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亭陆氏住宅管窥嘉定清末民初传统民居的尺度设计特征
2022-12-26颜炳亮
■ 颜炳亮
1 研究背景
1.1 区位背景
安亭陆氏住宅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星明村785~787 号。“嘉定”最早于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置县,属平江府;元元贞二年(1296年),升中州,属平江路;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县,属苏州府;明弘治十年(1497年),分循义、乐智、服礼三乡之北境,隶太仓州;清雍正二年(1724年),析东境置宝山县。安亭镇在清末位于县治西南12 km,西北与新阳相邻,南部与青浦接壤;镇创始无考,仅有相关文献提及“其地旧有安亭江,则又以亭名江,而并以亭名镇也”[1]。由于嘉定与苏州在历史上的渊源关系,以及安亭镇在清末民初时期处在的苏州府、松江府、太仓州的交界位置(图1),安亭陆氏住宅的营造信息对今日苏州及上海地区传统民居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图1 安亭陆氏住宅区位图
1.2 上海民居
自1843年上海开埠以来,建造于上海租界的里弄住宅一直被认为是上海民居的代表,而对上海外围地区的乡土民居关注较少。实际上,“冈身”以西区域的传统民居遗存与苏式民居有较大相似性,体现出与近代里弄住宅完全不同的营造特点。另外,以往对上海民居的研究也多是从平面布局、结构形式、立面及装饰等方面描述,缺少对建筑尺度及营造匠意的阐述。基于此,本文希望能够在上海传统民居研究的类型、区域和视角上做出一些补充。
1.3 尺度研究
既有的传统建筑尺度研究多集中在官式建筑和地方重要建筑中,且以单体建筑的尺度研究为主。本文把重点放在安亭陆氏住宅这一传统民居个案中,旨在将尺度研究的关注点由宫殿、寺观等大尺度建筑扩展至乡土民居,可丰富对清末民初上海地区民居多样性的认知;且由于该住宅的建筑组合关系,亦可将单体建筑的尺度研究拓展至组合建筑。
2 安亭陆氏住宅概况
虽然在历史文献中未见安亭陆氏住宅的相关记载,但根据住宅所有者的口述信息和建筑构架及构件的年代特征,可初步判断安亭陆氏住宅建于清末民初。
房屋占地面积300 余m2,坐西北朝东南,为砖木结构建筑(图2)。其正厅面阔5 间,其中明间宽超5 m且南部做轩顶,有落地长窗6 扇且两侧各有窗2 扇,次间与尽间较窄且面阔相等;进深八步架,扁作穿斗、抬梁混合式构架,梁上有雕花,且有山雾云、纵架牌科等构件;硬山式屋顶构造,使用甘蔗脊和小瓦屋面;另有青砖铺地、花岗石墙基。左右厢房各两间,北间尺度较大。庭院青砖平铺,中铺花岗石踏道。
图2 安亭陆氏住宅鸟瞰图
陆氏住宅现处于一片较为残破的传统住宅区内,是其中现存年代最早且建筑质量最高的一栋,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现状分析
3.1 改建与缺损
由于陆氏住宅建造年代较久且保护修缮不足,建筑现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损和改建。
(1)在正厅的5 个开间中,东尽间已缺失,从残损的屋架信息中尚可看出些许痕迹。缺失后的东尽间部分变为露天庭院,地面则改为水泥抹面,并修筑有约齐人高的围墙(图3)。
图3 正厅东尽间缺失
(2)东侧厢房存在一定程度的改建现象。原进深六步构架向西扩展一步,致使原方形庭院不再规整,且原交圈的庭院檐口变为东侧厢房处稍低。从东西厢房的立面对比及庭院西北、东北角的斗栱遮掩现象(图4),可明显判断出东厢房的加建情况。
图4 庭院东北角斗栱被遮掩
(3)在正厅室内,明间南侧的轩顶处壁板缺失,已露出轩顶草架中的桁条和望砖(图5);北侧纵架牌科下的隔断缺失,从牌科下枋的槽口(图6)和地面铺砌方式的变化边界,可发现其缺失的痕迹。
图5 正厅南部轩顶壁板缺失
图6 正厅北部牌科下隔断缺失
3.2 构架设计中的“伪形”
陆氏住宅的正厅明间为一层敞厅,是整栋住宅最核心的室内空间;次间和尽间有楼板分隔,现状一层为居住,二层用作储物。在进行明间的构架设计时,存在非常鲜明的“伪形”处理方式,即在明间视线可及的厅内做成雕花精美、做工精湛的抬梁式构架(图7);而在梁架背面目不可及的次间楼板之上,则采用简捷直率的短柱承斗,不作雕刻(图8)。在同一扇构架中,一层面板相隔,竟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构架呈现,其背面是为了承重需要的直率处理,正面则是为了彰显精美富贵的雕花抬梁。同样原理的处理方式也出现在明间南侧的轩顶处,其正面处理为三架月梁上托荷叶梁的形式(图9),背面却是两套构架体系,即正帖穿斗架和轩处抬梁架的直接叠加(图10)。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可以看出工匠较为明确的设计心理,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屋主对不同功能房间的心理需求倾向。
图7 正厅明间梁架正面
图8 正厅明间梁架背面
图9 正厅前轩梁架正面
图10 正厅前轩梁架背面
4 尺度设计
根据嘉定在历史上与苏州地区的渊源关系,以及既有所知的嘉定地区明清建筑的营造尺使用情况,选择以苏州木工尺(即27.5 cm)作为营造尺长来复核陆氏住宅的尺寸信息,具体包括地盘、侧样等建筑规模层面的尺寸,暂未涉及构件尺寸。
4.1 地盘尺度:“整数尺”
陆氏住宅现状为三合院,正厅与两侧厢房构成“凹”字形平面。正厅开间5 间,其中,明间尺度较大且五柱落地,南侧有轩,北侧原应有隔断,边帖内四界改正帖不落地短柱为落地柱。厢房开间2 间,北侧开间较宽敞。此外,庭院尺度接近方形,较为开阔。
以尺长27.5 cm 的苏州木工尺核算其地盘尺寸,正厅明间宽18.5 尺,次间和尽间宽皆为14 尺(东尽间缺损除外)(表1);厢房北间宽16尺,南间宽10.5 尺(表2)。厢房步架均分,进深六步,中柱落地,以相同方式复核进深尺寸,可知步架深4尺;而正厅步架并不均分,以4 尺和3.75 尺为主,另前轩处共深6.5 尺(表3)。
表1 安亭陆氏住宅正厅面阔尺寸复核
表2 安亭陆氏住宅厢房面阔尺寸复核
表3 安亭陆氏住宅正厅进深尺寸复核
总体而言,陆氏住宅整体地盘的尺度设计符合“整数尺”规律,除正厅的步架设计中出现1/4 尺外,基本以整尺和半尺为主(图11)。
图11 安亭陆氏住宅地盘尺度复原图
这种“整数尺”手法在苏州及周边地区的遗构中较常见,且出现过半尺和1/4 尺的使用。在李浈先生《官尺·营造尺·鲁班尺——古代建筑实践中用尺制度初探》[2]一文中,按照“整数尺柱间距”原则,提出上海真如寺大殿的营造尺长为31.1 cm,其余如苏州玄妙观三清殿、东山轩辕宫正殿、苏州府文庙大成殿、嘉定孔庙大成殿等皆使用尺长为27.5 cm 的苏州木工尺;依照《苏州东山轩辕宫》[3]中的数据信息,在东山轩辕宫正殿的面阔和进深尺度中出现了更为精细化的半尺和1/4 尺的数值控制;根据《共同的遗产》[4]中的图纸和数据信息,可知上海真如寺大殿与东山轩辕宫正殿的尺度精度类似,也有半尺和1/4 尺的使用;根据《营造法原》[5]一书中的信息,可知苏州府文庙大成殿的面阔和进深多使用半尺和1/4 尺,甚至出现了14.375 尺;再如嘉定孔庙大成殿[6],经笔者现场测绘和调查,其合尺结果则较为规整,通面阔为60 尺、明间22 尺、次间19 尺、通进深约44 尺等。具体见表4、5。
表4 苏州及周边地区部分遗构面阔合尺统计
表5 苏州及周边地区部分遗构进深合尺统计
由此可见,所谓开间、进深之“整数尺”作法,并非是指在开间、进深尺寸确定中完全使用整数值尺数,而是指一种“对分用尺”的简易尺度切分方式,其本质仍符合“整数尺”思维范畴,故此处“半尺”“1/4尺”亦被归入“整数尺”讨论。
安亭陆氏住宅的地盘尺度复核,补充了地盘尺度设计中“整数尺”手法使用的时代和类型范畴——在苏州及周边临近范围内,从宋代至清末民初,从官式建筑到普通民居,皆有“整数尺”手法的使用痕迹。
4.2 侧样尺度:“减尺定侧”
对于安亭陆氏住宅竖向高度的尺度设计,将分成正厅侧样和厢房侧样两部分来说明。
(1)正厅侧样的总高(脊桁下皮—柱础下皮)以苏州木工尺(27.5 cm)复核计18.5 尺,与正厅明间尺度相同。但在屋面坡度设计中,并未采用苏州地区常见的“提栈”手法,而是一种“减尺定侧”的屋面坡度设计方式,即从脊桁至檐桁,相邻桁条之间垂直向间距使用逐渐减小的“整数尺”方式,其实质是“整数尺”手法在屋面坡度设计中的反映[6]。由于正厅构架的前后不对称性,导致步架长度前后不等,体现为前后檐“减尺定侧”的使用方式也有不同。正厅前檐自脊桁下皮至前檐桁下皮,桁条垂直高差依次递减为2.25、2、1.75、1.5 尺,即以0.25 尺为递减值;正厅后檐则依次递减为2.25、2、2、1.75 尺(表6),虽仍以0.25 尺为递减值,但重复使用了两次2 尺的桁条竖向间距,以弥补后檐步架尺度较前檐较长的问题(图12)。
图12 安亭陆氏住宅横剖(正厅明间)尺度复原图
表6 安亭陆氏住宅正厅竖向尺寸复核
(2)在厢房侧样的尺度设计中,虽然厢房的步架长度和正厅不完全相同,但在桁条的垂直高差上却采用了与正厅相同的规律,其檐桁至脊桁间桁条的垂直高差依次递增为:1.5、1.75、2 尺(表7)。此规律再次反映出工匠在进行屋面坡度设计时,是将桁条的平长和垂直高差分开考虑的,而不是以常见的比例关系形式(如“举架”或“提栈”)来设计(图13)。
图13 安亭陆氏住宅纵剖(庭院处)尺度复原图
表7 安亭陆氏住宅厢房竖向尺寸复核
在以往的研究中[6],对于元明时期苏州及周边地区重要建筑中“减尺定侧” 的作法,已有了一些例证和总结。例如:以营造尺长29.4 cm 核对虎丘二山门屋面坡度[7],其建筑原状自脊步至檐步的垂直桁距为4.5 和3.5尺;以营造尺长27.5 cm 核对轩辕宫正殿各举高度数据,由脊至檐减尺依次为4.5、4、3.5、3 尺;以营造尺长31.1 cm 核对上海真如寺大殿[4],得到其自脊桁至廊桁依次为4、4、3、3、2.5 尺,此为间隔减尺,与上述两例有所不同,但与本文中陆氏住宅正厅后檐的做法十分类似;而在江南其他地区的早期大木架构中,也发现了此种作法的可能性,如宁波保国寺大殿[8]自檐槫至脊槫的高度逐槫递增为2.5、3.0、4.0、6.5 尺,虽相邻槫垂直间距不规律,但其递变值仍为“整数尺”(表8)。
表8 苏州及周边地区部分遗构竖向桁距合尺统计
可以说,安亭陆氏住宅的例证是对苏州及周边地区“减尺定侧”手法使用情况的有效补充。它将“减尺定侧”手法的时代边界由元明时期扩展至清末民初,精度范围由整尺、半尺扩展至1/4 尺,使用对象由地方重要建筑扩展至民居建筑,使用范围由单体建筑扩展至组合建筑。
4.3 正厅与厢房的尺度协调
在此地区传统建筑的尺度研究中,尤其是对嘉定孔庙大成殿的尺度复核,笔者一直有个疑惑,即:针对现状尺寸信息进行复核只能得出一个尺度设计的结果,却不能确定工匠在尺度设计中的思维起点——是以进深的步架尺度还是开间尺度开始设计,或是分别进行,亦或是两者皆有、互相协调?这个问题在安亭陆氏住宅的尺度分析中得到了一些推进。
4.3.1 厢房面阔与进深的尺度关联
从尺度复核的结果来看,以进深6 步、步深4 尺的尺度作为厢房的“标准”尺度,其通进深为24 尺,即厢房北间面阔16 尺的1.5 倍;而北间面阔的16 尺又是南间面阔10.5尺的1.5 倍。可见工匠在进行尺度设计时,往往遵循最常用的步架尺度和最简易的关系逻辑,即步架4 尺,以及或整或半的倍数关系。
4.3.2 正厅明间尺度的确定
若以正厅的面阔尺度来看,明间的18.5 尺显得有些突兀。对于不选择整数尺而选择半尺的问题,仅从正厅的尺度信息难以理解,但若从厢房的构架尺度出发,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回答。如上文所述,在以进深6 步,步深4 尺的基础上,按照1.5倍关系确定厢房的通面阔尺度为26.5尺,其方形庭院的面阔尺度也是26.5尺,两侧再分别缩进1 个步架尺度(4尺),确定出正厅明间面阔18.5 尺。可见这看似较为突兀的正厅明间面阔尺度(18.5 尺)同工匠常用的步架尺度(4 尺)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4.3.3 正厅明间尺度与正厅竖向高度的关联
除了地盘尺度之间的联系外,地盘尺度与竖向高度之间也存在关联。如其正厅竖向高度(脊桁下皮—柱础下皮)与正厅明间尺度相等(皆为18.5 尺),在此基础上,按照“减尺定侧”作法,确定出11 尺为正厅前檐桁下皮的高度,并依此延续至厢房的檐桁下皮。
4.3.4 正厅竖向高度与厢房竖向高度的关联
根据上述分析,18.5 尺为较明显的整体控制基准,11 尺的正厅前檐桁下皮高度应为其脊桁高度18.5尺确定后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一开始的设计动因。可见在竖向高度设计中,是先确定正厅的脊桁高度,再按“减尺定侧”方式确定正厅檐桁高度;因厢房与正厅檐口高度的一致性,最后可确定出厢房脊桁高度,且确定方式依然是“减尺定侧”法,甚至其桁条的垂直高差都依然沿用正厅前坡的数值(尽管正厅和厢房的步架尺度不同),即:1.5、1.75、2 尺。
4.3.5 匠意分析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步架4 尺是最为重要的设计“模数”,其他尺度则可在此基础上通过简易的倍数或半数关系所得(图14)。尤其是在地盘尺度设计中,厢房的构架尺度可作为思维的起点;但在竖向高度的设计中,是先根据正厅面阔尺度确定脊桁高度,再定出正厅的檐口高度,继而确定厢房的檐口位置和整体构架的竖向高度。可见正厅和厢房的尺度关联并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而是一种交互关系,且这种交互不仅体现在厢房和正厅之间,也体现在竖向高度和地盘尺度之间。
图14 安亭陆氏住宅建筑尺度分析图
由此可知,工匠的尺度设计往往是一种长期的习惯积累,是一种彼此间巧妙呼应的既成经验,所呈现出的尺度设计结果才如此恰如其分、互为圆融,这其中的匠作传承和工匠经验早已掩盖了尺度权衡在设计初始阶段的青涩处境。
5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安亭陆氏住宅在中观层面上的尺度设计切入,对苏州及周边地区重要遗存在地盘设计中的“整数尺”作法和屋面坡度设计中的“减尺定侧”作法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将后者的设计精度研究由整尺、半尺扩展至1/4 尺。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例将苏州及周边地区的尺度研究对象在时代上由宋、元、明推至清末民初,在类型上由大式建筑扩展到民居,在范畴上由单体建筑增加至组合建筑,因此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且对今后上海地区乡土建筑的研究有一定补充意义。
本案的研究也引发了对同一地域内做法统一性问题的思考。在一些传统营造的重要地区如苏州,虽然以《营造法原》为代表的“香山帮”在明代以后具有强势地位,但仍不排除在同一地域出现多种设计方式的可能性,如在屋面坡度设计上较为普及的“减尺定侧”作法与《营造法原》“提栈”作法的并存现象。故需在研究中引起警觉,不可将现今了解到的所谓典型做法作为地域建筑研究全部的判断依据。
目前,在上海松江、浦东、黄浦、嘉定等地区还有一些传统民居遗存,若能在本文的基础上找到更多的尺度设计信息,或可形成更加全面的地域性规律,提供更多的参考。
(致谢:感谢复旦大学侯实老师提供的测绘条件及赫永皓先生在测绘工作中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