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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机制、路径及对策研究

2022-12-26侯小星曾乐民郑海静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21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成果基地

侯小星,曾乐民,罗 军,郑海静,高 燕

(1.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2.广州新华学院公共治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

1 研究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1]。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技成果从完成技术原理研究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般都要经历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以及批量生产等多个环节。其中,中试环节的放大试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发现、解决在大规模量产前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产品方案和产品工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从国内情况来看,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目前不论高校院所还是企业,普遍存在重科研、重生产、轻中试的现象,致使中试环节薄弱,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有鉴于此,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高度重视中试工作。而要做好中试,加快建设专业化的中试平台——中试基地,就首当其冲成为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现在已经成为有效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普遍共识。

就国内情况来看,针对中试基地的相关研究早在20 世纪90年代就已经进入学界视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呼声不断提高,建设中试基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卡脖子”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中试基地建设逐渐从理论探索走向实践操作,进而纳入政府部门科技政策支持范畴。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2]。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加大对中试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推动中试基地建设逐渐进入快车道,呈现出一些新气象、新特点。从总体上来看,尽管中试基地建设理论探索与实践操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针对上述情况,本研究将在深入分析中试基地建设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重点辨析中试基地建设责任主体,特别是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牵头建设主体情况研究设计中试基地建设路径及推进策略,以期为中试基地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借鉴。

2 中试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评述

相关数据显示,经过中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可以达到80%,而未经中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3]。为此,强化中试工作、加快建设中试基地就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措施。从中试基地建设情况来看,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已取得不少成果,一些经验亦值得借鉴和参考,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2.1 中试基地建设研究评述

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科研与产业脱节,从而导致中试成为问题最集中的反映。因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要,国内在中试基地上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 世纪90年代初,在探索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递进式特征(见表1)。2000年前,中试基地建设侧重于前期的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其中,王晓芒等[4]认为中试基地大致可以划分为企业建设中试基地、高校院所建设中试基地以及联合建设中试基地三种模式;王滨等[5]认为中试基地在运行和发展上应处理好试验与生产、单功能与多功能、单位所有与行业开放等几个方面的矛盾;孟庆伟[6]则按照科技成果的来源和取向将中试基地划分为开放和封闭两种基本的形态,依据追求主要目标将中试基地划分为封闭性的以自养为主阶段、初步开放以自养支持技术辐射阶段以及完全开放以技术辐射为主阶段。2000年后,随着中试基地陆续进入建设阶段,相关研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逐渐走向深入,其中,申轶男[7]认为当前中试基地建设存在理论研究缺乏、金融服务缺失、信息对接不畅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李元广[8]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中试影响因素归纳为科技成果自身因素、科技成果供给方因素、中试实施主体因素以及中试外部影响因素;李丽红等[9]人借助平衡积分卡建立起包含8 个维度、33 个指标的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刘德兵[10]认为大院大所与大中型企业合作,采用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是建立中试基地的最佳形式,可以有效发挥科研单位与企业双方的优势。近年来,随着中试基地建设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中试基地建设呈现出一些新气象、新特点,但相关研究尚没有及时跟进总结提炼。

表1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相关研究与实践划分阶段及特征

2.2 中试基地建设实践评述

鉴于中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在相关研究的启发、引导下,国内机构在20 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陆续着手中试基地建设实践,其探索过程经历了很明显变革(见表1),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高校院所率先建设中试基地对自身拥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验证,然后再向市场进行转化,呈现出明显的供给侧特征,由于市场主体需求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所以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有限。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日益明确,其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终落脚点,理应成为中试及中试基地建设的主体之一。在这一阶段,理念的转变推动中试基地建设目的发生变化,逐步向面向市场和企业需求进行转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试基地建设实践日益深入,出现了不同主体联合建设中试基地的情况。在相关主体探索建设中试基地的同时,中试基地的巨大潜力亦进入管理部门视野,面对市场创新主体在建设中试基地上由于角色缺失而产生的困境,政府应当发挥作用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来予以弥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已经逐渐开始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试及中试基地建设作用。其中,政府直接认定中试基地或具有中试功能的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成为比较通行的做法。

经过近30年来的研究与实践,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在中试基地建设上已经达成很多共识,取得不少研究进展,但是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特别在国内还仍然存在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情况下,在中试基地建设上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还不够充分,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继续探索:一是有关中试基地的概念和理论还没有统一,特别是中试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边界、中试基地应当具有的条件和功能,如有的研究直接把众创空间等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其中,本研究认为值得商榷。二是由于对中试基地的理解不够统一,导致目前在中试基地的建设主体上存在争议,尽管国内提出建设中试基地至今已有30年,但实际工作中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高校院所建设中试基地动力不足、企业建设中试基地能力不够的现象同时存在,究竟如何建设中试基地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卡脖子”问题仍然需要探索。三是在中试及中试基地建设上的资源投入仍然缺乏,还不能够完全支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中试无门的情况。相关数据显示,正常的技术研究和中试之间的资金比例应该是1 ∶10,而我国这一数字仅仅为1 ∶0.7[11]。特别是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存在各方面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中试需求极容易出现各方均无法覆盖到的空白。

针对中试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将注意力集中在后两个问题的研究分析上,但作为研究的前提,仍然会对中试基地的概念和范围提出自己的理解。通过深入分析,本研究认为造成前述这两个问题的原因大致上可以归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中试基地建设涉及众多创新主体,但当前在中试基地建设主体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明晰,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还没有进行有效整合,特别是政府角色还存在比较明显缺位,这也是制约中试基地建设的最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创新主体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够充分,单打独斗必然导致资源投入重复、分散。尽管主体角色定位明确有助于捋顺资源投入,但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在牵头建设中试基地的开始阶段大都立足于自身需求,在功能上存在一定差异,若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设计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将很难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试链条和功能。

3 中试基地建设主体与机制

针对当前中试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情况,本研究在认真审视中试基地应具备要求的基础上,对比当前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中试基地能够提供的资源条件,认为多主体协同建设中试基地模式将成为大势所趋,政府也应当深入参与中试基地规划建设工作。

3.1 中试基地建设主体辨析

要明确中试基地建设主体,首先应搞清楚严格意义上的中试基地应具备什么样条件。如前所述,有关中试基地的概念还没有统一,中试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边界众说纷纭。本研究通过深入对比分析认为,从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到实现产业化之前的环节,都应当纳入中试及中试基地适用范围,即中试应当涵盖科技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集成开发与工程熟化、批量试制与测试验证、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功能。要实现这些功能,至少应具有完备的软硬件平台、合理的人才团队、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以及充足的中试资金等几个方面的条件。

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并不能够完全响应中试需求,中试基地建设功能和服务对象均存在断层、错位的现象,在市场不愿意涉足的领域或环节,政府应当出面弥补市场失灵(见图1)。在软硬件平台上,尽管很多高校院所在设备和平台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实验室设备大部分情况下与中试进行兼容的可能性较低,再加上高校院所职能大都定位于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实际上用于建设中试基地的资源条件有限并且主要基于对自身拥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的现实需求。相比之下,企业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体,建设中试基地属于自觉行为,具有更加强烈的动机和意愿。特别是那些拥有很强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不仅具备建设中试基地的意愿和能力,而且能够与自己的研发机构、外部的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推动科技成果中试转化。这也是目前中试基地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稍显不足之处在于此类中试基地服务对象一般面向龙头企业及其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并不属于对全行业开放的公共平台。除此之外,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原因无法搭建起完善的中试基地,导致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技术需求能力和吸收能力均显不足。有鉴于此,在依靠市场无法充分建设中试基地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介入建设中试基地以弥补市场失灵。

图1 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及中试基地建设响应关系

3.2 中试基地建设机制设计

中试基地建设涉及科研、开发、生产、销售等众多环节,其建设主体不仅包括高校院所、企业以及政府,还包括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中试基地建设历程和发挥作用情况来看,以往单一主体独自建设中试基地由于存在资源不够充分、中试功能单一等缺陷,已经不再符合当前及未来大规模、大批量科技成果中试的实际要求。本研究通过深入对比分析认为,多个主体协同建设中试基地有利于整合建设主体各方优势创新资源、弥补各自不足,将成为大势所趋。这种机制采用“官产学研金介”一体化运作模式,不仅能够吸引企业、金融机构的建设资金,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前景评估、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等方面的优势,也能够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国内最大科技成果来源地的优势,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在中试基地建设上的规划统筹与组织引导作用,能根据市场对科技进步需求尽快形成规模经济,极大地缩短从实验室成果到实现现实生产力的距离。在具体组织形态上,理事会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出现是个不错的选择,为多个主体协同建设中试基地提供了较好的利益分配方案,即在明晰各类产权归属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将建设主体承担成本与享受收益予以捆绑,使得各建设主体的权益都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保证,从而激发起各方参与建设中试基地的积极性。

4 中试基地建设路径及推进策略

基于前述分析,本研究继续分析多个主体如何协同建设中试基地。按照中试基地的开放程度、功能多样化差异,本研究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布局建设开放式、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并赋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以及政府牵头建设中试基地不同的功能导向。中试基地对中试需求的响应程度及产业支撑能力之所以较弱,不仅仅与中试基地的开放程度有关,也与中试基地的功能多样化有关。从实践情况来看,中试基地的可开放程度与功能多样化存在正向关系。一般来讲,中试基地的功能越多样化,潜在服务对象越多,则意味着可开放程度就越高;但若是中试基地的功能多样化较弱,潜在服务对象往往相对较少,则意味着可开放程度自然就越低(见图2)。根据这个思路,本研究接下来将以中试基地的开放程度为主要维度,同时结合中试基地功能多样化程度,具体分析研究高校院所牵头建设半开放式、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半开放式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牵头建设开放式中试基地的功能阶段、服务范围及其建设路径、推进策略。除此之外,考虑到封闭式中试基地的输入、输出关口均呈现出封闭状态,尽管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自我隔绝的中试基地实际上几乎无法生存。有鉴于此,封闭式中试基地在实际研究及应用过程中不突出,本研究就不再予以说明。

图2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可开放程度与功能多样化程度关系

4.1 半开放中试基地建设路径

在投入与产出标的物上,中试基地主要是以“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输入内容,以“可供产业化、能够实现市场价值的中试技术成果”为输出内容。按照输入、输出关口的开放程度,本研究将其划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其中,输入、输出关口只要一端不能完全开放,即为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具体又可以细分为输入关口封闭、输出关口开放的后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以及输入关口开放、输出关口封闭的前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以下分别对这两类中试基地建设路径及呈现特点进行分析说明。

(1)后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主要是指高校院所牵头,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深入参与建设的中试基地(见图3)。此类中试基地重点面向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数量较多的现实情况,通过对其在自建中试基地上中试熟化后转向合作企业或者外部企业进行产业化。在实验室科技成果走向中试乃至产业化的过程中,其所需要的支撑条件通常都会成倍地予以放大,从而导致高校院所现有科研设备、场地无法与中试进行很好地兼容,但重新投资建设中试平台或改造科研设备都不太现实,受软硬件等方面条件的限制,此类中试基地在功能上一般覆盖中试的前中段,即主要包括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集成开发与测试验证等若干环节,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进入功能更加完备的中试平台进行继续验证。相关企业参与建设此类中试基地,不仅有利于降低成本,也有利于确保成果筛选符合市场预期。在输出关口上,此类中试基地一般都呈现出开放式,以便经过中试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多地应用于相关市场主体,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行业内部实际情况来看,在同等条件下,能够协助高校院所积极参与建设中试基地的相关企业一般情况下都享有中试技术成果的优先受让权。由于此类中试基地比较适合原始技术、前沿技术的初步验证,所以在专用性上突出,也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色。

图3 后向型半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方式

从实际来看,此类中试基地仍然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建设数量比较多的一类,特别是以中科院为代表的国家级大院大所。在这方面,依托中科院建设的中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中试与产业孵化城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该机构由中科院及北大、清华等高校院所共同组建的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创立,通过建设上承科研院所、下接生产企业的专业化平台,对来自科研机构对农副产品加工的小试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同时将技术中试与市场中试进行有效融合,为企业提供集成解决方案[12]。该机构的成功,将后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由最初推动科技成果中试进一步提升到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2)前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主要是指龙头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深入参与建设的中试基地。与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中试基地有所不同,此类中试基地的输入关口基本开放,以便尽可能多地吸收外部的科技成果在自建中试基地上进行中试熟化;但是输出关口比较有限,一般由大型龙头企业自身或者与之密切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见图4)。此类中试基地突出了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直接用于服务于企业对最新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收,是与产业结合最紧密、运行最好的中试基地。在功能上,此类中试基地能够覆盖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集成开发与工程熟化、批量试制与测试验证、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中试验证的全部环节,具有极强的行业专用性和产业集群性。与此同时,凭借很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龙头企业能够为中试基地建设提供比较充足的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吸引相关高校院所深入参与建设此类中试基地,既拓展了中试成果来源渠道,也有利于指导相关高校院所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另一方面,可以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达成某种安排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中试基地建设及相关中试项目的投资力度。从发展趋势和能力条件来看,在逐渐拓展中试科技成果服务企业范围的基础上,此类中试基地有进一步建设成为开放式中试基地的潜力,但在其脱离龙头企业成为自主开发、自主经营、自助管理的独立经济实体之前,并不能强制性要求此类中试基地面向全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生物医药行业,行业特殊性注定了生物医药行业内的中试基地建设代价极其高昂,导致相关中试基地在成立和发展阶段始终无法脱离对大型企业的依赖,但在达到规模效益之后反而能够凭借规模条件形成中试洼地、产生极高的利润,吸引更多的中试资源予以加持。受此影响,生物医药行业的中试基地最有可能率先建成开放式中试基地。

图4 前向型半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方式

鉴于龙头企业拥有特殊的行业领导地位,使得其牵头建设的前向型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一般来讲,处于行业领导地位的龙头企业都会建设中试平台服务自身产业链需求。作为国内两大显示巨头之一的TCL,其旗下的华星光电于2014年12月就牵头成立了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建成了G4.5 印刷显示中试验证平台、200 mm 印刷及柔性显示研发平台及基础研究与检测平台等科研平台。基于聚华专业化中试验证平台,不仅可以对合作伙伴的实验室成果进行集成开发与工程熟化,还可以进行批量试制与测试验证并校准产品技术指标和参数,有效避免对华星光电正线生产带来冲击[13]。与TCL 通过建立聚华进行中试相似,华为在深圳建立的中试中心也具有同样的功能。

4.2 开放式中试基地建设路径

如前所述,现有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中试基地能够提供中试资源和服务范围相对有限,一般倾向于满足自身及供应链上相关联的单位需求,导致游离其外的广大中小企业中试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这就是当前中试及中试基地建设面临问题的症结所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市场化的创新主体不愿意介入的领域和环节,政府管理部门仅仅提供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并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应当积极介入牵头建设中试基地以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空白。如若不然,广大中小企业的中试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不仅有可能发展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卡脖子”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甚至新兴产业的进一步成长壮大。

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基地相比,此类中试基地一般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高校院所、行业企业、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深入参与。由于此类中试基地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需求,所提供中试服务接近公共产品,因此绝大部分都应当建设成为开放式中试基地,即中试基地的输入关口开放,以便尽可能多地吸收外部的科技成果在中试基地上进行中试熟化;输出关口也开放,面向有技术需求的各类企业提供经过中试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见图5)。此类中试基地最大的特征就是能够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统筹规划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推动实现整个中试链条的贯通和整合。首先,可以直接将中试基地建设纳入高新区、农高区等各类高科技园区建设规划之中,紧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需求组织各方共建、共享开放式中试基地,增强中试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然后,能够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积极性参与建设中试基地的积极性,强化官产学研金协同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最后,有利于加强与各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拓宽重大科技成果中试来源渠道和范围。

图5 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方式

除此之外,在中试具备的功能上,此类中试基地应当覆盖成果筛选与前景评估、集成开发与工程熟化、批量试制与测试验证、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中试验证的全部环节。在管理体制机制上,鉴于此类中试基地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试公共服务,具有比较突出的通用性和行业性,股份制不一定适合实际情况,但在明晰产权归属关系、利益分配模式的基础上采用理事会制是比较好的选择,允许入会单位享有优先中试权限稳定收益,也可以通过面向重点领域、区域企业需求有偿提供专业性的中试熟化与技术验证等服务,实现自我造血、良性发展[1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牵头建设的开放式中试基地必须着眼于建设成为具备消化硬科技成果的实体机构,避免办成仅具备中介功能的服务平台。

政府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建设开放式中试基地,是科技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上的一次重要突破,也与国际上政府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通行做法相吻合。在这方面,国内部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已经开始试验示范并取得重要进展。在今年5月,武汉经开区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武汉经开区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计划建设3 万m2的中试基地及孵化园区。该机构由武汉经开区政府举办,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具体负责运营,目标就是聚焦武汉经开区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支柱产业需求,通过打造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中试平台,遴选导入高校院所、相关企业科研成果进行更好地转化、更快产业化。同时,探索一套以中试熟化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且能够在全国进行示范和推广[15]。

5 结论与建议

中试的缺失或弱化是导致当前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主要“卡脖子”问题。本研究基于当前中试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的现实情况,认为单一主体独自建设中试基地作用有限,多主体协同建设中试基地模式将成为大势所趋。在依靠市场无法充分建设中试基地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介入建设中试基地以弥补市场失灵。基于前述分析结论,本研究认为应当按照中试基地开放程度、功能多样化差异,布局建设开放式、半开放式中试基地,并赋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以及政府牵头建设中试基地不同的功能导向。根据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3 项对策建议。

5.1 增强中试基地扶持政策的灵活性

要充分调动相关各方建设中试基地的积极性,必须找准政策的着力点,进一步增强中试基地扶持政策的灵活性。从中试基地建设实践情况来看,当前直接面向中试基地建设出台的扶持政策主动性不够突出,现有政策主要集中在对现有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的认定或备案管理上,根据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和取得成效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在创新政策工具加大对中试环节支持上,深圳开全国先河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 100 亿元中试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16]。除此之外,其他相关的政策工具也可以考虑使用,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上,可以要求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必须进行中试或者在中试基地进行验证;也可以考虑把中试基地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中试验证服务。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试基地,可以申请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相关优惠政策;将中试基地投入用于中试的相关支出视作研发支出,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试基地,可以认定申请享受新型研发机构优惠政策[17]。

5.2 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建设中试基地

建设中试基地的最终实现目标应在弥合科技成果转化鸿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与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目标相结合。这既是建设中试基地的应有之义,也能够为中试基地构建起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此,政府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气做好中试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工作。一方面,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和资源禀赋条件,将中试基地建设纳入高新区、农高区等各类高科技园区建设规划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能有效避免建成后的中试基地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境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中试及中试基地创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中试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这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结合产业需求组建区域性的中试联盟,梳理和整理分散在高校、院所以及企业的中试资源构建开放统一的中试及中试基地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中试产业链条。加强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间的协调,了解其在中试基地建设上的愿望和需求,做到差异化互补。在龙头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建设中试基地的情况下,给予其政策上的扶持,不宜重复建设。与此同时,积极协调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中试基地所服务的方向和领域。

5.3 中试基地建设应注重引进新技术

中试基地所从事活动是一种网络化的创新,涉及到技术、工程、市场等方面诸多因素,在实践过程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技术问题,特别是中试条件固定与中试任务不断变化之间的矛盾。为此,要想顺利完成中试工作,必须在开放过程中不断引进、吸收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如柔性制造系统(flexible manufacturing system)、信息物理系统(cyber-physical system)以及数字孪生(digital twins)等,以有效提高对中试任务的响应能力。其中,得益于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孪生技术得到广泛传播,推动在中试上的引进和应用具有巨大潜力。一方面,基于现有的工业软件、生产数据以及沉积在工业领域内的大量工业技术和知识,通过三维实体造型和数字化预装配设计可视化的数字样机,即通过制造方案选择、功能和性能检查与改进等步骤完成符合要求的数字产品,之后再进行物理产品的制造[18]。另一方面,数字孪生技术还能够对中试设备与程序进行持续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响应不同技术成果对中试条件的差异化需求,最大程度降低中试投入成本和调整时间长度,持续提高中试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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