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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研究

2022-12-21曹超学

绿色科技 2022年22期
关键词:厨余垃圾处理农户

曹超学

(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1 引言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五部分第二十二条“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明确要求“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1]。2021年6月开始实施的《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部分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2]。从相关法律和文件来看,国家已经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研究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在云南省具体落实的必要支撑。另一方面,云南省在2021年先后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点措施和条例实施细则都提出了要完善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在云南省的生态排头兵建设定位中解决云南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而目前关于垃圾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对于农村的研究偏少。

关于农村垃圾分类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4个方面。

(1)以某一特定地区为例讨论垃圾分类处理的途径、模式等问题。比如有学者研究发现浙中地区某村通过广场舞微信群、党员带头以及熟人影响的方式促进了垃圾分类知识的传播,并推动了农村居民垃圾分类的实施[3]。有人通过对贵州86个村落的调查研究,提出村委会、自发成立的乡村组织、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组织是治理乡村垃圾的重要力量[4]。在垃圾分类启动较早的北京昌平地区,兴寿镇通过和相关企业以及附近城市垃圾处理厂建立联系,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做了较好的分离和处理[5]。

(2)从总体上讨论农村垃圾分类的逻辑、问题、出路等。如有学者认为应该走互动型治理之路,强调农村的垃圾分类是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在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作用下相互妥协的一种结果[6]。有人指出我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存在村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及专业人员不足、管理部门权责不清三大主体性困境,并提出要坚持“党建+队伍”“专业+技术”“差异+督查”三大突围之策[7]。有人则认为利用乡贤影响力和“熟人社会”的特征号召村民、建立职业化的保洁队伍、采用“政府兜底+村民自筹”的资金筹集模式等可为我国农村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置发挥关键作用[8]。

(3)从某一个特定的视角讨论农村垃圾分类问题。比如有人认为金华模式在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方面的成功关键在于离不开对社会资本的重构[9]。有的学者则从法制角度出发,分析了现有立法的缺陷和改进思路,并从立法制定与修改、体制创新与健全、制度体系的构建、机制创新等4方面对我国农村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的法制建设提出建议[10]。有人则着重讨论农村厨余垃圾的堆肥技术问题,从好氧堆肥技术、农村有机肥的消纳空间等因素分析农村厨余就地堆肥处理的可行性,并对厨余就地堆肥处理试验点工作成果进行论证[11]。

(4)着重讨论影响农户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例如有人通过对太湖流域农户行为研究发现信息干预特别是技术信息的干预对农户的分类行为有显著影响[12]。还有人指出农户的态度、认知、垃圾处理状况满意度等主观因素和收集点距离、收集点垃圾是否及时清理等外部条件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显著,且主观因素具有更强的行为解释力[13]。有人则认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等外部因素制约了农户习惯的改变,进而造成垃圾分类不理想[14]。有学者指出相关政策是农村实现垃圾分类的前提,但只有依靠剩余损失和奖励措施才能使分类实现深度扩散[15]。有人发现对分类的知晓和参与、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等直接参与行为正向显著影响农户的垃圾分类处理效率,而付费等间接参与行为负向显著影响[16]。另外,还有人研究了云南部分地区的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例如有人以云南3个少数民族村寨为例,分别对比了村民主导、企业主导和政府主导的3种模式,并从生态人类学角度提出了改善之策[17]。还有人则以富源县为例,通过调查发现当地垃圾成分复杂、村民环保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到位、环卫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处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并最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8]。

这些研究在农村垃圾分类及处理方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没有对农村待处理的垃圾构成进行深入分析,而是照搬城市的分类标准直接展开研究;二是由于各个地区的交通条件、经济水平、亚文化等存在差异,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不能直接应用于其他地区。而具体针对云南省农村垃圾分类的文献非常少,并且存在调查范围小、缺少定量研究等不足。因此本研究尝试通过对云南省较大范围的调查,了解云南省农村待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并通过一定的数据分析发现云南省农村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获取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了云南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情形。其中问卷调查法用于对选取的云南省16个州市424个农户的匿名调查,了解农户的个人信息和平常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访谈法则用于对选取的部分村干部和这些村部分在昆明读书的大学生的访谈调查。通过访谈一方面了解各个村庄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情况,另一方面也对农户问卷调查的一些结果进行探究,了解农户行为背后的态度、动机等内容。

2.2 数据处理方法

首先,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结合访谈内容进行解释。然后,通过交叉列联技术对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户行为进行差异化分析。通过这两类方法对数据处理后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 云南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调查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3.1.1 厨余垃圾处理

农户对厨余垃圾的处理如表1所示。当把厨余垃圾作为家养动物的饲料或作为肥料使用时,它都实现了资源化的处理。选项1、2和4均属这种情形,三者合计占65.81%。经了解,选择5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40岁以下的年轻人;二是一些农户家里没有饲养动物,而且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不是农业收入。这2种人倾向于对厨余垃圾不进行单独处理。

表1 农户对厨余垃圾的处理

3.1.2 可回收垃圾处理

对于可以卖钱的可回收垃圾,大多数农户选择“收集起来卖钱”,占总受访对象的71.46%,具体见图1。对于将近20%的人选择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装在一起丢掉“,根据访谈了解到,这些人主要是年轻人或家庭收入较高的人。还有接近10%的农户选择以“其他”方式处理可回收垃圾,这些人主要是自己改变可回收物的用途继续使用或送给邻居和垃圾清运人员。另外在农忙时节,更多农户无暇收集可回收垃圾,而是直接丢掉。另外,垃圾清运人员一般会把农户直接丢弃的可回收垃圾分拣出来卖钱。

图1 农户对可回收垃圾的处理

3.1.3 有害垃圾处理

为了不给受访对象形成心理暗示,这部分问题没有直接使用“有害垃圾”的称谓,而是用“农药瓶(袋)”和其他生活有害垃圾的具体名称来询问的。具体情况见表2。不管是农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农户的主要处理方式都是和其他垃圾混装丢弃。只是生活中的有害垃圾数量很少,几乎没有废弃药品和水银温度计。经过了解发现对于农药包装选择”其他”的农户主要是将塑料包装烧掉;对生活中的有害垃圾选择“其他”的农户主要是偶尔产生的极少量有害垃圾可能会长期堆放在屋角墙根等处。

表2 农户对有害垃圾的处理

3.1.4 其他垃圾处理

其他垃圾主要是由村上统一收集运走,占近70%。另外还有17.93%的农户选择烧掉这些垃圾。具体见图2。

图2 农户对其他垃圾的处理

3.1.5 村集中处理垃圾的方式及其影响

除了农户行为以外,还调查了村上集中处理垃圾的方式。其中集中焚烧的最多,占46.46%,其次是堆放。采用填埋方式的村子较少。也有105个农户表示不清楚村上将垃圾运往何处及如何处理。具体见图3。

图3 村集中处理垃圾的方式

村上集中处理垃圾的方式对农户造成了什么影响呢?有32.78%的人认为焚烧产生了烟尘或者难闻的味道,占比最大。其次是填埋或堆放污染了河流和土壤、填埋或堆放占用了土地、填埋或堆放污染了地下水,分别占比为11.56%、7.55%、3.30%。另外有19.81%的人觉得产生了其他的不利影响。也有25.00%的人觉得没有什么影响。

3.1.6 家庭人口及未来可能的变化

在消费习惯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个村子的生活垃圾主要取决于常住人口数量(是指一年之中在本家庭居住生活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为了了解未来一个村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变化趋势,本次调查也询问了农户关于家庭常住人口及未来可能变化的情况,具体如表3所示。3人及以下的小型家庭占共人63.91%。每户家庭常住人口的加权平均值(“6人及以上”取6.5人作为其近似组值)为3.08人。

表3 农户家庭常住人口及未来可能变化

让农户考虑到将来因为外出上学、工作、姑娘出嫁等原因减少以及因娶媳妇进门、小孩出生等原因增加两方面情况,然后对家庭常住人口未来5年的变化做出估计。表示人口会减少的共占63.45%,人口变化的加权平均值为(“减少3人或更多”取-3.5作为其近似组值,“增加3人或更多”取3.5作为其近似组值)-0.43,即平均每户在将来5年减少0.43人。

3.2 交叉列联分析

大多数人都没有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大多数人的其他垃圾则由村上统一收集运走或者自己烧掉,对这两类垃圾的处理行为在不同特征的群体内部的差异不明显,没有交叉分析的必要。下面就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处理方式针对农户的性别、年龄和学历进行交叉分析。

3.1.1 厨余垃圾处理的交叉分析

保守起见,把选择处理方式为“其他”的农户归为非资源化处理行为,这样选择用厨余垃圾喂养家畜或家禽、丢弃在自家田里当作肥料以及村上统一运走堆肥的3种方式视作进行了“资源化处理”,另外3种则为“非资源化处理”。不同特征的农户选择这2种行为的人数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特征的农户处理厨余垃圾的方式

为进行独立性检验,分别提出3个原假设: A-性别和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 B-年龄和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 C-学历和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

卡方检验结果表5所示。

表5 农户处理厨余垃圾方式的卡方检验结果

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农户对于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还是非资源化处理与其性别和年龄没有关系,但与其学历有关。并且根据各学历群体的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的人数比例可知,除了仅有的2个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户之外,学历越高的人越倾向非资源化处理。通过访谈了解到,一般而言,学历越高的农户获得非农业收入的可能性越大,一年之中在城镇待的时间越长(但均小于半年),因此一方面他们不饲养动物,另一方面他们的习惯更可能受到城市生活的影响,即将厨余垃圾直接混入其他垃圾。

3.2 可回收垃圾处理的交叉分析

不同特征的农户选择对可回收垃圾的不同处理方式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不同特征的农户处理可回收垃圾的方式

为进行独立性检验,分别提出3个原假设:D-性别和可回收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E-年龄和可回收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F-学历和可回收垃圾处理方式之间是独立的(表7)。

表7 农户处理可回收垃圾方式的卡方检验结果

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农户对可回收垃圾的处理方式与他们的性别、年龄和学历均不相关。

4 研究发现及建议

4.1 研究发现

4.1.1 云南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其他垃圾为主

云南农村的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

可回收垃圾占比很少,以其他垃圾为主。首先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有害垃圾本身数量较少。其次是厨余垃圾的情况。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占到50%~60%[8],这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因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特点,大部分厨余垃圾被农户或村集体作为家养动物饲料或田间肥料进行了资源化处理。本调查显示有23.11%的农户表示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丢弃。但根据访谈发现,居民生活垃圾中几乎没有厨余垃圾。而且有些村委会还特别对此做了要求,即不允许将厨余垃圾混装在其他垃圾中,否则村上拒绝清运。因此云南农村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应该更少。最后,关于可回收垃圾。根据本调查,71.46%的农户会把可回收垃圾收集卖钱,而9.67%选择“其他”的农户许多也会单独收集后送人或自己重复利用,两者合计占81.13%。并且通过交叉分析发现,对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不受农户性别、年龄和学历个人特征的影响,因此可回收垃圾主要会被分拣出来这一现象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明显的改变。访谈还发现对于甚至已经被农户混入其他垃圾的可回收垃圾,垃圾清运人员还会分拣出来积攒卖钱。这样,最终混入其他垃圾的可回收垃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4.1.2 有害垃圾没有分类处理

调查发现,农业生产和生活两大类有害垃圾均没有分类处理,甚至有9.2%的人将农药瓶(袋)顺手丢弃在地头、沟渠处。即便是混入其他垃圾被村上统一清运走的,其中也有至少(因为还有24.76%的农户表示不清楚村上如何集中处理)近30%是进行了堆放或填埋。这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和河水的长期污染,不仅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也可能波及到远至农产品销售地的人。

4.1.3 村上集中处理垃圾水平不高

共有75%的农户认为村上集中处理垃圾产生不利的影响,包括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或者难闻的味道、填埋或堆放占用了土地、污染了土壤、河流或地下水或其他不利影响。这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形成鲜明对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在95%以上,2020年更是高达99.7%。本次调查显示,农户清楚村上集中处理的3种方式为焚烧(46.46%)、堆放(23.82)和填埋(4.95%),其余农户表示不清楚。根据访谈,尚没有发现这3种以外的处理方式,因此不清楚的农户所在村庄应该主要也是这3种方式。有时为了满足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村上就会在这3种方式之间进行转换,即发生时空转移[9]。但遗憾的是,这3种方式均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长此以往,这将使农村环境面临一定的风险。

4.2 对策建议

4.2.1 云南农村垃圾的构成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因为云南农村的垃圾主要成分是含有少量有害垃圾的其他垃圾,因此不需要也不能按照城市垃圾分类的四分法开展垃圾分类。前文指出学历对厨余垃圾资源化有逆向影响,但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逐渐复苏,较高学历的农户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增加,这部分影响将可能减少,另外通过一些规定,禁止农户将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这样几乎可以消除村上需要集中处理的厨余垃圾。因此只需要考虑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

4.2.2 多措并举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虽然数量不多,但考虑到其危害性,特别是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多的农药瓶(袋),还是应该设法将其单独分类处理。但这并不容易,因为如果单从源头上考虑,即要求农户进行分类,效果不会理想。如果要通过复核来促进农户分类,则执行成本很高。因此,可以考虑要求农药企业自身建立包装回收机制、委托有资质处理有害垃圾的的第三方向垃圾清运工有偿回收、直接向农户有偿回收等制度来多管齐下,减少甚至消除混入其他垃圾中的有害垃圾。

4.2.3 根据地区特征多种模式提高村集中处理垃圾的水平

云南农村大多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要让一个县的所有村子垃圾都集中到县城处理非常不现实。另一方面,根据调查,云南农村家庭人口规模较小,平均仅为3.08人,并且将来有一进步缩小的趋势。如果在每个村修建一个有一定标准的垃圾焚烧设施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因此,应该根据不同村子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采取不同的模式来提高村集中处理垃圾的水平。第一种是县城辐射型模式,即距离县城较近的村庄可以由村委会统一收集转运至县城的垃圾处理中心处理。第二种是“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模式[10],即在每一个镇设立一个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尽可能多地辐射本镇所辖农村,由村小组(自然村)负责清运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转运至乡镇集中处理。最后一种是中心村模式,即对于那些距离乡镇太远或交通实在不便的村庄,根据综合考虑选定一些村庄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用来满足前两种模式无法覆盖的地方。需要说明的是,省政府应该通过技术招标的方式尽快获得能够达到一定标准的垃圾焚烧设施,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消除烟尘、异味,能让焚烧残渣的有害物质含量降低到一定水平。这样上述模式特别是第3种才有可能得以落地实施,提高村集中处理垃圾的水平。

5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发现云南农村的垃圾构成不同于城市,其中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很少,主要成分是其他垃圾。另外有害垃圾基本没有分类收集,村集中处理垃圾水平也不高。而农户个体特征对他们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影响较小。据此提出了针对云南省农村垃圾的构成特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用多种措施促进有害垃圾的分类,以及根据一个村子的地区特征采用多种模式提高村集体处理垃圾的水平。

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农户个体特征对农户垃圾分类行为较小的结论与其他相关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因为之前的许多研究认为学历、年龄和农户身份(是否为党员或村干部等)等个体因素对垃圾分类行为影响显著。虽然访谈也印证了本研究的结论(除了年龄对厨余垃圾处理的影响没有得到验证之外),但该结论的适用性可能仍需要在更大的地域范围上进行验证。此外本研究在云南调查范围虽广,但样本数量稍显不足,对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各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面临的实际困难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因此所提的建议仍需更多的研究来验证。最后,即便建议是可行的,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还应该进行更多和更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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