冲击。传统乡村社会所依赖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已经逐渐失去效用,而市场伦理以及市场逻辑开始得到盛行,个体理性的过度张扬扼杀了传统乡村社会的认同根基。
市场经济意识取代了传统社会道德伦理,随之而来的便是乡村个体集体观念的淡化、个人利益至上成为乡村社会价值体系的主导。尤其是伴随着国家对乡村经济关系的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大量国家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等)的广泛推进,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面貌,也深刻地改变了乡村社会价值观念,乡村个体权利与义务价值观被重塑,在一定程度上,部分村民感觉到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少了而享受到的利益更多了,客观上淡化了农民国家意识和群体观念。少数村落精英和资源掌控者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非法占有公共资源、公共利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乡村个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滋长,物质金钱成为衡量社会价值标准的根本性因素,个人主义盛行,对集体和公共事业漠不关心,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利益意识、资源意识、效率意识都大大增强了。与此同时,公共伦理精神的消解和公共意识的缺失,直接弱化了个体对共同体社会的关注。
当代中国乡村经济发展转型的显著特征就是将对经济利益追求置于首要地位,这也成为主导转型乡村社会交往的重要法则。处于乡村社会之中的个体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的分裂之下,带来了“工具理性”与传统乡村社会经济伦理的对立与冲突。在社会交往和经济关系活动之中,人们越来越脱离原有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管控,乡村社会个体人的生活目标越来越局限于功利追逐和物质享受,精神则愈来愈贫乏,由此导致人日益严重的物化。在现代物质经济生活的强烈冲击之下,传统乡村社会所秉持的道德价值体系开始解体,信仰、价值、意义和理想的缺失,以及在现实中遭遇种种社会危机和各种失败,让乡村社会个体不断遭遇到精神伦理的严峻挑战。传统社会所固守的经济伦理体系开始逐步失去了约束性和控制力。“道义经济”和“理性小农”的伦理冲撞愈发突出和明显。诸如,在农业生产过程化肥、农药、各种激素性药品在现代农业生产活动中滥用,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使用等现象都被视为经济行为伦理变迁的表现。
(四)传统的农业生产伦理体系逐渐趋于瓦解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农业耕作模式,并在客观上加剧了人口的频繁流动与快速迁移,村落共同体身份、认同不断弱化,从而瓦解了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以及相应的“家本位”乡村社会共同体与文化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和家庭经济生活活动的调整与变迁,乡村社会生产单位和生产发生根本性变革。村民在社会经济生产、交换与消费过程中表现得更加自主和独立。传统乡村社会所构筑共同体集体伦理体系被消解,个体受制于共同体的压力逐渐减小。村民在经济层面上的独立性直接改变了他们在包括婚恋方式、婚姻行为、家庭观念、消费观念、生产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变革。土地耕作也不再是他们社会生活的中心,传统的农业耕作不再是他们毕生的追求和向往。传统农业耕作是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根本保障,但是伴随现代人口流动加剧,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外出务工、经商,村落中出现大量土地闲置、抛荒撂荒现象愈演愈烈。土地已经在众多的村民内心失去了其地位,其在传统社会经济生活的魅力也不复存续。利益驱动逐渐成为乡村社会与乡村生活中最主要的行为动力,一向崇尚清净无为、淡泊名利的传统乡村伦理价值与文化信仰遭遇到逐利动机的巨大挑战。
同样,在传统自然经济伦理体系之下,人们对农业经济活动的价值认同也是基于对农业活动的认同基础之上的,在“勤勉重农”价值观念的主导之下,乡村社会评判个体价值的重要标准也是基于从事农业劳作水平与农业劳动质量为依据的。但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市场经济体系的渗透与发展,农业劳作已经不再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被遵奉为社会基本的价值支撑,以农为尊、以农为贵的社会价值判断不再存续。恰恰相反,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之中,那些在农村中从事农业耕作的多数被视为“无法去城市闯荡”“没有本事之人”的代名词。换而言之,伴随着现代市场化进程、经济关系的调整,乡村社会所秉承经济伦理价值发生改变,“劳动者不再仅仅依赖于自己的良心、干劲和牢固的劳动观念,家庭父亲的道德也不再是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和从事经营管理的标准等等。”[17]传统的礼俗规范逐渐让位于经济利益,成为乡村社会主导话语。
三、经济伦理变迁下的当代中国乡村共同体的重构
尽管“今天的中国正面临着以农业的工业技术化、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市民化为基本内容的乡村社会变迁。但是,这一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的乡土特性,乡村仍然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生活的根基所在”。[18]乡村社会经济伦理体系的变迁与挑战,给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也是无法避免的。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调整,客观上要求乡村经济伦理体系必须要随之进行变革性重建,实现乡村的振兴。
(一)以共同利益为根基:利益共同体
“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土、人”三者之间紧密互动关系联结而成的。传统村落社会共同体的构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共同体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来完成共同体关系的整合。进入当代社会以来,传统村落社会之中的血缘、地缘和社会规范被逐步打破,新的共同体的重构必须要超越传统村落社会共同体根基。换而言之,传统村落社会的个体需要形成超越个别利益、在生命意义之上的共同文化信仰超越传统村落社会基于血缘纽带的共同成员感和归属感。因此,当代“村落共同体”重构对于维系村民之间认同意识,增强村落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内聚性。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人们期望恢复被消费置换的认同,实现涂尔干所谓的“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19]的转化,要实现时代性与地方性、传统性资源与现代性元素有机结合起来,构筑新型的社会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命题,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理论指导所做的新判断、新要求和新方法。“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客观上反映了村落社会治理的在国家层面上行动纲领的出台。对于处在迈向现代国家的中国社会治理进程而言,在面对传统村落社会结构多变、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国家治理运行多样的现实下,如果不能实现现代化治理转型,即使经历了快速发展,也很可能陷入“越发展、越麻烦”的困境。这在客观上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国家既有的村落基层社会治理策略,及时跟进村落社会与国家治理需要面临的主要难题。国家积极主动推动传统村落社会的转型发展,在客观上是为了及时补齐长期以来国家发展的短板问题。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必须解决好。从传统村落文化的角度来看,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就需要持续不断地推动传统村落社会治理进程,要实现宜人、聚人、留人,体现乡里文化。
(二)以共同福祉为导向:价值共同体
在传统村落社会内部,由于村落个体长期维持在一种低流动性和高互动性的状态之下,在相对狭小的地域空间中维系着传统村落社会的存续与发展。传统村落社会的血缘、地缘要素将村落个体联结成为一个个有机的共同体。在村落共同体之中,构筑起了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体系,成为左右每个内部成员行为模式的内在价值判断。在这个彼此相互熟悉的圈子之中,因为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个体之间便形成一个长期关联的“熟人社会”,塑造了传统村落社会之中不同于现代的社会理性人的道德逻辑,这通常表现为对异端行为的谴责和对道德行为的褒奖。换而言之,村民生活在一个兼具物质和道义的双重世界之中。村落不仅仅是一个赢得物质支撑的地方,也是获得社会认可的场域,饱含着精神价值的永恒追求与极力维护。传统村落社会遭遇现代化进程带来种种撕裂的不安、不信任、不友好、不和谐等现象的出现,社会变革积累的各种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在价值层面上的冲突、分歧与矛盾。面对传统村落社会经历社会快速转型带来的种种价值困境,一方面,国家的治理需要通过社会的改革进程来不断化解社会之中存在的矛盾、冲突与分歧;另一方面,社会需要通过凝聚社会共识和价值观念来奠定坚实思想基础。这就迫切的要求通过文化治理为国家在传统村落社会的治理导航引路。
对于一个社会的治理而言,我们需要渐进的、温和的、理性的社会精神和社会共识作为支撑,建设起一个理性成熟的公民共同体,使得社会转型得以相对平稳理性地实现。在推动文化治理的进程之中,要不断增强传统村落社会的福祉,提升村落个体在传统村落社会的获得感、归属感。对于传统村落社会共同体而言,传统村落社会乡土社会生活的维系力,也是传统村落社会伦理的塑造力。在传统村落社会的长期社会生活之中,基于共同体生活的实际需要,整个社会群体形成和塑造了相对稳定、平缓的地位文化,村落共同体往往共享这些共同价值,成为整合传统村落社会现代秩序重要价值支撑和来源。正如社群主义观念中,村落共同体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共同体不仅仅是指一群人,它是一个整体”[20]。同时,在个性不断被张扬的当今社会,共同体社会价值容易被疏离,为个体价值所遮蔽。一旦共同体价值缺乏了现实的张力,社会个体的利益之间就难以找到让各方信服的支撑点。因此,有必要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建立一种共生机制。对于当代中国传统村落社会的治理而言,构筑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推动“价值和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为村落个体提供“安身立命、追寻意义”的文化政治实体是当前传统村落社会治理进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所在。
(三)以相互协作为依托:责任共同体
鲍曼认为,每个人的存在都依赖于他人,每个人的命运都与他人紧密相连,于是便产生了对他者的道德责任,这正是实现人类团结的一个广泛而稳固的伦理根基。毫无疑问,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维系很大程度是依赖一种长期建构起来的宗法伦理关系。在这样一个共同社会之中,道德伦理关系及其主张成为约束和影响个体之间人际交往的重要约束规范,维系着传统村落社会整体的社会秩序。在这样一个秩序空间之中,构建起了一个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原则,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为依托的责任体系。几千年来,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所倡导和存续的重要伦理价值理念,成为支撑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文化根基。现代化进程开启了整个社会发展的新格局,传统村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将整个传统村落带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空间之下,这极大的改变了传统村落社会个体认知,按照滕尼斯的观点,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将从礼俗共同体转向法理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这样一个变迁的进程被认为是一个现代化的进程,看作是都市文化对传统村落文化冲击,用都市法则来取代乡村规范的过程。但从本质上来看,这是传统的乡村共同体自身走向理性化、法理化的过程,这在中国今天和未来是要持续发生、演进的。这就是传统村落社会在共同构建起一个制度化的共同体再造的过程,这是传统村落社会走向现代的一个必然。
当代乡村社会的振兴治理必须有一种人文情怀。村落社会日渐“原子化”进程的加速,客观上需要提升国家与社会在推动传统村落社会转型治理进程中保持持续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首先表现为国家对传统村落社会及其治理的理性情怀。传统村落社会的文化变迁,呈现了当代传统村落社会变迁下其治理的困境与难题,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难题。国家在推动传统村落社会的治理进程中,需要理性的认识到传统村落社会变迁带来的种种治理难题,也需要从整个国家社会治理进程的现代化进程中去认识传统村落社会治理的价值和意义。
(四)以谋求发展为根本:命运共同体
在回顾和追忆传统村落社会之中,我们经常点燃“对话岁月、守护历史”的热情,但在传统村落的现实发展面前,我们更加需要理性的发展思路和判断。在中国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史中,村落共同体不断地塑造以地缘关系为根基的价值认同。“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21]以亲情、乡情、邻里关系为核心形成融洽的乡邻关系,以新乡贤引领、宗族管理、社群自治为核心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以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形成创新的乡邻文化,使乡村成为有灵魂的生态家园。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生态之下,传统村落社会个体之间构筑起有利于每个个体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这客观上就是强调了共同体对于个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意义。
从理想的意义层面来看,“共同体”以其特有的魅力对当代人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人们渴望置身于既能实现“身份认同”,又能达于“和谐对话”的共同体之中。处在共同体社会内部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到整个共同体社会之中,去思考、判断和抉择整个社会发展方向和道路,这就将个体发展与整个社会有机的联系起来。实际上,这种基于个体发展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们对自由与安全的双重需求。对于传统村落社会的发展和治理,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的发展问题,即人的命运发展问题。发展问题事关个体的命运,对于传统观念村落社会而言,需要着力推进共同体成员之间信任的重建。传统村落社会的“原子化”“离散化”特征愈加明显,共同成员之间关系的逐渐疏远,传统意义上共同体文化根基逐渐弥散了。在现代化浪潮之下传统村落个体逐渐趋于理性,“货币化”关系成为主导村落社会关系主导性力量。对于传统村落而言,推动国家力量在传统村落社会的存在,引领传统村落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对于社会公共基础相对薄弱的传统村落社会而言,国家力量与村落社会内部力量的对接,是推动传统村落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