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中国模式
2022-12-29韩康
韩 康
共同富裕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资本主义发展初始起,就有很多先贤学者发现,贫富差别和贫富分化是深蕴在制度内部并可能最终摧毁这个制度的东西,开始研究如何找到社会均富即共同富裕的途径。最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种研究探索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个以市场体制高度发达的美国为代表,实行所谓“滴漏模式”(Hourglass),简单讲,就是资本与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群后逐步向下层低收入人群散布。另一个就是著名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模式”,或称“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即由国家调控,政府和市场共同承担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职能,抑制资本和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很显然,“滴漏模式”的效果菲薄,根据美国皮尤公司的数据,今天5%的美国人口掌握的财富大大高于20年前,贫富严重分化已成为国家常态。“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则是另一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这种模式经过不断修正调整,有充裕的理论解释,也有长期的实践验证,国家福利水平和社会均贫富水准都得到很高国际评价,受到国内大多数社会人群的高度认同。
解决贫富差别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另一条路,就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苏联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国家把按劳分配作为唯一分配原则,不允许劳动以外的要素参与分配活动(除极少量分配活动),由中央计划机构管理分配过程。由此,苏联模式消灭了资本主义由于资本占有和资本剥削而产生的贫富差别与贫富分化,出现了一个至少在形式上比较平等的收入分配状态。但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因为,收入分配的计划体制消灭了贫富差别与贫富分化的同时,也消灭了最活跃的经济增长机制,生长了群体吃大锅饭的惰性体制,进而,社会经济发展的缓慢迟滞相随而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还在发展问题上和美国总统公开叫板,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两国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就无法进行比较了。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并不成功,国家也在20世纪90年代初解体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模式”只适于高度发达国家,最成功的案例又往往发生在北欧较小的国家经济体。20世纪70年代后,全球很多落后国家由于各种机缘而发展兴起,成为新兴发展中国家,但在经济起飞后,绝大部分国家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泥坑,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社会割裂,进入腐败、内乱、混战和政权叠换状态,造成经济发展长期迟缓甚至停滞,无法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这种典型案例,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很多地区都不鲜见。
中国是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早就成为党的坚执理念和重要目标,也早就纳入治国理政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崇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按照这个模式的基本要求管理收入分配,结果当然也不可能脱离该模式的历史逻辑:没有贫富差别和贫富分化,也没有经济快速增长与发展的强大内动力,最终,共同富裕只能是一个美丽的空想。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长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共同富裕也学不了发达国家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模式”,照抄照搬肯定不行。20世纪70年代末,我们开始按照改革开放的思路重新思考共同富裕课题,40多年来不断进行实践探索,不断总结提炼,不断创新前行,迄今为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有系统的共同富裕中国模式。
共同富裕中国模式的内涵十分丰富,我认为最鲜明、最突出、最有中国特点的就是三条。
一、社会公平始终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
共同富裕要求国家积极调节收入分配,平抑贫富差别,关照社会弱势人群,实现社会公平。中国的经验表明,社会公平要从空想变成现实,必须以发展为基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发展水平提高,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也要积极随行,不可缺失或弱化。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中国GDP总值只有3645亿元,人均381元,国家财政收入1132.3亿元。在如此低水平的发展条件下,我们的政策方针没有提出关于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过高要求,而是坚持把“发展是硬道理”放在领先位置,先把蛋糕做大,再讲蛋糕分配,实际上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路径。随着经济增长和发展水平的提升,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系列配套政策也随之相机跟进,特别是重大战略举措的出台。
这里的典型案例有两个。一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是中国农业千年发展的历史突破,农业成为全球极少见的无税负行业,当年就减负1000多亿元,大量农民进入小康。实施这个战略举措的基础是国家发展水平的大幅提升。2006年国内GDP总量20.9407万亿元,是1978年的54.5倍;国家财政收入10.5660万亿元,是1978年的93.3倍。在这样长期积累的发展条件下,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战略举措才可能真正摆到桌面上来。另一个典型案例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21世纪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性跨越。做好这件事,需要投入巨额人力物力财力,没有雄厚的国家实力是难以想象的。2017年的中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位列全球第二,国家财政实力和金融实力很有底气,外汇储备高达3万多亿美元,已经具备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统物质条件。如果在10年前或20年前就提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只能是一个宏伟的空想。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还要承认发展是首先由少数人带动起来的。这些人是企业家和投资者,他们是发展的带动者,也是收入最高人群。要发展就要允许他们发家致富,允许他们聚集资本财产,在合乎法律法规条件下,不论他们的财富和资本有多大。从某个视角看,没有这些人先富起来,市场经济大发展就难以起步。同时,充分发展又必须依赖社会群体活动,需要大量人群参与,所以发展又不能由少数人包打天下和独据社会财富,而需要逐步削弱贫富差别和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由此,邓小平提出,少数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走向共同富裕。这不仅是正确的分配方针,而且是科学的发展方略,中国就是按照这个方针方略逐步走过来的。
二、四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兴起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经济快速增长,市场与资本快速扩张,社会贫富差距矛盾凸显,居民收入结构形成了比较典型的金字塔状态——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的底座较大,中等偏上收入群体规模次之,尖端是少数高收入者。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收入总量的扩大,中国开始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修正这个金字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1]等等。40多年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全世界规模最大的4亿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收入结构已经开始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积极转变。
什么是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呢?按照国家统计局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年27540元计算,显然偏低了。有一个研究机构的数据是月收入5000元左右,笔者认为比较合理。按照人均5000元计算,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年收入总量达到近20万亿元。正是这个4亿中等收入群体和他们手中的近20万亿,构成了中国消费市场的主体。国内房市、车市、家电市场、文旅市场和其他重要市场的兴衰,主要取决于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购买力变化。从收入结构看,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大压缩了高收入人群的比重,使低收入居民更容易向上层收入群体靠近,成为平抑贫富差别和促进社会收入更趋合理的重要力量。现在,中国决策机构正在进行“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战略规划,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同,如果按照规划未来15年“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得以实现,将会出现一个规模惊动世界的8亿中等收入群体,中国收入结构将出现革命性的改变,贫富差别会大大缓解,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可能不远了。
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现共同富裕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摆脱贫困。中国最贫困人口在哪里?城市当然有,但绝大多数在农村。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历经曲折,但始终没有放弃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一项基本国家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重要国策,长期规划、持续投入、系统施治,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1000多万人脱贫,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脱贫,2017年党的十九大在各方面条件充分成熟的情况下,提出利用三年时间进行脱贫攻坚战。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
农村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是中国历史的沉疴。要使近亿规模的巨大贫困人口脱贫,是一项空前浩大、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物力财力,也需要实践过程的不断探索创新。由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农村不同的区域禀赋、发展条件、人居环境状况,实施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的“五个一批”,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的“六个精准”,2020年取得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试看当今世界所有发展中国家,没有哪一个敢把农村人口全部脱贫作为正式国务,更没有哪一个国家敢讲已经实现了全部农村人口脱贫,只有中国实事求是地做到了。许多国外学者和政治家都承认,在中国这个难度极大的成功案例中,有很多东西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尽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意义重大,我们依然冷静地知道,现在这个脱贫还是脱“绝对贫困”之贫,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挑战中国农村人口的“相对贫困”,力争2035年左右达到目标。可以预见,一旦中国数亿农村人口脱离相对贫困会出现什么情况呢?那时,沉积千年的城乡差别可能将基本熨平,社会公平将出现一个崭新局面,共同富裕将登上一个新的重大历史台阶。
四、展望:中国探索共同富裕的难题
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社会变化有两个特别快,一个是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特别快,我们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贸易出口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根据麦卡锡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2021年中国净资产规模超过美国位列全球第一;另一个就是富有人群的财富积累特别快,2020年瑞银和普华永道公司发表《全球亿万富翁观察报告》, 在全球43个国家2189名亿万富翁和总财富10.2万亿美元中,中国10亿美元富翁人数占比19%,财富占比16.67%,全球名列前茅,地位相当可观。这种境况下,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社会管理,都面临很大的难题:如果对这个最富有人群的管理弹性较为宽松,由于这个人群主体是一些重要行业的最前沿当事者,其市场活动能力和行业带动力很强,私人财富积累很快,民间因贫富差别加剧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也会很大;反之,如果对最富有人群的管理弹性趋严趋紧,这个人群就可能因规避风险而实行市场收缩,或者向境外大量分流资产,甚至资本实力转移,进而给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因此,需要认真研究怎样构建更加合理的管理体制机制,让这个人群既受到恒定不变的产权保护,又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管控其市场行为和财富积累,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他们的社会慈善活动,使之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推动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