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建设是否提高了社会组织筹资收入?
——来自中国基金会的经验证据
2022-12-21欧翠玲颜克高
欧翠玲, 颜克高
(1.湖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2.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一、引 言
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20世纪90年代中期,理论界开始聚焦社会组织党建研究,并呈现出两条脉络:一是党政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党建,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的应然目标取向和现实实践,分析党对社会组织的统合、吸纳和整合;二是从社会组织视角探究社会组织能否通过党建促进自身发展(褚松燕,2020)。大多文献以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为主,缺乏实证研究(刘蕾和邱鑫波,2019)。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用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表1给出了近二十来年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国家政策和重点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党建工作中占据关键性位置。2015年,《意见》明确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组织的有效覆盖。2018年,民政部颁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截至2021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86.4万个,比2019年底净增18.2万个,增幅为3.9%。其中基层党委27.3万个,总支部31.4万个,支部427.7万个。其中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16.2万个,比2019年底净增2万个,增幅为14.1%,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表1 社会组织党建发展政策
社会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益不能在内部成员间分配,旨在服务社会公益的组织。面对复杂而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社会组织内外矛盾愈加严重。一方面,无论政府还是群众都要求社会组织承担起有质有量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权力不足、资源有限而没有长效服务能力。社会组织筹资问题是学术界和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有三大部分,首先是社会捐赠,面向国内外社会人群;其次是政府补助收入,主要是国家财政补贴形式;最后是日益兴盛的市场活动创收。资源困境会诱发社会组织财务脆弱,出现系列财务危机,导致无法继续提供公益服务。资源筹集能力影响社会组织发展(Chen等,2019)。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学者集中关注的热点议题:政府购买服务、自我造血式发展、合法市场性经营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国家赋能社会组织使其拥有合法性身份又能扩展资源。但是,他们忽视了社会组织党建的理论和实践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党组织的嵌入为传统社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参与内部治理,并将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业务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和开展主题活动与业务活动的有效融合,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源,社会组织无服务能力;巧妇有米也难炊,公信力不足,社会组织也难有效提供服务。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不仅仅横向拓展资源,而且纵向嵌入提供“名分”。
党组织融入社会组织后,推行社会组织理事或监事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身份需接受更多的教育培训和廉政监督管理。党组织书记兼理事参与决策执行,抑制理事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党组织建设与党建活动获取政治合法性,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还有利于社会组织撬动党政体系内外的资金、场地等多元化资源,并且将信任、荣誉等无形资源转化为有形资源,从而提升社会组织资源拓展能力。丰富的企业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我们深刻理解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领域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然而,企业与社会组织具有性质和形态差异,亟需开展针对社会组织党建领域影响效果的专项研究。社会捐赠收入、政府补贴以及参与市场活动创收营利性收入已经成为社会组织多元化收入的常态。那么党组织建设对各种筹资收入的影响效果如何?鲜有学者研究党组织赋能社会组织的经济效应及其影响机理。
鉴于此,本文以2019年度基金会作为研究样本,手工收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党组织建设信息和财务数据,基于赋能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制度理论,整理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相关文献和提出相应研究假设,应用Tobit回归探究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影响。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1)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视角,揭示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的效果,丰富和扩展了社会组织资源筹集的影响因素研究。目前较少有文章定量分析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中的运行效果,本文实证表明党组织建设能显著提高基金会的筹资收入。(2)从党组织类型、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视角验证了党组织建设提升基金会筹资收入的作用机理。(3)本文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不同基金会性质和类型情境下发挥的作用,检验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党组织建设对社会组织各种筹资收入的差异性影响。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和规范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强化党组织建设,激发党组织活力,借助党组织赋能效应,扩展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收入,提高资源获取能力,实现健康发展。本文的结论提供了党组织建设制度能够有效推动社会组织运行的有力证据,能够帮助政府全面地评价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效果。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假设
赋能理论概念源自社会学,最早应用于社会救助,降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权感”。赋能是指为参与主体赋予某种能力和能量,其目的在于提升自我效能感,使其对客观环境拥有更强的控制能力,使被赋能对象提高参与能力,产生正向性的变化。赋能是有效解决内生与外源矛盾的有效手段,赋能方式主要分为结构赋能和能力赋能。结构赋能是指通过改善外部条件,如组织、制度、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扩宽主体获取资源的渠道。政党掌握着各式各样资源,党组织通过结构赋能方式,提供资源、平台以及机会,满足社会组织发展的结构性、资源性以及外部性要求。能力赋能主要是从社会组织内部主体出发,强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党组织不仅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提供职位,还为他们提供系统培训课程以及专家讲解,旨在提升社会组织成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从赋能目的、方式、对象来看,通过增强自我效能感,使不能者能,能者更能,应用各种技巧获取资源、融入社会,增强对社会的影响力(Zimmerman,1990)。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秦刚,2016)。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借助党组织强大的领导力、组织力、凝聚力和回应力等优势,从政治、组织和服务方面重建社会关系网络(田先红,2020)。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党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刘森,2021)。党建通过主体赋能和行动增能来保证治理效能的提升,激活社区治理活力(王杰和李斌,2021)。理性政府依据社会组织能力类型建构合作策略来渗透社会、动员资源(杨宝,2014),以资源控制实现对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合理调节,以党建、政府购买等形式对社会组织“全面包围”(Thornton,2013)、给予其行政合法权、项目与资金扶持、标准化建设以及身份话语权的支持(崔月琴和张译文,2022)。合法性问题一直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依托党建,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被提高,获得了合法性权力、资源、生存活动空间等发展要素。
根据制度主义理论,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与其所处制度大环境紧密相关。社会组织党建通过政治整合到党的组织结构内,按照党组织要求建立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赢得关注。由资源依赖理论可知,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种资源,在我国特殊环境中,党和政府是资源的外部提供者,支配着社会领域建设和社会组织资源分配结果。党组织建设能够在资源获取、信号传递、政策沟通方面获取便利(龚广祥,2020)。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俨然是一种战略性行动,不仅加强了与党和政府的互动联系,还能为社会组织带来更多党政体制内外的多元资源(沈永东和虞志红,2019a),成为组织获取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方式,是组织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Faccio,2006)。当前研究对社会组织政治资源的文献主要聚焦个体层面的正式政治身份(如理事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以及理事成员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关系(即社会资本)。个体层面的政治联系是一种“外向个体谋取型”政治纽带——负责人利用正式的政治身份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从外部环境为组织谋取信息、资源和产权保护等(宋程成等,2013)。现有很多文献从理论推导、案例分析抑或实证方法证实政治联系能为社会组织提供丰盈的政府资源,为基金会获得生产性资源提供了快捷通道和便利条件(徐宇珊,2008)。虽然部分学者认为这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一种政策控制(徐湘林,2005),但也有学者认为政治联系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自我适应环境变化、获取竞争性资源的积极策略选择(王诗宗和宋程成,2013;徐宇珊,2008)。它不仅能改善社会组织筹资收入(颜克高和罗欧琳,2016),还有助于实现收入多元化来提升社会组织生存能力(宫晓辰等,2022)。社会组织中个体党员流动性较大,如何避免“人走茶凉”的窘境,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效果日渐明显。组织层面的联系是组织与政党的正式关联(Sun等,2015),具有合法性和稳定性。组织层面的联系是一种“内向变革型”政治纽带——党组织的融入赋能内部组织体系,增强组织资源和能力,从外部为组织获取最佳信息和更广资源。社会组织党建既能获得有形的财力资源,还提高了无形的认同资源(沈永东和虞志红,2019a),财政资金提升社会组织筹资合法性,强化声誉效应和竞争效应,促进社会组织非政府渠道筹资收入(沈永东和虞志红,2019b)。社会组织党建通过政府的“帮助之手”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Fisman,2001),而收入来源多样化与财务稳定性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宫晓辰等,2022)。社会组织有效开展党建、建立党组织,不仅能促进资源拓展和制度吸纳与嵌入效应,推动区域社会组织发展(赖先进,2021),还能促进基金会运作质量和运作效率,大力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周婷婷和常馨丹,2021)。但也有社会组织理事认为在组织内部开展党建会束缚自身业务开展,甚至威胁其自主性(徐越倩和张倩,2019)。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1: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
上述文献宏观层面上揭示党组织建设能带给社会组织相关政策资源,并借助政治赋能扩展组织赖以生存的物质和资金资源,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收入多样化。大量文献研究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赋能过程中的影响机理。国有企业党组织较为特殊,以党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公司治理,但党委会的“双向进入”程度与公司治理水平呈倒“U”形关系,与董事会效率正相关,而“交叉任职”却显著影响公司治理水平(马连福等,2012)。董事长是党员的组织财务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更低(戴亦一,2017),加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提党建(陈明明和杨毅,2021)。民营企业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一肩挑”通过党政呼吁能够显著改善职工权益(董志强和魏下海,2018)。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是空壳式存在,严格的组织体系、先进分子的示范引领、党建联建活动等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周建勇,2021)。在微观层面上党组织建设如何改善筹资收入,其影响机制有待研究。
一旦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严格落实上级党委要求,积极参与基金会治理。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党委和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划分依据党员人数进行。党员都是经历严格筛选考核,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党员数量越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越充足,参与资源筹资的行动力度越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理事会拥有重大决策权,还具有资源吸纳功能。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党组织书记任职理事会职务,一方面,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职务保障,另一方面,充当着基金会与党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政策传达的桥梁,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同时,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积极参与基金会日常事务,借助党组织及体制内外资本增强对基金会治理的影响(马连福等,2012),扩展多元化资源筹集渠道和人才队伍。在实践中,基金会学习企业党组织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另一种渠道是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不仅能突出社会组织特点,还贴近群众需求,做好群众工作合力和提高基层满意度。同时,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基金会生活质量。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党建+业务”结合模式,一方面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政治引领,赢得注意力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党建撬动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人财物力等各方面资源,加强筹资能力。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党组织建设影响筹资收入的渠道假设:
假设1a: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赋能过程中,不同党组织类型对筹资收入的影响具有差异化。
假设1b: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赋能过程中,党组织书记所任职务越高,筹资收入越多。
假设1c: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赋能过程中,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的层级越高,筹资收入越多。
假设1d: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赋能过程中,党组织活动开展次数越多,筹资收入越多。
党组织建设对基金会筹资收入的提升作用可能会因为基金会性质和类型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依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执行认定慈善组织流程,基金会获得政府认可,党组织建设在这类型基金会中更加完备且严格,有助于增强基金会筹资能力。在中国语境下,基于政策和法规的正式制度授权会显著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信任直接关系公众慈善事业的参与度。慈善组织享有政策优惠,筹资渠道增多,捐赠者会在意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李维安等,2017)。慈善组织地位和声誉对其筹资能力具有差异性(陈丽红等,2015),类“官办”社会组织是汲取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其宗旨明确和程序规范,更加认可党组织参与基金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党组织与政府之间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更容易获得体制内外提供的资源。
假设2a:相对于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党组织建设赋能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更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
中国社会的典型特征是“关系”型社会(费孝通,1998),彼此相待依据远近亲疏关系而有所差异。基金会类型面临不同的募捐环境,公募权的取得和备案依赖于政府。所以公募基金会的运行更依赖于政治环境,诱发基金会的寻租行为,党组织建设加强其政策执行力,政治关联对公募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影响更显著(颜克高和罗欧琳,2016)。在中国文化背景下,从社会组织政府资源获取来看,公开募捐更可能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提高政府资助。
假设2b: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党组织建设赋能公募基金会,更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
上述假设皆是针对筹资总收入进行猜想。然而,基金会筹资收入依赖于多元化筹资渠道,党建赋能效果或许方向相反。分组检验过程中,本文继续分析党组织建设在细分筹资收入中的影响效果。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9年度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官网公布的基金会作为研究样本,并对初选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年报未公布党组织建设的样本;(2)剔除财务数据缺失样本;(3)剔除收入为负数的样本。经过上述处理,本文手工收集基金会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和相关财务等数据,最终得到2139家基金会有效截面数据。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为了验证党组织建设对基金会筹资收入关系的假设,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考虑到各项筹资收入皆为受限变量,本文采用更合适的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在基金会层面进行聚类处理(Cluster)。模型(1)中各变量定义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与计算方法
模型中的主要变量包括:
1.被解释变量
筹资收入(Revenues):社会组织筹资收入可分为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市场活动收入(Froelich,1999)。参照中国官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基金会的财务收入主要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和市场活动(营利性)收入三大类。捐赠收入(Donation)主要指基金会从社会上获得的各类捐赠资源,本文使用总捐赠收入代替。为详尽了解各种捐赠收入差异化影响,并分别对境内捐赠(ND)、境外捐赠(FD)、境内自然人捐赠收入(NPD)、境内组织捐赠收入(NOD)、境外自然人捐赠收入(FPD)和境外组织捐赠收入(FOD)回归分析。政府资助(Govfund)即政府对基金会的财政拨款或补助,直接用业务活动表的政府补助收入代替。营利性收入(Marrev)则是指基金会通过市场活动获得的各类收入,根据业务活动表名目,我们选择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之和代替。
2.解释变量
党组织建设(Dang):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标有很多方面,既有主观性评价,又有客观性指标。依据基金会披露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党组织建设情况表,从宏观层面上选用是否建立党组织(Party)衡量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建设赋能影响筹资收入渠道检验过程中,从微观层面上选用党组织类型(PT)、党组织书记所任职位(PS)、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PG)和党组织活动开展次数(PA)做替代变量进行分析。
3.控制变量
根据对相关文献的梳理结果,本文对可能影响筹资收入的其他因素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基金会年龄(Age)、基金会规模(Asset)、理事会规模(Director)、监事规模(Supervisor)。
4.分组变量
根据本文研究假设,设立以下样本分组变量:(1)基金会性质(Type),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基金会该年是否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分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2)基金会募捐类型(Offering),按照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划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组。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Stata15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基金会筹资总收入间差异较大,年度境内总捐赠收入(ND)的均值为11.48,近似于年度总捐赠收入(Donation均值为11.52),且两者标准差也相近。说明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主要来自本土化的慈善捐款。境内自然人捐赠收入和境内组织捐赠收入相差不多。但境外两类捐赠相差甚远,且每个基金会接收的实际数额差异性很大。这揭示境外慈善捐款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可适当引入境外资源,尤其是面向慈善文化特色比较明显的国家与人群以及公益慈善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吸引他们的关注与投入。基金会平均接收政府资助仅有为2.186,远远小于营利性收入均值为9.176。显而易见,我国基金会逐渐摆脱政府“输血式”发展模式,多种渠道拓展融资方式,逐步开展商业化营利性行为,“自我造血式”成长,争取更多自创收入,提高生存力。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更直观地观察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影响,本文以是否建立党组织为依据,将研究样本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1138家基金会样本建立党组织,占53.2%。表4报告了分组样本的单变量均值检验和中位数检验结果。我们发现,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的筹资总收入高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且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的各项筹资平均收入都明显高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特别是营利性收入。考虑到单变量检验尚未完全控制可能的影响因素,尚需进一步对研究样本进行回归检验。
表4 分组样本的单样本检验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1.党组织建设与基金会筹资收入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5报告了采用Tobit的估计方法检验党组织建设和筹资收入关系的回归结果。不管是全样本,还是在分组样本中,是否建立党组织与筹资总收入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皆为正,说明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对基金会筹资总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支持假设1。党组织建立的回归系数,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3.6722),慈善组织的基金会(4.0520),都在0.1%的水平上显著;党组织建立的回归系数,非公募基金会(3.9809),公募基金会(4.8820),都在0.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2a和假设2b通过检验。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更能促进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提升作用。
表5 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看:除部分监事规模对筹资收入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他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呈现正向一致变化。控制变量选取较为合适,且与以往文献研究结论相似。
2.党组织建设与基金会捐赠收入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6报告了采用Tobit的估计方法检验党组织建设和捐赠收入关系的回归结果。不管是全样本,还是在分组样本中,是否建立党组织与捐赠收入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皆为正,说明党组织建设富有天然的政治资源和有形资产,对基金会捐赠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能显著提升社会慈善捐赠收入的获取能力,支持假设1。党组织建立的回归系数,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2.5704,p<0.01),慈善组织的基金会(1.8664,p<0.001),不支持假设2a;党组织建立的回归系数,非公募基金会(2.4224),公募基金会(1.5644),都在0.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2b未通过检验。即党组织建立对捐赠收入的影响在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程度更大。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本质上具有较高的政治关联和公信力,建立党组织参与基金会治理只是锦上添花。社会捐赠源自社会慈善群体,慈善捐赠者偏好合法的公益项目。为此,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更积极开展党组织建设,利用党建资源,提高合法性身份和良好声誉来赢得民心。
表6 党组织建设对捐赠收入的影响
3.党组织建设与基金会政府资助收入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7报告了采用Tobit的估计方法检验党组织建设和政府资助关系的回归结果。在全样本中,党组织建设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未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党组织参与的基金会更容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政府资助更青睐于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但在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党组织建设对政府资助影响的回归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不管从中国文化和差序格局背景分析,倾向于熟人朋友资助;还是制度角度讲,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和公募资格授权都经过了上级严格考核和群众监督,说明在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中的党组织建设各方面履职到位,发挥了有效作用,具有竞争效应。进一步揭示政策性资源倾向于强政治关联、合法性高的组织,支持假设2a和2b。
表7 党组织建设对政府资助收入的影响
4.党组织建设与基金会营利性收入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8报告了采用Tobit的估计方法检验党组织建设和营利性收入关系的回归结果。表中不管是全样本还是分组情境下,党组织建设的回归系数为正,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支持假设1。说明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在参与市场活动过程中创造了更多营利性收入,能够显著提升基金会的营利能力。证实党组织建设的赋能效果,综合公信力与市场信用,既能带来体制内的政策性资源又能扩展体制外资源,带来多元化且高效的收入。但仅支持假设2a,假设2b不成立,慈善组织的基金会(1.9048)比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1.7605)更能占有市场,获得相应营利性收入;而非公募基金会(1.9048)优于公募基金会(1.7605)。可能的解释为:非公募基金会本身缺乏公开募捐资格,其资源相对有限,但非公募基金会把握党组织赋能的机会,更加积极努力参与市场活动,维持财务健康。
表8 党组织建设对营利性收入的影响
总体而言,回归分析的结果支持了假设1,党组织建设显著提高基金会的筹资收入,影响程度大小为政府资助收入>捐赠收入>营利性收入。对于筹资总收入,假设2a和2b成立。但是,一些细分筹资收入的分组检验得出相反效果:对于政府资助收入,党组织建设对政府资助收入的影响效果在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中更显著,上文猜测得以证实,假设2a与假设2b显著性成立;对于捐赠收入,与原假设相悖;而营利性收入仅支持假设2a,假设2b不成立。
(三)党组织建设微观层面赋能社会组织的渠道检验与分析
党组织建设基础在“建”,关键在“做”,其如何保障党组织参与基金会治理、影响筹资收入的渠道机理尚不明确。为此,本文选取党组织的建设程度、参与深度及党建+业务融合力度三个方面来检验党组织建设影响基金会筹资收入的渠道。党组织的建设程度指建立党组织的类型(PT),它能有效保障党组织合法性身份,提供相应平台资源,与上级党组织互通信息。党组织的参与深度包括党组织书记与负责人交叉任职(PS)和党组织书记参与基金会内部治理(PG),这类似营利性组织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有效保障党组织班子成员参与基金会运营决策,讨论和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而党建+业务融合力度涵盖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PA),既能保证正确政治方向,端正意识形态,又能深度融合党务工作与基金会管理实践。本文进行中介效应Bootstrap检验,表9报告了以筹资收入为因变量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回归结果表明,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能够通过党组织建设程度所属类型、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开展党组织活动等机制参与基金会内部治理,提升党建工作与基金会业务实践的融合度,进而扩展多元化资源来提高筹资收入。
表9 中介效应Bootstrap 检验结果
为了进一步研究党组织建设微观层面赋能社会组织的效果,本文从党组织建设的党组织类型、党组织书记所任职务和参与内部治理,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视角分析其与基金会各项筹资收入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党组织建设内容对筹资收入的影响
1.党组织类型
针对政府补贴筹资收入行为,第(7)和(9)列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党组织类型的回归系数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党组织类型对具有慈善组织称号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政府性资助收入具有正向显著性影响,支持假设2a、2b。但对于社会捐赠收入和营利性收入,与原假设刚好相悖。第(1)(6)(11)列显示党组织类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未组建党组织的基金会、临时党支部、功能性党支部、联合型党支部和党委,党组织类型对基金会各类资源筹集的影响效果依次递增,即不同党组织类型对筹资收入的影响具有差异性,支持假设1a。
2.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
对于捐赠收入,第(1)列通过显著性检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的职位越高越能提高捐赠收入。对于政府资助收入,在全样本中,党组织书记的交叉任职政策效应明显。同时,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对营利性收入的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交叉任职,又红又专”的党组织书记不仅具有慈善精神还具有企业家精神,既能唤醒社会群众温情意识,更能扩展市场资源。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的职位越高筹资收入越多,支持假设1b。
3.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
第(7)和(9)列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针对政府补贴筹资收入,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的回归系数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在具有慈善组织称号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环境中,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提高政府资助收入的效果更强,说明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的层级越高对慈善组织和公募基金会政府性资助资源的获取更有利,支持假设2a、2b。第(1)(6)(11)列显示党组织书记参与内部治理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参与基金会内部治理的层级越高获取资源的能力越强,支持假设1c。
4.党组织开展活动
第(7)和(9)列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针对政府补贴筹资收入,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回归系数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党组织开展活动对具有慈善组织称号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政府性资助资源具有显著性,开展活动次数越多对于合法性高的基金会效果更好,支持假设2a、2b。第(1)(6)(11)列显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开展活动次数越多越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支持假设1d。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引导党员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形成群众工作合力,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筹资收入。
综上,表10中第(1)(6)(11)列的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党组织类型、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与治理、党组织开展活动与社会组织的筹资收入显著正相关,支持假设1a、1b、1c和1d。同时,党组织开展活动次数对筹资收入的平均影响程度更大(回归系数均值最大)。但分组样本检验具有差异性:(1)社会捐赠筹资收入的假设2a和假设2b,结论与预期相悖,即相较于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对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社会捐赠筹资收入促进作用更强。(2)政府补助筹资收入和营利性筹资收入支持假设2a和2b,相较于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对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非社会捐赠筹资收入促进作用更强。总体来看,党组织建设微观层面的赋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
(四)稳健性检验
1.党组织建设对各类捐赠收入的差异性影响
本文还分别检验了党组织建设对基金会不同捐赠资源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11。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在获取社会慈善捐赠的过程中,不论是否境内外环境还是来自个人或机构都更具有获取捐赠收入的优势。但相对于境内慈善捐赠收入,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对境外慈善捐赠的影响更大,境外捐赠更偏好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同时,机构捐赠比个人捐赠易倾向于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
表11 稳健性检验:党组织建设对各类捐赠收入的影响
2.倾向性得分匹配法(PSM)分析
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本文采用了三种倾向性得分匹配的方法(1对1近邻匹配、带宽为0.01的半径卡尺匹配和核匹配)开展稳健性检验。具体地,将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为实验组,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设为对照组。再选取基金会的年龄、组织规模、理事规模、监事规模、基金会性质和募捐类型的控制变量按照匹配规则操作。平衡性检验的结果如表12,从表中可以看出:(1)采用三种倾向得分匹配(PSM),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样本数据特征趋于一致,匹配后两组样本的控制变量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可比性要求。(2)无论是平均处理效应(ATT)的估计值还是显著性,三种不同匹配的结果都很相近,样本平衡性良好。同时,Party和筹资收入的回归系数平均值为4.1964,与主回归结果4.2644相差无几。说明进行匹配后,基金会建立党组织同样能够显著提高筹资收入,支持前文的研究假设。
表12 稳健性检验:倾向性得分匹配
3.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基准回归结果中本文使用是否建立党组织衡量党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社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鉴于基金会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党员,党员数量越多,人力资源越充足,筹资能力越强大。为此,本文以党员人数作为是否建立党组织的替代变量,检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13。从回归结果可知,党员人数显著提高了基金会的各项筹资收入(政府资助收入除外),依然支持了本文假设。
表13 稳健性检验:党员人数对各项筹资收入的影响
4.去掉筹资收入为0的基金会样本
考虑异常值影响,剔除筹资收入为0的基金会样本,重新进行估计。估计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与没有党组织建设的基金会相比,党组织建设有助于提高基金会筹资收入。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9年度基金会作为研究样本,首先,以党组织建立衡量基金会党组织建设,以社会捐赠收入、政府补贴及营利性收入衡量筹资收入,从宏观层面检验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影响。其次,从党组织参与基金会治理微观层面剖析党组织建设影响筹资收入的渠道和效果。最后,依据基金会性质和类型研究党组织建设对筹资收入的差异性影响。研究发现:
第一,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能显著提高筹资收入,且通过了更换样本量、替换解释变量与倾向得分匹配等稳健性检验。在细分筹资收入分析中,党组织建设的影响程度最大的为政府资助收入,其次是社会捐赠收入,营利性收入受党组织建立的影响程度最小。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增强了公信力和信誉,赢得民心,进而提高社会捐赠收入。随着政社关系的不断变化,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提供有质有量的公共服务,因时制宜参与市场活动,创造更多营利性收入。党组织建设赋能社会组织为基金会提供了合法地位、政策保障和资源渠道的支持,增强社会组织公益事业方面的能力。相比未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营利性收入更高,自我造血式发展更好。
第二,渠道分析表明,党组织通过全面参与基金会治理提高筹资收入。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于党员人数超过3人而未成立党组织的基金会,以及临时型、功能型、联合型和党总支,党委更能提高筹资收入,影响效应依次递增。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的职务越高,参与内部治理的层级越高,基金会筹资收入越多。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对基金会筹资收入发挥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影响效果最大。
第三,分组差异性检验发现,对于筹资总收入,党建赋能效果很好地支持了原假设,即党组织建设提高筹资收入在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中的效果更为显著。然而,细分筹资收入分组检验得出部分相反结果:对于社会捐赠收入,党建赋能效果在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促进作用更强;对于政府资助收入,党组织建设对政府资助收入的效应确实受基金会性质和类型特征的影响,获得了慈善组织称誉和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更能获得政府资助收入;对于营利性收入,党建赋能效果在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促进作用更强。总之,党组织建设对社会组织资源赋能效果显著,既能扩大政策性资源又能赢得群众资源。
综上所述,本文研究结论不仅驳斥了社会组织党建是一种形式化、政策性任务的谬论,还全面验证了党组织建设能提高社会组织筹资收入。本文研究结论为改善基金会资源筹集提供了新思路,更为新时期《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落实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启示与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社会组织也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具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初衷就是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组织财务稳定性。根据研究结论,本文研究启示与建议如下:
第一,找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的结合点,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参与管理、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领航员”与“助推器”功能。一方面,有效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积极将党组织嵌入到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和规范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为社会组织搭平台、谋出路、想办法、增效益,使党建工作成为引领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动力主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续航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筹资收入。
第二,发挥党建优势提高境内外社会捐赠筹资收入。社会组织筹资收入取之于民,施善于民。社会组织党建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职业道德素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关爱海内外同胞,通过更好的公益事业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提高社会捐赠筹资收入。
第三,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市场活动,提高营利性筹资收入。基层党组织有效引导和监督基金会依法参与市场活动,既保证了政治方向,又能有效获取经济信息和政策资源,降低市场性风险,改善筹资活动质量,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党组织建设基础在“建”,关键在“做”,扩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积极成立党组织,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安排,把党建工作融入基金会日常经营实践过程,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提升多元化筹资的能力,开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