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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价值、挑战与路径

2022-12-28健,贾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

孙 健,贾 楠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认知体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及观点所构成,反映了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并为其服务,成为其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思想的理论依据。”[1]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构、发展和维护与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建设使全体人民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信念紧紧团结在一起,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网络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高度融合的环境下形成的反映网络空间内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念,具有技术性、融渗性和难控性的本质特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2],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持续安全也依靠人民实现。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大部分信息的主要途径,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深化整体、动态、综合的网络安全防护理念,致力于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积极消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与网络强国建设休戚相关,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紧密相连。高校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角力场,其安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深化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价值意蕴

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沿阵地,高校肩负着培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队伍重要使命。

(一)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党的领导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头羊”“火车头”。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增进全党团结统一、凝聚磅礴力量的必然要求,领导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互联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前沿,只有全面把握信息化变革对意识形态的机遇和挑战,才能进一步深化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准确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夯实自身执政地位。民族振兴在于青年,国家富强在于青年,青年大学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力军和先锋力量。党必须在铸魂育人的基础性工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高校宣传、意识形态和媒体不动摇,保证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确保国家人才队伍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从而为巩固党的领导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

青年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关乎党和人民发展事业。回望历史,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自诞生以来就是各种社会思潮和宝贵人才聚集地,只有守好意识形态边界,以思想武器抵御不良思潮的侵袭,才能为青年的成长成才筑牢思想屏障。高校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要把网络作为推动意识形态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紧跟信息化潮流,利用网络为教育注入新活力,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为重点,可以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人格修养方面的教育,提升思想辨别力和政治敏锐度,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共同体意识,引领他们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培养一批具有执着信念、优良品德、丰富知识、过硬本领的时代新人。这既是为国家立心立魂的基础所在,又是承担立德树人的历史责任所在。

(三)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

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要聚焦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站在“两个大局”的历史交汇点,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逐渐增多。传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此起彼伏,西方敌对势力操纵信息流加大意识形态输出,使得非传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治理的难度大为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高校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切实响应了国家网络安全治理的新要求,不仅在宣传充盈正能量和主旋律的网络空间文化和培养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方面具有先导作用,对于提升学生网络道德水平,丰富网上道德实践,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治理工作的时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长足进步。与此同时,网络环境错综复杂,内外部问题相互交织。新时代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存在被“削弱”的风险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正经历深度调整。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经济优势和话语霸权在网络领域操纵舆论风向,干预网络信息生产,将带有西方资本主义色彩的价值观念、思想理论渗透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中。他们进行所谓的“价值输出”和“民主输出”,目的在于“污蔑和丑化中国的价值追求和政治主张”[4],扰乱人们的价值认知和判断,进而诱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怀疑甚至否定。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在发展和成熟的关键阶段,社会视角尚不完全,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认识不深刻,准确辨别并抵制负面信息的能力相对薄弱。这些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传入和渗透,会深刻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从而削弱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信息“把关人”角色逆向转换消释高校意识形态可控力

网络新媒体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中转站,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匿名性的表征为意识形态传播载体增添了新的变量。新媒体自产生以来发展快速,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新媒体技术的催化下,网络文化产品娱乐化、商业化、庸俗化的倾向加强,大量“碎片化”信息充斥着网络空间,网络信息变得生动、简明、易获取的同时,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时效性却大为降低。这给网络信息“把关人”和意识形态传播的可控力提出了挑战。网络审核信息内容的任务通常由新媒体平台承担,有的媒体平台存有潜在的资本逻辑,为激发用户创作获得流量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审查和筛选信息内容环节缩水,进而衍生出生产信息直接流入用户环节的问题。高校是大学生最聚集的场所,良莠不齐的信息会流入大学生用户并在高校内迅速扩散,如果青年大学生长期受有害信息、低俗信息、无效信息中裹挟的错误价值观的浸染,这些有害思想会使他们的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认知虚化,批判精神消解,使大学生逐渐失去独立、深度思考的能力,从而加剧网络意识形态自下而上的逆向性传播趋势,这无疑会增加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难度。

(三)网络主体的表达权泛化分散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力

在传统高校意识形态教育活动中,受获取信息能力、手段及途径的限制,受教育者和信息持有者之间进行思想层面的交互,必须要经过教育者这一“中介”的检验性和引导性行为方得以实现,因而高校应掌握意识形态教育的主导权。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向纵深发展,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都可以成为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加工者、传播者。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空间,让普通网民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网络主体表达权的泛化也让一些对网络道德行为规范视若无睹的人在网络空间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具体表现为就社会敏感话题发表易激发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稳定的不当言论;在重大历史事件节点前后,打历史的“擦边球”,以“不为人知”“揭秘”“真相”等字眼为噱头,将历史事件断章取义,歪曲事件事实,煽动社会公众的非理性情绪并进行恶意炒作,博取公众眼球。大学生正处于“拨节孕穗”的关键时期,对于各种新奇事物的接受度高,网络中的欺骗性活动和突发事件可能会扰乱他们的价值判断,诱使大学生网民发表偏激言论,这些非理性言论在网络空间的迅速传播蔓延,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引火线。高校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的时效性,负面舆情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被加倍放大化和歪曲化。网络舆情危机一旦发生,高校师生受负面舆论导向影响,其社会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会发生重大变化,给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严重影响高校各方面工作的稳定。

(四)治理主体责任边界模糊制约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管控力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是问责的重要基础,也是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完善高校党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当前高校党委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完善、成效不显著等问题。首先,当前部分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权多集中在校级领导和管理部门,有的院系和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自主权小且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发挥教师和学生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正面作用,这就导致治理的各子系统无法形成强大的统筹治理合力,严重制约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协调推进。其次,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网络风险的隐蔽性极强,一旦发生必然会危及意识形态的安全。当前,有的高校的网络职能部门重点是对校园网络的基础性维护,而对于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产生、扩散、把控的规律认识不够深入,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全方位地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谁进来了不知道、是敌是友不知道、干了什么不知道”[5],面对风险反应滞后,处理方式被动,没有专业技术队伍在最佳处理时机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的控制和化解,导致风险的进一步发酵和扩大。再次,重大舆情过后,有的高校针对如何进行治理能力和防御能力的提高,如何再利用网络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巩固等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科学高效的防御体系。这些问题严重制约高校网络安全的有序运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三、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路径

互联网与意识形态交融程度的日益加深在给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赋予新内涵、拓展新渠道的同时,也给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带来了冲击。因此,要在深入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发展规律和精准研判现实挑战基础上,多主体、全方位、深层次探索治理路径,从阵地建设、思想引领、制度保障、法律约束四个方面为维护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以巩固主流意识形态为根本增强引领力

主流意识形态在增强人们的政治认同、进行政治整合、规范政治活动、保障国家政治体制合法性、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发展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思想文化的中心支柱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教师和学生是高校的主要角色,因此,要以主流意识形态抵御互联网中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夯实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基础,必须凸显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一是要坚守学生意识形态主阵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使他们深刻认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渗透的实质和特点,坚定政治立场,发扬斗争精神,旗帜鲜明地抵制带有西方资本主义色彩的错误观念和社会思潮;聚合各大高校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共享平台做好网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做好高校网络育人建设;推动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实现课内外联动,开展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体验感,建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二是充分发挥高校教师主力军作用。提升思政课教师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的实际效果,利用现代教学媒体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引用热点事件和学生身边案例突出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共鸣;创新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史融入意识形态表达,弘扬主旋律,以准确通透、新颖灵活的话语表达阐释抽象的理论知识,努力形成一种既能满足学生实际需求,又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参与度和主动性,既能与时代相接轨,又能彰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影响力的话语体系;加强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紧抓师风师德建设,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专业性和方向性。

(二)以社会协同共治为手段凝聚传播力

社会因素是网络意识形态生成和传播过程中的变量之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是政府、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网民应当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过程中也要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构建参与主体协调运作的治理格局,努力开拓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使之成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增量。一要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如果积极正向的思想舆论没有得到及时的传播和发展壮大,消极歪曲的言论观点就会蔓延滋长和搞乱人心。因此,要建立互联网企业担责为主,政府行政监管为辅的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机制。互联网企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自律为准则,增强企业的责任感、道德感、使命感,做到强化审查和筛选企业生产的信息内容的力度,避免企业生产信息直接流入用户环节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要坚持政策支持和依法管理并行,引导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环境。二要发挥正能量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网络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中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能够通过为个人或团体所接受的方式,改变大众的思想和行动。网络意见领袖一般是网络活跃度高、社会影响广泛、能够针对某一领域为人们提供专业信息和意见的人物。通过整合网络空间力量,可以挖掘和培养一批在网络中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为网民所信赖的高质量人才队伍。他们了解网络舆论生成和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在舆论危机产生后,能够挺身而出,表达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认知的思想观点,帮助人们规避错误的认知,弘扬网络正能量,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助力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

(三)以完善管控体系为抓手提升防控力

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好的治理体系就不能促进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因此,完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是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的关键一环。一是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首先,高校要坚持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党委领导负责、二级学院党组织带头、各院系协同配合、全校师生和各类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体系;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和交流,共同打造长效治理机制。其次,细化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条例,明晰各级主体责任,澄清边界化模糊化的部门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再次,构建各类治理主体的治理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既能发挥同向监督和激励作用,又能避免治理过程中主体不治理、慢治理、乱治理的问题。二是完善预警排查、应急处理、漏洞修复三位一体风险处理机制。一方面,高校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网信事业发展,建设网络强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才这个第一资源。高校要建立适应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特点的人事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吸引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此外,互联网核心技术是高校赢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的“命门”。高校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积极推动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实现核心技术成果与产业链统筹协调、上下衔接,以此实现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的强强联合,彻底摆脱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滞后性的束缚,进而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高校要建立意识形态风险的数据库,梳理总结历次风险经验,精准突破风险多发的时间节点、薄弱环节,明确“哪些方面要重兵把守、严防死守,哪些方面由地方政府保障、适度防范,哪些方面由市场力量防护”[6],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完善风险预警、应急和补救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率,减缓风险的负面影响。

(四)以德法共治为保障强化约束力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7],它是现实世界的延伸。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并不代表网络主体能够利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或者进行人身攻击、教唆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污染网络空间生态环境,威胁社会稳定统一。同时,网络道德与意识形态具有内在地关联性和一致性。“网络道德是指网络中调节各类关系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总和”[8],其所建立的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是为特定阶级及特定阶级的意识形态服务。在数字化时代,网络道德具有构建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和教化网民价值观念,规范和塑造网民道德行为的功能。因此,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威慑性,又要重视发挥德治的调节性、劝导性,实现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相辅相成。为此,一是要发挥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必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赓续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善于利用网络了解民意,听取民情,积极吸纳建设性意见,廓清模糊认识,化解怨气怨言,纠正错误看法是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的基本点;落实网民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管理社交媒体实名认证制度,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网络失德清单,加强对网络失德行为的整治,提升网民的自律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人文环境。二是要发挥法治对德治的促进作用。加快网络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对于人们广泛使用的、带有舆论性的各类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论坛、贴吧等明确此类平台和信息发布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触犯法律的自媒体平台和违法内容,依法追究平台方和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以依法管网治网为工作重点,健全不合法、不文明、不道德,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现象、行为的举报机制和惩戒机制,调动全社会塑造文明、健康、安全的网络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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