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丹阳市粮食类家庭农场的调查与分析
2022-12-22江苏省丹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王小莉
○江苏省丹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王小莉
目前,江苏省丹阳市拥有各类家庭农场2295家,其中粮食种植类1867 家,占全市总量的81.35%;家庭经营土地面积为35.74 万亩,其中耕地为33.37万亩。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有粮食类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9 家,实际平均种植面积550亩、农业配套设施用地1.72 亩,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从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调查的情况看,粮食类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主要问题
1.种粮收益明显减少。粮食类家庭农场的亩均农本、亩均收益是基本一致的。2021年的样本农场亩均净收入398.61 元,同比下降26.94%,主要原因是生产成本大幅上涨所致。2021年稻麦两季的生产成本为2257.32 元/亩,同比上涨17.67%,主要上涨因素为土地租金、化肥、除草剂、机收、植保、烘干运输、雇工工资等,同比分别上涨3.25%、44.68%、6%、99.58%、52.55%、141.33%、4.99%(详见表1、表2)。
表1 2018—2021年粮食类农场单位土地经济效益统计表(土地单位:亩)
表2 2018—2021年粮食种植类农场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元/亩)
2.家庭农场经营后继乏人。粮食类家庭农场一般都开办较早,农场主年龄相对偏大,只有少数农场完成新老交替。在39 个样本中,农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40—49 岁和50—59 岁这两个年龄段,分别为12 人、18 人,占比分别为30.8%,46.2%;30—39 岁和60 岁以上的共有9人,分别占比5.1%,17.9%。另外,超过80%的样本反映存在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问题,农场雇佣的田间工大多是65—70 岁的人员,部分劳动者已经70 岁以上,农业用工的安全风险较高。
3.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落实难。有18 个样本反映了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有关的困难,占样本总量的26.09%,其中7 个样本反映在申请用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方面遇到困难,表现为长期、多次申请未获批复、批准,农场生产经营所需的农机库、烘干房、加工车间等无法建设;有4 个样本反映,家庭农场与乡道、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路面狭窄,没有硬化,大型农业机械通行困难;有3 个样本反映,没有公共的水利设施,农田灌溉十分困难;有4 个样本反映,计划上马粮食加工生产线,已准备好资金,但无法批到农村建设用地,家庭农场提档升级的计划只能搁浅。
4.土地租赁关系存在不稳定因素。从土地流转期限看,11 个样本的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内,流转面积为3263.5 亩;26 个样本的土地流转期限在3—5年,土地流转面积为14584.51 亩;8 个样本的土地流转期限在7—10年,土地流转面积为1706 亩;2 个样本的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面积为150亩。以上29 个样本的土地租赁关系比较稳定,占样本总量的74.39%。但是还有10 个样本的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下,占样本总量的25.64%。农场主反映,合同期在3年及以下的农场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较高。从土地租金看,近几年的租金呈上涨态势,2018—2021年分别为581.66 元、589.26 元、594.05 元、613.35 元;同时,区域的不平衡性较大,少数地块达到1000 元,最低的为500 元。土地租金约占种粮家庭农场生产成本的30%左右。土地租金的逐年上涨,给粮食生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对策建议
1.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种粮效益是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是探索土地流转的合理定价机制。据测算,丹阳市的种粮租金如果达到800元,种粮户只能是微利;如果达到1000 元,种粮户则无利可图。近3年来,丹阳市种粮租金逐年上涨,再加之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抬高,任其发展下去,种粮无收益将成为事实。因此,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应未雨绸缪,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合理定价机制,确保种粮租金在合理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二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2019年和2020年糯稻平均收购价为1.80 元/斤,而2021年未烘干的糯稻田边收购价为0.95 元/斤(折算成干稻仅有1.07元/斤),虽然后来的售价回升到1.20 元/斤,但是还是比去年低33%—40%,而镇江恒顺和金坛米粉厂的订单糯稻收购价格则为1.35—1.45 元/斤,尽管未达往年价格,但是比粮贩子价格高出了12%—20%。由此可见,“订单生产”是保障种粮户合理收益的有效途径。
2.落实与土地相关的政策。一是推动相关配套文件真正落地。建议推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落地。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些家庭农场长期存在的道路通行困难问题,要在农村道路建设、村庄建设时一并予以考虑;对于一些家庭农场存在的灌溉设施短缺、水资源短缺等严重影响粮食生产的现实问题,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实施,争取在较短时期内予以解决。
3.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社会地位。种粮家庭农场面临后继乏人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除了种粮效益不高、种粮辛苦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农场主的社会地位认可问题,一要让家庭农场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评先评优、承担项目时要一视同仁。二要探索家庭农场社会保障机制。家庭农场主参加的是“农保”,保障能力有限。目前,江苏的盐城、泰州、淮安等地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家庭农场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旨在提高粮食类家庭农场主“养老金”待遇,增强家庭农场持续稳定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长久预期。丹阳市粮食生产区不妨借鉴亭湖区的做法,探索家庭农场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路径,切实提高粮食类家庭农场主社会保障,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4.加强农业保险的支撑作用。从今年开始,丹阳市已全面铺开小麦和水稻的“完全成本保险”。从实施的情况看,种粮户的接受度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原来的“成本保险”保费全部由财政兜底,而“完全成本保险”,根种粮户需承担30%的保费。各镇政府应加强对“完全成本保险”的宣传和推动力度,提高农民对“完全成本保险”的认知度。就拿丹阳市来说,司徒、珥陵、延陵、导墅、皇塘、丹北6 个乡镇的种植户,水稻涉保面积大约有16.33 万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到47.27%。其中大部分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还是愿意接受新的保险品种,毕竟他们只要分担30%的费用,而小户和分散户购买保险的愿望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