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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分析

2022-12-09维,胡

北方经贸 2022年11期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一带一路

李 维,胡 颖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加之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的影响,全球经济与贸易遭受了较大的负面冲击。在此背景下,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稳定与健康增长,提升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拓展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空间至关重要。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国际经济组织探索贸易增长的新途径,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同时,贸易便利化也是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在一国的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国家间经贸合作,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不断推进贸易创新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那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如何?我国进出口贸易能否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得到进一步增长?在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中,哪个指标对贸易促进作用最大?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是否有扩大进出口贸易的空间?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42个国家为例,构建了衡量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建立引力拓展模型实证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为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一系列研究,重点是贸易便利化水平衡量指标的选择、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三个方面。

(一)贸易便利化水平衡量指标体系

自Wilson(2003)[1]通过选取海关环境、规制环境、港口与物流运输效率和电子商务四个方面指标综合测算APEC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后,后续学者基本沿用此思路选取指标。如Felipe(2012)[2]等从基础设施、监管环境、电子商务、海关环境四个方面衡量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刘凌瑜(2021)[3]和张涛(2021)[4]通过选取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口岸效率、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等相关指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作以综合评价。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

曾铮(2008)[5]通过构建贸易便利化水平体系指标,并通过简单算术平均法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崔鑫生(2020)[6]和张秋平(2021)[7]通过选取海关边境管理、物流与港口效率、政府合作与监管力度、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四个一级指标,以及基础设施、海关程序效率、政府管制等二级指标,分别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与层次分析法具体测算中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分析其影响因素;Lili Sun(2021)、张文雅(2021)、陆云航(2022)[8-10]等通过构建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运用拟合综合指标方式测算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后,相关学者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或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蔡霞(2020)、段平方(2021)、康文梅(2022)[11-13]等基于GTAP模型,实证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对国家出口贸易的影响,认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会促进国家的出口贸易。Yu Rui Huang(2020)、黄燕(2021)、Jing Liu(2021)、彭虹(2022)[14-17]通过构建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认为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会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谭英平(2019)、葛纯宝(2020)、廖佳(2021)、许利娜(2021)[18-21]等通过构建拓展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出口的影响,认为贸易便利化水平会显著促进我国出口贸易流量的增加。张凤(2021)[22]和程凯(2022)[23]等从微层面出发,基于时间序列模型实证分析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企业出口的影响,认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会促进我国企业出口。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问题进行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研究成果,但大部分文献基于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展开实证研究,鲜有文献实证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鉴于此,本文首先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测算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其次构建引力拓展模型实证分析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不同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级指标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最后通过计算得出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对策。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

(一)指标体系构建

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借鉴《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董立(2021)[24]等对相关指标的选取依据,选取“一带一路”沿线42个国家数据,具体包括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规制环境、海关环境、基础设施、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并细化至16个二级指标构建指标体系,各二级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二级指标相关数据均来自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其中,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部分国家某年度个别指标数据存在缺失的情况,根据付秀梅(2022)[25]对缺失数据作趋势判断,结合数据年度变化幅度进行估计,无法判断趋势的数据通过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

表1 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

(二)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

采取主成分分析法将4个一级指标拟合为一个综合性指标测算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该方法可以避免数据损失,减少数据维度。首先,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取值范围为0-1之间。其次,通过stata16.0软件对指标进行KMO检验,得出各指标KMO值在0.8-1之间,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反映大部分指标信息的主成分与贡献率。最终提取3个主成分,累计贡献率为82.04%。三个主成分信息综合计算各指标的系数:即分别用每个主成分各指标对应的系数与该主成分的贡献率相乘,再除以所提取三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然后相加求和(孔庆峰,2015;邓常春,2021)。[26-27]并对所得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分别得到各二级指标权重,各一级指标的权重等于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重加总求和。由此计算四个一级指标(规制环境、海关环境、基础设施、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权重分别为:0.337、0.203、0.207、0.256。

进一步,可将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指标(TFI)表示为:

将2019年42个样本国家二级指标的具体值代入式(1),计算出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将国家按地区分为东亚、东盟、西亚、南亚、中亚、独联体、中东欧七个部分(具体数值如表2所示)。

表2 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曾铮(2008)[5]等将贸易便利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0.6分以下为不便利,06-0.7为一般便利,0.7-0.8为比较便利,0.8以上为非常便利。由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偏低,上升空间较大。其中,仅新加坡、阿联酋、卡塔尔三国贸易便利化水平高于0.8,属于非常便利等级,马来西亚、爱沙尼亚、沙特阿拉伯、巴林与阿曼五国贸易便利化水平高于0.7,属于比较便利等级,其余如蒙古、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34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处于较低等级。另一方面,各地区的平均贸易便利化水平较低,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东盟、西亚以及中东欧平均贸易便利化水平略高于其他四个地区,东盟主要是由于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极高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使得平均值较高,但国家之间差距较大,如柬埔寨得分仅为0.398,而西亚与中东欧国家间贸易便利化水平差距较小,整体较为平均。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分析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文建立引力拓展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引力模型自提出以来,逐步发展运用到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其主要是指国家贸易总量与国家经济总量呈正相关关系,而与两国之间地理距离呈负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引入我国对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作为被解释变量,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沿线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国家总人口数、与我国之间地理距离作为虚拟变量;与我国是否接壤、与我国是否具有共同语言、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

式(2)中,i代表我国,j代表样本国家,t表示时间,lntradejt表示我国对j国t时期进出口总额;lnTFIjt表示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lngdpjt表示样本国家国内生产总值;lnpopjt表示国家人口总量;lndisij表示国家间地理距离,为保证变量平稳性,对以上变量分别取对数。borij、langij、ftaij分别表示沿线国家与我国是否接壤、是否具有共同语言、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虚拟变量,是记为1,否则记为0,β0……β7表示回归系数,εjt表示扰动项。

(二)数据说明

式(3)所选解释变量的预期符号、选取原因和数据源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LSDV回归与LM检验分别排除了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最终采用混合回归方法对模型回归。对式(2)进行混合回归,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将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入引力模型后,再依次引入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表4回归结果表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最大,显著为正。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会增加1.184%。沿线国家GDP的增长有利于双边贸易的增长,GDP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内部潜在需求,总量越大消费需求越高,越有利于国家贸易增长,沿线国家GDP每增长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将增长0.682%。而地理距离回归结果为负值,国家间地理距离越远,会额外增加运输成本,符合引力模型预期结果。沿线国家人口增长有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人口增长会促进国家整体消费需求上升,进而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与我国接壤、与我国具有共同语言、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与我国接壤将会减少运输成本,与我国具有共同语言有利于减少贸易过程中沟通成本并提高贸易效率,而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大幅度降低国家间关税成本,降低贸易壁垒,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提升。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分项指标回归分析

为具体分析贸易便利化水平各一级指标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不同影响,在式(2)基础上分别引入规制环境(G)、海关环境(C)、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F)、基础设施(T)对式(2)中贸易便利化水平(lnTFIjt)替代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回归结果表明,海关环境回归系数最大且为正值,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基础设施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而规制环境影响为正值但并不显著。在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海关环境每提升1%,会使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加4.689%,表明减少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关税、减少海关手续负担会极大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减少贸易壁垒有利于国家出口产品多样化,降低关税将会为产品出口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企业增加产品出口,减少海关手续负担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金融和电子商务环境每增长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将增长3.514%。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国家金融服务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在线交易平台的完善和发展,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产品竞争力,从而促进国民贸易的增长。基础设施水平每提高1%,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将增长2.86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将有助于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而规制环境回归结果为正值但统计上不显著,主要是因为一国制定新法规或者相关条例的政策效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当期制定政策会对制度机制、交易规则等的实施产生影响,这会增加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顾虑,且沿线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其制度、法律等多方面基础较为薄弱,未发展健全,因此对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表5 贸易便利化水平分项指标回归结果

(三)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分析

将式(2)中相关变量2019年具体数据带入模型,得到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拟合值,刘明(2021)[28]等提出贸易潜力可以通过两国实际贸易总额与模型回归贸易总额拟合值比值表示,具体为:P=,根据该式计算各国贸易潜力数值,排名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沿线国家贸易潜力计算结果

毕燕茹(2011)[29]与孔庆峰(2015)[26]等将国家贸易潜力分为三种类型:P<0.8表示潜力巨大型,表明国家间贸易具有巨大发展空间;0.8<P<1.2表示贸易开拓型,表明贸易潜力还未充分发挥;P>1.2表示潜力再造型,表明贸易水平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根据该种分类标准,从表8可以看出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贸易潜力已经发展到高水平,我国是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吉尔吉斯斯坦也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与我国贸易往来十分密切。我国与也门、柬埔寨、阿联酋等16个国家贸易合作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未来应不断深化传统领域合作,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增长点。我国与泰国、拉脱维亚、以色列等16个国家有贸易发展潜力,贸易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应加强贸易合作,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我国与罗马尼亚、尼泊尔、摩尔多瓦等9个国家具有巨大贸易发展潜力,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完善多元化贸易合作关系,加大力度促进国家间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等,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不断增长。

六、结论与对策

采用“一带一路”沿线42个国家2011-2019年面板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并构建引力拓展模型实证分析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级指标促进作用不同,海关环境对双边贸易促进作用最大,而后分别是金融与电子商务环境、基础设施的影响,而规制环境影响不明显,其次对沿线国家贸易潜力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与沿线大部分国家进出口贸易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处于较低阶段,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国家区域合作,各国应坚持企业导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并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信息公开,提升信息服务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促进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

第二,我国与沿线大多数国家仍具备较大贸易发展空间,我国应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鼓励支持我国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与有关国家企业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积极优化海关环境,加快自贸区开发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建设有利于减少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关税,促进国与国之间双边贸易的发展,减轻海关手续负担,提高贸易效率。我国应积极推动和深化同沿线国家自贸区建设升级,并通过RCEP、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现有一体化组织推动双边贸易发展。

第四,加强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提升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水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领域,改善基础设施可以促进区域贸易。如中欧班列、中老铁路、瓜达尔港的通过和发展,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提供重要渠道。未来我国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

第五,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优化改善国家金融和电子商务环境。多方位加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开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行动,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和互联网交易平台,提高国家金融稳定性,开发新技术,吸收国外优势产业技术,从而提高国家贸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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