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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香港《华商报》对新中国新闻政策的探索

2022-12-28赵建国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新闻事业办报新闻自由

赵建国

全面抗战结束后,由于形势需要,1946年1月《华商报》在香港复刊,成为统战宣传的重要阵地。在重庆《新华日报》被封禁后,该报是“解放区以外能直接传播中共中央声音的唯一的一张报纸”[1],是众所周知的“中共喉舌”[2],对冲破舆论封锁,宣传中共政策,促进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支持解放战争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将采取何种政治、经济、文化和新闻政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打消民主人士的顾虑,巩固统一战线,《华商报》在《记者节评论》《九一记者节特刊》《元旦增刊》《星期增刊》等栏目,发表系列文章,讨论新中国新闻政策,聚焦“新中国是否应该容许私人办报”等问题,引起“新闻界和关心新闻事业者的广泛注意”。[3]遗憾的是,相关讨论及其影响只受到少数学者重视(目前仅见贺碧霄一文)。[4]鉴于此,本文广泛搜集《华商报》论述新闻理论和新闻策略的相关文本,以便考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新闻指导思想的演变,以及新中国新闻政策的潜在趋向。

一、“人民新闻事业”: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的缘起

1949年2月6日,《华商报》在《星期增刊》刊载《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专辑》,集中探索新中国新闻政策问题。据部分亲历者事后回忆,此事缘起在于:1948年底,随着革命形势发展,新中国的曙光已经出现在地平线,陈铭德、邓季惺有意在香港出版《新民报》,便与中共代表兼老朋友夏衍取得联系,并请教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民间报还能不能出版?”当然,有此疑问的不止陈邓夫妇,但解放区和香港新闻界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华商报》要求旅港新闻界人士展开讨论。[5]不过,更关键的历史追问是,以陈邓为代表的中间派人士为什么会产生类似疑惧?如果细读和体会《华商报》论述新闻事业的相关文本,可以找到部分线索。

1946年记者节期间,复刊不久的《华商报》出版《九一记者节特刊》,发表《胜利后的流亡》《新闻检查员的悲哀》《没有新闻,检查机构的悲哀》《怕死者滚》《说不完的痛苦》《从矛盾中争取自由》《山穷水尽还有路》《国民党区报业也有自存之道么?》等文章,批驳国民党新闻统制政策,主张实现新闻事业民主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新闻事业,承受过中国这样残酷的新闻统制,也没有任何一国的新闻记者受过中国这样的压迫和摧残。如果不是身临其境,谁也是想像不到新闻事业,在中国是如此艰苦的。”[6]与此同时,《华商报》全文刊发香港青年新闻记者学会“致蒋主席电”和“致全国同业电”之际,特意添加醒目标题——《吁请同业共为民主新闻事业而奋斗》,督促新闻界“坚守民主新闻之前线,群策群力,淬厉奋斗,以完成促进和平民主之使命”。[7]《华商报》还在同年记者节评论文章《为人民服务,为自由斗争》中,将新闻事业民主化与“为人民服务”勾连起来,力主新闻记者“鞠躬尽瘁地为人民服务,不折不扣地为自由斗争……黑暗终会被击退,和平民主的晴朗的大地终会现在我们的面前”。[8]在这里,“民主新闻事业”被赋予新内涵,开始凸显新闻工作的“人民性”。

进入1947年后,中国革命迎来“转折年代”,国共双方军事力量和人心向背发生逆转。在这样的背景下,《华商报》有关新闻事业的表述呈现显著变化。该报1947年记者节评论《九一感言》,在继续抨击南京国民政府封禁报纸的同时,公开呼吁发展“人民自己的报纸”,因为“中国人民根据自民国成立迄今三十六年来的经验,已不像过去那样易欺了。他们已深深懂得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绝不可能实行民主。人民必须先有自己的报纸,然后才谈得到有民主的政府……如果国民党反动政府再喊什么选举行宪,他们就会叫他们先允许人民建立自己的报纸再谈,否则就全是欺骗,没有人会再相信他们那一套什么‘还政于民’的鬼话。”[9]这类情形说明,解放区中共报刊往往突出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比如《解放日报》明确规定“报纸必须与整个党的方针党的政策党的动向密切联系,呼吸相通……成为实现党的一切政策,一切号召的尖兵、倡导者。”[10]而《华商报》侧重宣传从“人民性”转换而来的“人民新闻事业”“人民报纸”“人民自己的报纸”等话语,借此统战民主党派和部分私营报刊。

在《华商报》看来,“人民新闻事业”不仅意味着“人民自己的报纸”,而且将重塑新闻工作者的主体身份——“人民记者”。该报1947年《九一记者节特刊》发表《九一的两点希望》《如此新闻自由》《怀念》《九一节命名之由来》《方生未死之间》《一点儿浅薄的意见》《为了发挥更大力量》《向那毛毛虫战斗》《蔷薇与荆刺》《董狐司马与马菲尔逊》等文章,对此进行反复论证。比如,《董狐司马与马菲尔逊》要求新闻记者“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充任“新时代的董狐、司马迁……人民军队的尖兵,文化阵线的英雄”。[11]《方生未死之间》呼吁新闻记者应该觉悟起来,坚决地“站在人民的队伍里”,和“人民一起”力争言论自由。[12]《怀念》一文则警示说,只有“做一个正直为人民服务的记者”,才能创办“为人民服务”的报纸。[13]《向那毛毛虫战斗》号召新闻记者投身“民主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揭露国民党报刊“发出来的阴谋与谣言”。[14]类似文章很好体现了周恩来等人的统战宣传思想,有助于贯彻《华商报》办报方针:“通俗易懂,精辟动人,讲人民大众想讲的话,讲国民党不肯讲的,讲《新华日报》不便讲的。”[15]

到1948年记者期间,《华商报》态度更加坚定,宣称“人民新闻事业”就是“中国新闻事业的春天”,理由在于“暴政不可能使人民永远无声,当人民从无声的愤怒转化成有声的行动的时候,中国新闻事业的春天就不远了”[16]。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华商报》在其副刊《新闻网》中,公然发表《解放区的新闻记者》一文,明确提出“毛泽东思想业已在中国的新闻领域展现了耀眼的光芒”,这将开辟“中国新闻事业的新时代”。为此,该报倡议新闻记者要以解放区新闻界为榜样,“不断深入地学会毛泽东思想,建立新中国新闻工作的作风”,反对“客里空”,因为“人民的新闻事业,区别于反动阶级新闻事业的主要标志,是立场与作风……只有解放区的新闻记者才能够这样彻底运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公开报道自己工作中的任何缺点和错误”。[17]这篇文章展示了《华商报》对新闻事业“党性”的坚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及解放区保持一致。1946年9月1日,《人民日报》在《学习博古同志》一文中,就曾特别提出“人民的新闻事业”,倡议“在我们党领导下,已建立了很好的人民政权和人民军队,我们还必须有很好的人民的新闻事业”。[18]1947年记者节,新华社发表社论《纪念九一,贯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号召解放区新闻工作者与“蒋区和海外的新闻先进同仁”,以解放区新闻事业为“光荣与模范”,共同建设“人民新闻事业”,树立“明确的人民的立场、为人民服务的极负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作风”,同时“都来学习毛泽东思想,努力成为毛泽东旗帜下的优秀战士”。[19]这说明,《华商报》致力于将解放区的声音传向海内外,以便增进中间派和民主人士对中共政策的理解。

在《华商报》的设想中,“人民新闻事业”还应彰显新闻自由的“人民性”,坚持“人民的新闻自由”。该报认为,言论自由“不能只是一小部分特殊阶级有,而要是所有的人民都有”,[20]如果抄袭“英美的新闻自由”,会导致“中国人民大众依然没有自由,这是再明显没有了”。[21]而且,英美式新闻自由是“财主的新闻自由”,不可能“是我们未来新中国所需要的新闻自由”。[22]换而言之,“民主新闻事业”更多是英美式的,而“人民新闻事业”则是以解放区新闻事业为模范,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

整体来看,在复刊初期,为团结中间派的进步人士和民营报纸,《华商报》高举“和平、团结、民主”的旗帜[23],积极配合国内外新闻自由运动,倡导新闻事业民主化,发展“民主新闻事业”。但在革命胜利曙光来临之际,《华商报》着手重新阐释新闻事业,大力宣传“人民新闻事业”,以“解放区新闻事业”为模范,设计未来职业方案和新闻制度,从报纸定位、内容、风格等方面凸显新闻事业的“人民性”。这样的话语替换,契合时局变化,表明中国共产党新闻指导思想与新闻政策将会迎来必要调整,因为,“人民的报纸,是新闻工作的一种新观念……把毛泽东思想贯穿到新闻事业中,在基础上、原则上,与旧的新闻事业是不同的”[24]。

周恩来曾指示《华商报》,“不要办得太红,要灰一点”。该报总编辑刘思慕,则将复刊后的编辑方针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宣传形式比较含蓄,甚至称蒋军为“中央军”;后一时期虽比较公开和明朗化,却仍要注意部分工商界人士和海外侨胞以至少数民主人士对共产党执政的一些疑惑、对美蒋还没有完全消失的幻想。在这种特殊历史语境下,《华商报》礼赞“解放区新闻事业”和“人民新闻事业”,与香港社会“正统观念有较大的距离”,[15]势必引起中间派和民主人士的疑虑,从而提出“民间报纸”存亡问题。为消除各类困惑,明确未来新闻政策和新闻制度,即将建立新政权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尽快把如何对待私营报刊等问题提到议事日程。[5]

二、“应否容许私人办报”: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的核心议题

1949年元旦,《华商报》发表刘尊棋的署名文章《新中国的一个选择——财主的新闻自由,还是民主的新闻自由》,正式讨论“新中国是否应该容许私人办报”问题。刘氏曾在1939年与《新民报》记者张西洛、《扫荡报》记者耿坚白一起赴延安访问毛泽东,他虽在国民党的中央社工作,其实是共产党员。由于作者身份特殊,这篇文章很快引起新闻界普遍注意,成为引发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的一个导火线。

刘尊棋在文章中指出,中国报纸落后,以至于“完全落伍”,原因“不外报纸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个重要的事实”。如果未来联合政府“仅仅取消豪门党官的控制,没有一种积极政策,只是消极地让私营报纸去‘自由’办报,必然重拾英美的道路,那是一定可以得到少数有钱办报人的拥护……这样的方针就不能不牺牲广大人口的利益”。对此,刘氏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新闻事业国有化和社会化同时并行,因为“国营和社团营的新闻事业同时并存,相辅相成,保证了大多数的利益,也保证了少数集团的利益”,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民主的新闻自由”,才能让“整个新闻事业分工合作,丰富起来……人人都能读到他阅读的报纸,也有他发表舆论的机会”。[21]综合起来看,这一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反对私营报刊,主张报纸国有化,“解放以后的报纸,要么就是国营的,要么是社团的,私人的民间报纸是不该存在的”。[5]

随后,《华商报》在《星期增刊》第1期《笔谈》栏目,刊发李卫明的署名文章《新闻自由与私人办报:与刘尊棋先生商榷新中国应否容许私人办报》,拉开争鸣序幕。该文赞同刘氏的基本观念,反对英美式“财主的新闻自由”,建议通过“新闻事业的国有化和社会化……国家办报和社团办报”,实现新中国“民主的新闻自由”。不过,李卫明认为“反对英美式的新闻自由”和“不容许私人办报”是两回事,“容许私人办报”并不是提倡“英美式的新闻自由”,新中国“新闻事业民主化”也不一定“禁止私人办报”。也就是说,依据“当前的具体事实和条件”,新中国在发展“国有化和社会化”新闻事业的同时,应该容许和保护私人办报。

显然,这是和刘尊棋唱反调,主张新中国成立后仍允许私人办报。其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旧中国新闻事业的主要问题在于,国民党政府采取了法西斯强取豪夺的政策,根本不允许能够反映各种民间意见的独立的私人办报,独立私营报纸极少,并常受到反动官方报纸的压迫。新中国对这两类报纸的处理,要有原则上的差别,“所有现存官报党报,既然是官僚资本的一部分,就应该收归国家所有,从而造出了新闻事业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基础;至于那些少数政治上独立乃至中立、经济上私营乃至大部分私营的报纸则应有分别的予以清理和保护。”第二,新闻事业的所有形式常常是一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未来新中国的经济制度,既然容许对于国计民生有利的私营企业存在,就不可能禁止作为这种经济关系表现的私营报纸的存在。第三,在国有化和社会化新闻事业为主的条件下,容许“办得好,与社会有益”的私营报纸存在,绝不会把新中国新闻事业带上“英美式”前途,因为私营报纸“作为一种舆论”,会受到“合理的调整,甚至必要的限制”,从而“能够对社会负责”。[22]概言之,李卫民的基本主张是:国营、公营和私营报纸要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由于意见相左,有关讨论进一步延展。《华商报》收到多篇讨论文章,正面和反面意见都有。为澄清疑惑,1949年2月6日,《华商报》在第4期《笔谈》栏目出版《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专辑》,同时发表《新国家与新报纸》《论新闻出版的自由》《新中国的办报问题》《不应允许私人办报》等四篇文章,将争论推向高峰。这种多元意见并存,符合《华商报》的自我定位——统一战线报纸,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最低政治纲领,以及同各民主党派共同奋斗、建立和平民主新中国的主张,实现宣传与统战相辅相成。[15]

就实际情形来说,《新国家与新报纸》一文比较客观中立,是较为典型的中间路线,主张容许部分私营报刊存在,但最终实现新闻事业国有化。该文提出,刘尊棋和李卫明的意见都没有错,可是“都有点偏于原则和概念的论说”,如果就事论事,“无条件的禁止私人办报是不必要的,无条件的容许也并不妥当”。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新闻自由和新闻事业都是有阶级性的,“未来新中国所应保障的新闻自由,就只能适用于新民主政治所容许其参加的那些成份人民所办的报纸……美国式的金融寡头,托拉斯战争贩子,中国式的军阀豪门官僚都同样的不能在新中国立足,自然也谈不上他们的新闻自由了。属于这一类所主办或参加的报纸,必须加以禁止或部分的干涉。”这意味着,新中国绝不可让“反动的私人报纸”,在新闻自由名义下继续存在。即使新中国允许“用私人资格办报”,但“国有化和社会化”终将是新闻事业的发展趋势:“国营报,社团报,私营报,在开头可以平行存在,但不是平行发展的。私人办的报纸,逐渐的集团化,由集体化而社团化,或由集体化而接受国家的扶植而国营化,都是可能的,而且必要的。”[25]

这种观念大体得到《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一文的认同。作者赞成在新闻事业国有化的大前提下,容许部分私营报刊存在,并大篇幅引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的相关论述,给予详细阐释。文章指出,国营、公营或私营的新闻出版事业,只要符合“新民主主义新文化积极的、发展的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针”,都应予以“欢迎、尊重、保护”;如果私人办报“合于积极的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应该值得“我们欢迎和高兴”。于是,关键问题“不在准不准许私人办报”,而是“怎样容许私人办报,办怎样的报和如何管制私人办报的问题”。对此,作者主张将国民党报纸收归国家所有,形成“新闻事业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基础,同时“清理和保护”私营报纸。他建议新政府在接受国民党新闻机构以后,要团结进步的新闻从业者,创造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新风气,为“未来的新民主主义的新闻出版事业开辟出一条道路来”。此外,作者还提议新中国应迅速制订一套新闻出版法,“使新闻出版自由有明确依据与准绳”,让新闻从业者能够“认清自己的责任,加强自己的认识,以便更好地和人民结合起来,为人民服务,并团结进步的同业,展开阵营中的整肃工作……如果说过去存在新闻出版业的污垢是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残酷的摧残与统治,由国民党政府负其全责;那么,今后在新闻出版自由开放了以后再有什么错误就由新闻从业员本身负责了”。[26]

另外两篇文章则明确反对私人办报,认为私营报刊没有必要存在。《不应容许私人办报》一文,沿袭刘尊棋和李卫明的思路展开讨论,指出真正问题不在于“私人办报是否等于提倡英美式的新闻自由”,而在于“新中国有没有私人办报的必要”;如要解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弄清楚“新中国的新闻事业的总任务是什么”。文章进而明示,这一总任务是“协助镇压反革命势力之再起,动员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推动社会教育,跟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封建残余斗争,提高人民的政治水平,以完成从政治上文化上转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但私人办报“决不能”完成这一任务。而且“国营保证了大多数的利益,社团办的报纸保证了少数集团的利益”,因此私营报纸不仅没有存在必要,反而应该“在相当时期内,将其资本转移到其他生产事业,或有代价地转让给政府(或社团)”。此外,该文强调说“新中国容许私人办报”有一个极大危险:美帝国主义者看见新中国有机可乘,利用自由办报的弱点,指使某些出卖民族利益份子也来办报,他们专事破坏新中国,为反革命及帝国主义作言论先导。因此,作者明确建议,“新中国不应容许私人办报”。[27]

同样反对“私人办报”的《新中国的办报问题》一文,则从国家性质入手,论证私人办报的“时代已成过去”,在新中国“已失去意义”。因为新中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在这个新建立的国家里办的报纸”,必要将是“人民的报纸”,而且“新闻自由完全不在于私办报纸的有无或多少,而在于出版报纸的国家是否属于人民所有”。所以,只有把全部报纸视为国办,才能满足人民需要,而私人办报很难真正为人民服务,容易忽略“当前施政的指导”。[28]

纵观上述四篇文章,前两篇主张“应该容许私人办报”,两篇则坚决反对。但就长远来说,即使赞成“私人办报”的作者,同样清楚意识到,新闻事业最终归属还是国有化。为此,《华商报》编辑在按语里明确指出:“在远景上,就是赞成私人可以继续办报,也认为私营报刊可以平行存在,并不能平行发展,而且将逐步的趋向集体化,由集体化而社团化,而国营化。”[3]相关表态确证,《华商报》主张“新闻事业国有化”,认为新中国私营报刊可以存在,但这只是过渡形态。此种立场大体符合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的设想。据夏衍回忆,大概在1945—1946年,周恩来曾在重庆召集过一次文化界人士的座谈会,讨论将来胜利后可不可以有民间报纸,大家一致认为,既然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自然可以有民间报纸。[5]

由于思想方面存在争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私营报刊相当谨慎,坚持贯彻区别对待的新闻策略,反复强调不能鲁莽行事。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旧报刊中有少数中间性和进步性的,轻率地一律取消“不符合我党保护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剥夺反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应该采取“既严重又谨慎的态度”,经过调查后分类妥善处理。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管控外国新闻机构和处理民间报刊的新闻策略,都将采用灵活办法,因时因地制宜,因“报”因“人”而异。不久后,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不要命令旧有报纸一律停刊给平津两市委的指示》中再次强调,若以颁布命令形式处理旧有报刊,过于呆板且“容易为人所乘”,故“以分别办理逐次发表新闻并先将稿件电告新华总社审核为宜”,重申“分别对待办法”。次日,中共中央又一次致电天津市委,重申反对“一切报纸一律停刊”的做法,要求“从容审慎处理”各类旧报刊,“一面听其继出一面令其登记”。[29]这种分别对待和审慎处理的办法,以及《华商报》开诚布公的讨论,有助于消除民主人士的疑惧,从而吸引王芸生、徐铸成等民间报纸负责人来到解放区,期待在新中国有所作为。[4]

三、“改造新闻记者”:新中国新闻政策讨论的延续

在讨论新中国新闻政策过程中,“改造新闻记者”思想已初露头角。《新国家与新报纸》一文提议说,“现在国内的报人,大多数将继续容许在新社会中工作,但要革除我们这些知识分子办报的根性。”[25]此外,《华商报》刊文倡导,中国新闻教育应该另起炉灶,“在所有大学科目中,最宽泛莫如教育、发音学和新闻学三种……在天亮以后的中国,这三者最需要另起炉灶的,也是以报业为研究对象的新闻学。”不仅如此,“文人论证”和“中国报业传统”,以及作为舶来品的欧美“采访原理”,将“在新国家里”同时被“扬弃”。这无疑证明,“现存的中国报业”需要“大大改变作风和方向”。[30]于是,改造新闻记者,成为《华商报》继续探索新闻政策的主要论题。

1949年记者节前后,国共两党局势已定,革命即将全面胜利。《华商报》以“新方向”和“新生命”,再度定义“九一”记者节,将其视为从黑暗到光明的“一个伟大的起点”。记者节被赋予新的政治意义和职业内涵,“昨日的新闻事业是以米苏里,以舰队街为典型的,今后新闻事业势必要重新在人民中间扎根……今年这个记者节,纪念的应是报人与人民永久结合这一伟大意义!这是中国报业的新生!”[31]正如香港《大公报》所言:“随着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的绝大胜利,今年什么节日都有了新的光彩……九一记者节,我们从事报业者自己的节日,在意义上,在展望上,何尝不也是别一天地!”“今年是中国的新生,也是我们报人的新生。”[32]

在新意义和新展望的指引下,《华商报》评论文章《新闻记者一定要“一边倒”》,大声疾呼新闻记者要分清敌我,“倒向人民的一边”。因为新闻记者的工作岗位注定要转向人民,“存在阶级的社会里,报纸这东西是阶级斗争的利器,也是国家机器的一种构成,它和军队差不多,一样要负担‘打仗’的任务的。中国的政权落在人民的手上了,作为国家机器的报纸也随之一定由人民掌握,记者就一定要改造自己,成为人民的记者。”此外,“人民需要而且欢迎反人民的新闻记者倒过来,成为人民的新闻记者”,虽然“长期服务于反动派的新闻记者,不管他们自觉或不自觉,或多或少的为反动派尽过拍马吹牛的‘犬马之劳’,干过造谣惑众,投毒害人的‘丰功伟绩’,还曾吃过反动派给予的一点甜头”,但只要“不死硬”,虽然过去倒错了,现在还可以“倒过来”。如果死硬下去,拒绝向人民这边倒过来,“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时候……就非管他一管不可了,强迫他,不许照旧那样说这样说,这样写那样写。明白告诉他,而且命令他,凡是不利于人民的,就硬是不许说,不许写,不许印。”[33]这在相当程度上佐证,新闻政策面临巨大转折,记者身份即将彻底改变,“顺人民者存,逆人民者亡”。[31]因此,新闻记者需要进行清醒抉择,成为“人民的记者”,而不是“反人民记者”。与此同时,记者应该坚决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服务,正义地报道事实,坚持真理,成为“人民运动的一员,同时是人民事业的忠实报导者”,歌颂社会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光辉。[34]

“倒向人民这一边”意味着,新闻记者要丢掉旧的新闻观念,原有职业理念如“道听途说”“有闻必录”“无冕之王”“舆论代表”“公正”“超然”“中间”“中立”“客观”等,都是“花花绿绿的面具”,是“旧社会里新闻记者报导新闻的态度”。根据这些原则来报导新闻,“就不会考虑到新闻的真实性,更不会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同时,更谈不到对人民负责了”。革命胜利后,中国新闻记者“已真正的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在思想上“应把旧社会传统下来的自尊自傲的思想改变过来”,诚心诚意地向群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绝对负责,不容苟且马虎。[35]香港《大公报》也对“文人论政”“有闻必录”“趣味至上主义”等新闻观展开批评,主张新闻界“缩短与人民的距离”“以人民的友人为友人,以人民的敌人为敌人。”[32]

“倒向人民这一边”,还需要更新职业传统,改造新闻文风和办报方式。“过去,在作风上,我们是在竞赛着趣味、刺激和事件的迅速,因为崇拜了趣味,追求了刺激性,所以我们对于毒素都有过偏爱,为了争取时间,我们也曾忽视了新闻的内容及其准确性,在旧的报业里,‘客里空’原是被鼓励的”,但进入新中国以后就不同了,“无论我们编什么写什么,都不宜再从销路着眼,而要顾到所编所写的真实性、健康性”,因为“新闻事业转移到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方向了,在这个转向下,黄色新闻及特务报纸自然会被消灭,而东拉西扯的‘文人论政’传统也必须寿终正寝”。[31]在《华商报》看来,伴随新闻事业大变局的来临,中国新闻界的学习对象应由英美转向苏联,“现在已近解放的广大地区,新闻事业已与以前大不相同,不再谈‘狗咬人才是新闻’的英美新闻理论,而崇尚谨慎、确实、适时。”[36]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新闻领域“一边倒”的具体表征之一。

为此,新闻记者尤其是国统区的旧新闻记者,“一定要改造自己”,摘下面具,“自己看清楚嘴脸,甚至照一照X光镜,‘如见肺腑’,于是羞愧之余,来一次洗心革面。”这就要求从思想觉悟上有真实的转变,而不是“先洗面,才革心”,更不是“只洗面不革心”,因为“面孔洗得光光滑滑了,内心依然刻毒凶狠无比,那就是立心向人民那边‘捣’,而不是‘倒’,那就一定对人民阳奉阴违,最要不得!”简言之,旧新闻记者要“识时务”,全心全意而彻头彻尾倒在人民的怀抱之中,在人民的哺育中成长起来,才能成为“俊杰”。[33]

在《关于记者节》一文中,“改造”意味更加突出,“我们必须加紧改造自己,锻炼自己和充实自己,为新民主主义的新闻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同时,唤醒沉沦于幻梦境界中的新闻界朋友,以及清除为屠夫们开办和替屠夫们散播毒菌的新闻界败类。”[37]与之相随,新闻业的功能作用要实现转变,“不再是一个毒菌散布者,不再是花花公子的消遣品,而变为人民情绪的反映镜”,成为载满有关农工生产的知识库,在划时代的斗争中“成为一把亮幌幌的利刃,一双富有感召力的号角”。[32]

至于如何进行改造实践,《谈谈记者的意识改造》提供了详细方案:一是必须放弃残余意识与观念,向新意识和新观念推移、改造:“第一是向集体民主主义的新意识推移,其次是对于种种事物抱发展性与联系性的观念”;二是广泛吸取人民的意志和感情,“到人民中去,做人民的学生”;三是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感情,“从人民中来,做人民的先生”。只有从思想上觉悟,新闻记者才能有真实的转变,“从新生逐渐过渡到强壮”。[38]正如时人所说:“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主要的斗争就是跟自己斗争。这种斗争包括了两个主要内容:第一是要丢掉知识分子的包袱,第二是要丢掉旧的新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结合。”[36]也唯有如此,才能顺应时代潮流,真正成为“人民新闻工作者”。

总之,新闻记者要“眼睛向下”,树立“人民新闻事业的从业员”的崭新职业身份,在新时代“用人民的语言,写人民的活动”。这是新闻事业发展中的“革命”,如果“自己不革命,必然被时代革掉”。[39]与此相关的言说印证,尽管“新民主主义新闻事业”允许私营报刊存在,但改造“新闻界思想”也是势在必行,将成为新闻事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先导。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新闻事业国有化”。

但是,“改造”工作应该按照步骤,有序推行,不能急于求成。1949年5月,周恩来在与夏衍、潘汉年、许涤新、茅盾、萨空了等人的谈话中指出,国民党党报当然要接管改造,不过从业人员“要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安排,这个问题要特别慎重,不能鲁莽从事”。在安排夏衍去上海分管文艺界和新闻界的统战工作时,周恩来特意叮嘱,“对一切接管机构,必须先作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等大局稳定下来之后,再提改组和改造的问题”。[2]

四、结语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新闻界沿着不同路径,探寻新闻事业的前途。《大公报》《申报》《报学杂志》等借助“社会责任理论”,设计职业的未来方向,主张“没有责任的自由,不会支持一个新闻事业至于永久”[40]“自由而负责的报纸,在现代进步的社会中,是支撑这个社会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41]。《华商报》则跟随革命形势,相继提出“民主新闻事业”和“人民新闻事业”,继而讨论“新中国新闻政策”,探究“新中国是否应该容许私人办报”等问题,倡导“新闻事业国有化”,并在革命胜利之际,公开呼吁新闻记者“倒向人民这一边”,实现“意识改造”,完成职业“新生”。这种话语转换折射了中国共产党新闻政策在探索中逐渐明确方向的曲折历程,缘由在于《华商报》不仅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而且是一部记录解放战争的史书。[15]

在“摸着石头过河”时,中国共产党对于新闻事业的定性、对私营报业的处理策略,呈现高度灵活性,相关新闻政策深受革命大局和统战工作影响,因时因势不断调整,展现了非同凡响的政治智慧。1949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对私营报纸应采取的态度的指示》,规定对私营报纸要分别对待,“对于好的私营报纸,应采取团结教育态度,其带原则性的错误和失实的报道,由有关方面函请更正,必要时可在我们的报纸上予以适当的批评。对于坏的私营报纸应予揭露,其反动有据情节重大者,应由军管会查封。”而且,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创办新的私营报纸,中共中央在《关于大城市报纸问题复南京市电》中建议:“大城市中,除党报外视情况需要再办一两家或若干家非党的进步报纸,以联系更广泛的社会阶层。”[29]

《华商报》围绕“是否应该容许私人办报”这一核心命题,动员新闻界从不同方面探索新中国新闻政策,可视为新闻界立场多元化的典型范例,凸显当时党内外的民主氛围,类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式的讨论在中共报刊史上并不多见,值得特别关注。虽然相关探讨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有人赞成“私人办报”,有人持反对态度。但在争论过程中,国有化是新闻事业的最终归属,逐渐成为共识。为此,《华商报》“编者按语”将私营报刊视为过渡形态,把“新闻事业国有化”看作未来方向。如此归纳和总结,既代表该报立场,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新闻事业的初步设想与期待,大体符合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建立联合政府的基调,[4]并隐含新闻政策转变的潜在趋向。正是延续这样的逻辑,《华商报》先后提议改造新闻教育、新闻记者、新闻界思想和工作作风,进而改造新闻事业。这类情形预示着新中国新闻政策将会发生重大变革,私营报刊的社会主义改造势必成为时代课题,从而全面重塑新闻行业。新闻事业被完全纳入政治规划,说明新闻即“政治的幻象”,新闻概念即政治概念,新闻实践即政治实践,新闻工作并非根据“报学的原理”,而是按照政治逻辑在实施。“新闻事业不能够完全脱离政治的影响,原是不必置疑的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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