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倾向与因果的关联探析*

2022-12-16姚从军陈宝爱

关键词:刘易斯主义者范畴

姚从军,陈宝爱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一、引言

阐述事件如何发生时,经常会涉及倾向(disposition)和因果(causality)两个概念。倾向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特征显现(manifestation)的对象的属性,并且对象可以在显现的环境之外具有倾向,即倾向不显现时对象依然具有这种倾向。因果描述的是自然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之意。经济学家在探究奢侈品消耗程度巨大的原因时指出,由于国家具有时尚倾向,在合适的时间受到相应条件的刺激,最终引发奢侈品消耗程度巨大这一结果。物理学家则认为膨胀是金属的倾向,当金属遇到高温这一刺激条件时,膨胀发生即倾向显现,最终通过因果律导致测量不准确。虽然这二者的解释依赖各自的学科背景,但他们在溯因时所使用的概念都离不开倾向和因果。

溯因方法(1)溯因方法是一种根据某现象的特征推测该现象产生原因的信息加工方式。引起了众多哲学家的深入思考,他们对倾向和因果的讨论涉及很多维度。根据日常经验来解释倾向和因果也是可接受的,而更严谨的哲学论证则是无数哲学家追求的目标。当哲学家对各种现象进行概念分析时,倾向和因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休谟(Hume,1748)提出“反事实分析方法”,用之来解释A是B的原因。[1]11-19刘易斯(David Lewis,1986)则认为,若涉及模态现象,则须参考可能世界来解释:在某些相关的可能世界中,对应的人或物(the counterpart)做了某事。[2]25-46还有一些人(如Maudlin Tim ,2007)认为,只有一个世界,即现实世界,借助于现实世界中的模态现实便可解释倾向,无需借助于可能世界。[3]50-77除此之外,史密斯(M. Smith,2003)试图根据理性选择的倾向来探讨道德责任。[4]114-135有些语言哲学家(如Saul Kripke,1980)利用倾向和因果来分析概念和所指对象之间的联系。[5]71-101在心灵哲学领域(如Putnam,1975),信念和欲望等被认为是具有倾向性的概念。[6]429-440在认识论中,有学者(如Goldman,1967)将因果和倾向很好地融入到“可靠论”研究路径(reliabilism approach)之中,通过可靠的机制(reliable mechanism)建立起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其中“可靠的”(reliable)概念是一个倾向性概念。[7]357-372

倾向和因果的表述类似,但涵义不完全相同。二者都与法则相关,并通过自然律发挥作用。但是,基于前述关联进行倾向到因果的还原时又总是失败。不过,虽然还原失败了,但还是能清晰地看到倾向在显现过程中具有因果力(causal power)(2)因果力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绝对可靠的连结。因果力也可以翻译为因果效力。。对倾向和因果的探究要秉承整体主义知识观,即把二者关联起来思考,吸收各自的理论优点,发现其中的不足,在取长补短中整体利用,这不仅有利于实践,更有利于我们理解世界。由上可见,倾向和因果对于解释我们周围的世界具有重要作用。

二、形而上学视域中的倾向和因果

在语言表述层面,倾向和因果都借助了条件句来表达。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倾向和因果似乎都与某种必然性相关。对于因果而言,给定原因,结果的发生概率须非零才行。从倾向和它的刺激条件来看,倾向的显现也要有一定的发生概率。无论是原因和结果之间,还是倾向和显现之间,其关联都不仅仅存在于概念之中或先验的知识中。两组概念之间的这种联系不是简单的排列组合,但也不是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而存在,而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假设。倾向和因果之间的相似性需要加以辨识,用以解释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关联。

把倾向和因果连接起来的桥梁是“自然法则”(nature laws)。但是,这个法则是什么?怎么起作用?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看法。刘易斯(Lewis,1973)主张将法则还原为规则性(regularities)。[8]159-240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78)信奉非还原论,认为法则是由属性之间的关系构成,这种关系是高阶的(3)高阶关系并非是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个体集或关系集之间的关系。。[9]133-166卡罗尔(Carroll,1994)主张将法则作为初始研究对象,不需要再对其进行解释。[10]21-45埃利斯和利亚斯(Ellis and Lierse ,1994)则提出,法则最终建立在更基本的属性之上,这种属性具有倾向性。[11]27-45例如,“体积巨大”这一性质赋予它的承载者这些基本属性:不容易产生加速的倾向、具有较大的引力。

对于倾向、因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学者和流派都给出了各自的看法。接下来,聚焦“倾向和因果关联”这一主题,扼要梳理近年来较为流行的几种观点,其中前两种观点以人命名,而最后一种则以流派命名,代表了一群人的观点。

(一)刘易斯的观点

刘易斯(Lewis,2000)在因果、倾向、法则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2]75-106在刘易斯看来,因果通过事件之间的影响关系(the relation of influence)呈现出来。P影响Q,其充分必要条件是P和Q之间具有反事实依存(counterfactual dependence)关系。这种反事实依存关系有几种可能的表现形式:第一,Q如何发生可能取决于P如何发生;第二,Q何时发生可能取决于P何时发生;第三,Q是否发生可能取决于P是否发生。从刘易斯的因果定义中可以发现其核心思想:“影响”(influence)取决于反事实条件,而反事实条件最终要借助于自然法则进行解释。

刘易斯对于倾向的描述涉及四个要素:刺激条件(stimulus)、反应(response)、内在属性(intrinsic property)、原因(cause)。[13]133-151其中,刺激条件和反应是成对出现的,比如:若打击花瓶是刺激条件,那么花瓶碎了便是其反应。在关于倾向的讨论中,长期以来一直假设所有倾向都是内在属性。对于“某某会游泳”来说,像肌肉或心肺功能健全、具备一定的游泳熟练度等都属于个体的内在属性,而泳池是否有水或个体是否醉酒则属于个体的外在环境。刘易斯关于倾向的解释如下:

个体x在刺激条件Y的作用下,在时间点t处倾向于显现Z,其充分必要条件是,在t和t之后的时刻t′之间的这段时间内,x具有内在属性B,并且x在刺激条件Y的作用下,刺激条件Y和x具有的内在属性B一起导致x在t′处的反应Z。(4)刘易斯(Lewis,1997)中使用了“x-完全”概念,即:y的x-完全的原因是指所有导致y出现的x的内在属性。

比如说,当鸡蛋受到外力敲击时,在t时刻具有易碎的倾向,其充分必要条件是在t和t之后的时刻t′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鸡蛋保持了自身的内在构造并且受到了一定力度的击打,鸡蛋的内部构造和外部击打一起导致了它的破碎。

根据上述“倾向”定义,一个物体具有某种倾向意味着在某个刺激条件之下,该物体会呈现某种结果。很明显,刘易斯的“倾向”定义使用了反事实条件理论。

刘易斯倡导用可能世界语义学来解释反事实条件句。可能世界理论最初用作模态语言的语义学,说一个命题A是必然为真的,条件是A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为真;说A是可能为真的,条件是它在某个可能世界为真。

刘易斯的因果理论和倾向理论都依赖于反事实条件,反事实条件和法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因果理论中,反事实条件成立则意味着因果关系成立。对于事物的倾向而言,想要探究倾向能不能显现,就要保证反事实条件的真实性。不论是在因果理论中还是在倾向理论中,需要保证真实性的是反事实条件,而最终保证这些反事实条件真实性的是法则。正是法则保证了反事实条件的真实性,最终才保证了因果理论和倾向理论的真实性。

(二)阿姆斯特朗的观点

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97)也将因果、倾向与法则结合起来进行研究。[14]69-262他认为因果是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类似于自然法则。例如,假定糖溶于水是一条自然法则,因果就解释为:由糖溶于水这一自然法则确保的糖浸入水中这一现象和糖溶解在水中这一现象之间的联系。

在论述倾向时,阿姆斯特朗的观点和刘易斯的观点类似,都认为倾向依赖于法则。他解释说,在一个时刻 t,Y是个体x的属性, x倾向于R,这意味着:存在一个法则使得Y和t这两个条件一起会导致R的出现。比如说,在t时刻糖有溶解于水之倾向,这意味着:如果浸入水中,且糖的内部分子结构(属性)保持不变和时刻t被满足,那么糖显现为溶解。其中暗含的法则是,如果在t时刻糖浸入水中,那么糖就会溶解。

阿姆斯特朗认为,法则是普遍性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事件之间的关系。举例来说,假定有这样的法则:白色比黑色更漂亮,每一个白色的东西都比每一个黑色的东西更漂亮。由此可以得到两组事实:一组是关于普遍性的事实,而另外一组是关于这些普遍性特例的事实。正如(1)、(2)所示:

(1)白色比黑色更漂亮。

(2)所有白色的东西都比所有黑色的东西更漂亮。

是(1)解释(2),还是(2)解释了(1)呢?可以用(1)解释(2),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解释方式。也可以用(2)解释(1),这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解释方式。关于(1)、(2)的相互解释,虽然用(2)解释(1)更符合日常直观,但是一个人想要承认白色比黑色更漂亮这一事实,他(她)可能更期望得到从一般到个别的解释方式,正是因为颜色本身的属性之间的关系让我们观察到了具体实例之间的规律性。如同在逻辑学中,演绎论证具有必然性,因而它比归纳方式得到的结论更严谨,可信度更高。阿姆斯特朗对法则的阐述秉承(1)解释(2)的演绎方式,即主张法则是普遍性之间的关系。

(三)倾向主义者的观点

如果要选一个倾向主义者代表人物,无疑布莱恩·埃利斯(Brian Ellis,1999)是最佳人选,他在秉承倾向主义的观点中最为突出。[15]19-34近些年人们对倾向分析的兴趣明显增加,出现了更多的倾向主义分析者,但是他们的理论之间的差异尚未明确显现,所以这一小节以倾向主义者的观点命名而不是以某个人的观点命名。

倾向主义者与刘易斯、阿姆斯特朗的观点最大不同是假设基本属性,即自然属性本质上是倾向的。在一个理想的物理理论中提到的性质,例如质量和电荷这样的性质,本质上是赋予能力的性质,拥有这些性质的事物将因此具有某些能力。如质量赋予了抵抗加速度的能力,也赋予了根据万有引力定律吸引其他质量的能力。根据这种观点,倾向可以划分为可还原的性质和不可还原的性质,即有些倾向是基本的并是不可还原的,而另外一些倾向则没那么基本并且可以还原为其他更为基本的性质。[16]1-30

倾向主义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自然法则都具有必然性。有一些自然法则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并非逻辑的必然性,而是后验的必然性。例如,质量赋予物体抵抗加速度的能力,据此就能断言具有质量的物体抵抗加速度是一个必然真理,像“F = ma”这样的定律就可以更加精确地描述质量抵抗加速度的过程。于是,倾向论从根本上改变了倾向和法则之间的关系:不是所有的倾向都依赖于偶然性法则,至少一些重要的倾向是自然属性且具有不可还原性。倾向主义者对因果的研究不太深入,他们认为因果关系可以用倾向——显现这种模式来理解。

三、从倾向到因果的还原

当人们说从倾向还原到因果时,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可以用因果术语定义倾向术语

·可以用因果陈述替代倾向陈述

·也可以说因果解释了倾向所揭示的一切

·或者说因果蕴含了倾向

·……

澄清不同层次的还原有助于厘清从倾向到因果的还原的准确含义。一般来说,还原分为概念还原(分析还原)和形而上学还原。[17]31-33哲学家还讨论了其他种类的还原(比如解释还原),但是都与倾向和因果的关系不大,这里不做过多探讨。尽管概念还原和形而上学还原不同,但它们密切相关。它们都有助于建构更简洁的本体论,有利于减少基本概念、假设或者说世界上存在东西的数量。如果我们能用B概念替换A概念并且没有损失,那么A和B对应着世界上相同事物,所以A和B是一样的。这就意味着A能解释的B也能解释,在形而上学层面上A能还原到B。但把A到B的这种还原应用到概念还原和解释还原中会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一)概念还原

不能简单地用因果定义倾向。假如用因果来定义倾向,就要考虑二者的指称差异。因果是事件之间的关系,而倾向是对象的属性。用因果来定义倾向时需要充分论证:如何用处于因果关系中的事件来定义一个对象有某个倾向。[17]34-37

定义1:对于一个物体来说,它有某个倾向就意味着一个事件引起了另一个事件。

这是有问题的,显然不能用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来说明一个对象具有某种属性。一个更好的思路是将“具有某个倾向”和“是一个原因”赋予某个个体,形式化如下:

定义2:对象x具有一个倾向,当且仅当x引起了某件事情。

但是人们一般会把事件而不是对象当做原因,因此定义2可以改造如下:

定义3:x具有某个倾向,当且仅当x与某个事件相关,这个事件引起了另一个事件。

然而,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对象具有某个倾向,它却不引起某个事件,或者说与这个对象相关的事件不会引发其他事件。比如说,火柴具有易燃性,即使不被点燃它依然具有易燃性。因此可以把定义3修改为:

定义4:x具有某个倾向,当且仅当x倾向于引发某个事件。

但是这是循环定义,也是非还原的。所以,需要对“倾向于引发”作出调整,于是有下边的定义:

定义5:x倾向于引发某种类型的事件,当且仅当在特定的环境中x将会引发这种类型的事件。

这个定义不是循环定义,相对于定义1—4来说比较合理。但是,这个定义使用了模态描述 “将会”而没有使用现实描述。这样的表述可能暗示了倾向具有某种因果力(causal power),也可能将倾向指向因果法则(causal law)。定义5的替代陈述如下:

定义6:x倾向于引发某个事件F,当且仅当存在一个规律使得F在某种条件下得以显现。

如果规定了事件的类型,那么倾向就不会还原为单个的因果陈述,而是还原为范畴性质(category property)和因果律。这也表明倾向和因果不同。

(二)形而上学还原

可以根据全局随附(global supervenience)(5)随附分为全局随附和局部随附,其中全局(global)随附指:如果分属两个可能世界的事物拥有相同的非规范属性,那么它们所拥有的规范属性也必然是相同的。局部(local)随附:如果同一个世界中的两个事物拥有相同的非规范属性,那么它们所拥有的规范属性必然也是相同的。我们可以借助以下的例子来理解规范属性和非规范属性:就一辆汽车来说,马力大、油耗少、故障率低是它的非规范属性,而人们认为他是一辆“好车”是规范性属性。进一步解释形而上学还原。所谓倾向全局随附原因就是说:如果没有原因的不同,就不可能有倾向的不同;任何具有相同原因的可能世界也必然具有相同的倾向。从形而上学来说,如果倾向不全局随附原因,则倾向就不能还原为原因。如果两个可能世界所有的原因都相同,但倾向不同,那么倾向事实不同于因果事实,进而也就不能实现形而上学还原。

某物有一种倾向,即使它从未显现出这种倾向,依然可以说它具有某种倾向。就像鸡蛋不一定要打碎,才能说鸡蛋易碎;火柴即使没被点燃,依然可以说火柴易燃。这些判断可能基于这样的观察:在过去鸡蛋曾经被打碎和火柴曾经被点燃。因此,在相同的环境中,鸡蛋还是易碎的,火柴依旧易燃。然而,如果现实中某类事物从未以特定方式出现过,很难得出那类事物具有某种倾向。这似乎表明,不同的因果关系将会确保不同的倾向断言,相同的因果事实确保相同的倾向断言。进而可以得出,承认因果事实的(可能)世界必须承认倾向事实。然而,这对论证形而上学还原来说存在一些问题。

关于倾向的信念不同于倾向断言为真的情形。我们可能对某些事物的倾向知之甚少;事物也可能存在人们不知道的倾向,如果这些倾向在现实世界中从未遇到相应的刺激条件的话。这就可能会出现与我们的现实世界不同的一个可能世界,在那里某个事物表现得跟我们现实世界中的事物非常相像,但该事物却有不同倾向。因此,我们可以说:现实世界与该可能世界因果上相同,但倾向上不同。

还原论者认为,可以诉诸休谟的随附性概念来捍卫其主张。他们声称使因果陈述为真的是局部事实的排列、一连串的事件或者总是在时空上毗邻的两个事物,而这些东西恰好决定了事物的倾向。因此,不可能出现两个世界,它们的因果事实一致,但倾向事实不一致。即使这样,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倾向随附原因并非将倾向还原为原因,而是将倾向和原因还原为其他东西。

四、倾向的因果力

芒福德(S. Mumford)等坚持倾向具有因果力(causal power)。他们主张,倾向要归属到特定的个体,或者说某个特定个体具有某个倾向意味着这个个体具有某种性质,正如可以把“易碎性”归属到鸡蛋身上。[18]77这个过程是一个因果过程,即:如果用力击打鸡蛋,鸡蛋会碎。这个过程也是具有因果力的,即“鸡蛋被用力敲打”这个原因导致“鸡蛋破碎”这个结果是可靠的。

倾向具有因果力这个论点似乎符合人们的直觉,因而有一个很自然的延伸:倾向性质的因果力是否必然导致某个结果?倾向主义者坚持概念上的因果力,主张倾向从概念上必然具有因果力,这种因果力是分析的,先天的。比如,“易碎性”的定义先天地决定了鸡蛋等被用力击打会碎的因果构成必然成立。而范畴主义者认为个体先具有某种形状或结构特征,并且后验地具有某种特定功能作用。他们主张倾向的因果力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范畴性质实现的。例如,“易碎性”中的因果过程不是由倾向概念引发,而是由个体自身的内在结构所决定。

(1)倾向主义者认为倾向的因果力实现路径:倾向性质→结果(一步实现)。

(2)范畴主义者认为倾向的因果力实现路径:倾向性质→范畴性质→结果(两步实现)。

倾向主义者坚称,玻璃杯被撞击就会破碎是由玻璃杯的易碎倾向性质加外力撞击这一刺激条件使结果得以显现。但范畴主义者指出,撞击玻璃杯会显现破碎结果,是因为倾向性质要借助更加实在的范畴性质起作用,即撞击玻璃杯时,杯子会碎是因为玻璃杯的特定分子结构被破坏才引起破碎的显现。进而范畴主义者总结道:既然范畴性质比倾向性质更实在,那么在倾向的因果力路径方面,就应该诉诸于更实在的范畴性质,而从倾向性质直接得到显现的路径是无效的。已经找到了更合适的范畴性质导致倾向的因果力,如果再诉诸倾向性质引发因果力,就是过度决定,故不需要再诉诸倾向性质。

针对范畴主义者的质疑,倾向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首先,他们用“倾向-范畴等同论”的观点来反驳范畴主义者所主张的倾向性质依赖范畴性质的观点,主张倾向性质和范畴性质仅仅是同一性质的不同表述方式而已。其次,范畴主义者认为物体的“范畴性质+刺激条件”相同不一定保证它的某一倾向的显现相同。比如说,同一个物体其范畴性质不变,在行星1和行星2上用相同的测量工具对其称重(相同刺激条件),会显示重量不同。最后,倾向主义者用描述的多样性化解范畴主义者提出的过度决定论,最终肯定倾向性质的因果力。范畴主义者认为只存在一条实现因果力的路径,而倾向主义者认为从倾向性质到结果和从倾向性质到范畴性质再到结果可以兼容,并不存在所谓的“因果排他原则”。[19]93-94例如冰的熔点是0度,温度高于0度冰会融化,温度处于1度也会引起冰的融化。也就是说,对于冰来说,不管是“温度高于0度”还是“温度处于1度”都是冰会融化的原因。

五、结论

这个世界充满了威胁和希望,我们不仅要知道现在有哪些威胁和希望,还要知道将会有哪些威胁和希望,这也就牵涉到事物的倾向和因果律问题。可以把倾向、能力、威胁、希望……等合称为潜力。一种病毒具有高致死率的潜力,这就意味着:如果满足特定的刺激条件,就会显现大量死亡的结果。一个小孩在音乐方面有发展潜力,如果他(她)遇到了一个很专业的老师,那么这个小孩在不远的将来就会显现出他(她)的音乐才华。这表明基于潜力的不同,通过改变刺激条件可以遏制病毒的高致死率,也可以提高小孩的音乐才华。想要控制潜力的发展方向,就要重点把握倾向和因果。倾向的不同可以区分潜力究竟是威胁还是希望,因果律的研究有利于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或导致的结果,最终实现人类利用因果律造福大众的愿望。

本文选取了潜力中具有代表性的倾向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了刘易斯、阿姆斯特朗和倾向主义者关于倾向、因果和法则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刘易斯和阿姆斯特朗的个别观点有出入,但总体来说,他们都支持倾向的显现需要因果参与,因果和倾向都依赖于法则。刘易斯和阿姆斯特朗把因果、倾向和法则统一起来的探究模式要比倾向主义者只重视倾向,轻视因果和法则的厚此薄彼方式更实用。二者的探讨模式符合整体主义知识观,是应该继续坚持的方向。接着探讨了从倾向到因果的两种还原方式。还原是研究倾向和因果关联的具体方法,该部分主要是基于倾向和因果表述的相似性,并且沿着刘易斯和阿姆斯特朗整体主义知识观方向,推进了关于倾向和因果的精细化研究。两种还原都没有成功构建更简洁的本体论,然而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虽然倾向和因果表述类似,但作用机制不同,故不可相互替代。最后简单介绍了因果力及其实现路径问题。刘易斯和阿姆斯特朗提供的是研究方向,还原提供的是研究方法,而这一部分展示了倾向和因果关联的重要内容:虽然基于表述相似性的还原方式没有成功,但倾向的显现过程是一个因果过程,倾向的显现具有因果力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倾向主义者和范畴主义者的因果力实现路径不同,但整体上两个学派都坚持了倾向的显现具有因果力。

虽然倾向和因果在当代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充满争议。一方面倾向和因果的关联问题需要澄清,另一方面倾向到因果的还原没有达成共识,而倾向性质和范畴性质的归属问题也形成了不同阵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倾向和因果都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说对于倾向和因果的探讨争议很大,但争论各方都从不同视角分析了对象及其属性,都有各自的合理性,都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日常直觉和经验科学证据的支持。近年来,一种被称为倾向的本质主义研究路径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值得深入研究。

猜你喜欢

刘易斯主义者范畴
忌肉主义者
中国美学“气韵”范畴之“韵”探颐
张小斐:一个长期主义者的梦想
国会议员、民权偶像约翰·刘易斯逝世,享年80岁
语文阅读教育中的三对重要范畴辨正
张小龙:真正厉害的人,都是极简主义者
好人主义者做不了好人
汉语依凭介词的语义范畴
刘易斯:被自大击败的拳王
不要轻视任何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