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文明发展的里程碑
2022-12-28李禹阶
李禹阶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
文明与国家既具有不同的范畴内涵,亦有着相互渗透、互动互促的关系。文明是社会发展程度的标识,亦具有考量人与社会价值尺度的特征。它与国家在互动中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行。
一、文明是社会发展程度的标识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文化积淀的结果。从这一意义出发,文明具有两重含义:一方面,文明的形成、发展是人不断征服自然并奠定人类社会物化成就的结果;另一方面,文明发展又意味着社会中人的价值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它蕴含着人的自我解放及社会发展程度的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是“社会的素质”(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7页。。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在判断整个人类文明的起源、发展时,除了需要认知其外在的物化成就,更需要去认识隐藏在这些物化成就背后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及社会发展中人的价值。
在人类历史演进中,人的解放及人之价值总是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关的。历史上每一社会阶段的递进都意味着人自身价值的提升及社会的进步。弗洛伊德认为“恰恰是那些自然借以威胁我们的危险,才使我们联合起来创造了文明社会,文明社会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旨在使我们的共同生活成为可能”(2)[奥地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一个幻觉的未来》,杨韶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88页。。在他看来,人类之所以需要文明,首先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自然的伤害,也是人类实际生存的需要。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亦认为,文明是人类为了更好发展的需求所致。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封闭,相互联系的松散,以及缺乏对行为的制度约束,无疑会产生出不平等和违背社会正义的事情来,使社会秩序受到极大侵害。所以,文明时代本质上反映了人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人之法权的进步。因此,在对“文明”概念的认知中,我们既要看到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丰富的物化成果,也要关注在其背后展现的人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社会进步程度。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古代文明形成标准的界定是多种多样的。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柴尔德提出文明形成的标准如大型中心城市,充裕的食物生产,一定规模的人口,手工工匠、商人、官吏和祭司的职业分工及阶级分层的明显化,记录信息的系统(文字),冶金术、艺术、宗教等的出现。汤因比撰《历史研究》,亦对人类近六千年历史中的21个文明形态,如西方基督教文明、古希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中国文明、苏美尔文明、赫梯文明、古埃及文明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在他看来,文明之间存在不同的倾向与特质,每一种文明都有某个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在中国,一些学者也提出了铜器、文字、城市、祭祀礼仪中心等文明标准的“三要素”或“四要素”说。然而,不论是柴尔德所主张的文明的城市革命标准,或是汤因比所提出的文明特质论,以及文明的“三要素”“四要素”说,它们除了证明世界各古老文明在物化形态上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外,也说明了仅仅从物化标准去探索人类“文明”的要素、特征,都缺乏普世性学术价值,是行不通的。
在探索古代文明中,学者们之所以把早期人类物化遗留作为文明起源的标志,是因为在诸多古老文明中文字或早期文献的缺失,使古代人们的物化遗留品成为人们深入了解古代文明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材料。这种方法固然丰富了学者们对史前先民的实物材料的认知,开拓了对早期人类活动的研究视野,但也存在极大的局限性。由于各大洲、各区域的生态环境及文明演进道路的差异,各古老文明的物化成就亦呈现出不同标志与特征。例如关于记录信息的文字,早期科学技术所包括的冶金术、天文学、医学、农学以及艺术宗教等,在不同区域的文化发展中都有不同的特点。如原生文明的南美洲印加文明,在还没有文字时便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文明形态及政治体制。在建造出太阳神金字塔、月亮神金字塔等大型神圣建筑的墨西哥特奥蒂瓦坎文明,以及在天文学、农业、数学、艺术等方面有着极高成就的玛雅文明,都没有发现金属工具的使用。在史前中国距今5000多年前所发现的代表已知中国北方地区史前文化最高水平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等物化遗迹的红山文化,以及已具复杂社会形态并有强大社会动员能力的良渚文化,也并没发现文字和金属的使用。它说明由于各古老文明生态环境、经济形态、生活习俗的差别,必然会使那些被称之为文明“要素”的物化标志物呈现出极大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我们对“文明”的标准、要素都不能得到统一的认识。所以,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以史前各区域社会的外在物化参照标志上去判断“文明”的标准,而应该深入发掘这些早期人类物化物背后所隐藏的本质及特征。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充分重视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所提供的丰富的实证材料、社会要素及历史信息,更要透过这些物化遗留所传达的信息去探索隐藏其后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丰富内涵(3)实际上柴尔德在提出城市革命的理论中,已十分强调人类知识和城市形成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柴尔德“文明”论不仅提出了他自己关于文明的物化标准,也有将这种物化形态背后的人类思想、知识及人们的公共社会生活作为“文明”要素的意义。这正是我国学者在研究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形成中需要十分注重的问题。。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正确理解恩格斯关于文明是“社会的素质”的论断,从而丰富我们对“文明”概念的认知。
二、早期文明与国家的互动
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它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合法垄断强制性暴力的权力机构。从文明与国家的范畴内涵看,它们有着重要差别。国家属于政治体范畴,而文明则是某个区域或民族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体现,是社会文化的积淀。但是,国家与文明又紧密联系。人类社会形成之初,最早破土而出的文明嫩芽就与前国家时期的“野蛮”阶段相互联系、缠绕,并在这种联系、缠绕中不断发展。这是因为文明与国家虽然具有不同的范畴内涵,但是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特征,即两者都是与社会政治组织的建构紧密相关,都是在某种社会组织的机体上萌芽、成长。可以说,最初的文明就是在原始社会的复杂化进程中,通过其社会组织机体而孵化成长的,如果没有这种前国家时期的初始社会组织机体,文明嫩芽就很难萌生、成长。所以摩尔根认为,古代文明正是“在此以前的野蛮阶段的各种发明、发现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也大量地吸收了野蛮阶段这方面的成就”(4)[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2页。。这里所谓的“野蛮阶段”,正是从原始平等社会到等级分层社会之间的漫长时期。
从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学与考古学材料看,人类社会组织从平等社会至早期国家阶段存在着从简单到复杂的漫长时期。美国新进化论学者塞维斯、弗里德等认为,这个阶段所呈现的就是“酋邦”社会组织。在“酋邦”社会里,聚落、村社主要依靠酋长们非强制性“权威”进行管理。这种“权威”不仅来自于酋长兼祭司的主持祭祀、占卜的宗教神权,也来自于他们的天文、农业、医疗等经验以及指挥战争的能力。可是,即使在“酋邦”阶段,也萌生着早期国家的雏形。在塞维斯等人看来,“酋邦”社会的“权力结构”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个是‘集中的管理’;第二个是‘世袭等级制’。这两个特点使得酋邦社会与前此阶段分散与平等的游团社会和部落社会根本地区别开来。第三个是神权权威;第四个是‘非暴力的组织’。”(5)易建平:《从摩尔根到塞维斯:酋邦理论的创立》,《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第53-63(+159)页。塞维斯“酋邦”理论通过人类学材料的实证分析,论证了在从平等社会向早期国家的过渡中,既需要一定的物质化基础,同时也需要在社会复杂化的演进中不断建构其组织功能、宗教信仰与公共职能。正是这种组织建构、宗教信仰与公共职能的发展,使“酋邦”社会由酋长的非强制的“权威”治理而逐渐过渡到早期国家的强制性“威权”统治。显而易见,文明起源与前国家时期社会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早期国家形成需要初始文明所奠立的物质化基础,而早期国家也在这种“文明”奠立的物化基础上不断成长并反过来呵护、助推政治社会的“文明化”。故摩尔根亦认为,“人类的各种主要制度都起源于蒙昧社会,发展于野蛮社会,而成熟于文明社会”(6)[美]摩尔根:《古代社会·序言》,杨东莼等译,第2页。中。
因此,在史前的“野蛮”时代,文明起源就与早期国家形成有着密切联系。早期文明与国家由稚嫩向成熟的发展,也是一个史前政治体与社会“文明化”互动互促的演进过程。史前政治体向国家的过渡中,即便是早期国家,在具有其阶级压迫职能的同时,也有着天然的社会整合与资源控制功能,以及相对稳定的公共职能机构及统一的价值观。这种功能与价值观,使它既能够让国家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得到稳定,社会资源获得重构,同时也能够使国家政治空间内的臣民获得相应的安全保障。这种秩序构建与安全保障,正是该国的政治社会“文明化”的重要条件。在世界古老文明中,不乏由于周边蛮族入侵,或由于内部社会秩序崩裂而中断文明进程,从而使文明大踏步退溃的情形,例如古老的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绚丽多彩的罗马文明等。因此,由于国家作为特有的掌握着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及暴力手段的机器,尽管它有着阶级压迫的血腥一面,但是它对该政治体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保障以及对其属下臣民的安全性义务,使其对该区域的“文明化”有着积极的正向作用。即使是在史前“酋邦”时代,由于其日益复杂的社会组织及公共职能,也对其脱离“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有重要促进作用。
当然,我们在讨论文明起源时,应避免在文明标准上的低端化。由于文明是人类脱离蒙昧、野蛮状况的一种社会状态,是社会文化积淀的综合性成果,因此在前国家形态中,文明起源只能在社会组织达到一定复杂化程度时才能实现,例如具有一定规模的多级性聚落群团、规模较大的“古城”等。所以,我们不能看到史前聚落的某些物化遗留就简单地判断文明因素的出现,从而将文明标准低端化。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分清考古学文化与文明之间的差异性与同一性。只有对此有着清晰认知,我们才能客观认识人类文明的本质属性。
三、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
文明与国家所具有的同生共存关系,使它们在相互渗透中不断发展。恩格斯曾经谈到文明与国家,认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尽管恩格斯同时也从阶级压迫的一面去阐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也能够据此看出国家与文明之间的密切联系。从世界各古老文明来看,早期国家的形成,是人类漫长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质的转折,而早期国家也带动了文明在其演进路径上的本质性转变。例如恩格斯在论述“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时,专门提到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时代”的具体特征:“文明时代还有如下的特征:一方面,是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是实行所有者甚至在死后也能够据以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第195-196页。在恩格斯看来,国家不仅加速了城市和乡村的分化、对立,也加快了人们在财富、阶级等方面的不同法权地位。它说明了国家与文明相互交错,在社会质变中共同跨入新的时代。故“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并非是指文明与国家同属一体,而是指两者具有内涵交错的社会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是文明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文明与国家相互交错的社会属性,在史前社会中主要表现在物化标志背后人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一点上,文明与国家都具有考量人与社会价值尺度的特征。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看,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都呈现出社会阶段层次上的递进、交替,这种递进、交替尽管有着循环往复,但是总趋势是不断走向更先进的国家形态,呈现出更进步的文明水平。因此,“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在说明文明与国家有着重要区别的同时,又指出了国家产生对社会“文明化”的质的推动,对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
从世界文明发展看,古埃及在距今5 150年前完成南北埃及的统一,并建立了世界上首个大一统国家。它使沿尼罗河两岸庞大的灌溉系统建立起来,使古代埃及进入快速的“文明化”通道。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建立,使希腊半岛上缤纷多彩的文明之花更加艳丽。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由于史前中国独特的生态与人文环境,导致血缘性聚落、祖先神崇拜、世俗化王权等政治、宗教、社会等诸种因素的相互结合。它使早期中国大地上的“古城”“古国”并没有发现文字等“三要素”“四要素”等文明象征的标志物,而大量展现的却是代表王权、神权、军权的大型城垣、大型祭坛、宗庙、王墓及标志神权、王权、军权的用玉、青铜等材料制作的礼仪性用器。正是这些具有文明内涵的物化形态构成了中国文明起源及国家形成的文化特质。从传说、神话及传世文献看,三代国家政治与文化,正是这种独特的文化特质“大传统”的继续。《左传》宣公三年谓“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69-670页。,正说明了铸鼎象物、使民知神奸、以承天休的重要性。从文献及考古材料来看,古代中国中心城址的“都”多与先公、先王的宗庙在一起,这在西周、春秋时代仍然如此。例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242-243页。正是这些标志王权与神权合一的如宫殿、宗庙、王陵以及琮、钺、璧等物化形态,构成统治者最为看重的权力砝码。
在中国文明起源中,一方面史前社会的复杂化进程不断催生文明嫩芽的破土而出,产生了诸如红山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成就;另一方面,从良渚文化遗址、陶寺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址等来看,正是早期国家(古国)的建立,使中国文明起源在演进中获得从量到质的变化,并反过来推进了这些地域早期国家的发展。正是这种早期文明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使史前中国大地上先后出现的聚落群团、“古城”与“古国”,基本上都是以祭坛、宗庙、王墓以及琮、钺、璧等祭祀礼器组成的成套礼仪性用器作为其政治与文化的标志,由此形成祖先神崇拜、血缘宗法组织、世俗化王权等多位一体的政治国家与文明特质。这种物化形态,进一步强化、凝固了聚落内族众的血缘联系及族类意识,使聚落先民在对先王、先祖的神灵信仰、尊崇中,形成凝聚早期社会组织的精神力量,并担负着氏族、部落在组织整合、秩序控制方面的功能。而在这种独特的文明与国家的演进路径中,史前的聚落群团、“古城”“古国”更具有着早期社会的血缘性、内聚化、封闭性、情感性的组织特征,并进而呈现在社会意识及政治制度中,表现为社会组织在内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尊”“亲”为主线的别尊卑、辨贵贱的宗法礼仪制度。它使“亲”“尊”成为宗法社会组织中的一种既定规则,使血缘与等级、长幼与尊卑相互混淆。所以,早期中国在文明起源与国家产生中,有着与古代希腊、罗马“公民社会”巨大的差异性。它的以“礼”为各层级尊卑贵贱标志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反映了当时以血缘宗法制为基点的社会的、政治的生活特色。正是由于生态与人文环境的差异,史前中国大地上先后出现的大大小小的聚落群团、“古城”“古国”,其所赖以凝合的祖先神崇拜、世俗化王权等政治、宗教、社会因素,构成文明的物化形式即大型城垣、大型祭坛、宗庙、王墓,以及成组、成套的精美的玉、青铜制作的礼仪性用器。这些物化形态既标示着早期中国所形成的与古代希腊、罗马“公民社会”不同的,以“礼”为尊卑贵贱社会阶层标志的文明内涵,也反映了早期中国以血缘宗法制为特征的复合式政治国家特色。它说明在不同地域中,文明标准具有不同特征。而在“文明”的物化成果后面,却呈现出人的价值、法权以及社会的递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