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迷雾
2022-12-09华康
文/华康
谨慎对待“养老理财”项目
豪华的住宿大楼、24小时贴身服务、政府的“重点项目”……只要投入2万元—15万元,就能入住养老公司旗下所有的老年公寓,还可获得固定的返利,半年就可以返利1000元—9975元,同时还可享受异地养老、保健养生、康复服务。然而,这一切都是陷阱。
2022年6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件。案件中,由于轻信他人投资“养老产业”,10267人竟被骗了7.6亿余元。最终,该案主犯、从犯共23人获刑。
养老钱“打了水漂”
“只要缴纳2万元~15万元不等,就可入住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养老公司)旗下所有老年公寓,享受公司提供的异地养老和保健养生康复等相关优质服务,还可获得固定年息15%的返利。”这个诱人的广告不免让一些老年人心动。
5年前,年近八旬的湘潭市民陈女士在逛街时,收到了某养老公司营销员递来的宣传单。看到这一“诱人”的回报,陈女士动心了。于是她立即拿出了7万元的养老资金,交给这家养老公司。在顺利地拿到几次“收益款”后,某养老公司便开始拖欠兑付“收益款”。陈女士赶紧向其他投资了这个养老项目的朋友打听该公司情况,才知道很多人与她有一样的遭遇,基本只能拿到极少的“收益款”,投入该公司的投资本金一直未能返还。陈女士听完人都傻了。
2017年11月,七旬老人罗某辉也在“高额回报”诱惑下,瞒着子女将5.1万元养老钱投资到某养老公司,但从2019年6月开始,原来承诺的“收益款”开始出现了拖欠情况。罗某辉要求某养老公司返还投资的本金,被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我的养老依靠没有了。”湘潭市岳塘区老人袁某欲哭无泪。2018年7月28日,为减轻子女负担,安享幸福晚年,在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后,袁某大胆将一生积蓄10万元全部投入某养老公司,购买至尊卡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按照这份合同,他本可以领取2.6万元的消费补贴,但只领了一次6500元,公司就倒闭了。
2019年八九月份,发现情况不妙的老人们纷纷赶往某养老公司,希望讨要本金和返利,结果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于是,感觉上当受骗的老人们开始向警方报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开始立案调查。由此,上万老年人群体踩入“投资养老”陷阱的养老诈骗案开始浮出水面。
经湘潭市公安局岳塘警方查实,某养老公司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主要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7.6亿余元。其中偿付集资金额共计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余额共计5.6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共计10267人。某养老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还本付息等。
成立诈骗公司
法院通报显示,这起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案,与湘潭市的一对父女有关。
据披露,2013年10月,湘潭市民彭某某(现已死亡)收购了湘潭县某康老年事业有限公司,在这家公司里彭某某占股60%,其两个女儿彭某一、彭某二各占股20%。因为这家公司注册地在湘潭县,不利于开展公司业务,于是彭某某又盘算着在长沙注册一家公司。2015年4月,彭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某处注册成立了某养老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下设28家关联公司。同时,他还在湘潭、宁乡、常德、益阳、衡阳设立了5家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老养护服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中介服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等。
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湘潭县某康老年事业有限公司、某养老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投资养老公寓服务产业为名,通过在社会上发放宣传单、上街演讲、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年支付10%至15%消费补贴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据悉,某养老公司为吸收资金专设市场部,负责具体推广宣传养老公寓项目,执行吸收资金的营销政策,其中仅在湘潭就设置了9个业务部,同时在衡阳、宁乡、易俗河、株洲、益阳、长沙等地也设置了相关负责人。各业务部长及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带领部门业务员执行吸收资金的营销政策,以此获取业绩提成。
2019年4月,彭某某的两个女儿在明知某养老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业务员提成、出现大量集资人要求返本付息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共计4189.4万元。办案人员披露,彭某一为公司营销总监及财务部负责人,主要负责营销政策制定,定期召开会议向市场部下达吸收资金的业务以及财务部收支审核。彭某二为公司出纳,负责公司员工提成金额的发放、工程项目款项的发放,并负责宣传推广公司养老模式,促使老人购买该养老公寓床位等。姐妹俩分工协作,下属又有数名业务骨干张罗,“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某养老公司为吸收资金专设市场部,负责具体推广宣传养老公寓项目,执行吸收资金的营销政策,仅在湘潭就设置了9个业务部。
团伙23人分别获刑
低门槛的投入、高额的投资回报,让湖南上万名老年人心动不已,他们纷纷将自己的养老金投入湖南湘潭一个号称“日进斗金”的养老产业,但没想到由此陷入了诈骗团伙精心设置的投资陷阱。案发后,由于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不强,又因一些老年人受骗上当后自认倒霉,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给办案机关取证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尽管如此,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经过近一年的艰难侦查,公安机关对这桩涉及10267人被害,骗取资金高达7.6亿余元的特大养老产业诈骗案基本查清。此案备受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关注!
2021年5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向岳塘区人民法院就某养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达23人。岳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养老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主要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6亿余元。其中已偿付集资金额共计2亿余元,未兑付资金余额共计5.6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共计10267人。某养老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返本付息等。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伙同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均系主犯。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时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集资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均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在部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20人系公司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1年11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根据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以及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80万元,并责令两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21名被告人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一审宣判后,彭某一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4月上旬,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机构需求增加,一些所谓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在做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先向子女以及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不要轻信他人。如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要毫不犹豫地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