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有裨益:清中期吉兰泰盐务管理制度的调适过程
2022-12-20李璐男
李 璐 男
明清盐政制度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盐法“清承明制”的观点基本得到学界认同①一般认为明万历以降施行的纲法使得此前国家直接控制食盐生产、运输和零售的模式发生更动,转向由国家认可批准的少数盐商垄断食盐产运销。清朝的专商引岸制正是承袭了明代的纲法。参见:徐泓.明代中期以后食盐运销制度的变迁[J].台大历史系学报,1975(2):139-164;萧国亮.论清代纲盐制度[J].历史研究,1988(5):64-73;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因而学界有关清朝盐政制度的研究也多涉及明代就已实施盐法的区域②参见佐伯富、何炳棣、徐泓、萧国亮、陈锋、王振忠、姜道章、黄国信、倪玉平、杨久谊、曾小萍、墨子刻、刘翠溶、叶锦花、李晓龙、徐靖捷等学者的相关研究。。清代的疆域在明代基础上大为拓展,清廷在“新开疆域”③顾颉刚、史念海指出清王朝将明代未能有的“蒙藏……收其地为藩属”,参见: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34:281;黄国信认为“新开疆域”可指清王朝改土归流后直接纳入其州县系统的地区,参见:黄国信.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市场化倾向[J].史学月刊,2017(4):125-128.参照以上诸位方家观点,本文认为“新开疆域”指纳入清朝有效统辖的区域,包括蒙、藏等地,也包括西南改土归流后设州县的地区。内施行的盐业管理政策则较少得到关注。近年来,连瑞枝和黄国信注意到清廷在西南新开疆域内推行的食盐产运销政策和治理思路④连瑞枝.山乡政治与人群流动:十五至十八世纪滇西北的土官与灶户[J].新史学,2016(3):1-62;黄国信.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市场化倾向[J].史学月刊,2017(4):125-128.。这启发笔者思考清廷在蒙古等新开疆域内实施的食盐资源管理措施及其管理理念。
清廷最初将蒙古各地划归各旗自行管理时,蒙古地区的自然资源多被视为附着在土地上的,由各旗札萨克进行管理,各旗在“财政体制上还是过去的领主式的”⑤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191.。既有研究已指出清前期蒙古的食盐管理章程和税收所得由蒙旗札萨克控制,“蒙古王公对旗内资源如盐矿、金矿等有权征税,税收标准自定,收入归旗财政和王爷私有”⑥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191.,“盐池为札萨克王公所有,没有成文引课、征榷章程,由各旗自行采取,自行运销”⑦邢亦尘.清代内蒙古的盐政[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4(6):65-70.。清廷最初的设计蓝图是各旗蒙古在各旗地界住牧,内地民人在内地谋生,蒙古地区适用蒙古律例,内地适用大清律例。随着清代远距离商贸的扩展和人地矛盾的加剧,18世纪以降,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如黄金、蘑菇、甘草、林木、食盐等的蒙古地区吸引了诸多口内商人与贫民或合法或非法前往蒙古地区从事资源开采和贩售工作①参见:Mette M·High, J·Schlesinger.Rulers and Rascals: The Politics of Gold in Mongolian Qing History[J].Central Asian Survey,2010,29(3):289-304;谢健.帝国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边疆[M].关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张世满.逝去的繁荣:晋蒙粮油故道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邓亦兵.清代前期竹木运输量[J].清史研究,2005(2):32-43;牧寒.内蒙古盐业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该社会变迁为清朝国家治理和例律设置提出了难题。
在资源开发和商业扩张背景下,蒙盐也并不局限于蒙古食用,而是随着旅蒙商的脚步进入市场更广阔的沿边地带行销,其中尤以阿拉善境内的吉兰泰盐池所产之盐(以下简称“吉盐”)销售为多。清乾隆、嘉庆时期,吉盐在山西境内的年销量高达2000万斤②朱批奏折: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山西巡抚成宁奏“为河东吉兰泰盐务应分别招商各办引地及口盐岁销引数事”[A].档案号:04-01-30-0469-0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如此体量之食盐贸易,为蒙古、甘肃、陕西、山西等地区的蒙、回、汉等族群提供了谋生手段与财富积累途径,却也致使河东、淮南、淮北等清朝重要盐区官盐滞销、盐课难征。这引起各盐区相关官员乃至清廷的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对其进行限制、规范。吉盐在边地民间生计、市场发展及清朝盐政运作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学术界对此研究却相对薄弱。仅有的与吉兰泰盐池相关的研究,或考察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吉盐的水运路线,吉盐发展对内地河东、两淮等盐区及对碛口码头的影响,或分析嘉庆年间清廷商办吉盐相关政策的出台,或关注光绪年间阿拉善内部蒙盐管理的实态③牧寒.内蒙古盐业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方裕谨.嘉庆中期商办吉兰泰盐务述论[J].历史档案,1991(2):93-101;梁丽霞.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述论[J].民族研究,2005(2):62-70;黄天庆,夏维中.“恢复专商”:嘉庆十一年解盐管制的政策回归[J].盐业史研究,2016(1):46-51;李毕力格.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蒙盐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8;李飞.吉兰泰盐务与嘉庆朝清廷治理阿拉善蒙古的政策转向[J].西北民族研究,2018(4):125-133;崔广哲.乾嘉时期吉盐与河东盐在碛口的博弈[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05-110.。相关研究加深了我们对清代吉兰泰盐务演变的了解,但也留下进一步探讨的空间。面对不受盐场体系和专商引岸制度约束的吉盐,清廷如何看待其向关内行销之事?又如何获取吉盐市场运作的资讯?相应地,清廷采取何种措施管理吉盐市场,以将其嵌入河东划地行盐体制中?此类问题鲜有学者顾及。实际上理清这些问题是掌握清中期与阿拉善蒙古邻近的沿边多族群地区的市场形成与发展、国家边地盐政治理之实践等问题的关键,值得深入探讨。
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局馆藏蒙古文档案、官方正史、山西地区盐法志以及文集等文献,细致梳理清前期吉盐管理政策的演变,以期对上述问题作初步阐释。
一、雍正至乾隆中期:吉盐入晋行销的许可
康熙十六年(1677),准噶尔部噶尔丹击溃厄鲁特部,和啰理率众迁移至西套地区④圣祖仁皇帝实录:1:卷1-卷99: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年:卷69[G]//清实录: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888.。康熙二十五年,清廷将贺兰山以西地界划给和啰理部游牧,设下不许杀边内之民、不许偷盗民人牲畜、不许私入边游牧等禁令⑤圣祖仁皇帝实录:2:卷100-卷196: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八年:卷128[G]//清实录: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368-369.。康熙三十六年,清廷将阿拉善蒙古编佐设旗,阿拉善蒙古自此归属于清朝①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10:厄鲁特要略二[M]//李毓澍.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第7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514-515.。阿拉善蒙古属直辖于理藩院的札萨克旗,清廷对其境内经济活动如何管制无甚干涉,“阿拉善所居之地皆系天朝赏给,令独擅地利”②朱批奏折:嘉庆十年二月初四日甘肃布政使蔡廷衡奏“为查明阿拉善私贩盐斤情形据实复奏事”[A].档案号:04-01-30-0232-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当时,清廷在山陕两省府谷、河曲、偏关各县边墙口外划定“禁留地”作为蒙汉之界,禁隔蒙汉交往③李熙龄,纂修,陕西省榆林市地方志办公室,整理,霍光平,张国华,总校注,马少甫,校注.榆林府志:上:卷3[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6.。阿拉善之盐也自然不会跨越3000余里进入山西境内销售,而是仅限本地蒙民捞采食用。阿拉善亲王允许本旗蒙民在纳税后捞取驮运吉盐,至于销往何处、销售多少并不作规定④梁丽霞.阿拉善蒙古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240.。其后,随着禁留地的开放及远程贸易的发展⑤张萍.边疆内地化背景下地域经济整合与社会变迁:清代陕北长城内外的个案考察[J].民族研究,2009(5):91-101.,以晋帮居多的旅蒙商人频繁往来于蒙古和山西之间⑥卢明辉,刘衍坤.旅蒙商:17世纪至20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23.。阿拉善境内的磴口(今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逐渐成为黄河上游繁荣的贸易码头之一⑦张世满.逝去的繁荣:晋蒙粮油故道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113.。
在此背景下,一个清廷设想之外的局面出现了,雍正初年吉盐就已在山西中北部沿河州县行销,汾阳县(今吕梁市汾阳县)“黄河东出套外归化城所在盐舟,溯流计日集郡中,食无缺”⑧朱筠.赠儒林郎翰林院检讨曹先生墓表[Z]//方家驹.汾阳县志:卷13:艺文3.刻本,1884(清光绪十年):20.。山西中北部地区实行的是土盐专商引岸制,虽划行河东盐引,但并无解盐销售,而是令州县官招商承办本地引课。为降低行政压力,多数州县将盐课摊入地丁,食盐自由运销⑨李璐男.乾嘉年间山西食盐运销制度变迁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9.。因而旅蒙晋商在归绥(今内蒙古中部和西部地区,清代属归绥道管辖)做生意时,将蒙古盐斤收买装船,沿黄河顺流直下,运回山西中北部售卖,“(包头)人烟稠密、盐货辏集,蒙古之人与内地民人交易皆在于此……蒙古之人将盐斤自行驮运至此,内地民人即给价收买。太原等属十八州县⑩包括岢岚州、岚县、兴县、临县、石楼县、永宁州、宁乡县、阳高县、天镇县、神池县、偏关县、五寨县、左云县、右玉县、平鲁县、静乐县、保德州、河曲县.之民,俱系如此贩运”⑪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巡抚塔永宁奏“请买运蒙古盐斤事”[A].档案号:04-01-35-0456-0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盐运至归绥,得益于阿拉善旗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的联合,“贝子纳木扎勒色稜旗内蒙古称:我贝子向厄鲁特贝勒罗卜藏多尔济请求,开放取用他们旗内的陶里(Mon: toli)盐。我们在渡口处等待厄鲁特蒙古运盐前来,一年共计有五十多艘船”⑫钦差驻扎宁夏办理蒙古民人事务理事司员为禁止蒙古汉人私行运盐事致厄鲁特贝勒罗布藏多尔济咨文: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M]//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局.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档案选编:1.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177.。
档案显示,雍正十二年(1734)之前户部和河东盐政对吉盐入晋行销之事并不知情。依清制,朝廷在河东、两淮等内地盐区设立复杂的盐务管理体系⑬赵尔巽.清史稿:卷123:志98:食货4:盐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6:3603.。山西的食盐市场运作及盐税收缴归属河东盐政及山西巡抚管辖①乾隆四十三年,皇帝撤销河东盐政一职,责令山西巡抚兼理河东盐政。参见:蒋兆奎.河东盐法备览:卷3:官职门[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8:151-152.,基层州县官员负责督销任务的实践②陈锋.清代盐法考成述论:清代盐业管理研究之一[J].盐业史研究,1996(1):15-25.。在该制度框架下,州县官对所辖地域内的盐务运行状况最为了解,如若他们发现制度运行存在问题,可以向运司和巡抚汇报。运司和巡抚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时,需得向皇帝上奏,其他官员不得违例越级上奏。奏议内容经户部官员商讨后,由皇帝作出最终的裁夺。任何与食盐有关的税项确立、更改、废止都要交由皇帝决断③允祹.钦定大清会典:卷15:户部:盐法[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147-150.。该制度并未对蒙古食盐管理设置规划,因而雍正年间吉盐入晋时,在杀虎口分卡河保营被税关官员视作等同于其他货物的普通商品,“每驮(120斤)抽银四分五厘”④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杀虎口监督的职责限定他只对入关货物征税,对货物在销售市场的管理不作干涉,“本关盐斤进口……交税之后,从前并无稽查何处货卖之例,因而听其运往前途,其落卖之处自有地方官稽查,本关只有税责,不能分身兼顾”⑤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因而雍正年间,杀虎口监督并未向上禀明吉盐在关内销售之事实。对于吉盐销售市场所在的晋中北州县衙门来说,虽对此事态知情,“蒙古人等捞采(蒙盐)售卖用以度日,沿边居民就近买食,历来已久,百姓便安”⑥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但在盐课摊入地丁的情况下,吉盐进入晋中北销售并不会影响地方官的销引考成,因而州县官并不干涉吉盐在其辖区内的销售,也并未知会盐院与巡抚。雍正十二年,高悖、邵宏宾二人在河朔胡坛之地(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偷砍木植,其木植所造木筏上载有蒙盐8800余斤,并意欲将蒙盐带回山西销售⑦孙嘉淦.边关盐税疏[M]//沈云龙,钱恂.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5辑:孙文定公奏疏.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217.。在蒙古地方违例砍伐木植属工部管辖,工部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涉及的盐务事项应交由户部审理。户部接管后竟向河东盐政孙嘉淦发文咨询:“口外盐斤到关,用何则例收税,每年共收税若干……并将沿边州县详悉查明,何处应食蒙古之盐。”⑧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河东盐政回禀:“杀虎口监督在边关征收盐税是实,但从前并未知会盐政衙门,其每年征收银两若干,无案可稽。”⑨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由此可知,雍正年间,固有的盐务信息传递机制限制了清廷对吉盐市场实态的知悉。
乾隆元年(1736),户部责令山西州县官查核吉盐市场的具体状况,经由河东盐政和山西巡抚汇总上奏后,清廷认为吉盐行销规模较小,不会对晋南河东官盐区产生影响,因此清廷对吉盐入晋行销的既定事实予以认可,将吉盐行销市场所在的18个州县划为吉盐销区,“照旧听其贩往货卖”⑩内阁全宗:乾隆元年二月二十日山西巡抚石麟题“为查明岢岚州等应食蒙古盐斤地方情形并酌议稽查收税办法事”[A].档案号:02-01-04-12849-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如此则蒙古有资生之策,边民无淡食之虞……均有裨益”⑪孙嘉淦.边关盐税疏[M]//沈云龙,钱恂.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5辑:孙文定公奏疏.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221.。同时清廷规定自乾隆元年开始,杀虎口监督按年将各税卡过境蒙盐征收的盐税向河东运司汇报⑫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巡抚塔永宁奏“请买运蒙古盐斤事”[A].档案号:04-01-35-0456-0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盐运销资讯就此有了上达天听的渠道。
在此政策下,每年进入山西销售的吉盐约百余万斤⑬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巡抚塔永宁奏“请买运蒙古盐斤事”[A].档案号:04-01-35-0456-0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五年(1755—1760),河东盐池受多雨天气和硝池堰溃决的影响,产能受损⑭朱批奏折: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奏“遵旨会商设法调剂河东盐务事”[A].档案号:04-01-35-047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河东生产食盐不能满足晋南、陕豫等河东解盐区民食的情况下,山西巡抚与河东盐政以“夫此十八州县之民,既准买食蒙古之盐,则其余州县之民,偶因不足,暂时通融,亦得仰请援照事同一例”①朱批奏折: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署理山西巡抚巴延三奏“遵旨会商设法调剂河东盐务事”[A].档案号:04-01-35-047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为由,多次奏请由河东运商赴磴口、包头、萨拉齐等处买运吉盐,最终通融借买“阿拉善蒙古盐”9名(每名120引)接济晋南平阳府、蒲州府等地民食②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巡抚鄂弼奏“为河东商人资本不敷请买蒙古盐斤事”[A].档案号:04-01-35-0459-0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审究山西巡抚和河东盐政奏请借买吉盐的说辞,可知该时段山西官员对于吉盐入晋行销持许可甚至是鼓励的态度。
雍正至乾隆二十五年,清廷对吉盐入晋的看法可总结为允许吉盐行销,认为吉盐销售既有利于蒙古生计,又有利于晋中北民食。因而清廷对吉盐采捞、运输、销售的人员和数量,运输的工具、方式、流程都没有进行限制,只对吉盐既定市场范围进行固定,并增加了吉盐资讯传递渠道。
二、乾隆中期至嘉庆初年:吉盐水运里程和销售数额的限制
乾隆二十五年(1760)秋,河东盐池产能恢复,吉盐本应退出晋南市场,但吉盐商人借着乾隆元年的行销许可条例,声称“接济岢岚等州县”③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巡抚鄂弼奏“为河东商人资本不敷请买蒙古盐斤事”[A].档案号:04-01-35-0459-0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实则将吉盐装船沿黄河顺流而下直至平阳府,在平阳府境内吉州(今山西吉县)、乡宁(今山西乡宁县)等地停船拆卸转运,陆路运往晋南临汾、洪洞等县销售④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抚明德奏“请严土贩私盐以疏官引事”[A].档案号:03-061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图1 清中期吉盐入晋示意图
吉盐销往平阳府等河东官盐引区,妨碍山西官引的缴销与盐课的奏销,考成受影响的山西官员向上禀明吉盐对河东官盐引区的危害。乾隆二十六年,山西巡抚明德呈准晋中岢岚州、岚县、兴县、静乐县四州县禁食吉盐,临县、石楼县、永宁州、宁乡县、神池县、保德州、河曲县从原定盐引中,分出50至165道发给本地盐贩,由其赴萨拉齐(今包头市萨拉齐镇)、托克托城采办吉盐⑤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抚明德奏“请严土贩私盐以疏官引事”[A].档案号:03-061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同时责令沿途州县严格稽查规定外的吉盐“贩私夹带”⑥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抚明德奏“请严土贩私盐以疏官引事”[A].档案号:03-061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现象。明德认为即使这些地区的盐课已随丁粮带征,但引所对应的运销规划之意需要严格遵守①朱批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抚明德“奏请严土贩行私之禁以疏官引折”[M]//“国立故宫博物院”编辑委员会.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7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3:67.。此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明确了晋中各州县购买吉盐的具体数量,亦即限制了吉盐在晋中的销售区和运销额;二是进入山西的吉盐只能由山西盐贩前往萨拉齐、托克托购买,盐贩购盐后只准走大道,不得水运,换言之,吉盐只能水运到托克托河口,不得继续往下游运输。
乾隆三十年(1765),山西巡抚和河东盐政极力反对阿拉善亲王罗卜藏多尔济“将该处游牧地之盐斤由黄河运往内地碛口等处售卖”②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山西巡抚彰宝“奏报阿拉善盐斤运入碛口售买事”[A].档案号:03-0617-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呈请,并获得皇上的支持③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山西巡抚彰宝“奏报阿拉善盐斤运入碛口售买事”[A].档案号:03-0617-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四十五年皇帝传谕山西巡抚喀宁阿“饬属实力稽查,严禁私贩,毋令丝毫偷入”④朱批奏折: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二日山西巡抚喀宁阿“奏报遵旨办理稽查私盐以利官引畅销事”[A].档案号:04-01-35-0472-00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依然将吉盐运输方式限制为河口以下陆运,行销范围限制在晋中北14个州县⑤乾隆元年定为十八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划掉四州县。于是乾隆二十六年至乾隆四十六年,吉盐合法行销区只有十四州县。。乾隆四十七年,山西巡抚农起在皇帝要求下⑥阿拉善亲王罗卜藏多尔济向乾隆帝请求扩大吉盐销售区域,延长水运里程。乾隆帝收到请求后,责令山西巡抚同罗卜藏多尔济协商办理。参见:高宗纯皇帝实录:15:卷1122-卷1195:乾隆四十六年至四十八年:卷1152[G]//清实录:第2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440.,允许扩大吉盐在山西的合法行销范围,由晋中北14个州县增加到44个州县,但坚持将蒙盐水运终点定为河口⑦伊桑阿.会议口盐运至碛口镇疏[M]//蒋兆奎.河东盐法备览:卷11:奏疏.太原:三晋出版社,2018:1016.。乾隆五十一年,阿拉善亲王旺沁班巴尔在五台山面圣时请求将吉盐水运终点扩展至碛口(今吕梁市临县境内)⑧海宁.晋政辑要[M]//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536.。乾隆五十六年,山西巡抚要求对吉盐船只数量及盐船规制进行限制,经理藩院核议,最终规定阿拉善每年只能购买木植9000根,造盐船500艘,每船只能装盐40石(即每船2.8万斤)⑨朱批奏折: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初八日陕甘总督勒保奏报“查明阿拉善蒙古购木制造盐船有碍甘省民用等事”[A].档案号:04-01-35-0475-0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乾隆五十七年,山西布政使蒋兆奎主持河东引地实行课归地丁,境内所有食盐自由运销⑩蒋兆奎.课归地丁全案[M]//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四库未收书辑刊:6辑:1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46.。改革实施后,吉盐因价格低廉被商人通过水路运往河南、湖北各州县销售,“盐禁既弛,吉盐水运顺流南下,非特河东引岸被其浸灌,甚至私入楚豫侵占淮纲”⑪盐政杂志社.中国盐政沿革史[Z].影印本,1914:107.。两淮盐课因在全国盐课中所占份额高而素为统治者所看重⑫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第2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223.。因而,吉盐邻私引起两淮盐政乃至皇帝的重视。嘉庆五年(1800)朝廷重申乾隆五十一年的旧例,规定吉盐盐船只许水运到碛口,不许继续往下游运输,并要求汾州府巡查⑬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山西巡抚伯麟奏“遵旨会商查禁阿拉善口盐事宜事”[A].档案号:03-1773-0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在口内限制吉盐行销成效有限的情况下,清廷转而要求阿拉善亲王配合,嘉庆八年山西巡抚和阿拉善亲王赴托克托共同商议阿拉善盐事宜,并规定由阿拉善亲王加强对吉盐运销的管理,水运路线为从磴口至碛口①朱批奏折:嘉庆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两淮盐政佶山奏“为山西池盐行销豫省请照原额给票验放以卫淮纲事”[A].档案号:04-01-35-0485-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从乾隆元年到嘉庆八年,清廷获取吉盐资讯的渠道有两条。一是通过正式的盐政制度,山西巡抚和两淮盐政将吉盐侵占河东和两淮官盐区的状况向上呈禀;二是通过蒙古的管理制度,阿拉善王公放松吉盐管制的请求经由理藩院转达,或与皇帝私人会面时将诉求传达。清廷作为制度的制定与管理者,需得平衡阿拉善和内地盐官的愿求。此阶段,清廷对吉盐的管理理念是“口外盐斤是否可以行销,并如何设法调剂,不致有碍官引,使商民两得其便”②高宗纯皇帝实录:15:卷1122-卷1195 :乾隆四十六年至四十八年:卷1152[G]//清实录:第2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440.。在此理念指导下,清廷对吉盐的管理一方面尊重阿拉善境内的吉盐捞运、税收等管理规则,并不曾强力干预,也不曾派官吏兵丁进入盐池查验。这同内地盐区“盐斤入垣”③李晓龙,徐靖捷.清代盐政的“节源开流”与盐场管理制度演变[J].清史研究,2019(4):31-44.以确保将盐场出产的盐斤尽数归入官方控制之措施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山西巡抚试图将吉盐行销限制在晋中北,采取了诸如设定水运终点、规划运盐额数、限定销售范围、加强缉私等措施。
三、嘉庆中期以降:吉盐专商引岸制的实施与废止
嘉庆初年,吉盐“每年约销盐二万八九千石至三万一二千石不等”④朱批奏折: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山西巡抚成宁奏“为河东吉兰泰盐务应分别招商各办引地及口盐岁销引数事”[A].档案号:04-01-30-0469-0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相较于偶发邻私的土盐、芦盐,规模化经营的吉盐对河东和两淮官盐区的冲击更甚。因此,山西和两淮官员多次上奏陈明吉盐之害,“蒙古盐斤运至内地销售,犹照奸贩串通私行囤积,越赴官盐境内影射售卖”⑤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山西巡抚彰宝奏“报阿拉善盐斤运入碛口售买事”[A].档案号:03-0617-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阿拉善山一带所产之盐有私贩匪徒偷运内地售卖,以致引课不能多销,商力仍前疲乏”⑥朱批奏折: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二日山西巡抚喀宁阿奏“报遵旨办理稽查私盐以利官引畅销事”[A].档案号:04-01-35-0472-00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口盐侵占,以致池盐不能畅行。若将口盐禁止水运,则运城以北之太原等府必可畅销池盐,而运城以南之豫楚疆界既无口盐侵越”⑦朱批奏折:嘉庆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两淮盐政佶山奏“陈阿拉善口盐由黄河水运有碍池盐口岸事”[A].档案号:04-01-35-0484-0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嘉庆九年(1804),曾在“甘肃盐店中帮办盐务”⑧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九年七月十三日山西巡抚伯麟奏“报碛口镇所到蒙古盐船较前减少并无越界情弊事”[A] .档案号:03-1774-0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安邑县知县向山西巡抚伯麟言明,“阿拉善之南界”盐池所产之盐⑨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九年七月十三日山西巡抚伯麟奏“报碛口镇所到蒙古盐船较前减少并无越界情弊事”[A] .档案号:03-1774-0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由狄道州、巩昌、秦州出甘肃境,入陕西陇州沔县下船可达湖北……楚省口盐尚多,或由于此”⑩朱批奏折: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山西巡抚成宁奏“为河东吉兰泰盐务应分别招商各办引地及口盐岁销引数事”[A].档案号:04-01-30-0469-0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此讯息极大震动了清廷,皇帝之前从未听闻吉盐竟在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湖北等多地行销。嘉庆帝对吉盐行销内地的看法因而发生转变,“口盐侵占,到处行销,设不杜渐防微,必致闾阎之脂膏,渐为外藩盘剥,殊有关系”⑪仁宗睿皇帝实录:2:卷78-卷155 :嘉庆六年至十年:卷128[G]//清实录:第2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735.。同时他担心此前实施的口内缉私措施并不能奏效⑫仁宗睿皇帝实录:3:卷156-卷223:嘉庆十一年至十四年:卷161[G]//清实录:第3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89.。因此清廷派出钦差英和与初彭龄前往山西、陕西、甘肃等地调查吉盐运作实态①仁宗睿皇帝实录:3:卷156-卷223:嘉庆十一年至十四年:卷161[G]//清实录:第3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89.。虽查明“口盐不能越险至龙王辿以下行销”②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三年四月初三日山西巡抚成宁奏“为遵旨查明定议鄂尔多斯苏尼特盐斤进口章程事”[A].档案号:03-1777-0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未闻有陇州分途入楚之事”③朱批奏折:嘉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陕西巡抚方维甸奏“报查明吉兰泰池盐未有从陇州分途入楚省缘由事”[A].档案号:04-01-35-0488-0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盐侵越状况并不如此前官员上奏的那般严重,但嘉庆帝决心将内地行之已久且卓有成效的专商引岸制推广于吉盐,如此则“鹾政、边情两得其便”④仁宗睿皇帝实录:2:卷78-卷155 :嘉庆六年至十年:卷128[G]//清实录:第2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735.。
嘉庆十二年(1807),清廷仿照河东盐务章程,将推行于口内的食盐专卖体制正式推广于吉盐。清廷在吉兰泰盐池设官驻池监督生产,在重要河运渡口磴口、河口设大使查验,并招揽专商负责生产与运销,引地定为晋中北与陕北72州县,引额定为87,500道。
审究销盐引地政策的出台依据,可发现该政策的制定者并未完全认识到市场管理政策应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道理。英和等钦差大臣认为,“向来山西兼食吉兰泰盐斤之口外五厅,大同、朔平两府并阳曲等四十三州县,应即定为吉兰泰行盐引地……又陕西沿河之府谷、神木、葭州、吴堡、绥德、清涧、延川、延长、宜川等八州县,均滨临黄河,与对岸山西新定之吉兰泰引地接壤……应并改为吉兰泰池盐引地”⑤英和.恩福堂笔记、诗钞、年谱[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1:356.。可见拟定吉兰泰盐务章程的英和等人虽查明了吉盐实际销区和吉盐依赖黄河运输的情形,但并未考虑吉盐销区的食盐市场上是否还售卖其他种类的食盐,而是均将其默认为被吉盐自然垄断的市场。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吉盐销售区域所在的晋中北和陕北,还存在着土盐、鄂尔多斯盐和苏尼特盐的市场。晋中北各州县虽均有吉盐售卖,但土盐亦在民众消费中占很大份额,“土盐之味虽觉稍苦,贫民食惯相安”⑥朱批奏折:嘉庆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山西巡抚同兴奏“查明山西省北各属食盐情形事”[A].档案号:04-01-35-0487-0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陕北神木、府谷、葭州向为鄂尔多斯哈拉莽奈池盐的主要市场;归绥各厅历来是鄂尔多斯盐、苏尼特盐的主要销售区⑦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三年四月初三日山西巡抚成宁奏“为遵旨查明定议鄂尔多斯苏尼特盐斤进口章程事”[A].档案号:03-1777-0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因此,专商引岸制度出台后,以上盐种不被允许在它们此前销售的地域存在,这让以此为生的鄂尔多斯蒙民、苏尼特蒙民、汉族贫民与小贩的生计来源受损,于是嘉庆十三年(1808)鄂尔多斯和苏尼特蒙古王公向理藩院控诉,“今若查禁,穷苦蒙古等不能度日,有关生计”⑧仁宗睿皇帝实录:2:卷78-卷155 :嘉庆六年至十年:卷128[G]//清实录:第29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735.。为均衡边疆各旗蒙古利益诉求的清廷只得允许其他蒙盐在山西销售。同时,土盐生产者与商贩亦向州县施加压力,要求恢复土盐的销售⑨李培谦.阳曲县志:卷7:户书第二[Z].刻本,1843(清道光二十三年):33.。土盐、其他蒙盐销售获得允准后,附加引课的吉盐在价格上难以同其竞争,于是吉盐市场渐次被土盐、鄂尔多斯盐、苏尼特盐占据⑩朱批奏折:嘉庆十五年九月初五日陕甘总督那彦成奏“为吉兰泰盐务章程已定嗣后请归山西盐政专办事”[A].档案号:04-01-35-0490-0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盐难销,商人自不愿承办⑪朱批奏折:嘉庆十七年正月初四日署理山西巡抚事务衡龄奏“报讯明吉兰泰盐务误运情形并分别赔课事”[A].档案号:04-01-35-0492-0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屡次招商无果的情况下,晋甘两省又实行官运民销,但民贩也不愿意接买零售①朱批奏折:嘉庆十七年二月初六日陕甘总督那彦成奏“报甘省官运吉盐并派员赴晋省会议官运民销章程事”[A].档案号:04-01-35-0492-0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吉盐专卖制难以为继,朝廷只得于嘉庆十七年将吉兰泰盐池归还阿拉善亲王,“仍听该处人民自行捞运”②仁宗睿皇帝实录:4:卷224-卷301:嘉庆十五年至十九年:卷258[G]//清实录:第3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498.。
种种接纳吉盐进入山西的政策都失败后,嘉庆十八年清廷采取了一种消极的低成本管理方式,即完全禁止吉盐水运,不止在山西境内加强缉私,还责令归绥各厅兵弁实力稽查吉盐违规水运的情形③朱批奏折: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抚成格奏“为吉兰泰革商无力运销吉盐请豁免充公银两等事”[A].档案号:04-01-35-0497-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虽然清廷名义上允许吉盐陆运至山西境内,但只允许沿着吉兰泰盐池—磴口—河口—杀虎口—汾州的路线陆运,不准绕道。据商人呈禀,该路线的脚价是以往水运的7倍有余④此前吉盐水运每石运费3.5两左右,改行陆运后每石22~23两。参见:朱批奏折:嘉庆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山西巡抚成宁奏 “报遵旨查讯吉兰泰运坐两商缘由事”[A].档案号: 04-01-35-0489-0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抚成格奏“为吉兰泰革商无力运销吉盐请豁免充公银两等事”[A].档案号:04-01-35-0497-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食盐本为价值轻、重量大的货物,吉盐此前依靠规模化水运大幅降低运费,才得以在距产地3000里之外的销区获得一定价格竞争优势。禁绝水运后,吉盐更难以同山西市场上的其他食盐竞争,于是商人宁愿将捞出未运之吉盐散弃池边⑤朱批奏折: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抚成格奏“为吉兰泰革商无力运销吉盐请豁免充公银两等事”[A].档案号:04-01-35-0497-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阿拉善王玛哈巴拉呈禀,陆运后“运盐驼只不过四千余峰,每年驮盐两次,共计驮盐两三千石,不及昔年水运十分之一”⑥阿拉善旗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为吉兰泰盐陆路运输售卖事致宁夏理事司员咨文:嘉庆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M]//苏雅拉图.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历史档案:第15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16:512.。嘉庆和道光年间,阿拉善王多次呈请“仍复水运”⑦阿拉善旗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恳请吉兰泰盐水路运输事致理藩院咨文:嘉庆十九年九月初九日[M]//苏雅拉图.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之历史档案:第15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16:354-355;阿拉善旗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为吉兰泰盐水运事致理藩院: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八日[M]//苏雅拉图.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历史档案:第15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16:432-433.,均被皇帝和户部驳回⑧阿拉善旗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恳请吉兰泰盐水路运输事致理藩院咨文:嘉庆十九年九月初九日[M]//苏雅拉图.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之历史档案:第15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16:354-355;阿拉善旗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为吉兰泰盐水运事致理藩院: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八日[M]//苏雅拉图.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历史档案:第15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16:432-433.。禁绝水运的政策,保证了河东和两淮盐区不再受吉盐大规模侵越的影响,也能保证蒙民可以依靠零星陆路运输吉盐来糊口,达到清廷所谓的“藩民不可使之太富,亦不可使之太贫”⑨阮元.研经室集:上册:吉兰泰盐池客难[M].北京:中华书局,1993:584.的效果。
四、余 论
清廷为控制内地盐区,设立了一套复杂的生产、运输、销售、税课和考成机制,但对于蒙古地区的食盐,清朝定鼎之时并未设置管理政策,而是令各旗王公自行统领。由于未设置蒙古盐务信息沟通机制,因而雍正年间朝廷对吉盐入晋之事并不知情,对吉盐实际生产情形也未知悉。秉持着边政、鹾务两有裨益的治理理念,乾隆年间清廷在吉盐未影响河东官盐区的情形下,接纳吉盐进入晋中北沿河地区销售,吉盐在山西市场的运行状况由山西巡抚向上禀明。乾隆中期至嘉庆初年,吉盐沿黄河直下,进入河东和两淮官盐区销售,负有盐课考成压力的河东和两淮官员夸张化渲染吉盐的危害,阿拉善王公则力陈吉盐运销对蒙古生计的重要性。为使蒙古、内地均有裨益,清廷在山西境内加强对吉盐运销的监管。嘉庆十二年至十七年,仿照河东盐务章程,吉盐试行专商引岸制。该制度与市场机制相违背,在商人不愿承办、民间不愿买食的情况下,难以为继。嘉庆十八年,清廷严禁吉盐水运,这种封禁政策的运行成本低,又能使清廷达到想要的目的。吉盐管理政策几经变化,种种变化之间又呈现出继承性与关联性,清廷始终以维持财政收入、内地盐区稳定和边疆民间生计为原则。
清代是我国划时代大一统局面形成的重要时期,汉、满、蒙、藏、维等多个民族都置于统一的中央集权管理下。袁森坡指出,“在清朝的治边政策中,蒙古问题始终处于核心地位”①袁森坡.清朝治理蒙藏方略[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4):43.。阿拉善蒙古作为卫拉特蒙古的一支,尽管归附时间晚于漠南蒙古各部,但阿拉善蒙古在清廷稳定青海、底定天山南北时曾发挥无可取代的作用。清廷对阿拉善蒙古盐务的管理足以反映清代蒙古盐务治理的基本方略。在蒙盐未拓展内地市场时,盐业在阿拉善蒙古经济结构中的作用并不明显。随着北路贸易的兴盛与河东解池产能的衰退所带来的河东市场的拓展,盐业在维持阿拉善蒙古生计和提高阿拉善王收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绥怀蒙古一直是清廷处理阿拉善盐务的重要目标,因此其在不断变化管制政策时,一直为蒙古百姓生计留有余地。清廷并未如新清史研究所述为了隔绝蒙汉,不允许开发蒙古境内的资源②谢健,著,关康,译.帝国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边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100-106.。清廷对蒙古盐湖资源是否管制,对其运销如何干预,取决于蒙盐对内地市场的影响程度以及对盐课收入的影响程度。清廷不仅是奉行满洲蒙古友好政策的朝廷,亦是盐课为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收入来源的财政型朝廷。关注边地盐政时,这两项指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