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与优化路径——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和X省的个案分析

2022-12-19刘义兵

关键词:行动者高素质培育

刘义兵,李 月

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与优化路径——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和X省的个案分析

刘义兵,李月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以X省某类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个案,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以政府作为发起行动者推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构。研究发现: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形成过程可以理解为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过程,发起行动者主导的“转译”机制是促成体系建构的动力机制。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及运行过程中,多元主体存在因内部角色冲突而处于“认知不足、认同不够”的“消极内耗”状态,因行政化“征召动员”而处于“被动联结、机械协同”的“弱联盟”状态,因制度缺位而处于“关系疏离、交互异化”的再生秩序“畸变”状态等现实困境。因此,应加强行动者内部角色塑造、补齐行政化“征召动员”短板、健全培育与问责制度,以促进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优化。

行动者网络理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优化路径;多元一体化

一、问题的提出

高素质农民培育既是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的重要供给源泉,需在政府主导下汇聚全社会之力协同推进。自1982年中共中央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1]起,我国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就呈现出多元主体共育格局。后经相关政策的长期部署与历年实践的持续探索,当前已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由农业企业、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多部门协同的农民培育主体架构[2]。但从农民教育培训实际来看,这一主体架构仍存在培育力量多元分散、协同不足、配合不够等问题。因此,整合多元主体“一体化发展”、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架构供给能力,以进一步“开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新局面”[3],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民教育培训政策破题的核心关切。所谓“多元一体化”,按照协同学的观点,意指“原本多个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在同一体系下彼此包容,相互合作,形成协同效力”的过程或状态[4]。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多元一体化”则是指政社校企研等多个相对封闭、相互独立的主体之间,基于共同愿景或各自诉求,打破原本相对孤立的状态,形成类似同一“网络”或“场”的有机联结的多元主体一体化发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这个体系着眼于点线面的多领域融合,使政社校企研等不同行动者组成联盟、结成共同体,协同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质量的提档升级。

学界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5,6]、培育困境与对策[7,8]、国内外经验总结与借鉴[9,10]等领域进行了一些研究。针对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探讨,研究者则多数聚焦“为何建”“如何建”“建构现状”以及“建构困境”的研究命题。一是基于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构的必然性分析,提出体系建构思路。如有研究者提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风文明、确保农民自治,破解新时代农业主要矛盾以及实现乡村振兴与农业强国战略等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应加快建构更加完备的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11-13]。二是基于高素质农民体系建构现状描述,提出体系完善路径。如有研究从体系要素维度指出,当前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存在培训市场“无序竞争”、培训内容“低水平简单重复”、培育行动“片面化、碎片化”等问题,应通过优化培育目标、教学管理、资源投入、组织机构等要素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14-16]。也有研究从体系主体维度指出,一些地方高素质农民培育存在多头供给现象,培育主体各自为营、各行其事,缺乏统筹规划与统一协调,尚未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17-19];供给者、监督者、服务者等角色定位不清,企业、合作社等私益性经济主体参与较少,处于产教“不融”、校企难“合”的尴尬境遇[20-22]。应推动构建“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实施责任体系,形成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强大合力[23]。还有研究从体系运行维度指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根本还在“体系运行机制不畅、保障机制滞后”,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升体系运行的整体质量与效能[24]。

综合来看,既往基于多元主体维度的探讨拓宽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研究的范畴与维度,但存在仅关注现实表象与症候的短板与局限;就多元主体培育力量分散、协同不足、配合不够等现实关切问题的归因分析与深层次学理探讨凤毛麟角,对国家旨在整合多元培育主体“一体化发展”政策方案的深刻理解与回应研究更是几乎没有,由此折射出学界对这一领域关注的明显缺失。为此,笔者拟以X省某类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个案,通过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简称ANT)探讨政府推动下的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问题,旨在立足乡村振兴时代态势、回应政策关切基础上,有效弥补当前理论研究的不足,并为相关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理论与方法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诠释

ANT最早是由拉图尔等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旨在通过“转译”机制促成各行动主体有机联结、高度协同并最终组建网络联盟的重要理论,其在指导推进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方面具有较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与适切性。具体来讲,ANT和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耦合可从三方面阐述。其一,ANT作为一种异质建构理论,其主张科学知识与技术的建构不应只是由单一行动主体决定,而是同时由人类(含个人与组织)与非人类(如观念、技术或制度等)行动者构成一个“异质性网络”来加以决定[25]。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其体系的最终形成是一个由培育机构、培育对象、培育制度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交织、合力形塑的关系之网,仅靠单一力量、某个主体难以有效保障建构的质量效能。因此,将其纳入ANT分析框架有利于厘清高素质农民多元培育主体的具体构成与聚合逻辑,为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奠定基础。其二,ANT深刻聚焦多元主体异质联结与良性互动,旨在通过设置“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以下简称“OPP”,可以理解为行动者网络建构的共同目标),以及“问题呈现(Problematization)、利益赋予(Interest)、征召(Enrolment)与动员(Mobilization)”等“转译”过程实现对各行动者角色职能的重新定位、分工与塑造,以及各主体利益的重新赋予、置换与动态转换[26],进而推动各行动者行为、活动等彼此协同又各有侧重并最终实现异质性网络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建构同样并非多元主体的简单聚合,而是相互间共生演进、动态修正与持续交互的“一体化”状态或过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的生成过程本质上就是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过程,发起行动者主导的“转译”机制是促成体系建构的动力机制。其三,ANT强调所谓“网络”是各行动者可以依赖的关系场域[27],应充满力量、耐性与良好的忠诚度,以使“网络”中的每个联结都具有“对抗瓦解的抵抗力”[28]。而要建构及运行更加规范与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也需要在为各培育主体提供良好交互场域基础上,通过系列保障举措提升其凝聚力与行动力,以确保体系整体离散性较小且“名副其实”。由此来看,二者在运行逻辑上同样呈现出一定耦合性。

总之,ANT所主张的去中心化、交互性以及凝聚力等行动者网络生成逻辑与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路径高度适配。基于ANT探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不仅有助于从理论层面深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要素构成及其角色职能定位的理解,推进对体系架构完善与现实运行桎梏的审视,而且在实践层面也有助于增强各行动者之间的耦合协同与联结互动,形塑更加高质高效的多元一体化培育格局,提升整体效率。ANT理论框架具体见图1。

图1 行动者网络理论框架

(二)研究方法

按照培育主体的不同,高素质农民培育可分为政府推动型、院校推动型和社会机构推动型[29]。政府推动型是通过政府投入、部门联动,以制度配套、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项目发包形式集聚政社校企研等多方力量来共同承担培育任务。院校推动型包括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两类,前者指按照学校规定和教学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全日制学习与技能提升,并在各项学业考核合格后授予其专业学位、鼓励其返乡创业在乡发展的培育方式;后者指相关涉农院校及科研院所通过短期培训、送教下乡、科技入户、基地示范、田间学校等多种形式为农民知识更新、技术培养以及素养提升等提供各类教育服务。社会机构推动型则是指涉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育农组织基于自身产业发展或社员学习需要,自发组织起来向农民员工或社员推广新技术、传播新品种以及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不同培育类型主体架构不同,一体化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近年来,我国各省市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主和种养大户等部署实施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战略,均是政府作为发起者主导推进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要行动。因此,本研究重点聚焦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政府推动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架构。

本研究资料和数据主要来源于实地调研、开放性半结构式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及政府文本资料与网站等。2022年8月笔者对X省的B县、T县、R县进行了预调研,走访各级县农委、农广校和部分农民学员,了解该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本情况、获取一手资料,并根据此次预调研资料、预访谈基础以及前期文献梳理,编制了本研究的正式访谈提纲。2022年10月,笔者以X省某类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依托进行正式调研。本研究结合ANT理论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参与此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多元主体进行识别研判后认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级农业农村委员会等政府部门,涉农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优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育农组织,以及农民教师、农民学员、产业、技术等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是组成此次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的关键要素。笔者基于正式访谈提纲对以上行动者进行了正式的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共32人,内容依据其身份有所侧重,具体见表1。为确保研究的全面性与客观性,笔者还以班主任助理身份进入“现场”,深度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集中授课、实地参访等多个教学环节,积累了大量现场文本(参训者的课堂笔记、反思及研究者的现场观察记录等),丰富了研究素材。此外,社会媒体、新闻报道、网络视频等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信息材料也对相关数据形成了有效补充。

表1 访谈对象与主要访谈内容

三、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

(一)问题呈现:确定培育体系“强制通行点”

“问题呈现”是将行动者高效组织起来,使转译发生、网络建构的根本前提。在这个阶段,发起行动者基于网络建构目标提出“OPP”,其他行动者要达成各自行动诉求、开展多方协调联动以最终组建网络联盟,需预先基于“OPP”明确制约自身参与行动的桎梏所在。政府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发起者,其最终目标在于“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凸显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而这也就构成了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OPP”。为了达成这一共同愿景且又能同时满足自身诉求,各行动者会面临各种问题与阻碍,现基于访谈资料梳理如下:政府部门期望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但面临多元主体统筹难度大、利益协调难以及学员人才断代等问题;涉农院校期望全面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水平、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口碑,以获得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的机会与可能,但面临高水平师资团队组建困难、课程设置较难全面兼顾学员个性化需求,以及学员管理任务繁重等问题;以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社会化育农组织期望与地方政府保持长期稳定联系以获得更多政治倾斜与政策补助,与涉农院校建立沟通合作平台以承接更多培育项目并因此获得经济收益、人力资源与技术帮扶,与参访学员形塑伙伴关系以为自身产品推广、业务范围拓展等奠定人脉基础,同时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与社会影响等,但面临企业身份融入困难、参与空间有限、缺乏足够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支撑等问题;农民教师期望了解研究对象、搜集研究素材、形成研究成果、提升学术地位,或是积累教学经验、推动技术扩散、获得身份认同等,但面临与学员间信任匮乏等问题;农民学员期望通过参与培育获得高素质农民资格证书与荣誉称号并以此获得地方政府的优先扶持与项目倾斜,或是提高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以提升农业产量产值与发展空间,又或是借此机会在学员间拓展合作渠道、业务范围以实现增收致富等目标,但面临工学矛盾突出,不能同时研修多门课程以及学习吃力等问题;产业方面,理想状态是实现业态升级、链条延伸以及现代化转型,但面临产教不融、产教难融等问题;技术方面,理想状态是得以创新与推广,但面临技术创新难、推广主体协同不够以及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利益赋予:锚定培育体系的各行动者角色

“利益赋予”是发起行动者用以吸引和稳定其他行动者的手段,本质上是重新锚定与塑造各行动者角色职能,使定位清晰、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多元一体化”网络格局得以高效建构。

首先,在组织行动者中,政府部门一方面作为整合多元主体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统筹者、牵头人与监督方存在,主要负责决策部署、政策制定、工作组织、资源投入与效果评估等工作,另一方面则作为调和多元主体行动博弈的“平衡阀”而存在,通过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扶持政策清单,配套“政治倾斜、记功分权、技术支持、创业支持、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经济补偿、投融资”等利益赋予手段来协调各行动者角色职能,兼顾各行动者内部收益与培育整体效益。涉农院校经政府部门基于“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审议通过”流程遴选确定,其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起主力军作用,主要承担培育工作方案整体设计、培育项目全面实施以及培训后跟踪服务指导等重任,与政府部门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在涉农院校开展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高素质农民培育还强调通过实地参访考察的体验式教学来提升农民学员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能力,因此涉农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育农组织是除政府部门、涉农院校外的又一关键主体,其能有效弥补其他行动者在资源、人才、设备以及技术指导与经验交流平台等方面的不足,以此拓宽高素质农民培育半径。

其次,在个体行动者方面,农民教师则是指一切能对农民生产、经营与管理理念、知识与技能等施加正向影响的人。其在帮助农民提升知识技术水平、了解市场行业动态、做好品牌战略规划,以及引领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实际承担者。农民教师可分为授课教师与技术教师,多数由具备较高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与技术推广经验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科研院所专家以及涉农院校知名学者、优秀教师等担任,主要负责政策文件、金融法规、经营管理等理论知识宣讲,学员产业问题诊断、产业发展指导、产业规划制定,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实地推广、指导与示范等工作。而作为受教育对象的农民,他们是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建构的当然主体,也是“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最终出发点与落脚点。只有当农民学员不断将农民教师等所传授的先进技术知识内化为自身知识,并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付诸实践且以此获得收益,行动者网络及“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价值才能得以真正彰显。

再次,在非人行动者方面,产业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坚持“产业主线”[30],是党中央对新时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此,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相关承培承育单位不仅基于区域产业结构与布局整体制定了培育目标与方向,还根据农民学员产业情况组织了分班教学与实地参访、设置了符合学员产业发展需求的专精尖课程、配置了与学员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切的技术指导教师等,旨在纾解培育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产教“两张皮”困境,真正使农民“从产业中来、在产业中培育,培育后又能回到产业中去”[17]。而技术则是多元行动者产生联结、开展交互的重要媒介与内容,承载了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建构及运行的愿景目标与价值诉求。

(三)征召与动员:培育体系的最终形成

在ANT中,征召是指发起行动者通过行政征召、资源征召、市场征召、利益征召等多种形式使更多其他行动者成为网络中的一员,并接受发起行动者分配的任务、遵循发起行动者指明的路径以及充当发起行动者界定角色的过程[31]。动员则是建立并形成稳固网络的末端环节,发起行动者将上升为整个行动者联盟的“代言人”,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方案或激励机制等方式,调动各行动者响应征召、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征召与动员的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多元主体间形成有效联结、高度协作的强联盟格局,以最终实现行动者网络的高质高效与稳定建构。而在当前大多以政府作为发起行动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对各行动者的征召与动员归根结底是一种行政化征召与动员。相关培育项目是由中央政府部门自上而下部署到基层进行承接、转化,并结合地方实际将培育任务进一步明晰细化,以提供政策、资金、人才支持方式或购买服务等行政发包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涉农院校、农业企业等行动者进行具体落实与执行,引导、动员各培育主体建立彼此联结、有机衔接、高度协同的网络关系。如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为培育项目的高效开展提供整体制度设计;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领导机制,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与监督评估工作,使“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始终建立在科层权威基础上等等。

综上,政府作为发起行动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的生成与运行促成了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最终构建。“网络”生成前端基于行动者识别环节厘清锁定了多元主体的具体构成,奠定了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架构的要素基础。“网络”生成过程中,“问题呈现”以提出“OPP”的方式打破了多元主体之间原本相对孤立的状态或界限,使不同培育主体基于共同愿景明晰各自目标路径、行动方向及现实阻碍,开启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从“多元分散”到“多元一体”的动态建构过程;“利益赋予”则框定了多元主体的角色分工与职能定位,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培育格局建构成为可能;“征召与动员”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多元主体之间良性互动与高效协作的运行状态与过程,是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建构的末端环节,也是推动行动者网络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转变的关键力量。

四、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现实困境

(一)行动者内部角色冲突使多元主体处于“消极内耗”状态

行动者要素构成识别及其角色锚定能有效规避多元主体因权责不明、边界不清等而陷入彼此对立的角色冲突,有助于推动形成分工有序、职能互补的统一行动。但在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当前阶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却尚未广泛形成,各行动者普遍存在的角色冲突使多元主体处于“认知不足、认同不够”的“消极内耗”状态,影响了“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稳定建构。

一是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的考核机制与“区域利益代理人”角色定位的双重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除担任“公共人”角色外,也具有明显“经济人”属性与自利性特征,存在“公共人”与“经济人”的角色冲突。这一方面体现在部分地方政府较少关注或主动介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相互合作、取长补短、经验互鉴等一体化工作中,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阻断、信息隔离与数据封锁等区隔、排挤行为。如受访者Z1指出,“出于考核竞争、数据安全等考虑,各省不仅没有做到农民教师队伍的交叉共享与先进农业技术的优势互补,相互之间还人为制造一些(合作)壁垒与(信息)孤岛”。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农民培育的配套政策及落实措施难以获得财政、科技、文旅、金融、保险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严重影响了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这一公共事业的高效协同推进。

二是涉农院校存在“公益性”与“市场化”角色冲突。涉农院校本身具有的社会性与公益性决定了其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应主动提供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成果供给与定点帮扶等下沉服务,扮演对农民日常生产的指导角色。但在现实境遇中,部分涉农院校却同时彰显出市场属性,盈利、成本、收入等效益目标左右着其组织行为[32],使其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不仅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依赖政府财政支出、补偿机制与行政驱使,讲究获得即时承培效益与当期参育回报,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与可持续服务行为,一旦项目结束就出现“网破人散线断”格局。如受访者Z2认为,“涉农院校对一线学员的帮扶是脱节、断层的,像电灯接触不良一样,一下有、一下没有”,严重制约了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工作的纵深发展。

三是社会化育农组织存在角色期待与角色行为冲突。优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育农组织是农民学员实地参访考察的基地,地方政府部门期望相关基地能为农民学员提供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与管理前瞻战略、前沿动态、先进技术与创新模式等交流指导服务,成为促成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农民学员新理念、新思想养成的孵化器;农民学员期望通过实地参访了解市场、增长见识、获得经验。但实际中,受制于利益导向下的本位主义逻辑影响,或缘于各行动主体间缺乏必要的业务对接与战略厘清等,部分实践基地普遍缺乏参与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呈现出明显的诸如任务思维、承接不力、象征性执行或替换性执行等与他人期待相偏离的角色行为。如受访者N3、N9指出,“他们(指实践基地)很愿意我们去(参访),既能得到政府的政策补贴,又能推广自己的产品、得到更多客户渠道,但在实地参访过程中基地都会提前精心准备,都是讲优不讲劣、讲好不讲差,因此,这对我们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因为我们更想看到的是经验,(尤其是)吃过亏的经验是最好的,这样才能‘避坑’”。N7指出,“农场主会有技术保留,都是一些皮毛性介绍”。N11指出,“能为他(指实践基地)打广告是其承接培训参访的最大目的,还有一些基地会专门留出时间来卖货”。

四是农民教师存在角色错位冲突。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及任务的特殊性与实用性,决定了要使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亟需为农民学员配备一批以“长期扎根乡村生产建设一线、深耕农业技术研推领域的高层次科学家、技术专家、农业企业家、科技特派员、优质农场主等”为主的专兼职教师团队。然而调研发现,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以及涉农院校专职教师、学者等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介入明显更为深入。这一情形下,有关谁是主导农民技术水平提升、增收创收能力增强“专家”的角色关系发生了颠倒错位,有关土壤改良、农机装备、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能更快带动农民学员增收致富、引领当地产业提质增效的技术性知识,也在较大程度上被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金融知识、产业规划等理论性知识所替代。这与农民讲究实效、重视回报的的参训需求明显不符,因而无法获得农民主体的“忠实”参与,甚至产生了或明或暗的抵制行为,即在场“缄默”“开小差”、参与冷漠、响应消极等,最终导致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因农民学员的“故意放弃”或“逃脱”而难以高质高效建构。如受访者N1指出,“现在讲的很多课都太宏观,一些关于现代机械化、大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课程根本不适合我们(小规模农业),我高兴就听一下,不高兴就耍下手机、抽会烟或者溜回去睡觉”。N6指出,“土专家,我们天天‘坐在土里’的人才是专家”。N9指出,“我们更喜欢实地教学,在果树下而不是在教室来学技术,在教室里面都是‘坐飞机’”。

此外,农民学员自身角色认识模糊,其参与培训大多是想获取更多对产业发展有利的信息、资源与渠道等,缺乏对自身在国家战略中所被赋予的“高素质农民”角色定位的清醒认识,以及所被要求承载的“振兴乡村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角色担当的深刻理解,由此违背了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的建构初衷、偏离了“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轨道。

(二)行政化“征召与动员”使多元主体处于“弱联盟”状态

“征召与动员”本质上就是“一体化”过程,多元行动者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协调彼此间冲突,进而开展高效合作、良性交互并达成目标上的一致。基于权力主导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范式尽管使各行动者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中成功建立联系和开展协作,但同时也存在因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过程中权力不均与非对称性、权力过度渗透与不当规制、忽视行动者利益关切等方面的问题,而使多元主体间呈现出“被动联结、机械协同”的“弱联盟”状态,继而影响了“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行政化“征召与动员”中的权力配置不均与非对称性,一定程度上消解并遮蔽了“弱位”行动者异质联结的积极性与功能。ANT认为,网络没有所谓的中心,也没有主客体的对立[33],各行动主体基于“转译”被联结起来,处于平等地位而不必赋予其中任何一方以特权。而在我国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架构中,政府处于绝对的权力中心,其他不相邻行动者之间的异质联结与相互作用有赖于政府,政府也潜在地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其他行动者权力的归属大小与方向。由此在政府政策及资源倾斜配置下,相对其他行动主体而言,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首要承担主体与委托对象的涉农院校明显更具权力优势、拥有更多行动可能性。而理应同样成为中坚力量、处于平权地位的社会化育农组织等,却往往因行政化征召动员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的诸如“限制其自主空间、固化其职能设定”等有意约束与涉农院校的“包办”运作下,处于被单向度“征召”“规制”或“施展”权力的弱势地位,多数情况下仅以协作者、服务者而并非承育承培主导者的平等身份,通过提供参访考察平台而并非协作培育课程开发、方案设计与团队组建等专业性极强教育服务的方式,被动参与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具体实施中,严重消解并遮蔽了其参与网络联盟组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及在网络联盟中本应发挥的职能互补与优势叠加作用。

二是行政化“征召动员”中的权力过度渗透与规制,使行动者普遍处于“绝对共识”下的虚假与机械协同中。就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来讲,整合多元主体“一体化发展”并非追求各培育力量在目标、指向与行动上的趋同化,也并非以发起行动者的权力来压制其他行动者的权利、意愿与需求,而是各行动者基于平等协商、资源交换的异质联结关系而进一步达成多元共识、功能互补的高度协同过程。在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构建中,更多“依赖权力或雇佣关系以及制度、规则、权威-服从而非资源交换、互赖、信任以及协商-对话等”行政化手段推动的“征召与动员”过程,无疑放大了科层体制对多元行动主体的控制与支配权力,使多元行动主体普遍处于单一理性下的“长官意志”与对行政权威的“高度依附”中,进而在实际培育中呈现出明显的指令导向、“股东”至上等虚假与机械协同特征。譬如,调研发现,部分社会化育农组织在承接农民学员实地参访任务时所表现出来的“讲好不讲差”“讲优不讲劣”行为,更大程度上是出于维护地方政府形象或政绩需要并以此谋求更多项目倾斜与政策扶持而迭生的虚假协同现象。部分农民教师处于自上而下被设计的“绝对共识”或“一元共识”中,逐步演变成各类育农项目的被动执行者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施教施培主体。部分农民学员参与行动者网络建构的最主要动力机制是为了走捷径、找资源以及获得培育项目的配套政策与后续服务支持,而在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学习方面却普遍存在主体性迷失、内生性匮乏与浅度参与等问题。如受访者N5指出,“哪怕听进去一堂课就够了,就是来拓展人脉圈子”;N12指出,“绝大部分人来(参训)都是因为(相关部门)承诺来了之后有后续的政策或项目扶持,要不是这个原因,我敢肯定大部人都不会愿意来”;T4指出,“部分农民学员急于求成,总想找捷径扭转乾坤,深入学习的动力明显不足”。由此来看,基于权力主导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范式尽管可以实现浅层的、暂时的多元主体整合,但却容易加剧除政府以外其他行动者的价值失落与执行偏差,继而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法真正走向有效联结、高度协作的多元一体化发展格局。

此外,基于权力主导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范式同样面临因容易忽视行动者的利益关切而使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工作走向虚无与形式化。行政化“征召与动员”有助于将“原子化”的各个“作战单元”高效快速组织起来,形塑高素质农民多元培育力量一体化联动格局。但一体化联动格局的秩序运行与长期稳定并非仅靠自上而下的科层力量与政治动员即可促成。现实境遇中各行动主体之所以选择加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建构,其本质还是利弊权衡后的理性选择,如为了获得政治倾斜、政策补助,或为了提升品牌效应、获得社会认同,又或是为了得到更多税收、优惠与融资便利而抓住机遇,等等。然而当前基于权力主导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范式,其落脚点普遍落于农民“人力资本开发、人才队伍规模扩大、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34],或是配套农民扶持政策、权利倾斜与荣誉表彰等方面,对涉农院校、涉农企业等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明显关切不足,由此导致当政府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要求过高但又缺乏相应的利益赋予、对称的资源支持以及恰当的财税政策激励时,便容易造成政府组织“热”社会组织“冷”的集体行动困境,继而使“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工作走向虚无与形式化。

(三)制度缺位使多元主体处于再生秩序“畸变”状态

通过转译,跨域、非层级、异质性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得以正式建构,其意味着多元行动者的主体边界、部门分隔、行政区划与行业束缚等培育壁垒被逐渐打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公益性培育机构与社会化育农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增强、交往互动也日益频繁,但这并不表明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一定将规范秩序运行。现实境遇中因制度化保障缺失而使多元主体处于“关系疏离、交互异化”的再生秩序“畸变”状态,同样严重阻碍了体系的一体化发展。具体而言:

一是在于长效化常态化培育机制的匮乏,使高素质农民多元培育主体通常处于一种低度整合、松散疏离而非紧密依存、高度协作的秩序状态中,行动者网络“名不副实”。究其缘由,根本还在紧密依存、高度协作的秩序状态通常建立在多元行动主体长期交往、反复博弈与持续锻造的前提下,但在当前大多基于项目发包、流水任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各行动主体通常是流动性的,彼此间多数情形下仅停留在即时的浅度联结、短期的跨域合作、松散的功能耦合以及表层的行为关联等层面,一旦项目结束、任务完成,行动者网络将可能瞬间瓦解,因此往往不具备支撑紧密依存、高度协作秩序架构的基本条件,进而导致各培育主体无法真正做到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一体化发展。具体表现为多数行动者只是按照职责等级所限定的框架开展各自工作,久而久之便衍生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管各的一亩三分地”等行为,有时也会滋生相互推诿、扯皮与矛盾对抗等现象,由此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培育项目的碎片割据与低效粗放,还容易导致大量突发性、临时性工作难以分配下去,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留下许多缝隙与空白。

二是在于监督与问责机制的缺失,使多元主体间滋生的“交互异化”行为,严重削弱了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运行效能。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在各行动主体交往互动中发展,但同时也受各行动主体交往互动的影响,甚至因交往互动异化带来的诸种压力或“畸变”现象而被破坏。正如米歇尔所言,行动者行为总有两面性,除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分工负责、遵循规则等进攻性的一面外,当现实与行动者期望相背离,或是因各方博弈而出现一些始料未及、无法预见的不利状况与调和难题,且同时又缺乏相关监督与问责机制约束规制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扩大自身自由余地与行动能力,或是确保参与成本不过于高昂,各行动者又会表现出防御性的一面,如“会在中途舍弃一些目标和计划”“重新考虑他们的立场”“重新调整他们的针对行为”等等[35],由此在交互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与整体目标相悖、与自身职责偏离等异化现象,或滋生的集体行动“搭便车”等投机行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体系运行效能。

比如,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衔接方面,由于处于上位的一些指导性文件缺乏相应的配套约束与强力的问责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时,往往更加着眼于短期内更易实现的政策任务,片面强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投入、覆盖面以及与中央决策的趋同度等显性量化指标,而忽视对培育质量、效能与适切性等问题的整体性把控,存在对中央制度安排“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在政校交互中,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但由于缺乏问责机制,涉农院校出于追求效率、经费支出压缩等考虑,没有针对学员产业发展需求做出及时的课程设置、内容更新与专业调整,对区域新型产业、学员主导产业等的最新技术也鲜有涉及,理论与实地参访教学环节更是处于“青黄”不接状态,与地方政府强调产教融合理念等明显相悖。在政企交互中,企业的逐利本质决定了其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必然不会绝对地遵循政府制定的规则、完全地维护农民利益,否则势必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实施或参与成本、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与经营负担。因此,尽管企业参与有助于弥补政府部门、涉农院校等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不足,但对企业考核与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套取培育项目资金、逃避培育职责等投机行为,损害了国家与农民利益。如受访者Z2所讲,“企业要盈利,(因此企业通过教育培训)给农民带来的技术等绝对不是最好的,只有涉农专家(带来的技术)才是最好的,最有利自然生态和农民自身利益。”

五、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行动者内部角色塑造,规避多元主体“消极内耗”现象

作为“转译”的结果,多元行动主体对彼此角色与职能定位有了清晰认知,但各行动者内耗严重的现实境遇表明要保障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有效建构,其首要工作便是进一步加强各行动者自身角色塑造。

首先,加强政府“公共人”角色塑造,合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效。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国家公共战略,需要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协同推进。因此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中,一方面需地方政府摆正“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公共人”角色定位[36],及时厘清自身角色扮演与国家整体战略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国家战略背景下形成横向互连、纵向互通的一体化联动格局,才能真正实现自我角色的持续锻造与完美呈现。另一方面则需中央政府高位推动,通过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强教育、科技、财政、金融、文旅、保险、自然资源等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与配合;通过将诸如优质课程共建、培育基地互访、数据资源共享、教师专家互派等指标纳入培育绩效体系考核的方式,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实现从“经济人”向“公共人”角色的转变塑造。

其次,涉农院校应持续发挥重要平台作用,增强长期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角色意识与使命担当。地方涉农院校在资源整合、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中应着重以公益性角色意识建设为要。尤其是对以项目发包方式自上而下推动、部署到基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涉农院校应克服当前普遍存在的“一锤子买卖”“运动式”参与等功利性、市场化行为,始终坚守公益性与社会性属性,扮演好与自身使命担当相匹配的主体角色。不仅将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院校服务地方“三农”工作中加以整体关照与系统规划,还应通过制定长期教育指导计划、组建持续跟踪服务团队、搭建长效培训资源平台以及及时满足农民生产经营管理阶段性需求等方式,增强对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的主动支撑能力。

再次,社会化育农组织应提升角色扮演能力,形塑更加符合外部角色期待的角色行为。以涉农龙头企业、优质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社会化育农组织本质上属于非正规教育范畴、未经过专业化训练,与其他行动者也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缺乏作为施教施培主体的角色扮演能力,同时也较难完全依照教育体系规范行事。因此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开展角色解读会议、组织角色学习培训、拟定角色职能规范等方式加强社会化育农组织的角色领悟与体会,推动其形塑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相适应的角色素养与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化育农组织应主动寻求行动者网络的系统指导与帮扶,加强与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对话,以减少因角色期望差异而引起的冲突,加快“多元一体化”培育格局构建。

最后,规范教师选聘机制,使基层农业技术专家角色回归应然位置。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农民教师的选拔聘任应摒弃既往工作中存在的“就近”“省力”与“优亲厚友”等行为,而需在确保符合长远战略目标的同时做到“接地气”,使那些愿意主动下沉到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与管理一线且能真正为农民提供持续指导与跟踪服务的优质科研与技术人才回归施教施培主体的角色本位,以此提升农民“忠实”参育参培可能性、确保培育整体质量效能。

农民学员也应对自身作为高素质农民的角色定位形成清醒认识与深刻理解,主动通过育后知识辐射、技术指导、经验分享等培训传递与迁移行为,推动农业产业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等向周边有效扩散,使更多未参与培训且游离在行动者网络之外的普通农民获得积极影响,提升培育成果转化率、入户率与到位率。

(二)补齐行政化“征召与动员”短板,架构多元主体“强联盟”格局

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范式尽管存在因权力配置不均、过度渗透及忽视行动者利益等而引发的一体化困局,但农民培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仍需重点依赖国家行政体系推动落实。因此,亟需补齐行政化“征召与动员”短板,以实现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理想架构。

一是确保行政化“转译”过程中权力配置的横向均衡,推动各行动主体开展密集且平等的多边联结与协作。为保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不再简单地由具有权力优势的地方政府或涉农院校等行动者“包办”,突围因权力配置不均或非对称性而造成的“培育主体单一”等囚徒困境,其首要工作在于通过法律规制、政策引导等顶层设计方式,推动行政化“征召与动员”尽可能实现对不同行动者权力配置的去中心化与横向均衡,以为高素质农民各行动主体建立扁平而非层级化的互动关系、开展密集且平等的多边联结与充分协作,架构“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强联盟”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另外,推动各行动主体权力关系的优化与重组,以及权责体系的塑造与重构。尤其是对以社会化育农组织为代表的处于权力“弱位”的行动者,凡是符合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标准且短期内承担过并高质量完成相关培训任务的,都应将其纳入与地方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同等重要的行动者范畴,使其在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中享有与其他行动主体同等的主体资格与制度保障,获得公平的承培承育机会与福利待遇,以此规避既往培育格局中存在的被单向度“征召”“规制”或“施展”权力的状态,真正形塑多元主体平等协商与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格局。

二是提升行政化“征召与动员”过程的弹性与适切性,推动各行动者达成多元共识下的高度协同。譬如,在对以优质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社会化育农组织进行征召与动员时,应尽量少靠行政支持示范基地等“戴帽子”的办法[37]推进,同时避免将社会化育农组织在承接农民学员实地参访考察中的教育服务行为与地方政绩指标、形象工程等关联挂钩,改善既往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讲优不讲劣、讲好不讲差”等虚假协同现象,催生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农民需求相符合的主导型策略与务实性行为,让技术理论在田间地头与生产一线得以推广落实;对农民教师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则应充分尊重并保障其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的话语权与主导地位,旨在通过理顺科层内部建言献策渠道、定期举办平等协商与对话会议等方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思路确立、方案设计、内容选择以及重要决策制定等方面达成多元共识;而对农民学员的行政化征召与动员,除了注重配套政策诱导与激励以外,还应通过健全警示、通报、规制与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价值引领、观念渗透与道德教化等方式,及时纠正部分学员“走捷径”“找资源”等功利与短视的参培行为,补齐行政化征召与动员短板。

三是充分关照各行动者利益诉求,着力弥补自上而下行政化“征召与动员”之不足。“征召与动员”的有效方式不应仅仅局限于单向度权威“驱动”,还应涵盖利益、文化、责任、兴趣“使然”等多个层面。基于访谈资料可知,所有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建构的行动主体都有自身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考虑。因此,在行政化征召动员过程中,除了重点抓好、落实农民学员的核心需求与利益满足外,还应充分关照公益性培育机构、社会化育农组织以及农民教师等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诉求与期望,如给予涉农院校等在科研项目申报、培育示范基地创建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更大力度支持,推进农业企业等社会化育农组织在创业支持、技术支持、资源支持等方面政策的完善与落实,通过合理的利益激励与嵌入有效弥补行政化“征召动员”之不足,提升多元主体一体化发展热情并推动“网络”实现从“弱联盟”到“强联盟”转变。

(三)健全培育与问责制度,规范多元主体联结与交互行为

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本身是不稳定的,发起行动者需通过推进培育与问责制度完善来不断加强与规范多元主体的关联交互行为,以确保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是要探索建立高素质农民长效化常态化培育制度,以为各行动主体紧密依存、高度协作的共同体状态形成创造前提。首先,要有清晰的认知。高素质农民培育事关“谁来种好地、谁来振兴乡村”的关键问题,应从国家层面引起足够重视,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整体设计、统筹推进,旨在通过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与战略牵引来保障各类培育项目的持续推进,凝聚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构建的统一意志,以最终形塑多元主体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一体化格局。其次,要推动各行动者价值互嵌、理念互融与关系互赖。高素质农民培育是所有行动者长期交互、共同作用并不断塑造主体一致的动态过程,其“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运行是一个“充满了博弈、权衡与不断选择的结果”[28],因此,为确保多元行动主体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与矛盾对抗等交互异化现象不再发生,应通过建立健全信任、对话与联动机制等策略,推动各行动者主动形塑紧密依存、多方联动与高度耦合协同的网络关系,以及价值互嵌、理念互融、关系互赖与资源互通的联盟状态,最终实现共同目标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培育行为的相互补充与配合。最后,要形成规范、稳定的网络秩序。如通过开展持续性“转译”工作、提升行动者网络认同、健全育后长期项目扶持服务制度等方式,增强原本具有较强异质性、流动性特征的行动者黏性与凝聚力,使之形成稳定、可持续且规范的秩序格局。

二是健全完善监管与问责机制,确保各行动者交往互动的正常、持续与秩序进行。首先,健全完善一体化监管体系,遏制行动者交互中的投机行为。一体化监管体系既包括基于互认、接轨但又各有侧重的监管规范、标准与尺度等,对各行动主体行为开展平等、效率的横向监管,也包括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前期整体设计、中期全面实施以及后期结果质询等各个环节的纵向监管。应通过成立跟班督导小组、业务监管梯队,开展日常督导、中期检查与三方评估,以及规定多元主体定期提交培育进展说明与改进建议等多种形式,探索形成覆盖高素质农民“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建构及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系统,推动实现各行动主体交互行为的制度与规范化。其次,规范建立行动主体责任制,打破长期以来高素质农民培育活动缺乏问责的惯习。对以项目发包方式推进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而言,引入问责制更具战略上的紧迫性,其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有助于强化基于“流水任务”即时联系在一起的各行动主体的责任义务与使命担当,同时也能有效防范、及时规避因交互异化而导致的行动者网络再生秩序的“畸变”现象。为此,应通过厘清行动者交互责任主体、明晰行动者交互责任范围,以及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行动者交互行为规范与追责文件、条例、办法等,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事业的问责实践提供实施指南,为“多元一体化”培育体系的规范运行提供根本遵循。

[1] 中国农村网.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EB/OL]. (1982-01-01)[2022-10-15]http://www.crnews.net/zt/zyyhwj/lnzyyhwjhg/440269_20210209111856.html

[2] 庞学光.农业院校应该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J].教育发展研究,2020,40(21):3.

[3] 中国农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EB/OL].(2021-12-28)[2022-10-15]http://www.farmer.com.cn/2022/01/06/wap_99886032.html

[4] 许涛,张学良,刘乃权.2019-2020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长三角一体化与区域协调治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233.

[5] 吕雅辉,张润清,张亮,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阳晨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8(11):38-49.

[6] 郭存,何爱霞.基于ADDIE: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机制与优化路径——以庄户学院为个案[J].教育学术月刊,2022(2):88-95.

[7] 郭晓鸣,王璐.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约束、支持策略及培育路径优化[J].农村经济,2021(12):1-9.

[8] 杨健,李增元.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困境:政策约束及内在机理——基于Z市的调查[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0(2):70-84.

[9] 叶俊焘,米松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路径——基于农民现代化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34(4):199-204.

[10] 杨柳,杨帆,蒙生儒.美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9(6):137-144.

[11] 刘晓春,乔芬.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河北省农民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实施[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6):3809-3811.

[12] 范力军.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民职业化教育体系优化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18,24(22):12-13+17.

[13] 杨公安.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建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24):33-36.

[14] 王云清.新型职业农民产教融合培育模式的建构与创新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36):53-57.

[15] 郑辉.乡村振兴战略下河南省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8(06):69-75.

[16] 付志荣.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县级农民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改进——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22):339-341.

[17] 吕雅辉,张润清,张亮,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阳晨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8(11):38-49.

[18] 郭存,何爱霞.基于ADDIE: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机制与优化路径——以庄户学院为个案[J].教育学术月刊,2022(2):88-95.

[19] 郭晓鸣,王璐.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约束、支持策略及培育路径优化[J].农村经济,2021(12):1-9.

[20] 杨健,李增元.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困境:政策约束及内在机理——基于Z市的调查[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0(2):70-84.

[21] 叶俊焘,米松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路径——基于农民现代化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34(4):199-204.

[22] 杨柳,杨帆,蒙生儒.美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9(6):137-144.

[23] 陈春霞,李丹晴,石伟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能如何提升——基于学习特征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22,42(17):43-51.

[24] 童举希,陈蓓蕾,章霞.基于模块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创新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12):527-529.

[25] 周孟杰,卢金婷,张晔.动员与共栖:行动者网络理论下反贫困传播研究——基于湘西十八洞村的田野考察[J].未来传播,2022,29(5):27-36.

[26] 许文文.超越行动者网络: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本土路径——基于社区养老场域的田野观察[J].学习与实践,2021(3):100-110.

[27] 刘珩.行动者网络理论[J].外国文学,2021(6):64-76.

[28] 刘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技术扩散的行动者网络研究——以T县超级稻为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50,99.

[29] 胡芮,刘艳萍.我国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分析[J].南方农业,2015,9(24):215;218.

[30]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EB/OL].(2022-04-15)[2022-10- 15]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4/t20220415_6396538.htm

[31] 雷励华,左明章,武滨.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区域同步互动课堂建设模式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9,40(07):53-59.

[32] 吴扬.高职院校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模式研究——专业责任制初探[J].当代职业教育,2012(2):57-59.

[33] 王志军.联通主义学习教学交互研究新视角:行动者网络理论[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7(6):28-36.

[34]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EB/OL].(2021-12-17)[2022-10-15]http://www.moa.gov.cn/nybgb/2022/202202/202204/t20220401_6395088.htm

[35] 米歇尔·克罗齐埃、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9.

[36] 于建嵘.县级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58(1):4-7.

[37] 于士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理强调:少“戴帽子”,多靠市场[EB/OL].(2017-12-20)[2022-10-15]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20/content_5248703.htm

Construc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pluralistic integration” cultivating system for high-quality farmers:An actor network theory perspective and a case study of X province

LIU Yibing,LI Yu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Taking a high-quality farmer cultivation project in X province as a case study, and based on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actor -network theory" to study the high-quality farmer cultivation project promo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found that: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multi-integration" cultivation system of high-quality farmers, Actor face the following dilemmas that in a internal friction state of "insufficient cognition and identity "because of internal role conflict, in a "weak alliance" state of "passive connection and mechanical coordination" because of power,and in a regenerate order “distortion” state of "loose alienation and alienated interaction". Combined with empirical analysis, It is suggested that actors shoul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role building, complement the administration of "authority recruitment and mobilization"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cultiv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so as to final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integration” Cultivating System of High-quality Farmers.

Actor-network Theory; High-quality farmers cultivation system; Optimized path; Multi-integration

10.13331/j.cnki.jhau(ss).2022.06.007

C912.82

A

1009–2013(2022)06–0055–12

2022-11-01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重庆研究院2022年战略咨询研究项目(2022-CQ-YB-6)

刘义兵(1963—),男,云南禄劝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成人教育。

责任编辑:曾凡盛

猜你喜欢

行动者高素质培育
与异质性行动者共生演进: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政策执行研究新路径
基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有机化学教学改革
全国高素质农民超1700万人
第十二道 共同的敌人
未来或可培育无味榴莲
创新德法兼修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敬仰中国大地上的绿色行动者
网络行动者的新媒体使用特征、影响及媒介民主化
做“互联网+”的积极行动者
念好"四部经"培育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