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研究:发展工业机器人产业的关键
2022-12-19文/刘如
文/刘 如
作为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的重要应用体现,工业机器人已成为我国打造高精尖产业结构重点关注的前沿领域之一。当前,工业发展已经从信息时代转向智能时代,人口红利褪去促使人工成本持续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无接触经济”快速发展,“黑灯工厂”不断涌现,工业机器人在各个工业领域加速渗透,规模效应逐渐显现。目前,我国工业机器人下游应用端国产化率较高,但中上游特别是占成本比例较大的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系统等核心零部件,其高端化生产制造仍由国外企业掌握。究其原因是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基础研究能力相对较弱。夯实工业机器人产业的基础研究,将成为提升我国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突破口。
产业大而不强,根源在于基础研究薄弱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市场,且产量与销量持续增加。2021年,我国工业机器人产量累计达36.60万套,同比增长44.9%;销量累计达24.8万台,同比增长46.1%;市场规模445.7亿元,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589亿元。尽管如此,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在关键零部件领域,仍然与国外具有一定的差距,追根溯源还是我国工业机器人领域基础研究能力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我国工业机器人领域相关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够,创新意识不足。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的投入和布局,而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起步晚、发展快,导致国内企业高度集中在中下游的机器人生产与系统集成领域,对基础研究积极性不高,在上游核心零部件方面依赖于国外企业。基础研究不强导致重大原创成果不够,这是核心零部件被“卡脖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提升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积极性,不仅需要企业内部提高创新意识,还需要政策引导的外部驱动。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德国的“工业4.0”、法国的“新工业法国”等都非常重视企业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基础研究投入,并将其纳入未来工业机器人发展的核心。
其次,我国工业机器人领域高水平人才在城市层面相对聚集,但机构层面非常分散,人才集聚效应的优势并不突出。我国工业机器人领域人才分布不尽合理,超过一半的高水平人才集中在北京、上海、哈尔滨、南京和广州5个城市,但我国领先机构的高水平人才数量要少于国外的领先机构,说明我国的高水平人才在城市层面是聚集的,但在机构层面则非常分散,这并不利于形成集聚效应的优势。目前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来看,供给侧政策虽然较为密集,但主要表现在建设机器人应用示范基地、设立机器人产业基金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机制和创新团队协作等方面略显不足。
最后,学科基金和地方政策缺乏对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支持的统筹安排。从几个发展工业机器人较好的城市来看,北京拥有多个著名的机器人重点科研院校(所)以及机器人控制系统等重点实验室和创新技术中心,因此在申请学科基金时,会受到一些“偏爱”;上海、广东更侧重产业发展的支持,有关研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条款较少。长期来看,学科基金对北京的“偏爱”和地方政策对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或将造成“北京基础研究强产业弱,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强基础研究弱”的结构性失衡现象。
多方发力夯实基础研究,筑牢产业根基
与“十三五”期间着重促进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拓展集成应用的发展重心不同,“十四五”时期的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应着重解决核心技术攻关和加强基础研究的问题。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加强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维度的环境面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对于基础研究加大投入的积极性。给予企业用于基础研究方面的投资或捐赠享受免税或退税待遇,落实工业机器人企业基础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建设地方实验室、创新平台等加大对工业机器人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工业机器人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鼓励发展条件较好或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瞄准机器智能与脑科学交叉的生机电融合创成等基础前沿技术,增加其深耕领域的基础研究投入,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的对接。
第二,重视工业机器人领域基础人才培育,探索机构之间组建重大科学问题联合研究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工业机器人相关专业,鼓励高校与工业机器人企业合作办学,推行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模式。支持国内工业机器人研究较强的高等院校在产业集聚区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人才培育、项目孵化、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探索组建以关键问题为核心的创新载体集群,开展跨区域重大科学问题联合研究和协作创新,构建工业机器人共性基础研究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多个机构人才集聚效应的优势。
第三,对学科基金进行优化改革,加强北京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之间的成果转化。拓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道,建立工业机器人等领域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库,引导企业加强与基础研究对接。支持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参加各类研发计划项目、牵头或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多种方式,提升企业的高水平基础研究能力。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以国家服务平台提供全链条、跨区域的成果转化服务,加强北京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