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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视角下的稻米产业化:基于2 225 家稻米企业的监测数据

2022-12-28张延龙王明哲廖永松

改革 2022年11期
关键词:加工量稻米规模

张延龙 王明哲 廖永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从20 世纪50 年代初的农业生产力低下、粮食供给紧张,到2021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 657亿斤,连续7 年保持在1.3 万亿斤以上。但也要清楚地看到,我国粮食供给仍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粮食铺张浪费的现象依旧严重[1]。此外,国际粮食供应链不稳定性问题依然存在[2-3]。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粮食累计进口3 200亿斤,相当于我国粮食总产量的24%,进口粮食总量较2020 年同期增长18.1%,进口粮食总量创历史新高。面对形势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必须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构建更高层次的保障粮食供应与安全体系[4]。稻米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也是我国主要食用口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国稻米产业化因为加工产业链条短、产品结构单一和价格长期倒挂等问题而发展缓慢。 确保我国稻米企业的稳定生产和稻米产品的充分供应,必须深入研究稻米产业化问题,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确保我国口粮绝对安全。

目前,一些学者就我国粮食安全状况、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了论述[5-8]。然而,已有研究采用的多是全国层面的统计数据,主要从粮食产量、耕种面积、消费情况等角度进行论述,具体讨论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文献则存在时间过于久远的问题。本文基于全国2 225家稻米企业的监测数据,通过大量翔实的企业微观层面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将横向地区维度与纵向企业层级维度的特征变量综合考虑,系统分析我国稻米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深入剖析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本文对全国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 225 家稻米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该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监测数据的抽样情况如下:监测数据涵盖了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了省级、市级和县(区)级层面认定的企业主体,共计59 384 家,其中,稻谷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2 225家;稻米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覆盖了全国31 个省级行政区、355 个地级行政区。因此,本文所采用的监测样本具有全国范围的代表性与有效性,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的真实情况。

虽然2 225 家稻米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覆盖了我国全部省份,但受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稻米产业化地区分布呈现明显差异。按数量规模排序,华东地区稻米产业化企业数量占样本数据的34.7%,华中地区占比23.5%,东北地区占比23.1%,西南地区占比7.8%,华南地区占比5.6%,西北地区占比2.7%,华北地区占比2.6%。从企业划分层级来看,国家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占比3.0%,省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占比31.7%,市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占比65.3%。从企业控股结构来看,主要由民营及控股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占86.1%)和国有及控股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占13.0%)构成。

二、当前我国稻米产业化特征分析

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稻米产业化通过形成较为稳定的稻米生产基地,利用专业化、规模化和企业化来推动稻米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9]。为全面反映我国稻米产业化的现状及特征,本文分别从稻米产业结构、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服务与带动能力、食品安全与质量品牌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稻米产业一二三产业建设及融合发展情况

1.稻米企业类型以第二产业为主,产业融合发展类型主要是一二产业融合及一二三产业融合

按三次产业划分的企业类型分析,监测数据显示,数量最多的为第二产业,稻米企业数量为1 064 家,占全部稻米企业数量(2 225 家)的47.8%;属于第一产业的稻米企业有429 家,占全部稻米企业数量(2 225 家)的19.3%;属于第三产业的稻米企业数量有107 家,占全部稻米企业数量(2 225 家)的4.8%。全国2 225 家稻米企业实现产业融合的企业数量达到625 家,占全部稻米企业数量的28.1%。产业融合类型主要以一二产业融合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为主,企业数量分别为296 家和233 家。具体来看,实现产业融合的稻米企业往往实力较强,其中,50.0%的国家级稻米企业已经实现产业融合,省级稻米企业的产业融合实现比例也达到35.3%。

2.一二三产业融合情况地区差异较大,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可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稻米企业数量总计233 家。 其中东北地区、华中地区企业数量最多,均达到67 家,其次是华东地区(63 家)。而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稻米企业数量较少,四个地区一共仅有36 家,与东北、华中、华东地区的数量差异较大,区域分化明显。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稻米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其平均固定资产净值达到4 811 亿元,平均科技研发投入为188 亿元,平均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为5.2%。综上可以发现,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稻米企业总体经营状况较好。

(二)稻米产业种植基地建设情况①种植基地建设数据仅包括771 家国家级和省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

1.种植基地以订单生产基地为主、自建生产基地为辅

建设种植基地有利于实现大量标准统一的农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以及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进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10]。监测数据显示,2020 年稻米企业自建种植基地面积628.1 万亩,单个企业平均自建种植基地面积8 146.5 亩;稻米企业形成订单种植基地面积3 899.8 万亩,单个企业平均订单种植基地面积50 646.1 亩。将二者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订单种植基地面积达到自建种植基地面积的6 倍以上,表明我国稻米产业基地建设以订单种植基地为主。同时,对自建种植基地的土地来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中租赁农村土地面积211.2 万亩,占自建种植基地面积的33.6%;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103.4万亩,占自建种植基地面积的16.5%。可见,租赁农村土地是自建生产基地最主要的土地来源。

2.种植基地规模的集中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绿色基地、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②订单基地是指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生产订单,农户根据订单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

监测数据显示,自建种植基地面积前10%的稻米企业,基地建设面积占全部自建种植基地面积的75.3%;而订单种植基地面积前10%的稻米企业,基地建设面积占全部订单种植基地面积的62.5%。进一步分析基地面积前1%的企业情况,结果表明,自建种植基地面积前1%的稻米企业,建设面积占比为33.8%;订单种植基地面积前1%的稻米企业,建设面积占比为22.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建设规模前10%的企业还是前1%的企业,订单种植基地建设集中程度均低于自建种植基地。这主要是因为,订单种植基地建设的门槛较低,即中小型稻米企业有能力进行建设,使得订单种植基地建设的集中程度有所下降。此外,企业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的集中程度更为明显,前10%的稻米企业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占全部面积的78.3%;前1%的稻米企业创建的相应面积占比为36.9%,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的门槛更高[11]。

3.种植基地建设规模地区差异大,东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建设规模大

进一步地,比较我国不同地区的稻米种植基地建设情况可知,当前我国稻米种植基地建设规模在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下页)。从总量的角度来看,自建种植基地面积规模最大的是东北地区,面积达到283.7 万亩,占全部自建种植基地面积的45.2%;订单种植基地面积规模最大的是华中地区,面积达到1 396.1 万亩;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规模最大的是东北地区,建设面积达到458.9 万亩。值得注意的是,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在各类种植基地建设面积规模相近,而其他地区则相差较远。以订单种植基地面积为例,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均超过1 000 万亩,而其他地区则均低于100 万亩。从企业种植基地建设规模的平均水平来看,相较于总量不同地区的差距有所下降,但地区间差异仍然存在。种植基地面积平均规模最大的地区是东北地区,该地区每个稻米企业平均自建种植基地1.3 万亩;订单种植基地面积平均规模最大的地区是华中地区,该地区每个稻米企业平均订单种植基地面积9.4 万亩;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平均规模最大的地区是华中地区,该地区每个稻米企业平均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2.9 万亩。

表1 我国稻米种植基地建设的地区分布情况(单位:万亩)

(三)稻米产业农产品加工情况

1.以水稻产品加工为主,其他产品加工为辅且占比小

从稻米种植再到消费者市场,需要通过粮食加工的处理将原粮转变为成品粮,使其达到食用的要求。监测数据显示,稻米企业以加工水稻为主、其他产品加工为辅(见表2)。在全国监测的2 225 家企业中,有91.4%的稻米企业对水稻进行加工,水稻加工总规模达到8 529.1 万吨,平均规模达到4.2 万吨①计算平均规模的企业基数为当年对该类别农产品进行加工的企业数量。。对大米加工的企业占比为18.5%,大米加工总规模达到37.6 万吨,平均规模达到2.9 万吨。此外,稻米中的脂肪经萃取等工艺提取分离,可以得到油脂(即为稻米油),但其对加工技术要求十分高[12]。根据监测数据,仅有2.2%的稻米企业对油料进行加工、1.2%的稻米企业对食用油进行加工,但平均规模分别达到0.8 万吨和1.2 万吨。

表2 稻米企业主要农产品加工类型与加工量

2.加工规模地区差异大,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为稻米加工主要地区

监测数据表明,不同地区的稻米企业农产品加工规模差异大,我国稻米加工集中在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见表3,下页)。在水稻加工方面,地区分布特征与稻米种植基地建设的地区分布特征较为相似。东北、华东和华中地区的加工企业数量相近,处于较高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差异较大。例如,华东地区水稻企业数量是西北地区的13 倍,是华北地区的15 倍。水稻加工量总规模最大的地区是华东地区,加工规模达到3 080.1万吨。华南地区水稻加工企业虽然仅有102 家,但加工量总规模达1 172.3 万吨,加工量平均规模位列第一,平均每家水稻加工企业加工量为11.5万吨。大米加工量的地区分布情况与水稻相似,华东地区大米加工企业数量和加工量总规模最大,但华南地区大米加工量平均规模最大。油料加工方面,华东地区加工企业数量最多,但也仅有16 家企业,而华北地区仅有1 家企业。油料加工量总规模和加工量平均规模最大的地区是东北地区,油料加工总量为18.3 万吨,平均加工量规模为3.7 万吨,加工总量是华南地区的61倍。 食用油加工方面,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没有稻米企业开展食用油加工,华东地区加工企业数量、加工量总规模和加工量平均规模均为第一,并且超过其他地区产量规模数倍。综上所述,不同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和加工规模均存在较大地区差异,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无论是加工企业数量还是加工规模都相对较高。

表3 稻米企业主要农产品加工量的地区分布情况

3.大型稻米企业加工实力强,但稻米加工存在“长尾效应”

对比不同规模的稻米企业可以发现,规模越大的稻米企业各粮食作物类别的平均加工量也越高,但加工量总规模呈相反趋势。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稻米加工存在“长尾效应”,即大型稻米企业的加工实力强,但全国稻米加工业的主力仍是中小型稻米企业。以水稻为例,国家级稻米企业水稻加工比例达到90.9%,加工量总规模达到1 198 万吨,加工量平均规模达到20.3 万吨。 省级稻米企业水稻加工比例达到91.6%,加工量总规模达到3 376 万吨,加工量平均规模达到5.2万吨。市级稻米企业水稻加工比例达到91.5%,加工量总规模达到3 954 万吨,加工量平均规模达到2.9 万吨。从总量规模来看,市级稻米企业的加工量总规模最大,省级稻米企业的加工量总规模次之,国家级稻米企业的加工量总规模最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不同规模企业数量差异较大。采用加工量平均规模指标分析后可以发现,国家级稻米企业的加工量平均规模最大,是市级稻米企业加工量平均规模的7 倍。

(四)稻米产业服务与带动能力情况①服务能力数据仅包括771 家国家级和省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

1.稻米产业贮藏储藏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粮食加工规模

根据监测数据,具有贮藏储藏能力的稻米企业比例为81.2%,贮藏储藏总规模达到3 670 万吨,平均规模达到4.7 万吨,超过水稻加工量的平均规模(4.2 万吨);而具有冷藏冷冻能力的稻米企业比例仅有18.9%,冷藏冷冻总规模为225.8 万吨;具有运输能力的稻米企业比例为52.4%,运输总规模为2 244 万吨。可以发现,无论是企业比例还是总规模,稻米企业运输能力大约是贮藏储藏能力的2/3。此外,我国稻米企业当前的贮藏储藏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粮食加工规模,贮藏储藏总规模分别达到粮食总加工量的77.2%和水稻总加工量的80.2%①粮食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等,但不包括薯类。。

2.带动各类主体数量规模大,服务的土地面积广,带动能力的集中程度明显

监测数据显示,2 225 家稻米企业共带动农户624.9 万户,带动家庭农场8.8 万个,带动农民合作社3.1 万个,对农户支出总额②农户支出总额包括土地租金、原料收购、工资福利、分红等。(含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户)827.5 亿元,户均支出金额为1.3万元。进一步分析发现,稻米企业带动能力的集中程度明显。在带动农户数量方面,带动农户数量前10%的稻米企业,其带动农户数量占带动农户总量的65.1%,带动农户数量前1%的稻米企业这一比例达到28.1%;在带动家庭农场数量方面,带动家庭农场数量前10%的稻米企业,带动家庭农场数量占总量的99.4%,带动家庭农场数量前1%的稻米企业相应比例达到88.5%;在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方面,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前10%的稻米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总量的83.7%,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前1%的稻米企业相应比例达到60.8%。 综上可以发现,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带动情况集中程度十分显著。从社会化服务能力来看,有56.9%的稻米企业开展耕地服务,服务土地面积达到2 207 万亩,有58.6%的稻米企业有对农户开展服务,服务的农户数量达到377 万户,户均服务土地面积为5.8亩。

(五)稻米产业食品安全与质量品牌情况

1.食品安全认证比例较低,国家级稻米企业的食品安全程度高

根据监测数据,45.9%的稻米企业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52.2%的稻米企业通过了ISO 9000、HACCP、GAP、GMP 等质量体系认证③ISO 9000 标准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总称,主要用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HACCP 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GAP 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MP 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47.3%的稻米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两品一标”)认证。三项指标均获得的稻米企业数量为464 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20.9%。其中,国家级稻米企业43 家,占全部国家级稻米企业的65.2%;省级稻米企业231家,占全部省级稻米企业的32.8%;市级稻米企业190 家,占全部市级稻米企业的13.1%。可以发现,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等级的降低,获得三项指标的稻米企业比例不断下降。

2.国家级稻米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呈总量少、平均数量多的特征

根据监测数据(见表4,下页),2 225 家稻米企业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达到5 668个。其中,国家级稻米企业323 个,省级稻米企业1 380 个,市级稻米企业3 965 个。平均来看,国家级稻米企业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最多,平均每个国家级稻米企业有4.9 个产品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在拥有注册商标数量方面,2 225家稻米企业拥有注册商标7 392 个。其中,国家级稻米企业1 014 个,省级稻米企业3 024 个,市级稻米企业3 354 个。每个国家级稻米企业平均拥有注册商标15.4 个,是全部企业平均数量的4.7 倍。

表4 稻米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情况(单位:个)

三、我国稻米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研发投入低,专利数量少④科技创新数据仅包括771 家国家级和省级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

保障粮食的供应与安全,最根本的途径是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使国家粮食总产量稳步上升,进一步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使粮食供给由“吃饱饭”逐步发展为“吃得好”和“更健康”。然而,监测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呈现科技水平含量低的状况。2020 年有52.5%的稻米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为0 元,而仅有5.3%的稻米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3%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此外,仅有2%的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较低的科技研发投入水平,也使得科技成果数量较少。仅有31.6%的企业获得专利,仅有20.2%的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研究表明,导致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服务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落后、服务水平不高[13]。

(二)智慧农业管理方式有待普及

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只能通过生产者的经验进行灌溉和施肥,这将会造成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能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14]。运用智慧农业管理方式开展生产活动,能够实现智能灌溉、智能施肥与智能喷药等自动控制,实现水资源、化肥资源的有效利用[15]。由计量分析可知,在控制企业规模的情况下,运用“智慧农业”管理方式的企业比不运用的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率要高2.4%,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t 值=2.00)。然而,在当前全国2 225 家稻米企业中,仅有7.5%的企业利用智慧农业管理方式开展生产活动,国家级稻米企业采用的比例也只有36.3%。这意味着,智慧农业管理方式还有待普及。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智慧农业发展成本尚未降至能普及的门槛,智慧农业作为新兴技术尚未被普遍了解与接纳[16]。

(三)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低,新增投入资金不足

企业只有在财务上实现自给自足,才能实现长久经营。粮食企业如果难以在市场中获得经济效益,就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也无法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监测数据显示,全国2 225 家稻米企业中有70.7%的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低于5%,89.4%的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低于全国农业行业营业利润率9.3%的标准,此外还有83 家企业净利润为负值。与2019 年同期相比,45.1%的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低于2019 年同期的水平。由此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稻米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呈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低且增长乏力的特征。由于稻米产业经济效益低下,企业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和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体现在2020 年69.2%的企业同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负,以及98.7%的企业未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装备。

(四)规模化的大型稻米生产企业较少

形成超大型农业企业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效率和效益。然而,目前我国稻米行业还未能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在全国2 225 家稻米企业中,企业营业收入前20%的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的64.9%;企业营业收入前1%的企业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的20.8%,但仍然有必要继续扩大头部企业的规模占比。从稻米产量来看,稻米产量前20%的企业粮食产量占全部企业稻米产量的69.7%,前1%的企业占比为33.6%,数据结果与营业收入相似。这意味着,目前我国规模化的大型稻米生产企业较少,不利于发挥超大型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若农业企业存在治理结构不清晰和管理人员缺乏独立性等问题,企业治理效率将难以提高[17]。此外,在缺乏新增投资的情况下,农业企业也难以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拓展经营业务范围,以致超大型农业企业形成缓慢。

(五)国有及控股类型的稻米企业品牌建设与研发投入不足

国有及控股类型的稻米企业数量位列民营及控股类型企业之后,占全部稻米企业数量的13.0%。虽然数量规模不是最大,但是固定资产净值超过1 亿元的企业比例是民营及控股类型企业的近4 倍,这意味着国有及控股类型的稻米企业相对规模较大。但从一系列经营活动指标来看,国有及控股类型企业活力远不及民营及控股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无论是品牌建设还是研发投入,民营及控股企业均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见表5)。国有及控股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仅次于民营及控股企业,但在研发投入方面排名最末位,未能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此也有学者发现,国有及控股类型的农业企业在营运资本投资决策目标上,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要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这导致国有及控股类型的稻米企业品牌建设与研发投入不足[18]。

表5 不同企业类型的品牌建设与研发投入情况(单位:%)

四、促进我国稻米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模式,注重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是保障国家粮食供应与安全的关键。一方面,科技进步有助于提高单位粮食产量,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可以更好地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因此,应鼓励稻米企业不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形成“一批研发人员、一批攻关项目、一批研究成果”。应提供最基本的资金支持,使得在灌溉节水技术、土壤质量提升技术以及在育苗育种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从而培育出颗粒均匀、细长饱满的优质稻米新品种。然而,科技研发创新具有“风险大、投入高、效益周期长”的特点,因而需要政府创新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支持模式,对研发基础好、已具有创新成果、攻克重大农业技术难题、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稻米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不能如同大水漫灌、遍地撒网地支持所有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而是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精准支持。对此,可以借鉴学习江苏省实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资金”和“亚夫科技服务项目资金”的做法。 “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资金”聚焦于江苏省现代农业的重大科技问题,用以支持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亚夫科技服务项目资金”着力推进江苏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科技服务需求,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者相互协调、共同实施,支持提升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为民服务水平,为江苏省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提供科技支撑。此外,也要注重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打造稻米科技示范基地,推出试验田进行试育试种、举办优质米专场推介会和打造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等,助推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

(二)引导企业运用数字农业新技术,鼓励企业入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将数字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实现对生产活动的智慧管理,不仅能够使农业生产更标准化、精细化,而且能使得生产成本降低,培育出优质农产品。对于稻米加工行业长期存在的高增碎、高能耗、高米温的“三高”顽疾,可运用数字农业新技术,实现“三降”与“三增”,即降碎、降温、降耗和增量、增质、增效[19]。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又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因而需要推广引导稻米企业运用数字农业技术,使我国农业发展朝数字农业时代迈进。可以设立数字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使当地稻米企业能够认识到数字农业新技术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单位土地农业产出,最终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应。此外,企业会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考虑是否采纳新技术,推广数字农业还需要着力降低设备使用成本,这样才能更为广泛地实现技术利用。当前,科技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农业智能化也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新方向。因此,需要推广引导稻米企业运用数字农业技术,使我国农业发展朝着数字农业时代迈进。此外,还应充分考虑稻米企业的发展需要,鼓励企业入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进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要载体,引导农产品加工向产业园集中,促进全产业链开发、加工集群化和科技集成化。

(三)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支持稻米企业精深加工和再生产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应让稻米生产经营企业有利可图。若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则难以吸引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进入稻米产业,保障粮食供给与安全将无从落实。为此,一方面,要强化“粮食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制度,有效协调多重约束目标的矛盾。例如,在稻米生产和生态环保之间寻找平衡,不能“一刀切”地无视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价格机制引导稻米企业扩大农业再生产,制定稻米目标价格,将稻米收购价格与稻米生产效率挂钩,使高生产种植效率的企业不断获得市场份额,从而提升总体稻米生产效率。可以积极支持稻米企业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现稻米产品加工多元化。利用米糠压榨出稻米油是提高稻米企业经济效益的便捷方法。稻米油具有营养价值更高的特点,且米糠出油率可以达到10%~20%,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还可以利用米糠制成新型材料、环保用具、保健食品等,稻米加工剩下的稻壳也能够作为燃料进行发电,使稻米增值率不断提高。此外,应进一步支持华南地区稻米企业扩大再生产。当前华南地区水稻加工总规模仅为华东地区的三分之一,企业数量是华东地区的七分之一,而该地区属于双季稻稻作区,以双季稻三熟制为主,具有丰富的热能、光能和水能资源,适合水稻种植。华南地区可以先通过扩大订单生产基地面积实现规模化稻米种植经营,弥补种植基地建设的不足,发挥出稻米种植与加工潜力。

(四)培育打造大型稻米企业,着力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与示范效应

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挥引领带动、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作用方面具有优势,企业规模越大意味着在技术引进、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等方面,越能把握机会和机遇,并且形成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示范性作用。因此,要努力培育大型稻米企业,一方面应当发挥大型稻米企业的辐射作用,着力破除农产品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大型稻米企业在全国设立种植和加工基地,加快地区间贸易流转,推动其“走出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促进其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获取成本优势,市场经营难度也会相应降低,有助于形成集群优势。应支持稻米龙头企业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鼓励稻米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对条件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支持其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途径获取资金,从而实现低成本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化分工,贯通全产业链,从而降低上游原料成本,获取下游市场利润。

(五)提升国有稻米企业经营活力,加强品牌建设并加大研发投入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一要充分发挥国有稻米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如中粮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通过粮食收购和粮食储备,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实现“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国有稻米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做好国内市场的供应保障。二要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利用粮食储备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为此,应进一步提升国有稻米企业的经营活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主要作用。一方面,对国有稻米企业的带动作用进行考核,在完善合作利益分享机制上进行有效探索,同时注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公平问题,使各类经营主体能够享受到合作红利。国有稻米企业应承担起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要责任,努力打造出具有地区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使得农户等经营主体能够借助品牌优势脱贫致富。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国有稻米企业新的目标定位,努力将企业建设成创新能力强、创新动力足、创新体制优的创新型企业,在保障农产品供给需要的同时,引领农业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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