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的流行与综合防控
2022-12-11黄家洪
黄家洪
(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常宁 421500)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在家猪和野猪身上引起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动物传染病,这种病毒的传播不受生猪品种和年龄的制约,不仅发病快且死亡率极高,最严重时可达100%致死率。
1 流行病学及病理变化
1.1 易感动物
无论是家猪还是野猪,对非洲猪瘟病毒都自然易感,各种品种、年龄的猪群都存在极强的易感性。梦特哥马利氏等在1921年曾经做过相关病理实验,发现白鼠、兔、山羊、牛、马、狗等动物均不会感染这种病毒,但伟力合曾在1956年提出报告,说明通过对兔26代后攻毒猪可以出现致死情况。
1.2 传播媒介
非洲和西班牙半岛存在的几种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宿主和载体,这种病毒也会存在于广泛分布在美洲等地的许多其他蜱种身上。非洲猪瘟病毒传入无病区与未煮熟的感染猪制品或国际机场、港口的投喂食物有关,或因接触受感染的家猪、胎儿、粪便、病猪组织和受污染的饲料等污染物所致。
非洲猪瘟于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报道,该病毒于1960年代传入欧洲,1970年代传入南美,2007年传入高加索和俄罗斯。2017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已经发生多次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发现国内首例病毒病例,该病毒现在主要在非洲、中欧和东欧以及高加索地区流行。通过对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的原因进行探究,健康猪与病猪或污染物的直接接触是其主要传播途径,当猪被毒蜱等媒介昆虫叮咬时,也很可能感染非洲猪瘟[1]。
分子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于基因II型,与格鲁吉亚、俄罗斯和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约为99.95%。非洲猪瘟的跨境引进通常有四种主要途径:首先是国际贸易和走私生猪及其制品;其次是国际旅客携带的猪肉及其制品;再次是国际运输车辆上的厨房剩菜;最后是野猪在自然中的迁徙。
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生猪及其制品的跨地区运输;二是厨房剩菜作为生猪食料;三是人员或车辆携带病毒,这也是我国当前疫情最主要的传播方式。
1.3 病理变化
(1)淋巴结有一定程度的出血,与淋巴结相比,表面或切面上看起来像血肿的结节更多。(2)脾脏肿大,肿大的髓质呈深紫黑色,切面突出,淋巴滤过细胞小而少。7%的猪脾脏有小而暗红色的凸出三角栓塞。(3)循环系统:心包液较多。少数病例混浊并含有纤维蛋白,但多为心包下和心内膜下充血。(4)呼吸系统:咽喉和会厌有瘀斑、充血和弥漫性出血,比猪瘟严重。瘀斑发生在气管的前三分之一处,存在出血,淋巴细胞破裂。(5)肝脏:肉眼检查正常,充血较暗或斑点多不正常,胆囊附近组织有充血水肿,小叶间结缔组织有淋巴细胞、浆细胞和间质细胞浸润,淋巴细胞以核破裂为特征。
2 临床症状及诊断
2.1 临床症状
自然感染的潜伏期为5~9 d,多数时间比这一时间更短,而临床实验感染的潜伏期则为2~5 d,发病时体温升至41 ℃,持续约4 d。它的特点是体温下降,直到体温下降才出现临床症状,因此与体温升高时出现的猪瘟症状不同。在发烧的前3~4 d,猪没有食欲、非常脆弱、不会四处走动,表现为极度疲劳,尤其是后肢。脉搏加快、咳嗽、呼吸困难明显,浆液性或粘液脓性结膜炎,部分菌株可引起血性腹泻、呕吐、血液变化与普通猪瘟相似,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体温升高时出现白细胞贫血,到第4天白细胞减少至40%停止下降,还可以观察到未成熟的中性球数量增加,常在发热后第7天死亡,或仅在症状出现后1~2 d。
2.2 临床诊断
非洲猪瘟的症状和病变与其他出血性疾病非常相似,亚急性和慢性在生产现场几乎无法区分,因此必须通过实验室方法进行鉴别。如果尸检发现猪的脾脏和淋巴结严重充血,看起来像血肿,就可以怀疑为猪瘟[2]。
2.3 实验室诊断
(1)红细胞吸附试验:将健康猪的白细胞加入非洲猪瘟猪的血液或组织提取物中,37℃培养。如果大量红细胞吸附在白细胞上,形成玫瑰花状或桑椹状,则为阳性。
(2)直接免疫荧光试验: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如果细胞质中有明亮的荧光团,则为阳性。
(3)动物接种试验。
(4)间接免疫荧光试验:将非洲猪瘟病毒接种在覆盖有Vero细胞的盖玻片上,制备无病毒Vero细胞对照。检测后对照正常,待测样品胞质内有明亮的荧光团核荧光细点,可判断为阳性。
(5)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建立对照时(阳性血清对照吸光值大于0.3,阴性血清吸光值小于0.1),待测样品吸光值大于0.3,判定为阳性。
(6)免疫电泳试验:待测抗原间有白色沉淀线者可判断为阳性。
(7)间接酶联免疫吸附斑块试验:肉眼或显微镜下观察,斑块呈褐色为阳性,无色为阴性。
3 疫情处置措施
3.1 可疑和疑似疫情处置
对发生疑似、疑似疫情的相关场所进行严格监测,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场所和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制品、车辆设备等移动,严格对其进行消毒,必要时可以采用封锁、扑杀等手段。
3.2 确诊疫情处置
3.2.1 划定疫情区域
首先,确定疫点,即发病猪所在地点,开展有效隔离;其次,确定疫区,通常情况下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向外延伸3 km;最后,受威胁区,通常是指疫点为中心,向外延伸10 km。
3.2.2 封锁
当疫情发生后,疫情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向上一级政府防疫部门进行详细汇报,申请实施封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下发封锁令。疫区跨行政区域时,两方应共同汇报至上一级人民政府。
3.2.3 疫点处置措施
对所有病猪和死猪、宰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粪便、餐厨垃圾、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被褥、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车辆、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并采取灭鼠、灭蝇、灭蚊等措施。进出人员、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境及相关产品转让。
3.2.4 疫区处置措施
处于疫区的生猪屠宰企业要暂停生产工作,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采集需要检测到的各种物质,并对整体工作环境进行杀菌消毒。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并经由相关兽医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在封锁期间,若疫情反复或经过检测的病原体呈现阳性,则参照疫区处置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保障疫区不会继续扩大。
3.2.5 受威胁区处置措施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与处于疫区的生猪屠宰企业处理办法相同,都需要暂停生产,经由相关兽医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封锁期间,参照疫区处置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保障疫区不会继续扩张[3]。
3.2.6 运输过程出现疫情的处置措施
疫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及时扑杀生猪,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暂扣运载工具,并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当地政府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要划定疫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养殖场(户)应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出现接触,各地林业部门要重视对疫区周边野猪分布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测,重视对传播病毒的几种软蜱生长地区的监测,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手段,兽医部门要注重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并与林业有关部门之间保持有效联系。
4 预防与控制
4.1 阻止病毒传播
开展内防外阻工作,严格落实边防检查、消毒等各项防控举措。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或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的省、市边境50公里范围内禁止养猪;国际机场和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围禁止养猪。严格落实禁止从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进口生猪或相关产品的政策,严厉打击走私事件。
4.2 加强饲养管理
4.2.1 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易感动物的养殖、生产等场地要严格遵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构建妥善的卫生、消毒机制。
4.2.2 加强养殖场出入境管理
首先,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养殖场,必须停放在养殖场入口附近的指定清洁区域,处理养殖场所需的饲料等物品必须严格消毒。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彻底清洗头发后,戴上防护用品和口罩,然后携带饲料和物品进入场地。
其次,饲养员和管理人员坚持长期居住在农场,不得随意进出农场。注意进入场地之前彻底的沐浴和清洗头发,消毒后更换专用防护服。离开农场前,对非洁净区与农场接触的所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对农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摊位、用具、使用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离场回家后,需要再次洗澡,并将之前所穿衣服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0 min,若家中也在养殖生猪,则需要到其他地方清洗衣服。
最后,生猪出栏后要对场所、器具等进行持续的清洁,保障场所干净。历时1个月后,抽取检测样本,连续3次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养殖和投喂等工作。
4.2.3 坚持定期消毒
由于现阶段并没有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特效药物或疫苗,因此,最好的防范工作就是长时间、彻底的消毒。消毒方法主要分为3种,即物理、化学和生物消毒。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主要是为了消除留在各种传播介质上的病原体,阻断病毒传播的路径,最大程度上减低感染情况的再次发生;生物消毒方法则主要是处理水和粪便,利用微生物之间的相克关系,在不影响肥料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杀灭除细菌[4]。
化学消毒是使用化学试剂对病原菌的蛋白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从而达到杀灭病原菌目的的一种方法。常用方法有洗涤、浸泡、喷洒、熏蒸、混合、涂抹等。理想的化学消毒剂应具备几种条件,即杀菌广谱、性质稳定、易溶于水、可低温使用、无腐蚀性、无臭,消毒后可去除残留物等。使用化学试剂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毒对象需要进行彻底的清洁,在保障表面干燥后才能进行涂抹或施药;第二,消毒液的浓度以及pH值必须准确配制,保障化学试剂的科学性,在配置完成后尽快使用;第三,应用过程要足够精细,主要表现为喷洒过后可以看到悬挂的水滴,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和空白处,采用熏蒸措施开展消毒工作时,一定要确保环境的密封情况;第四,消毒时间应足够充裕,在温度角度的环境下,应适当延长消毒液停留时间;第五,发生疫情后,要适当增加消毒的次数,将每日1次的消毒增加为每日2次,消毒液的浓度增长1~2倍;第六,消毒工作与灭蚊、灭鼠工作相结合,通常情况下,夏季的蚊虫较多,一般的消毒剂难以消灭非洲猪瘟病毒,因此,要重视对化学消毒试剂的配比,注意消毒手法和次数。
4.2.4 其他
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避免家猪与野猪或是蜱虫媒介接触。这就要求养殖者重视与林业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科学部门掌握野猪的生活范围,或在网络上查询蜱虫生长习性等,降低野猪或蜱虫的出现率,避免养殖生猪与其接触。严禁使用各种泔水作为生猪的食料。
4.3 日常监控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做好对境外疫情的关注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系统作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重视并提升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工作。乡镇及各级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机构以及相关防疫人员,应落实做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观察疫情情况,若发现疫情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精密开展相关工作。林业部门要在边境地区开展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研究检测工作,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4.4 检疫监管
首先,加强运输物品的监管工作,如航空运输工具、邮件以及出入境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等,做好疫区生猪、野猪以及相关制品的销毁工作;其次,针对生猪的检疫、屠宰场的检疫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杜绝走私屠宰等违规、违法活动,注重跨界运输的检疫监管工作;最后,重视提高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屠宰等事件,确保市场食品安全[5]。
4.5 宣传培训
要加强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政策,提高出入境人员、边境地区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构建群众共同防疫的大环境。注重基层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针对非洲猪瘟的诊断能力,尤其是鉴别能力,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并处置疫情,从而在根本上预防隐患发生。
5 结束语
非洲猪瘟疫情能够对市场经济、养殖行业发展造成极大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疫苗和治疗药物,因此,我们只能从防治工作着手,加强疫情处置工作和预防工作,提高疫情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