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和规范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环节
2022-12-26文/周新
文/周 新
2022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执行难”进行专门立法。
我国的民事诉讼通常包括起诉、审查、开庭审理、裁判等程序,“执行”是其中之一,也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施的行为。民事强制执行则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为什么要强调“强制执行”并对其进行专门立法呢?因为“执行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严重问题,亟待解决。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拒不还钱的“老赖”
小郑(化名)因开办工厂需要资金,向朋友小吴(化名)借了20万元,转账当天由小郑出具一张借条交由小吴保存。没承想,小郑之后一直没有还钱,小吴催讨了许多次都没有结果,忍无可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郑偿还小吴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可是,法院判决后,小郑不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小吴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小郑发出了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小郑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状况。法院遂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小郑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司法机关微信、抖音平台等予以公布。
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根据草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还包括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或者以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方法逃避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及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难”之外,还要解决“执行乱”的问题。实践中,有司法人员过度采取执行措施,还有的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次审议的草案也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终环节。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对于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