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师”的荒唐戏法
2022-12-09陈潇
文/陈潇
曾任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的金寿忠,为掩盖此前曾向某企业老总索要百万元为儿子购房的丑行,与行贿人串供,让个人房产摇身变成“合伙资产”以应对调查。然而,金寿忠这些伎俩未能逃脱办案人员雪亮的眼睛,真相大白后,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华丽转身”的违建
2015年7月28日,江苏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简称化工园区)委托仪征市真州镇政府在该镇长江村实施某拆迁安置项目(简称某项目)。时任真州镇副镇长的金寿忠,为真州镇负责该项目拆迁工作的负责人。
2015年9月7日,真州镇政府与江苏华宏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华宏公司对某项目范围内的125户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2004年左右,当地一名企业老总葛建多次违章建筑房屋,至2015年实际形成违章建筑1400余平方米,占地5亩余。
2006年,葛建在金寿忠的帮助下,取得村建办出具的上述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虚假经营场所证明,并据此作为其注册及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的经营场所。葛建妻子吕婷证实,上述建房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都属于违建。通过金寿忠提供虚假经营场所的证明,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三家公司均成功注册并经营。金寿忠案发后供述称,其任真州镇村建办主任时曾为葛建三家公司出具过经营场所证明,清楚这些房屋没有两证,也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实质是违章建筑。
2004年、2008年,仪征市国土局、规划局分别对该处相关房产进行查处并认定为违章建筑。2015年9月,华宏公司对上述违建房屋进行评估,确认吕婷名下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房屋面积是1414.54平方米,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评估价为158.8万余元。葛建因对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不认可,找金寿忠帮忙,请托其将上述房屋分别以三家公司名义进行拆迁补偿,金寿忠答应帮忙,并向其提出补偿金额需要有评估过程和补偿依据。
时任真州镇服务办主任杨浩晨证实称,不论是葛建还是吕婷,都不符合被拆迁人身份。所谓三家公司的房屋都是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拆迁规定,一般不予补偿,但是考虑拆迁工作中的实际做法,一般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2016年3月25日,化工园区负责拆迁项目的园区副主任郑益成主持召开由金寿忠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某项目地块中涉葛建建筑拆迁的问题。会上,金寿忠提出按照违章建筑或按照第一次评估确定的重置价格解决葛建拆迁问题的可能性较低,提出结合拆迁中80%无两证的住宅或非住宅都进行合法性认定的情况,可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划拨,房屋认定为合法,按照非居住办公用房重新进行市场化评估补偿的方案。但由于参会代表大多反对金寿忠的提议,故会议没有形成一致结论性的意见。
会后,金寿忠仍支持葛建的要求,继续与化工园区的领导反复沟通好几次。不久后,金寿忠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如下会议意见:对葛建三家公司的土地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价值评估、对房产按照非居住办公(商业)用房用途进行市场化评估,并就此安排扬州豪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豪庭公司)将该纪要作为葛建土地房屋合法性认定的依据,对葛建三家公司重新进行评估。
时任真州镇服务办办事员周荣证实,金寿忠做的《会议纪要》,实际就是帮助葛建把违章建筑改成合法建筑。
2016年12月22日,郑益成再次主持召开某项目地块遗留户(包括葛建的三家公司)会商专题会议。金寿忠在会上提出,对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参照《仪征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对葛建三家公司的拆迁依据该办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在该《会议纪要》的最后增加了“对剩余户评估和拆迁单位,真州镇可以重新选择”的内容。
会变“魔术”的副镇长
2017年1月,按照豪庭公司评估价为929.82万元的评估报告作为赔偿依据,工作人员对葛建三家公司再加上搬家费、搬迁奖金、货币补偿增加20%、停业损失等费用,最终测算出拆迁补偿费用为1219.31万余元。1月26日,葛建领取该笔补偿费用。
曾任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的金寿忠被戏称为“魔术师”,在负责拆迁项目过程中,硬生生把一个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并让当地一名企业老总获得千万拆迁补偿款。
善变的房主
事实上,金寿忠之所以如此卖力地帮助葛建是有原因的。两人不仅很早就彼此熟悉,金寿忠在真州镇任职期间,曾将真州镇部分拆除和拆迁业务安排给葛建的拆迁公司实施,还通过他人关系,将真州镇村镇建设管理所下属某企业在十二圩的拆迁市场让给葛建经营。也许是觉得自己对葛建有帮助,金寿忠还策划过一次向葛建“借钱”购房的把戏。
2012年2月,金寿忠计划为儿子金某在上海购置某豪庭小区某处房产,但由于当时上海的房价高企,金寿忠作为一名工薪阶层自然无法支付昂贵的购房款,于是便萌生向葛建这个大款“借钱”的想法。但他并不打算向葛建归还这笔钱。
由于两人的妻子彼此熟悉,金寿忠遂让其妻朱某某以借款为名向葛建妻子吕婷刷卡支取102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事后吕婷将取钱的事情告知葛建,葛建没有反对。
无独有偶,金寿忠策划的“借钱”把戏还在另外一名拆迁公司老总身上上演。金寿忠在同一时间以同一理由,也向曾经得到其关照的拆迁公司老总何晴天借款25万元,用于支付上述购房款项。
2019年7月,葛建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被公安机关调查,金寿忠获悉后十分害怕,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
几经考虑后,为了撇清关系,把之前两笔有借无还的“借款”洗白,金寿忠干脆将计就计,通过第三人找到何晴天和葛建的岳父吕德生进行串供,商定说房产是三家人合伙投资购买的。
金寿忠当时想,既然是合伙购买,其从葛建和何晴天那儿“借”来的总共127万元就成了葛建的购房款,其就可以因此洗脱罪名。然而事与愿违,金寿忠这个一厢情愿的想法最终没有实现,在事实面前,金寿忠“生造”房主的“魔术”被戳穿,这127万元“借款”被如数记录在他的受贿账单上。
金寿忠事后供述称,其从吕婷处拿的102万元和从何晴天处拿的25万元,说到底就是跟他们要的,不存在合伙投资。其事后要求何晴天和吕德生统一口径称房产是合伙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调查。
三罪并罚
金寿忠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2日被留置;2020年1月8日被拘留,1月16日被逮捕。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简称宝应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金寿忠在担任真州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真州镇建筑业、村镇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拆迁等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葛建、何晴天等人谋利,并收受上述行贿人现金、购物卡合计142.6万元。法院还查明了金寿忠滥用职权,违规拆迁造成国家损失771.01万余元,以及挪用公款632万元(至案发尚有487万元未归还),从中获取利息108.3万元并据为己有的事实。
2020年12月20日,宝应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寿忠被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宣判后,金寿忠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扬州中院)经审理,于2021年4月30日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金寿忠仍不服,提起申诉。扬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于2022年6月20日,向其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