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的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
2022-12-28王慧婧
□王慧婧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积极老龄化理念指导下发展老年教育,取得长足进步。但老年教育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老年教育供给侧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教育供给侧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地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8.6万个,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近3000所,共有1400多万老年学员,老年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尽管老年大学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当前老年教育在教育供给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供给主体——管理体制不统一
从现状来看,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教育的归口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多条线“作战”现象依然存在,缺少协调机构,教育局、老干部局、民政局等各自为政、多线推进、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老年教育体制归属不统一,不能实现有效管理,老年教育在中国积极老龄化进程中未能发挥出预期效果。
(二)供给能力——发展不平衡
各级政府对老年教育的重视程度、所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及不同区域内老年群体对老年教育的接受度与参与度,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当地老年大学的发展水平。客观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性,致使区域间老年教育资源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在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发达与欠发达地区老年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也导致城乡老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三)供给内容——需求满足不充分
目前,老年大学的教育内容主要为文体娱乐休闲类,开设的课程内容虽然尽可能贴近老年人需求,但大多还是围绕愉悦身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和娱乐的需求展开,教学内容中涉及老年人社会参与、针对老年群体再就业提供的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社会服务能力的培训等相对较少。
二、积极老龄化视角下,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路径
老年教育以老年人为供给对象,其供给侧改革势必要锚定老年人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通过改善和提高老年教育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激发老年人各类潜能,促进其主动实现自身价值,以达到积极老龄化的目标要求。
1.规范化——加强顶层设计
老年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出多门,不利于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出发,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化建设,抓实老年教育政策落地,是保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实施的关键。《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因此,要在国家、省、市层面,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老年教育领导机构,定期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各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老年教育统筹协调部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从顶层设计上强化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老年教育的组织实施,从而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问题,奠定事业发展基石。
2.多元化——拓展办学渠道
重视市场主体参与老年教育发展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搭建平台,整合社会力量,拓宽办学渠道,不断突破固有办学方式,有效提升老年教育覆盖面,做大做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从而实现多元办学。积极引导鼓励中职院校、高校参与老年教育,兴办老年学校,探索老年学历教育;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3.精准化——探索市场化操作
立足老年教育公益服务的核心本质,探索公益服务外超额服务的市场化操作,加大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各社会力量加强老年教育产业的研究,因地制宜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等产业价值,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升级,推动老年教育产业发展;支持各教育类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设立老年专题、制作老龄题材培训、举办大型文体与艺术展演等活动,争取推出更多有益老年生活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载体,以精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要。
4.融合化——优化资源配置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打造“家门口老年大学”,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支持各级教育机构在养老院、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医养结合、养教结合,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中,同时加强系统内、行业间的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多快好省地发展老年教育。
5.适老化——设计老年友好型教学环境
一是线下老年学堂在物理层面要体现无障碍性,充分考虑实体教室的温度、采光、桌椅空间舒适度、校园环境的布置等,为老年学员营造温馨和友好的学习氛围;二是教学活动的开展要遵循老年教育规律,前期要开展调研,了解老年群体整体学习需求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突出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开展教学设计,明确学习目标,关注老年人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为其提供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三是老年教育线上平台的搭建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老年人实际的身体状况、学习需求、注意力分配等情况,选择老年人常用、易用的平台或APP搭建教学平台,选择适宜内容和情境开展线上培训,设计开发形式多样的数字化教学资源,音频、视频资源的开发要融入无障碍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灵活、多样、个性化的学习方式。
6.去老化——避免“标签化”老年人
从积极的角度出发,更客观地看待老年人,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怀与理解。在课程设置上,尽量将“老年”属性加以屏蔽。在课程中,不过分强调老年的特殊性,以免挫伤老人的自我认知和学习积极性。尤其在教学内容与实践的细节上,注重体现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充分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实际心理需求,推出基于不同年龄和生理、心理阶段特点的课程。
7.社会化——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老年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老年人回归社会,扩展老年人生命的广度和宽度。老年教育办学主体在实施教育教学的同时,要注重对老年人“老有所为”的引导,搭建、拓展“老有所为”服务平台,为赋能“老有所为”营造积极的生态环境。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将“老有所为”价值理念贯穿其中,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形成积极的社会参与意愿。二是促进老年人践行“老有所为”,培育志愿服务团队及团队骨干,组织引导其广泛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发展,影响和带动更多的老年人实践“老有所为”。三是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院校、社区等各类社会资源,为“老有所为”提供广泛的实践平台。其中,社区是老年人获取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的主阵地,也是实现“老有所为”的最佳平台。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党建、文化活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矛盾调解等志愿服务工作,将有效实现“老有所为”,为基层社区治理乃至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老龄化视角下,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关键
(一)加强针对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
我国虽陆续推出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诸多专项政策,但目前尚无针对老年教育的专项立法。国家层面涉及老年教育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但并未对老年教育的体制机制、经费来源、公益性质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对老年教育的办学规模、人员队伍以及建设标准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正是由于缺乏老年教育的专项立法,没有可供具体操作的法律和条例,以至于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完整的基础机构和相应运行秩序。
(二)转变对老龄化的不正确认知
对老年人传统刻板的印象,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待老年人的看法,甚至也会影响老年人对自己的认知定位。有些老年人会因此主动降低对自己的预期,放弃对新鲜美好事物的追求,甚至甘愿被社会边缘化。因此,我们需要借助老年教育,帮助老年人不断提升自身生命价值,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使其在学习和作用的发挥中找到自身价值所在,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和精神追求。同时,还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积极老龄观的宣传,使全社会正确认识老年人的潜能和社会价值,改变对老年群体的不正确认知。
(三)构建适老化的教育体系
需要基于老龄化社会的特征,根据老年人发展的特殊性,从实现老年人身心健康,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的角度来理顺教学关系,优化老年教育的框架,整合全社会资源,完善现有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拓展老年教育的内涵
伴随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对老年教育的认知日益丰富,也逐渐注意到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所具有的丰富知识和经验。为更好地发挥老年人作用,我们亟须提升老年教育的目标,拓展老年教育的内涵,帮助老年人创设作用发挥的舞台或情境,将“积极老龄观”的理念融入老年教育,给老年人注入生命活力,促进老年人产生新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