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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战略下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模式探析

2022-12-12尹长萍博士蒋水全副教授孙芳城博士生导师

财会月刊 2022年24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森林资源

尹长萍(博士),蒋水全(副教授),孙芳城(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提出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重要主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元素,也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森林安全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为了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两山”(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三库”(钱库、水库、粮库)以及“四个着力”(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着力建设森林城市)等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1]。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森林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依旧脆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生态环境正处于“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生态管理不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等问题依旧明显。截至2021年6月,我国森林覆盖面积约为2.2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3.04%,位居世界第五,但仍然远低于全球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即32%)。我国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比较脆弱的国家,仍需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在此情况下,2017年3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并在合肥、宣城、安庆市开展试点,即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村、乡、县、市、省五个层级的森林管理体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2019年12月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提出建立林长制。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推行林长制”,着力打造“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施林长制,并于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图1列示了我国林长制制度改革的具体脉络。

图1 林长制改革发展脉络

截至2022年年初,我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林长制试点,其中,安徽、江西、山东、重庆等省、直辖市为全域试点,其余为部分区域试点。与此同时,国家开始投入大量公共资源落实林长制改革。既然国家如此重视林长制,那么林长制是否真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呢?如何测度林长制的实施效果?林长制在基层实践中遇到哪些现实困境?如何避免出现河长制曾经遭遇的治理机制“泛化”和治理方式过于“简约化”等问题,从而导致治理绩效“内卷化”?

事实上,是否有效贯彻落实林长制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成败的关键。尽管“林长制”政策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长期存在的理念淡化、职责虚化、权能碎化、举措泛化、功能弱化等问题,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管理平台等,以及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环境不确定性、既得利益偏好等问题,使得林长制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可能会被曲解、滥用而无法真正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很多地方的林长制实施仍然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权力寻租、治理异化和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一系列腐败问题[2]。因此,林长制政策落实客观上产生了对外部监督机制的需求,亟需建立一种权威而独立的制度加以约束、监督和评价。

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监督体系,作为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审计在推进林长制政策落实中的作用备受关注。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2015年,审计署印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试行)》,强调规范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完成情况、重点资金保障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简政放权推进情况这“四个抓手”,建立健全跟踪审计的长效机制。2021年10月,新修订的《审计法》也明确指出要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也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遗憾的是,由于目前我国政策跟踪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既无成熟的经验借鉴,也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更没有相应的数据分析平台,这使得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对林长制政策、资金和项目审计的全覆盖,相关政策执行偏差、体制机制问题等难以得到有效揭示和改进,审计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立足于我国林长制政策实施的现实背景和审计监管要求,在厘清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内涵的基础上,从形式、事实、价值三个维度尝试构建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内容框架和运行模式,旨在为国家林业改革发展和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二、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内涵及价值取向

(一)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基本内涵

林长制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村、乡、县、市、省五个层级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它是以“林”为纲,明确目标任务;以“长”为抓手,消除部门壁垒,强化责任落实;以“制”为保障,构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行政调节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从而形成全国、全省(市、自治区)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共治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大格局,消除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中长期存在的“小马拉大车”和“九龙治水”问题。从责任链来看,在林长制治理模式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相关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目标任务。

作为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是根据法律或授权,由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政府审计机关)采取专门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对林长制政策落实情况、林长制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林长制政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审查各责任主体在林长制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揭示影响林长制政策落实的机制问题及风险,防范和打击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研判林长制政策执行异化的成因和影响,提出政策优化或化解风险的审计整改建议,促进林长制政策落实和政策目标实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价值取向

1.通过政策跟踪审计,实现自上而下的政策政令畅通。政府是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主体,是政策落实的主导力量。然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赖于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合理运用。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正是通过对各个责任主体落实林长制政策的情况进行常态化审查、鉴证与问责来维护政府治理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促进政策政令畅通和有效执行。在林长制改革中,各地区往往是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林长制系列政策及实施细则;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各地区对中央政策的认识差异,导致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有所不同,再加上违规或腐败行为往往较为隐蔽,最终使林长制政策被异化。在这种情况下,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对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及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不仅有助于传递中央文件精神,促进部门和各层级政府对林长制政策精神的精准把握,确保各地区和各部门制定的林长制相关政策措施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符等,还能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审计监督,明确各层级林长责任目标,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压实到各责任主体,促进林长制政策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顺畅传递和执行,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推动林长制政策落地见效。

2.通过政策跟踪审计,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为了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目标,林长制政策下发后,需要各部门和各层级政府进行公示、宣传解读、推广执行。然而,这一系列过程并非都是透明的、客观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往往是造成政策落实难的关键因素,更何况各部门、各层级政府以及公众都有可能存在自身的私利动机。因此,“政策停留在内部文件流转”“层层转发、以文传文、缺乏实操性、无人响应”“雷声大、雨点小”等政策贯彻落实失败案例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不但有助于畅通不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缓解林长制系列政策制定方、执行方、受众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林长制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与公开度,解决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还有助于及时揭示林长制政策体制机制问题,纠正林长制政策执行偏差,破除政策执行“中梗阻”,查处林长制政策落实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改善林长制政策落实效果。比如,审查各地区是否制定合适的林长制政策?审查各地区林长制系列政策措施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审查各级林长是否存在懒政、怠政等问题?审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林长制政策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不到位等情况?

3.通过政策跟踪审计,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除对林长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外,还会重点分析林长制政策执行偏差及其原因,评估林长制政策的合理性,甄别研判制度缺陷感知和评估政策风险,及时修订林长制政策并堵住制度漏洞。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深入,各地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的阶段性目标也会随之变化,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通过对各地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情况的适时跟踪,可推动林长制政策的持续动态优化。

(三)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主要依据

作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工作的指导性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区制定的地方性制度、规章、规划等制度规范也是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主要依据。这些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国家法律,如《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②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③各地区制定的地方性制度、规章、规划等,如《××省林长制条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省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

三、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内容框架

王姝[3]和淄博市审计局课题组[4]认为,公共政策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从形式、事实、价值三个维度对公共政策主体、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督、评价、建议咨询等。事实上,作为公共政策审计的一种,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也主要是从形式、事实、价值三个维度,对各地区制定、传递、落实林长制系列政策的过程、效果进行动态监督、评价、反馈等,揭露林长制系列政策贯彻落实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揭示各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整改建议。

(一)形式维度:重点审查林长制政策的“贯彻部署”情况

形式维度审计属于事前审计,重点审查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林长制相关政策文件、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制度规划、资金分配和项目规划立项等情况。具体来讲,形式维度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林长制政策制定方面。首先,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林长制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着力检查各地区落实林长制政策的具体部署情况,跟踪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是否因地制宜制定与国家林业改革总体要求相适应的系列政策措施,是否及时修订与国家林业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是否及时废止或修改制约和阻碍林长制政策落实的规章和条例,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政策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其次,审计机关应坚持规划导向,围绕各地区林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中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审查各地区林业管理规划编制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审查各地区林业管理整体与阶段性目标是否明确、是否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是否将林长制政策落实工作细化为各部门各岗位的任务清单,审查各地区林业管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查各地区林业管理规划是否有约束力、是否存在违规调整规划等问题。最后,审计机关还要审查各地区是否成立林长制政策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林长制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建立政策执行检查督促与评估机制,是否制定林长制责任落实与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建立林长制政策执行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风险隐患及预警机制,是否开展培训宣贯工作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等。

2.林长制资金和项目方面。资金和项目作为林长制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是否有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是林长制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在审查林长制政策资金分配方面,审计机关要跟踪检查各地是否投入适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林长制政策落实,是否将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是否存在项目重叠、重复造林、挪用截留资金、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是否出台林长制财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在审查项目建设方面,审计机关应检查各地区是否出台林长制项目管理办法、是否制定了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否有上级批复、是否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是否执行监理和环评制度,审查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

综上所述,林长制政策“形式”维度审计侧重于提升林长制政策、资金和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预防功能,为林长制政策落地见效奠定基础。

(二)事实维度:重点审查林长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事实维度审计属于事中审计,重点审查、监督、鉴证和评价各地区林长制政策执行进度管理、资金效率、合规性、权责落实等。具体来讲,事实维度审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林长制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审查各地区贯彻落实林长制政策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各类规划编制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政策执行进度是否与预定目标存在差异,政策执行中是否存在相互推诿、不执行、扭曲执行、变通执行、虚报工作进度等问题。比如,通过对比分析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各地区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限额情况与林木采伐证发放情况,审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森林资源采伐超量等问题,分析辖区内各市县采伐限额使用情况,并对采伐限额执行率高地区进行重点核实,即利用MapGIS和ArcGIS软件进行分析,筛选疑点进行重点审查。又比如通过重大决策的程序文件来审查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相关重大决策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三重一大”等相关事项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森林资源资产处置事项等。

2.林长制资金和项目方面。在事实维度,审计机关应以林长制政策落实相关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为抓手,跟踪审计林长制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而言:首先,在资金使用方面,审计机关应通过查阅和核对林长制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簿等,审查森林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和征收管理涉及的专项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规、有效,审阅划拨审批文件和划拨决定书,审查各级财政是否按计划、按项目预算向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审查拨付程序的合规性及资金流向或用途的合理合法性,审查资金的下达、收取、拨付和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关注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其次,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审计机关应查阅各地区财政、发改委、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复的计划、资金指标、通知等文件,查阅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查看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进展,着力审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无虚假、重复、随意申报问题;查阅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项目验收等工程管理资料及财务核算资料,审查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审查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价值维度:重点审查资金绩效、政策目标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价值维度审计属于事后审计,是对林长制政策效果、林长制资金使用绩效和林长制项目运营绩效进行审计、鉴证、监督和评价。具体来讲,价值维度审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林长制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审查各地区是否实现了政策预期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一是审查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情况,比如通过查阅林业部门(上级批复)营林计划、林业部门森林资源台账,实地勘察、测量并与营林计划、台账等森林资源的动态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摸清森林资源数量情况(包括面积、蓄积量等)和质量情况,摸清森林林地、林木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审计各责任主体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掌握分析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和资产负债总体规模及变化情况;通过查阅比对森林资源资产普查数据和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利用ArcGIS软件和ENVI等遥感图像处理平台进行数据叠加分析,关注植树造林情况、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林地保护情况、公益林保护情况等。除此之外,还要关注森林资源资产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编制情况等。二是通过调阅各层级政府以及发改委、环评、建设、统计、林业等责任部门数据,查阅各层级政府、森林资源资产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逐项检查森林资源资产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包括森林蓄积量指标完成情况、造林任务完成率指标完成情况、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情况、林地面积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自然湿地保护率指标完成情况等,揭露森林资源管理违法违规问题。

2.林长制资金和项目方面。林长制政策落实效果主要体现在林长制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营效果上,在审计中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审查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多征、减征、缓征和停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按比例上缴上级分成收入等问题。二是审查天然林保护、防护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及绩效情况。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及绩效管理主要由各地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林业部门等负责,该项工作涉及环节多、内容广,审计时审计机关主要是通过查阅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的计划、资金指标、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资料,审查立项项目资金拨付率、立项项目完工率、立项项目完工百分比、逾期项目未完工率、项目运营效率和项目废弃闲置率等内容。比如,在审查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时,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和ArcGIS软件,筛选造林作业小斑与卫星影像存在疑点的退耕还林项目,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与年度卫星影像进行比对,查找疑点;然后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获取退耕还林验收资料,核实是否存在造林存活率低、后期管护不力、未实现预期目标、重复申报项目等问题。三是审查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制度执行效率,检查支出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在预算安排环节挪作他用,是否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冒领项目资金,是否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从而提升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专项资金配置效率。

四、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运行模式

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敦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林长制的实质也是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共治、责任落实到人的林业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相应地,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本质是在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对各责任主体受托责任与履职情况进行公允评价和责任追究,从而倒逼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如图2所示,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治理体系是一个全面、系统、动态、闭环式的系统工程,涵盖“审计标准制定与责任划分→政策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政策跟踪审计评价→审计成果转化”四个主要环节。下面将分别进行阐述:

图2 生态文明战略下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运行模式

(一)审计标准制定与责任划分

审计标准既是审计评价定责的主要依据,也是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充分发挥预防、揭示、抵御、鉴证、评价、问责等功能的基本前提。如图2路径①所示,国家和各地区根据我国林业改革总体战略和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林长制政策及相关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行动规划等,这些政策文件如同行为准则一样,形成林长制政策落实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各责任主体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行为。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应以林长制政策执行和效用发挥为主线,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并制定审计标准。首先,审计机关要精准解析林长制政策,明晰各地区林长制政策落实目标(如总目标、年度目标、半年目标等)、路线图、时间表,制定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指引框架,界定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的关注范围,明确审计任务及项目筛选标准,形成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库,为常态化跟踪审计奠定基础。其次,细化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需要围绕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核实,排查政策落实的关键节点,并根据核心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细化设计审计方案,包括测试要点、测试方法、证据及数据来源、审计时间安排、人员任务划分等。最后,以林长制政策目标为导向,以各地区制定的《林长制政策落实重点攻坚任务》《林长制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分解表》《林长制政策实施细则》等为依据,厘清党委、政府等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突出目标与结果导向,建立健全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指标、审计标准体系。

(二)政策落实情况材料报送

政策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是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但在当前林长制系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模糊表达”与“最少限度报告”是林长制政策落实材料报送的通病。首先,审计机关应协同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制定本地区的《林长制政策落实信息披露办法》,确定信息披露内容框架、披露形式、披露标准等,引导和规范林长制政策落实情况披露。其次,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报告、一事项一报告”,建立信息披露承诺制度和追责机制。然后,各地区应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各地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各区域以及审计、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资源共享机制。最后,各地区应着力构建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大数据平台,实现林长制政策落实及跟踪审计数据的全口径归集、智能化采集、标准化整理和多维协同利用,打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数据贯通通道,利用Python、Oracle、ArcGIS等技术,以及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数据,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类型的审计协同分析。

(三)政策跟踪审计评价

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既可以采取“被审计单位定期报送材料,审计机关定期审计”的方式来开展定期报告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当然,在审计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各地区应以党委审计委员会为引领,从我国林业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总体布局出发,把握审计定位、聚焦根本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并推进各地区、各层级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战略目标协同一致。其次,各地区应通过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从战略高度总揽全局,研究部署审计重点工作和审计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指导方针,聚焦审计重点、靶向发力,从而弥补过去审计项目单一分散、点面结合不够、各自为战的缺陷。最后,在审计程序规范性引领方面,探索“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数据分析、统一定性标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报告格式,分别核查、分别报告,共享审计成果”的“六统一、两分别、一共享”,通过建章立制,推进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业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从而规避审计目标不一致、审计重点不统一、审计报告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效。

(四)政策跟踪审计成果转化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工、提炼而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移送处理书及其他审计成果。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问题解决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审计价值“输出点”。如图2路径⑦和路径⑧所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呈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及财政、发改委、经济信息、人事纪检、国资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但不同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方式和路径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党政部门和发改委侧重于根据审计结果研判林长制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及时修订林长制系列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组织部门侧重于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任免、奖惩、问责等;纪检监察机关则主要是依纪依法受理、查处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主要是根据审计情况,调整林长制政策落实相关财政资金配置策略,建立林长制政策落实相关财政资金拨款与审计情况挂钩的机制、制度,引导各地区严格落实林长制政策措施;审计机关对审计成果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分级报送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要做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根据林长制政策及实施方案,以责任链为主线,厘清林长制政策落实相关决策责任、资金分配责任、主管监督责任以及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等,对标对表审视问题,剖析原因、找出问题,前移整改关口,施行“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促进”,构建以查促改、精准施治、祛病除根的审计整改闭环。二要对照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报告、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制定被审计对象“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整改责任清单”“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清单”三张清单,落实政府分管领导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整改牵头责任、被审计单位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被审计单位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倒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三要完善一本台账,动态监管“钉钉子”。要建立健全林长制政策跟踪审计责任清单台账、审计意见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时对接、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实时跟踪、动态更新整改情况。四要做实协同贯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要贯通融合,建立审计计划协商、审计情况实时共享、线索移送与反馈、问题整改协作督查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五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制定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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