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2022-12-16赵玉彬枣庄市山亭区消防救援大队
■ 赵玉彬 枣庄市山亭区消防救援大队
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关键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应当坚持一个方针,即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坚持一条主线,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大变革,即质量、效率、动力;建设一个四位协同的产业体系,即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现代化的产业要求这四者协同,而不是孤军奋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新技术、新材料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国消防安全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高质量地做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概况
(一)消防产品的概念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具体包含消防车、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900 多个品种,一万多个型号。
(二)消防产品监管法律法规
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的发展理念,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肯定了消防产品监督工作在保障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消防产品监管标准和管理部门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标准的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市场准入
我国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二、消防产品供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给能够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我国的消防产品发展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消防产品行业随之兴起。我国已经可以自己完成绝大部分消防常规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批量生产。国家级相关部门还针对消防产品的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相关部门。我国部分消防产品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等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有能力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各项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消防行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消防产品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一些不法商贩未能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或降低标准生产并销售,甚至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我国虽然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仍然存在部分不足的地方。
1.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但各部门之间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未建立,监管体系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消防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构建了我国消防监管的基本体系,设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方式等对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已发挥出明显作用,即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分管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相关规定明确了上述部门的各自职责,但是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互相补位的机制还没有成熟,在基层实际的监督管理中,因各自的主要职责不一样,部门的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主体、联动机制和执法常态化模式。当前,主要是依靠消防部门推动三个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执法监管,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作用相对有限。
2.消防队伍高素质人才增多,提高了执法水平,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整体消防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近年来,我国消防队伍吸引了大批高校及专业人才进入消防队伍,使得我国消防队伍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给我国消防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力量,提高了消防队伍保护国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人才匮乏,人员严重不足,使得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基层在执行,但基层大队的消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还要开展队伍管理、行政审批、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执法、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对专业要求很高的消防产品开展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个别消防执法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能力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消防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关于消防产品监管的经验,没有经过专门学习、系统的培训,且人员轮岗较为频繁,骨干人才难以培养和保留。
3.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队伍参差不齐,导致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方法不专业,力度偏弱
虽然我国建立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体制,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等原因,我国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方法依然是简单粗放型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样品的送检主要针对的是项目施工工地检查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工地之后,存在单一性。二是消防产品检查一般只在单位办理开业前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开展,容易出现监管环节的疏忽和漏洞。三是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通常检查被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符合市场准入、设施能否正常使用等,容易忽略产品的实质质量。
4.部分不法生产商为谋求利益,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瑕疵产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获得了一部分利益,其中存在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在生产环节中做手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甚至有些企业为了中标故意低报费用,中标之后只能一再压缩成本,使用质量欠缺的材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5.社会广大公众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高层建筑、酒店、体育馆等大型公共项目遍地都是。但在实际筹建或建成使用中,大量的业主或建筑公司仅仅将消防安全视作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的一项任务,各项消防工作的开展只重视成本,不重视消防产品质量。甚至部分单位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消防设施,甚至随意雇用没有资质的企业承揽消防工程、对消防施工偷工减料、大打折扣等。
三、新形势下消防产品监管的对策
(一)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进一步明确和倡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必须融入时代主题,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思考和完善。要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建立强大的制度保障,指导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净化消防产品经营环境。与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周密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注重区域发展平衡,加强执法人员引进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针对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扶持。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技术的不断提高,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消防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消防产品更加科技化、智能化。这就要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特别是对消防产品的现场判定方法和消防产品检查流程要有详细的了解,熟练掌握正确的检查判定方法,提高自身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水平。而对于偏远地区的基层大队则更需要给予相应的扶持,保证监管质量。
(三)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
改进传统的监督管理方法,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一方面要严格把住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等建立相应制度;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
(四)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对消防产品进行宣传,对广大民众进行知识普及。消防产品监管依靠消防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引起整个社会对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要加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的力量,及时通报国家消防管理现状,加大社会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