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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研究

2022-12-13王琦李芮王吉付白雪韩怡宁魏飞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2年11期
关键词:城镇居民山东省垃圾

王琦,李芮,王吉付,白雪,韩怡宁,魏飞

(滨州医学院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关乎着每个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工作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1],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一环。自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垃圾分类的有序开展有利地协助各地政府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1 山东省垃圾分类整体情况

生活垃圾管理是一项需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政策。山东省政府面对垃圾产生数量日益增加的情形下,高度重视垃圾分类的情况。在2015 年,山东省形成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统一管理模式并首次通过了国家验收,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奠定了基础。2017 年,将济南、青岛、泰安等列入我国46 个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中[2]。由此,山东省开始垃圾分类的实施工作热潮,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但由于垃圾分类的标准体系、治理途径、影响因素、管理模式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完备的体系[3],山东省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待完善。根据政策的收集与整理发现,山东省的垃圾分类标准并不一致,如青岛和济南等城市主要采用“四分法”[4],在公共机构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和餐厨垃圾,在城镇居民小区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和厨余垃圾4 类。而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日照市、滨州市则为“五分法”,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可回收、厨余、其他和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山东省各地垃圾分类标准不一致给城镇居民造成了困扰,管理政策也稍有欠缺,垃圾分类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增强城乡垃圾处理能力,2021 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 年3 月开始实施。该《条例》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收集与运输、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后续的实施效果还需要继续追踪。为了更好地提高山东省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的效果,研究将通过对山东省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态度、知识掌握程度、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等进行调查,分析山东省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山东省更好实施垃圾分类提供参考意见。

2 研究方法

以山东省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式,对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意愿进行分析,共回收问卷1 437 份,无效问卷51 份,有效问卷1 386 份,有效率为96.45%。问卷采用自主编制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调查》,此问卷共包含24 个问题,每个问题的选项分别为:“完全赞同”“赞同”“中立”“不太赞同”“不赞同”,问卷克朗巴赫系数为0.940,信度较好,KMO 巴特利特检验值为0.942,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本研究运用了spss statistics 26,对问卷中24 个问题进行了主成分分析。

3 结果

3.1 调查问卷

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垃圾行为的因素与其自身的主观意愿较高,很难使用客观的标准代替这些因素获取数据。所以,根据这些情况设计调查问卷,并针对不同城镇居民的意见不断地修改,最后设计了24 个相关的问题。并将问卷中的24 个问题通过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聚类,即寻找24 个问题存在的相关性。根据主成分的提取条件,将特征值大于1 的公因子提取为主成分[5]。经过运算,共提取4 个主成分,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1.054%(表1),表明提取的4 个主成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5-6]。将提取的4 个主成分分别命名为知识掌握程度、垃圾分类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7]。

表1 主成分分析的方差 %

3.2 城镇居民垃圾分类情况

共有70.4%城镇居民能够辨别垃圾种类,21.44%城镇居民只能辨别部分生活垃圾种类,8.16%城镇居民不能辨别。共有71.77%城镇居民知道生活垃圾所属类别,21.16%城镇居民对生活垃圾所属类别一知半解,7.07%城镇居民不知道各种生活垃圾所属类别。了解不同颜色垃圾桶含义的城镇居民占71.12%,稍微了解的占19.78%,不了解的占9.09%。86.06%城镇居民完全了解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仅了解一部分的占11.34%,不了解的占2.60%。赞同社区内设有垃圾分类箱的占75.74%,保持中立的占16.90%,不赞同的占10.03%。赞同垃圾分类箱有分类信息的占75.74%,保持中立的占15.60%,不赞同的占8.67%(图1)。

图1 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程度

关注生活环境问题的城镇居民占96.46%,保持中立的占3.18%,不关注的占0.36%。赞同生活垃圾分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的城镇居民占96.25%,保持中立的占3.18%,不赞同的0.36%。赞同垃圾分类能够回收利用资源的占95.1%,中立的占24.19%,不赞同的占0.56%。认为垃圾分类是公民义务的占94.15%,保持中立的占5.13%,不赞同的占0.72%。对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占92.2%,中立的占6.93%,不喜欢的占0.87%(图2)。

图2 城镇居民垃圾分类态度

城镇居民认为社区内设置垃圾分类箱有帮助赞同的占85.72%,中立的占10.97%,不赞同的占3.32%。赞同将生活垃圾设施统一的占87.72%,中立的占10.25%,不赞同的占2.03%。生活垃圾宣传可以促使城镇居民自觉进行分类占89.61%,中立的占8.81%,不赞同的占1.59%。生活垃圾宣传的可以指导城镇居民自觉进行分类的占90.90%,中立的占7.94%,不赞同的占1.15%。政府强制分类城镇居民也会愿意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占88.52%,中立的占9.53%,不赞同的占1.95%。政府的奖励会促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占81.74%,中立的占14.95%,不赞同的占2.02%(图3)。

图3 城镇居民垃圾分类主观规范

共有48.73%城镇居民感到生活垃圾分类比较耗费时间,21.16%居民保持中立,不赞同的占30.11%。共有50.76%城镇居民表示家里没有空间进行分类,22.89%居民保持中立,26.35%居民不赞同。共有64.98%城镇居民感觉垃圾分类较复杂,很难掌握分类的标准,20.07%居民保持中立,14.94%不赞同。共有75.59%城镇居民认为生活垃圾设施欠缺,造成不便,15.09%人保持中立,9.31%的人不赞同。政府对实行奖励制城镇居民表示赞同的占81.74%,保持中立的占14.95%,不赞同的占3.32%。城镇居民对政府进行不按规定垃圾分类实施罚款赞同的占63.17%,中立的占27.00%,不赞同的共占9.81%(图4)。

图4 城镇居民垃圾分类感知行为规范

4 讨论

4.1 知识掌握程度

大部分城镇居民很难掌握垃圾分类的类别,认为生活垃圾分类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到具体垃圾分类知识一知半解。这是因为城镇居民平时生活中很少关注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缺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系统学习,并且城镇居民所在的每个城市垃圾分类标准不一,使流动人口容易混淆垃圾分类标准,总体来说城镇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有待提高。

4.2 垃圾分类态度

大部分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态度是较积极的,愿意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认为保护环境是每个城镇居民共同的责任。少部分城镇居民只是把垃圾分类放在态度层面上“只动口不动手”,极少数城镇居民不愿意对垃圾进行分类。这里面涉及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周围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值得关注的一方面原因是部分城镇居民发现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将把分类好的垃圾混装在垃圾车内,这极大地削弱了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4.3 主观行为规范

主观行为规范影响选取了社区要求分类、家人开展分类以及朋友开展分类,调查城镇居民垃圾分类规范的影响。大部分城镇居民认为社区内张贴垃圾分类信息,有助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对城镇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管理懒散,城镇居民则很难约束自身垃圾分类的行为,但是身边较为重要的人,如家人或者朋友的垃圾分类行为对城镇居民的影响较深。总之,垃圾分类宣传影响力越高,城镇居民所感知到的外界影响越强,他们进行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就会越高。

4.4 感知行为规范

具有较高垃圾分类意愿的城镇居民,实际上不一定都能采取垃圾分类行为,与其所感知到的垃圾分类行为的限制原因有很大关系[8]。如大部分城镇居民家里不具备更多的空间进行垃圾分类,并且认为进行垃圾分类的处理浪费时间,在进行垃圾分类时感到很繁琐,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欠缺,这些都会限制城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行为。可见,实施垃圾分类的阻碍越大,那么垃圾分类行为越难实现。并且城镇居民对垃圾分类奖励的有效感知力具有正向引导,大部分城镇居民对奖励政策认可度越高,有效性感知越强,越有可能参加分类行为。

5 对策及建议

5.1 知识普及方面

垃圾分类常识的宣传和教育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个体特点[9],如对于学生群体,应将垃圾分类纳入到中学、小学的实践课程中或者创立手工展区,邀请学生去社区参观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采用垃圾分类主题的手抄报比赛等多种形式去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老年人则更适合报纸、电视作为宣传途径。在社区以及公共场所加大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如电视、微信等组织垃圾分类趣味活动普及宣传,举办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如“环境污染的危害”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等相关讲座。宣传或干涉的核心应是提升公众的价值感和责任感,竭尽全力创造“全民参与”的邻里氛围[9],引导公众自发、自愿地参与垃圾分类行为。

5.2 行政管理方面

优化分类设备和管理服务,为城镇居民创建便利性分类条件,是完善城镇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改变和可持续的基础和保证。首先优化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将垃圾分类归纳到各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且开展垃圾计量收费,倒逼垃圾源头减量。其次优化奖惩机制,如在社区、街道对坚持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发放超市优惠券、彩票等,获奖者可以带动其他人的积极性。最后设置专业部门,提升相关的人才质量,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专业化水平和运用效果,实施精细化管理等。政策方面的约束或奖励重点应是促进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正向作用,提高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5.3 技术创新方面

垃圾放置点应装置“AI 人脸辨别”,加速推广“大数据+智能化+积分制”垃圾放置收集设备。例如垃圾桶具备二维码扫码或者IC 卡开盖功能,正面张贴分类标志,引导城镇居民分类投放,针对老年人设计图画标志,使老年人容易辨别。将分类信息向后台传输,实现垃圾分类的智能化管理,使城镇居民投放垃圾更加便利。通过身份的识别,可以自主建立积分奖励制度,有助于监督垃圾分类,吸引城镇居民的参与度,减少人力督促的成本。

5.4 基础设施方面

增加社区内垃圾公示牌与分类垃圾桶[10],并定期维护,发放垃圾分类垃圾袋或家用分类垃圾桶。考虑城镇社区的人口总量、交通路线等特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应简单、易于辨认、放置点合理,节省城镇居民投放垃圾时间,使之更加便利;增加垃圾桶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不分离、错误分类投放行为,识别重点人群,对此精准引导,约束城镇居民垃圾分类主观行为规范,监管培养城镇居民习惯养成;增加垃圾分类运输车,运力要满足分类运输要求,运输处理服务行为必须做到与垃圾分类行为保持统一、不脱节,与外在环境的统一性、不混杂,才能保持城镇居民参与分类的行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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