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切实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2022-12-16官锋邵娴
官 锋 邵 娴
湖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湖北 武汉
资产配置是资产管理的入口,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资金形成资产的起点,也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入融合的关键,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湖北省扎实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从入口开始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既要过紧日子,也要过好日子。
一、提高站位,加深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的理解
从2013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支出不断增加,支出规模持续攀升,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做好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要全面压减各种非紧急非必要支出。“过紧日子”成为财政工作的长期基本方针,对于资产管理而言,要更加积极有为,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产,严控新增资产配置,把好资产入口关,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2022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要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控新增资产配置,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2023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时,将资本性支出全部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实现全口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加强资产预算约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其管理质量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特别是建立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后,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为严格的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入口环节,资产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资产效用的发挥和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职能的有效履行。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资产配置预算关乎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利于各部门、各单位从源头上提高配置资产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损失浪费,更好地服务于单位高效履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从严从紧,全面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
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就得做好年初部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在审核中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要充分体现“无预算不支出”“非必要不配置”“以存量制约增量”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分清轻重缓急,讲求配置绩效。在财政收支压力大的情况下,单位的资产配置事项也应分轻重缓急。资产配置要优先保障与单位履职及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与单位履职及事业发展关联不密切的,应从严把关。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消费和铺张浪费。部分单位在资产购建上,还存在讲规格、讲排场、讲体面的问题。在审核中,应加强同类资产单价、同系统同部门购建情况的对比分析力度,应坚决遏制奢侈、浪费的购置行为。要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建设和超概算建设问题。在审核工作中,应高度关注各单位的房屋、土地等重要资产的配置事项,通过查看该单位的投资概算和在建工程卡片登记情况,来核实单位的基建、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情况,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建设和超概算建设情况。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应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控制存量”的方法进行审核,从“标准”“限额”“范围”“配置必要性”四个方面着手。“标准”和“限额”,主要是针对有配置标准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对有明确标准的15 类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资产,秉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现有资产存量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超过标准单价的、超过可配置限额的,在现有资产存量中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不采用新购方式配置资产。“范围”主要是指单位的职责范围。各单位配置资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履职需要,保证单位的正常行政运转和事业发展。优先保障与单位履职及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与单位履职及事业发展关联不密切的,特别是与单位履职无关的生活娱乐类资产,不得配置,坚决遏制奢侈、浪费的购置行为。“配置必要性”是指配置事项的政策性依据。按照“非必要不配置”“非可行不安排”的原则,高度关注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配置事项,从资产配置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入手,全面核实项目立项依据及项目入库审批程序,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建设和超概算建设问题,避免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
三、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单位运转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要真正把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地,切实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需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相互配合。
增强资产配置管理意识,严格遵循资产配置原则。在财政收支压力大的情况下,各部门应切实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意识,资产配置事项也应分轻重缓急,讲求配置绩效,能优先通过内部调剂方式解决的,不采用新购方式配置资产。为更好地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财政部门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各部门的资产管理事项,从资金安排源头规范各部门资产配置行为,集中财力办大事,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加快落实资产配置标准,探索建立部门专项资产配置标准。各部门应切实落实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限额管理及单价管理,不超存量、超单价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各部门在设立项目支出标准时,应加强专项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即各部门为开展某专项工作需购置资产时,应加强事前论证及统筹规划,统一设定各类资产的购置支出标准,避免出现本部门内部各单位购置同类资产的价格出入较大。切实加强部门内部资产配置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配置资产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损失浪费。
优化资产配置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入库审批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各部门应加大对运转类、特定类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此类项目入库审批程序,做好可行性论证、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确保资产配置事项科学可行。需要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复的资产配置事项,如车辆购置、办公用房维修、基建项目等,各部门应提前谋划,在项目入库时提供完整的立项依据。需要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的资产配置事项,如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及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各部门应及时取得财政投资评审意见。
加强与预算管理的深入融合,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年初部门预算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工作,还应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时,要全面科学预测下一年度的资产购置事项,准确完整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支出的,不得购置资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年中确需进行预算调整调剂的,要从严从紧审核,严控资产配置预算追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