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理论逻辑中的知行观探究
2022-12-22刘影
刘 影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实践检验其有没有产生效能。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到底有没有产生良好的治理效能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1]。从现实逻辑来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权威注脚;从理论逻辑来看,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行观结合后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知行合一观。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行观
知行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是明代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和军事家王阳明学说的立学宗旨,“知”“行”是相依相待的,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了一边,那一边也便不能发生作用了[2]134。王阳明系统地从理论视角阐发的“知行合一”学说,已成为儒家哲学发展的一座高峰。而此前,“知”“行”观在中国哲学史上已有悠久的历史。
1.古代文化中的“知”“行”各有侧重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已对“知”“行”进行不同阐述。《尚书·说命》:“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左传·昭公十年》说“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不仅告诉世人“行”的重要性,也提出了朴素的知行论。《论语》中有关于“知”的记载,告诉世人“知”的重要性:“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而《荀子·儒效》却认为“行”比“知”更重要,提出“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进入宋代以后,以程颐、程颢和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亦在不同层面对“知”“行”进行阐述,但更强调“知”,认为“知”在“行”前,如程颐认为:“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而力行求至。”朱熹是“知”先“行”后学说的集大成者,主张“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元代理学家许衡、吴澄,亦对“知”“行”有所阐发,认为二者要有先后。但此期也有先贤认为知行要合一,如宋元之际的儒学家金履祥所著《论语集注考证》:“圣贤先觉之人,知而能之,知行合一,后觉所以效之”这是“知行合一”最早被明确提出,但还没有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
2.王阳明“知行合一”学说
到明代,王阳明首次系统明确地将“知行合一”学说发扬光大,并发展为较完备的哲学体系,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3]“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4]。当然,该学说是在继承和发展前人“知”“行”观的基础上形成,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人的认识是一个逐步发展递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行为,正如毛泽东所言“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方面,对于社会方面,也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5]283。梁启超亦认为,“‘王学’是中国儒教、印度佛教的结合体,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结婚所生的儿子。其实这种结合,自宋之周、程、张、朱已经成立,不过到‘王学’,始集大成”[2]78。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中的“知”,是重在事实上的直接应用,并非玄渺虚漠理上的知;此外,还强调“致良知”“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孰无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曷谓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为一也”。王阳明“知行合一”学说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不仅对明代影响大,对后世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知行观
我国传统文化重视“知”“行”关系,尤其是王阳明强调“知行合一”的学说,是古代“知”“行”发展史上的一座巅峰,给后世的影响较为深远,但王氏的“知行合一”学说带有其所处时代的深深烙印。例如,王阳明以“心即理”结合“知行合一”,从而达到“致良知”的目的,偏重于道德伦理意识与行为实践的相符方面。简而言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主要是指道德伦理方面,并非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直到近代以后,“真正改变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方向,对之扬弃继承并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导对知行关系加以全新诠释的是毛泽东”[6]。
1.马克思实践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科学阐明了认识与实践的哲学关系,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学说精髓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知行观。马克思主义知行观从科学视角出发,不仅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而且非常重视实践。因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活动,生产活动决定了其他一切活动,而人的认识主要是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易言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泽东同志是马克思主义知行观的光辉代表,在《实践论》中提出了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特点中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5]284“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5]111-112,对社会实践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决定性作用作了系统阐释,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发展的、活的灵魂,不是僵化的教条,它是历史的产物,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不断发展着的科学的理论。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7]习近平同志指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8]科学的实践观是不断丰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以科学的态度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典范,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已产生了三大飞跃,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知行观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品格,始终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始终坚持与社会主义实际运动紧密结合,推动知行统一不断达到新境界。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固本开新马克思主义知行观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是进一步强调了知行合一。其主要创立者习近平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起点、逻辑起点、价值起点,结合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并将之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形成了新时代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合一观。在理论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在行动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9]。
习近平通过理论阐释和实践探索,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知行观固本开新,而且为新时代的辩证唯物主义知行观指明了方向。对“知”“行”“知行合一”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还对“知”“行”进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解读和论断,强调知行合一的同时,又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科学对待“知”“行”的辩证关系。习近平同志不仅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知行合一,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将之贯彻运用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指出“要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懈奋斗。”[10]
三、马克思主义知行观蕴于效能建设实践中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迄今为止最具有社会实践性的高度开放的思想理论体系,在实践中产生后就不断地被付诸于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自我革新、自我丰富、自我发展,故该理论体系能在批判历史的同时批判自我,在超越社会的同时超越自我,从而长葆青春与生命力,其中的知行观亦是如此。
1.用马克思主义知行观指导中国发展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基本过程是一个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沿着科学性方向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客观实践变化了,主观认识也应当随之转变。也就是说,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运动中,认识必须统一于实践,这种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需再回到实践去”[5]29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知行观中形成发展起来的。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它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用中国化的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把成功的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习近平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11]。“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并不断经过实践,这个最好的试金石去检验,发挥出治理体系的效能。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中华民族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并适应时代变化,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成为适应国情和发展要求、深得人民拥护、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2.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12]。但是,好的制度一定要有有效的治理效能,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优势;若没有有效的治理效能,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只能算是漂亮的摆设而已。“‘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3]。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集中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拥有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前提,而通过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抓效能就是抓成效,习近平同志历来高度重视抓效能建设,并一直以身示范做表率,将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亦通过实践来验证制度和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早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同志就极具前瞻性、创造性地在全国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20世纪90年代首先提出并亲自倡导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对效能建设的概念、总体思路等进行了系统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释放积极效能”“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等一系列有关效能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实践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过程也是无穷的,即所谓的“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是不会完成的,并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丰富和循环发展,从而实现认识上的新飞跃、新发展。习近平深谙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知行观,他指出: “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14]。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施虐,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国家治理必然要面临着更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必然要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之相配套,但是,更加成熟的制度和现代化的治理能力都是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通过采取相应举措,努力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正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知行观由浅入深、由实践到认识、再实践到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辩证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