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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巩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2022-12-11

河南畜牧兽医 2022年19期
关键词:巩义市畜产品无害化

焦 曼

(巩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河南 巩义 451200)

近十余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快速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在社会上一直保有较高的关注度,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从农业农村部到省、市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都高度重视,现就巩义市实际情况予以分析和思考。

1 明确工作目标

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为中心,结合巩义市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及畜禽产品在质量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对畜牧行业投入品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管,同时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严控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2 采取有效措施

2.1 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结合各类风险隐患点及易发时段,对全年各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布置,严格按时间推进整治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把兽用药物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售假冒伪劣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行为等问题列为工作重点,结合市域内各镇(街道)实际畜牧业生产情况,集中力量分批次、分时段、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目标地选取重点时间段、重点地区进行查处,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有力打击巩义市范围内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发生率。

2.2 制定年度监测计划

制定年度全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扎实开展各类监测及抽检工作。

2.2.1 开展市本级风险监测

按照监测计划安排,开展重要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并对禽蛋、生鲜乳、猪牛羊肉进行抽样,对其兽药残留进行风险监测。

2.2.2 开展市本级监督抽检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工作程序随机抽取被抽检单位,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务必秉承“真抽严程序、真检严监测、真查严办案、真打严惩处”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药品、畜禽产品的抽样监测工作。所抽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检测,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由巩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相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2.2.3 配合上级部门抽检

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市畜禽样品包含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牛羊肉、生鲜乳等进行监督抽检。

2.3 严格检疫监管全过程

强化产地检疫监管,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检疫质量和数量,继续严格检疫程序,严格执行检疫申报规章制度,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痕迹化监督管理,严格检疫行为;加强屠宰检疫监督。严格实施全过程同步检疫监管,把好进入屠宰场检验查标、宰前检疫、同时检疫、检疫出证、宰后处置等“五关”。全面实行准宰管理制度,杜绝尚未检疫的动物进行屠宰;严打逃避检疫行为。采取重点蹲守、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逃避检疫较多的乡镇,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无害化处理率100%,屠宰检疫台账建档率100%,驻场同步检疫率100%。

2.4 强化日常监管,不断规范畜牧兽医执法监督

一是开展常态化日常执法监管,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监管模式,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视野,对多发、易发区域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开展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及风险隐患高发期的专项整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风险领域、重点隐患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措施,及时开展病死畜禽、饲料、兽药、逃避检疫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涉牧行业管理及证后监管。不断完善涉牧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制度,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投入品源头关,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及涉牧投入品质量安全;四是积极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2.5 不断强化畜禽屠宰管理,使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好日常监管任务;二是明确主体责任,以送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形式,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肉品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及技术措施宣传力度;三是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抽调精干执法力量,联合公安机关、食药监等部门在畜产品消费旺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引导生猪屠宰企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制度,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6 继续推进育肥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配合保险机构宣传育肥猪保险这一惠民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政策,参与养殖业保险。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先决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投保金融机构不予赔付。继续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现场组织管控,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置标准》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置。

3 面临的问题

3.1 监管范围广,监管对象文化水平不高,工作开展难度大

虽然按照主体责任分工,我们不断明确和强调各镇(街道办)的属地管理责任,但市级农业部门仍然承担着极其繁重的监管工作任务,监管范围广、面积大,并且巩义市地形多为山丘陵地带,监管对象以中小型养殖户居多,巩义市现有1 490 家存栏50 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69 家存栏500 羽以上蛋禽类养殖(场)户,66 家存栏10 头以上奶(肉)牛养殖(场)户,452 家存栏30 只以上肉羊养殖(场)户,2 家兽药生产企业,5 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28 家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兽药经营门店。其中大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户)及其他涉牧企业都是在较为偏僻的地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工作的开展难度。

3.2 涉牧企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除一些大型规模养殖场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外,大多中小型养殖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与解读。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中,对待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存在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工作难度。

3.3 执法力量薄弱

执法人员短缺、素质参差不齐,现有人员的办案水平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尤其是在面对大案要案时,现有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显得比较欠缺。

4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4.1 做好宣传工作

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环境。

4.2 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以巩义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基层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频次,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

4.3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市域内存在的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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