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仿制药临床生物等效性预试验(预BE)独立备案
2022-12-27农工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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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物研发中,药物制剂工艺和处方能直接影响药物在体内暴露从而影响其临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制剂的工艺和处方通常需经过体内外的试验进行筛选,其中体内筛选包括实验动物的试验筛选和临床(人体)的试验筛选,而临床试验、验证的筛选往往是最重要和决定性的研究。
药物制剂的处方工艺筛选通常需要开展多次临床试验方可最终定型;对于仿制药的研发,临床生物等效性的预试验(预BE)是建立与原研药生物等效的关键步骤。对于仿制药的临床生物等效性(正式BE)试验用药,现行规定是要求满足“3+3”:3 个申报批(等同于今后的生产批)+3 个月稳定性。但对于一个制剂处方工艺尚在筛选阶段的预BE 用药来说,该“3+3”的要求显然过高。
客观合理地区分仿制药临床正式BE 与预BE对试验药物的相关技术门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临床试验的安全问题;二是临床试验药物的质量稳定性问题;三是仿制药临床预BE 的备案问题。显然,要求预BE 临床用药按照正式BE 用药来管理,对于仿制药的制剂工艺优化是不合理的、可操作性非常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临床预BE 对全世界的仿制药制剂研发而言都是“刚需”般的存在,而我国现行法规的不确定性已大幅延长了仿制药制剂研发的进程。事实上,2020 年前,国内药物制剂研发机构大多选择去国外(以印度为主)做临床预BE。而在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后,部分“刚需”转向国内某些不上网登记、备案的机构去做有违伦理和法规的临床预BE,其结果可信度存疑,同时干扰了正规临床试验机构的受试者管理,并带来临床安全隐患;二是我国新版的药品管理法已明确规定开展临床生物等效性试验应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确定了相关处罚规定,但对临床生物等效性预试验和正式试验并未区分管理。目前业内分别有“预BE 应按正式BE管理”以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等不同说法,相关备案管理办法亟待澄清。
因此,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仿制药临床正式BE 与临床预BE 的不同特点,尽快明确我国仿制药临床预BE 的相关管理要求,对试验药物的要求和备案的流程应该有明确的指南。
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药监局应根据仿制药临床预BE 试验的客观需求,收集相关药企、制剂研发单位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有关仿制药临床预BE 试验药物的相关管理要求,以便申办方能名正言顺地在国家药监局网上进行临床预BE试验备案。
二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有效制止未经上网登记/备案的临床预BE。尽快明确我国仿制药制剂临床预BE 研究的备案管理办法,可有效满足药物制剂研发对临床预BE 研究的“刚需”,促进我国药物制剂研发获得与国外同行一致的进度和质量,有助于民众尽快获得越来越多的国际一流水准的药品,助推我国医药工业的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