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短视频版权侵权现象研究
2022-12-18李金兰
李金兰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异军突起的短视频市场,抖音稳站第一梯队。2021年1月5日,抖音平台发布《2020 抖音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抖音日活跃用户突破6 亿;截至同年12月,抖音日均视频搜索次数突破4 亿。然而,繁荣景象之下,暴露出来的短视频市场失范、侵权现象不容忽视。据抖音对作弊、违规账号及内容的处罚通告数据,仅2020年10月,抖音平台累计清理超10 万条视频,3.3 万个音频,永久封禁83.6 万个账号,版权侵犯、造谣传播、垃圾广告等8 种内容被查处[1]。其中,版权侵犯问题是近两年短视频侵权现象中讨论最热烈、争议性最大的一种侵权类型。为此,本研究对抖音短视频的版权侵权现象进行分析,探析当前抖音平台上存在哪些版权侵权行为,监管治理的难点又何在,进一步思考和探讨抖音短视频版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1 关于短视频版权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的研究,集中在知识产权学界和司法领域,研究重点包括版权侵权现象及问题研究、对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救济等。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短视频版权问题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和版权归属问题进行讨论。
在“作品”构成问题上,李舒霓等认为短视频侵权案例中,短视频内容应按照其创造性的有无、高低来区分成“作品”和“制品”[2],具备创作者思想、创造性制作手法的短视频可以被认定为“作品”,那些只是简单记录他人发言,没有过多镜头切换的短视频应定义为“录音录像制品”。另外,一些学者对此不认可,如同济大学教授宋晓亭等认为,“事实上的创作都是自然人主观生成的内容,思想或者情感的高低无法评判,也不好界定”[3]。短视频的版权归属问题上,著作权人的界定、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关系、用户的多个平台重复授权等问题引发短视频版权归属问题的矛盾纠纷较多。
关于短视频版权的作品属性和版权归属问题,笔者认为应置于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司法层面的讨论,在此仅作研究的学术背景,提前进行陈述说明,以便读者理解。
2 抖音短视频版权侵权现象的类型
抖音短视频低门槛、高流量,在实际应用中,或出于蹭热度、引流量,或利益驱使,平台本身和用户上传的视频中,版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
2.1 平台侵权
(1)抖音平台侵犯他人版权。其包括平台自己上传侵权的短视频;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制作并由第三方机构上传至平台上的侵权短视频;平台向用户提供一些未经许可的外部链接,造成侵权;平台推出的培养计划中,用户上传侵权短视频,而平台进行了推广使用的,也构成平台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行为。
(2)其他平台对抖音平台原创短视频的未经授权使用。短视频平台利用自媒体账号,未经许可抓取其他平台的版权作品上传至本平台,以此来吸引流量,获得利益的,也可能造成侵权。
2.2 用户侵权
2.2.1 对视听节目及片段进行混剪、二次创作等造成侵犯他人版权
用户通过“拆分”或“合成”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等对视频作品进行二次加工、解读和制作,这是目前抖音短视频中最常见的版权侵权情况。“拆分”,顾名思义,就是将长视频作品的精彩片段剪辑成若干片段,加上内容生产者的解说、配乐等简单加工,形成若干短视频作品,以碎片化的形式吸引粉丝关注;“合成”,是将他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作品拼凑成新的长视频,这种情况未经授权,亦是侵犯他人短视频版权的行为。
2.2.2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原创版权音乐
短视频音乐版权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为背景音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的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三是将他人音乐作品直接下载转发到其他平台上使用。抖音平台具备直接将短视频下载“保存到本地”的功能,或者通过“拍同款”、抖音合作平台“剪映”收藏音乐实现“剪同款”功能,无形之中为抖音用户直接获取他人原创音乐作品进行再加工提供了便利。
2.2.3 以营利为目的表演他人的原创作品
预测水源地持续20年后水位下降值和5年、10年相近(图3),观测井受水源地影响较小(下降值0.11~0.25 m)。预测地下水位在初期将可能伴随急剧下降,经过地下水的调蓄,在3~4年里,水源地运行相对稳定。
“拍同款”是抖音平台的一大特色,抖音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模仿拍摄与他人情节设计、内容细节上相似的作品,如手势舞等。这类作品简单易学、具备趣味性,加上抖音平台的算法推送机制,很容易在社交圈层内达到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效果。从表面看这是一个趣味互动的社交模式,但若“拍同款”行为涉及营利目的,就可能造成侵权。2021年1月,恋爱博主“张子凡”被指涉嫌抄袭网红博主“我的阿油”短视频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虽然该事件真实与否尚未定论,但同样说明对原创短视频内容的细节和制作技巧进行模仿、抄袭,亦可能造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2.2.4 未经授权转发他人的短视频
抖音用户在对他人原创作品进行转发时,如未经作品著作者授权,无论是分享到抖音平台还是其他视频平台,都会对他人的著作版权造成侵犯。
3 抖音短视频版权侵权现象的监管难点
抖音短视频侵犯版权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法律规范不明确,平台和用户版权意识薄弱,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矛盾突出等问题。
3.1 法律规范不明确,权责问题成为“拦路虎”
从法律层面来看,与短视频版权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均并未明确短视频版权内容、版权对象、版权主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只对转载他人原创视频等部分侵权内容作出界定,难以适应复杂的抖音市场。
从侵权现象来看,抖音短视频侵权情况复杂,涉及多方主体,时长短、时效性强,经过抖音平台裂变式传播,主题分散,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认定难。
从侵权的责任认定看,目前针对短视频的监管主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短视频与其他文化产品一样,由国家与地方的版权部门负责,但由于短视频的开放性与复杂性,对短视频版权的保护并不能一概而论。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无疑给短视频侵权追责设置了多个“路障”。
3.2 版权意识薄弱,版权保护根基不牢
3.2.1 抖音用户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在侵权问题的解决方面,虽然抖音平台在每一条短视频下都设置了“举报”按钮,但因为存在填报详细的举报内容和上传图片等程序,受众往往出于“嫌麻烦”心理,对侵权现象视而不管。
3.2.2 平台的“纵容”
抖音平台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大量传播自己制作的内容,主要扮演“房东”的角色,给用户提供空间服务,但其在运营中的一些表现也暴露出了平台本身对版权保护的不重视。其一,因为短视频的“短小”,平台往往容易忽视其版权价值,默许侵权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版权纠纷;其二,平台本身在利益的驱动下,漠视作品的版权,主动为用户提供获取侵权内容的途径,甚至平台本身都存在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其三,根据现有法律,短视频平台拥有“避风港”原则,即在发生侵害版权案件时,平台只需在收到侵权通知时,将涉案短视频及时删除,就可以避免连带责任。正是这个颇具争议性的原则,给平台获取短视频存续价值后,是否会利用“避风港原则”来逃避责任有很多不确定性。
3.3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矛盾突出
用户轻轻一点保存,再进行加工制作,就能复刻出一个新的作品,整个流程不受限,简单易操作,侵权成本可以说为零。此外,从当前涉及短视频侵权案件判决来看,短视频版权侵权的赔付金额并不高。例如:2018年,国内首例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短视频著作权案中,法院判决败诉的华多公司赔付2 万余元,这一金额对一家公司来说,并不算太多。
短视频内容生产者的版权保护之路,面临着“维权难、成本高”的困境。一方面,在权责问题上“关卡”重重。短视频侵权行为难以自我判定,若利用技术或平台辨别,既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又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在侵权线索的追踪上,由于短视频的裂变式传播,在其制作和传播过程中产生多个侵权主体,追溯侵权源头成为摆在维权者面前的一大难点。倘若在维权过程中,平台借“避风港”原则推脱责任,监管部门“踢皮球”,追责更是难上加难。得不偿失的现实下,维权者往往选择放弃诉讼。另一方面,就维权途径而言,目前提供给短视频内容生产者维权的途径主要是在抖音平台上进行举报,途径较为单一,且平台的处理程序和进度难以得到保障,即使抖音平台拥有专门的售后处理团队,但在海量数据面前,其处理效率和效果亦成难题。一旦侵权短视频失去了传播时效,侵权纠纷或许不了了之。因此在维权路上,原创内容生产者往往通过私了解决,而非诉诸平台或法律。
4 解决抖音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的策略
解决抖音短视频侵权问题,需要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平台自律、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加强社会监管,形成保护合力,如此才能给抖音短视频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4.1 推动立法完善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于归责问题明确提到,短视频平台有购买版权的义务,且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的责任,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4]。这意味着,已有法律明确平台作为版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这对版权侵权问题的追根溯源有积极意义。但现有法律仅明确了针对视频进行混剪和转载两方面的侵权行为和侵权损害赔偿,对短视频“作品”的界定及版权归属等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尚待完善的空间。
4.2 加强平台自律
抖音平台要提高版权风险防范意识,本身不传播亦不提供、不纵容用户制作或传播侵犯原创作品版权的短视频内容;强化现有版权监管机制。在版权侵权案例中,多数侵权者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侵权恶意,因此对版权侵权的行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利用好版权保护的三个步骤。
(1)事先防范,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引导。平台可以在用户进行账号注册或登录时,设置用户条例,将用户的权利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和提醒;在用户上传短视频时,提供一份尽可能详细的涉及版权问题知识的用户指南,帮助用户在传播短视频之前完成自查。平台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在用户上传界面,设置用户可以明确版权的便捷式标识,创作者可以将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版权标记后再上传,同时创作者标记的短视频页面也要有明显的版权标识,从源头层面减少侵犯版权情况的发生[5]。
(2)加强监控和审查。平台应加强创新研发针对短视频版权的监测系统,通过内容识别技术,自动识别用户上传视频是否构成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利用信息加密技术,对版权作品进行加密,防止复制和盗用。
(3)严格处理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短视频及其账号。一方面做好及时“下架”“清号”处置工作;另一方面为防止“屡禁屡犯”,对存在侵权行为的用户明确处置标准和追责依据,推行黑名单制度,将侵犯版权的“牛皮癣”用户清理出平台,保证平台环境的合法性,这对于平台来说也是长效发展的良策。
4.3 提高公众版权意识
针对侵犯短视频版权的法律后果等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版权侵权行为;公众自身也要增强版权意识,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要求,重视自己和他人作品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生产和创作自己的原创作品,避免成为侵权者。
4.4 加强社会监管
政府部门应做好平台、内容把关工作,同时明确各部门权责,形成多部门管理、整治合力,既要严格整治短视频领域侵犯版权的现象,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打击平台之间、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5 结语
短视频正处于黄金阶段,且伴随着主流媒体、官方账号“加盟”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版权保护问题更加不能忽视。立法不完善、权责冲突、意识薄弱等带来的监管难题也并非一个平台、一个部门或部分群体之力能根本解决。短视频版权保护之路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共同抵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为短视频的长远发展营造更加清朗的传播环境,为国家文化产业多元化、生态化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