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12-27中环清科嘉兴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王丹丽唐凯杰李博阳刘小凤
中环清科(嘉兴)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丹丽,唐凯杰,李博阳,刘小凤
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及固体垃圾污染等。加上国内能源消耗增加,面临着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变环境治理现状。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环境污染治理的实际需求。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企业不重视环境污染治理,侧重追求经济效益,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加剧。因此,有必要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工作。
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内涵分析
随着国内深化市场化改革,各行业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进入到白热化状态。环保行业市场化催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是说其本身就是市场主导下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因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就允许排污企业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治污企业并支付报酬,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根据排污企业污染类型、规模、治理难度等收取费用[1]。总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呈现出运行市场化与治污专业化,随着时代发展逐渐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
随着国内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增加。随着各行业污染问题加剧,使得国内环境污染事故处于高发期。污染事故发生影响民众身心健康,还对传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形成挑战。国内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无法解决当前多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谈不上满足人们对优美生存环境的需求[2]。因此,国内学者尝试探讨环境污染治理中运用市场机制,使得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诞生,继而发展成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因此,有必要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工作。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一)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尤其是在大型工业领域有着明显效果。这是因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基本上需要自己出资、运营及维护,是一种典型的高投入、低效益模式,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配置人手保持运转,造成污染治理成本增加,还不能保证实施效果。而且实践中因为环境部门监管不力或其他原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处理目标[3]。同时,企业自身投资还存在治污设备、模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则可以帮助排污企业摆脱上述境地,避免资金挤压,优化配置污染排放,达成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标。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政府环保部门借助第三方治理提高自身监管效率。传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单个、零散运行,使得环保部门监管难度较大,实际中存在监管效率低下、执法成本偏高的问题。随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行业出现一对多的合作方式,这就使得需要监管的对象相对集中,方便环保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效率,控制执法成本。同时,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签署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合同约束下双方形成制约与监督的关系,共同努力以实现减排目标[4]。此外,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下,环保监管部门很多时候仅需要对其监管就能完成工作目标。
(三)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需要开发新的市场范围,贡献自己力量推动环保产业的整体壮大。发展初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仅为设备制造,也可能是负责环境防治项目的,实现推动环保产业稳步发展的目的[5]。此外,传统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式,需要持续弱化行政领导,激发环保市场的活力,调动各方力量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切实解决环境治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有限,绿色金融发展不足
绿色金融作为国家绿色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环保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也难以跟上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绿色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绿色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不均匀、网点数量较少,也难满足各地绿色金融信贷供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保经济的发展[6]。
在环保经济中,我国大部分的绿色金融服务集中体现在存款、取款以及贷款方面,且绿色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也会存在资金周转慢、结算效率低的问题,绿色金融的服务不够全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保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在绿色金融方面也有所体现,绿色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没有被法律严格保护,也增加了绿色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不利于环保经济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二)监管工作问题,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产业链中,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意识缺乏问题。市场上有很多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没有经过资格认证。虽然我国已经成立相关的环保检测机构,但实践中存在人员不足、设备欠缺、技术落后等问题,影响到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检测体系不完善,削弱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力度,影响到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7]。
市场上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较为活跃。如,很多地区有着大量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管理不到位,无法做好行业监管与使用,造成行业安全隐患出现。
(三)环境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尚不健全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运行的效果到底如何,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进行准确评估。然而当下我国尚没有确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更多的仍是将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种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作为评价依据,无法对第三方治污主体的治污效果进行专业细致的评价。除此之外,现有评价体系中缺乏对企业治污技术及治污设备的资质限定,导致无法对第三方治污主体的条件进行系统的分析。给治污过程及治污效果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环境服务市场的运作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从排污主体的角度考虑,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会影响其对治污主体的选择,在污染治理服务费用的高低、治污效果的好坏等方面无法区分。
首先是评估指标涵盖范围不足。排污方与治污方虽然签订了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就污染治理事项作出约定,但实践中,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合同对于评估指标、评估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以及评估的频次没有作出详细约定,使得评估工作因为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而无法顺利开展。其次是缺乏可操作、可量化的科学指标。在评估的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仅仅对部分指标(比如数量)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确定,评估指标全面性明显不足。最后是评估主体单一。实践操作中大都是由环境监管部门为主体进行评估,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因此评估效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存疑,容易产生评估效果片面化的倾向[8]。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改进措施
(一)出台扶持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1)国家要进一步加强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相关的绿色税收政策和金融财政补贴的落实。通过减免税收、投资补助以及财政免息等政策,实现财政杠杆的倾斜,引流更多绿色信贷资金用以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战略的发展,推动农村绿色种植、生态治理以及基础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发展。同时,出台绿色金融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当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一定额度的减免,利用减免政策吸引更多厂商来此建厂,推动经济发展,助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发展。
(2)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战略中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和相关担保机制进行完善。在推动持续性发展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中,绿色保险责任重大,按照目前环保经济发展需求,必须根据实际,针对绿色项目发展设置风险补偿金,用以降低金融机构在推动环保绿色项目开展中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地方政府一定要发挥自身号召力,根据实际建立多层级绿色担保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专门分拨一批款项用作绿色发展信用的担保金,用以帮助地方金融机构降低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项目中所承担的绿色金融贷款风险[9]。
(3)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农村部门、环保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建立专门金融信息数据库用以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解决目前信息流通不畅以及不对称等问题。另外,借助大数据平台推行农村信用建设,实行信用机制,即“守信奖励、失信惩罚”。
(二)做好行业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管理问题而言,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甚至我国相关部门专门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的监管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管理条例用以控制和监督。
同时,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发展大国,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的数量和产量每年都以一个可怕的数字在增长,这虽然于我国农业发展而言是一件好事,但是却对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挑战和难度。目前为止,市场上仍流通着很多质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假冒、劣质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这需要各级监管部门不断强化自身责任意识,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监管要全力以赴,通过积极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技能。首先,要增强部门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明确认识到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对于我国国民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通过自身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我国排污企业切身利益以及全面财产安全,对于流入市场的假冒、劣质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其次,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的防护意识。可以借助网络媒体、电视等手段进行宣传,帮助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经营者增强自身责任以及安全意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意识到购买劣质第三方污染治理服务可能带来的危害,从而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重视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的消费热潮[10]。
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监管工作而言,本身不仅工作强度大,而且综合性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少不了来自政府、社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关注。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针对我国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发展实际,对自身责任制度进行不断完善。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整个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如此才能保证整个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规范和标准。比如,针对监管责任制度,首先要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具体工作要求,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质量标准进行合理量化,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岗位职责详细分配每位员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操作流程,以此开展具体的监测工作。最后,相关部门还要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行业加工企业以及加工过程展开严格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明确的量化考核标准以及相关考核体系,进一步确保第三方污染治理水平。
(三)优化污染治理第三方的服务评估机制
排污主体购买治污服务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排污达标的污染治理效果。由于治污第三方主体也属于“经济人”,所以也存在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最终使排污主体的替代目的无法较好实现。故建立科学的治污服务评价机制极有必要。首先,设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治污第三方主体涉及到的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设定可操作、可量化的科学指标。其次,建立以环境行政部门、排污企业及社会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体系,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阶段反馈给治污第三方主体,便于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再次,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实现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对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支付费用,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评级方,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评级的考核指标,为后续各方合作是否继续提供一定的检验标准,从而使得评估机制效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结合当前实际运行中的情况来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运行模式可分为委托运营与建设运营两种。委托运营服务模式中,由排污主体委托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主体承担污染治理设备的日常化运作、修理以及维护,同时排污主体支付相应的对价。排污主体可以对第三方治污主体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权应归排污主体所有,因排污不合格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承担亦应归于排污主体。而在建设运营服务模式中,排污主体将环保设施融资建设工作、设备运营、管理以及维护都交给了第三方治污主体,第三方治污主体此时就享有治污设施所有权。第三方治污主体因作为污染物的最终排放者变成了实际的“污染者”,此时因排污不合格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承担应归于第三方治污主体。综上,不能笼统地认为排放不达标造成的污染责任归属于某一方主体承担,而应该结合具体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同时由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还需要结合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进行系统综合的考量
五、结束语
总之,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及具体实践都意味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针对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第三方治理的作用,给予财税政策的支撑,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调动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提升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此外,只有不断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才能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