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2-12-27冯玉军
冯玉军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法治建设成就,专章论述、专门部署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新时代立法工作、决策程序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作了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浓墨重彩、准确精辟的论述,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实践引领作用和理论研究价值。
准确把握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法治建设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取得的16个标志性成果。其中第八条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个判断经过了法治实践的检验,可以从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两方面予以证明。
总结新时代十年的法治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视野与境界实现历史性跨越,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础上,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①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第5—6页。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总结新时代十年的法治实践成果:法治建设战略实现历史性转变。建设目标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升级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格局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整合概括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方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展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跨越。法律规范体系愈益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日渐提质增效,法治监督体系日趋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水平更高,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的整体工作质效取得历史性突破。立法质量、科学性和效率显著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补齐短板。法治保障能力实现历史性提升。与法治建设紧密配套的人员编制、财务预算、物质保障更加充足,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党中央先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这就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规划和政策基础。
专章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2年,新时代刚刚开启,党的十八大报告就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创造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法治建设方针,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开创了法治建设新局面。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党的中央全会决议中首次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命题并作了必要阐述。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突出的里程碑意义。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等,系统阐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文化建设,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四个问题阐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重要论断,同时提出要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指明了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向。
在以往党的大会报告和全会决议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立意谋篇作了重大调整创新,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归于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之中,政治概念、政治原理、政治模式熔于一炉,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更严谨、理论更周延。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建党以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将法治问题单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
提出一系列重大创新的法治表述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廓清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系,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愿景。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新挑战,要把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中,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法治定盘星。这一重要论述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一重要论述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支持的重要依托。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这一重要论述是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制度保障。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保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激励和惩罚、实体与程序的平衡,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表明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引领下,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统筹推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是为解决各方面问题提供法治化方案的紧迫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要解决法治领域各式各样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和自我革新。这就要求每个党员、每个部门、每个地方、每个单位、每个系统,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人民群众是否得到更多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法治改革成效的标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局出发,破除一切束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善治局面。
立法工作的创新表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实现“有法可依”目标的初级立法阶段结束后,有待立法调整的多是改革开放留下来比较难处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各种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①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页。未来还要进一步做好这种夯基础、补短板的立法工作。“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坚持立改废释纂和决定并举,广泛灵活地运用多种立法形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除了制定新法之外,修改法律逐步成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废止不适应社会新形势的法律;通过法律解释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通过授权允许先行先试,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改革;通过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考虑在刑法、生态环境法、行政程序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开展法律编纂,推动法律规范法典化、法律制度系统化;适时开展法律清理,保证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
法治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创新表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这是涉及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问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从实际出发,发扬民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安排,并确保有效落实。要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新时代司法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这显示出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司法改革成果的殷切期待。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治社会建设。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