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11月: 行政長官賀一誠發表明年度施政報告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出爐
2022-12-08岳平
岳平
踏入11月,全澳市民關切已久的大事件有:特首發表明年施政報告;關乎未來十年社會發展的博彩經營判給六大博企同獲; 政府公佈去年實際收入948.1億結餘總額逾56.5億;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出爐; 當局公佈入境隔離期調整為5+3;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推選出選舉會議主席團;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信託法》法案;《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獲一般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一般性通過;夾屋法案設16年禁售期;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等人涉嫌貪腐案開審;CTM及中國電信獲批給5G經營牌照。
行政長官賀一誠發表
明年度施政報告
行政長官賀一誠15日在立法會發表明年度施政報告。賀一誠表示,明年施政總體方向為:提振經濟,促進多元,紓解民困,防控疫情,穩健發展。政府將著力加快經濟復甦,首先恢復綜合旅遊休閒業發展活力,在做好疫情防控下,有效落實內地居民到澳門電子簽註和赴澳旅行團等政策措施。政府亦會延續多項稅務優惠及惠民措施,包括現金分享。至於防疫方面,政府堅持不懈、切實築牢防疫體系。
賀一誠指出,經濟領域兩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是加快經濟復甦和推動適度多元發展。在促經濟復甦方面,政府亦會加強和優化對外宣傳推廣澳門安全旅遊城市,打造複合式社區旅遊新產品,拓展海內外旅遊市場
他又指,政府堅持不懈地採取“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優化產業結構。“1”就是按照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標要求,促進旅遊休閒多元發展,做優做精做強綜合旅遊休閒業;“4”就是持續推動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等四大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強經濟的發展動能和綜合競爭力,著力構建符合澳門實際且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結構。爭取未來非博彩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約六成的比重。
夾屋法案設16年禁售期
行政會11月11日完成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家團申請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申請前10年内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曾受惠夾屋、經屋或4厘利息補貼的人士不得申請。法案法案又提出設立評分排序制度,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
另外,夾屋設16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的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法案又建議訂定處罰制度,提供虛假聲明者,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且訂立的合同均屬無效。例如將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讓與他人居住、無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一年內在該房屋居住不足183日或將單位作部分出租等,科相當於有關單位最初售價的最高20%的罰款。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經屋與夾屋的最大分別是性質不同,經屋永遠姓經,而夾屋具投資性,售價大約為私樓的六至七成,可流入私樓市場。夾屋面積將較經屋稍大,價格將稍貴,但仍較私樓便宜。若未來申請人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例如申請人以7折購入夾屋,16年後再以100萬元出售,需向政府補回3成,即30萬元作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至於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山禮度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50%,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10%。他又稱,法案交到立法討論時再訂定評分原則,相信不會與經屋一樣,會更多考慮年青人的因素。
當局公佈入境隔離期
調整為5+3
澳門緊隨國家防疫政策,由11月12日起入境隔離期由原來的“7+3”調整為“5+3”(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衛生局公佈3天居家隔離指引,當中要求同住人不得堂食、參加聚會、搭公共巴士、員工巴或輕軌,直至居家隔離人士第3天核檢陰性。同住人亦需主動報告僱主,由僱主督促相關員工戴好口罩、獨自用餐和不參與聚會。
居家隔離人士除核檢外不得外出,出外前須做抗原檢測,核檢需佩戴相當於N95、KN95或FFP2級別的口罩,做好開門前後雙手衛生。應當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時,應儘快到醫院就醫並接受核檢。
另外,指引亦列明居家隔離人士最好單獨居住;若有獨立房間,包括居家隔離人士在內單位不超過5人;房間應通風良好,有可獨立開啟、向街的窗戶;條件允許下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避免共用衛生間;若必須接觸時,應保持1米以上距離,做好個人防護。不符合要求則須入住特定紅碼酒店。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
推選出選舉會議主席團
澳區第14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19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中推選出11人組成的選舉會議主席團,並於下月12日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屆時將由共計517名選舉會議成員投票選出12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而候選人提名時間則為本月(11月)22日至28日。
主席團分別由本澳多名政要擔任,包括行政長官賀一誠、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立法會正、副主席高開賢及崔世昌、全國政協常委馬有禮、許健康、梁華以及廖澤雲、立法會官委議員邱庭彪、街總前會長姚鴻明以及工聯會務顧問梁玉華。今次全體會議共469名成員出席會議,並以468票贊成票、0票反對、1票棄權,大比數贊成票通過該主席團名單。其後,在主席團會議中選出賀一誠為主席團常務主席。
據早前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五條規定,澳區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區第13屆全國人大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5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第7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除外。而行政長官為第14屆澳區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
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出爐
保安司11月7日公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保安司在報告稱,支持意見“充分體現了澳門社會各界‘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懷,反映了廣大居民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強烈意願。”而極少數“不同意”意見,“不排除是由於部分公眾對本澳法律,特別是刑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不了解所致。”
在為期45天的諮詢期內,保安司共舉辦八場公開諮詢場,三場為公眾,五場為專場,共收到5,937份意見,主要來自公眾5,577份、社團223份、法律界69份;其餘的意見則分別來自立法會、司法界、高等院校法學教員、傳媒界和公共部門。
保安司在新聞稿稱,當局整理出有111,049條意見,“按意見的立場分類”,同意意見佔93.37%,不同意意見佔0.4%,其餘為其他和無效意見。
據報告,“同意”意見原文中容明確地表示贊成如“贊成”、“贊同”、“支持”、“認同”及“同意”;而“不同意”在意見中明確地表示“不贊成”,例如出現“不贊成”、“反對”、“不認同”、“不同意”及“不支持”。
據當局公佈“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是次修法內容建議包括將“非暴力實施犯罪的情況納入懲治範圍”、增加“試圖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等罪狀”、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修改“組織或團體”,“外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改為“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
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並通過
《信託法》法案
立法會11月3日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信託法》法案。會上有議員關注特定目的或範疇的信託也應列明在法案內或再立法;亦有議員關注法案可為澳門帶來效益等。李偉農回應稱,現時立法是從零到一的過程,除訂立《信託法》,亦要確保執法時有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對於訂立公益信託或特定的信託持開放態度,但他強調需時間積累、建立制度要有規律及過程,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
李偉農又表示,未來相關的商業行為,市場有市場規律,但創造商機的前提是先有制度,故現時法案便是先確保有配套制度,進而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獲一般性通過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11月3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李偉農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希望透過法案完善本澳金融法律制度和監管。法案建議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種類,按需求劃分如批發銀行、零售銀行和投資銀行等,增加制度靈活性。李偉農指出,現時本澳包括子行和分行在內,共有34間銀行,但以現時澳門有關業務的規模,不需要這麼多“全能”銀行牌照,故須按需求劃分,如批發銀行、零售銀行和投資銀行等。除了監管外,未來當局會因應相關制度和業界的發展,再對金管局的職能進行調整。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11月3日一般性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引介時表示,法案旨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創設更多法律工具,包括引入必要仲裁,針對性解決入屋難、檢測難、維修難、追討難的問題。引入該制度後,處理滲漏水時間一定會較現時大幅縮短,如檢測時間等。
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稱,過去88%樓宇滲漏水個案在聯合處理中心可介入後解決了,餘下12%解決不到的個案主要是業主不配合及找不到業主。張永春又表示,對於無法協商的滲漏水個案,受影響戶主可提起必要仲裁程序,而仲裁庭作出的裁判等同法院的入屋令,若業主仍拖時間不配合,可強制性維修,之後再收取有關維修及賠償費用。他又強調,此法案並不可解決所有樓宇滲漏水問題,仍須透過樓宇的質量、業主的投入、業主會的管理等,方方面面改善樓宇滲漏水。
張永春稱,法案中建議凡在工務局註冊的土木工程師和工程公司均具有檢測資格,目前註冊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人員有515人,聘用土木工程範疇專業人員的機構及企業有80多間,相信將相關工作給予專業人士做,檢測難問題基本上可迎刃而解。
政府公佈去年實際收入
948.1億 結餘總額逾56.5億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11月3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去年(2021年)政府一般綜合實際收入948.1億澳門元(下同),較2020年減少68億,跌幅達6.7%;一般綜合實際開支 891.53億元,較2020年減少69億,跌幅約7.3%。
李偉農表示,由於實際收入大於開支,去年度錄得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結餘總額為56億5仟8佰萬元。
他又表示,於去年891億元的開支中,包括落實多項的惠民措施,如逾71億的全民現金分享;逾53億的消費補貼計劃。
另外,包括投資計劃(PIDDA)資本開支為138.88億元,執行率達98.6%。當中較大的開支包括輕軌橫琴線、離島醫院、第四條跨海大橋等,分別開支為13億元、26億元、7億元。
李偉農在引介時又稱,截至今年 9月,本澳財政儲備總額逾5,629億元,特區基本儲備逾1,851億元,超額儲備逾3,778億元。
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等人
涉嫌貪腐案開審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11月4日發新聞稿公佈,初級法院第二刑事法庭開庭審理工務局兩前領導及商人涉嫌貪腐的刑事案件(合議庭普通刑事案第CR2-22-0171-PCC號),案中共有21名嫌犯,包括:第一嫌犯李燦烽、第二嫌犯蕭德雄、第三嫌犯關偉霖,該3名嫌犯現被羈押在路環監獄,他們均被控以“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以及行賄及受賄等多項罪名;案中有10名嫌犯目前在逃。
被告還包括,第四嫌犯吳立勝、第五嫌犯史鐵生、第六嫌犯潘暖荷、第七嫌犯吳驥年、第八嫌犯劉寶芳、第九嫌犯梁嘉儀、第十嫌犯黃其俊、第十一嫌犯左天賢、第十二嫌犯賈利安、第十三嫌犯李惠清、第十四嫌犯鄺尹詩、第十五嫌犯文禮聰、第十六嫌犯蕭家權、第十七嫌犯胡家儀、第十八嫌犯李涵、第十九嫌犯李海燕、第二十嫌犯李永峰、第二十一嫌犯尤曉娜,當中,第十二名至第二十一名嫌犯目前在逃。
案情指,工務局兩名前領導嫌犯賈利安和嫌犯李燦烽分別涉嫌收取涉案地產商人的利益,以便他們在審批建築項目過程中提供協助,涉及的項目包括“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南灣C8地段工程項目”、“TN20及TN24建築項目”和“主教山別墅項目”。兩名嫌犯涉嫌使用不法所得購買大量不動產。嫌犯李燦烽還涉嫌不實申報財產。
此外,嫌犯蕭德雄和嫌犯史鐵生與嫌犯李燦烽涉嫌為了協助嫌犯李涵、嫌犯李永峰、嫌犯左天賢及嫌犯尤曉娜獲得澳門居留權,以虛假入股作為重大投資方式,透過製作虛假文件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
檢察院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相關案件的嫌犯作出控訴,指控嫌犯李燦烽為直接共同正犯,以既遂方式觸犯:1項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條第1款u)項、第2條第1款及第3款“黑社會罪”競合《刑法典》第288條第1款及第3款所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12項澳門《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結合第336條第1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1款及第2款結合第4條第1項所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加重)”;1項第6/2004號法律第18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4項經第1/2013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7條第2款配合澳門《刑法典》第323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資料不正確罪”。
CTM及中國電信
獲批給5G經營牌照
“特區公報”11月7日刊登有關批給5G經營牌照的行政長官批示,由澳門電訊(CTM)以及中國電信(澳門)獲當局批給5G經營牌照,有效期為8年。
據郵電局資料,目前流動電信網絡營運商共有四間,分別為澳門電訊、和記(澳門)、數碼通(澳門)以及中國電信(澳門)。而當局擬是次5G經營牌照公開招標最多發出四張5G牌照,最終僅CTM以及中電信參與競投,並成功獲得5G經營牌照。
據第196/2022號以及第19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兩間獲批給的電信公司須自發牌日起計一年內自建能良好覆蓋本澳全境一半的5G網絡系統,以及開始提供商業服務,18個月內以自建或共建共享共用方式,將5G網絡擴至覆蓋全境。
批示中又指,電信公司在訂定服務價格時,須盡量貼近提供的服務之成本。另外兩間電信公司分別須向政府繳納10萬澳門元牌照費用,並按該公司提供服務所得毛收入5%計算作為年度經營費用。
而有關續約安排,據該批示,牌照到期前2年若具適當理據,可申請以相同或較短期間續期;當局亦可視乎市場的發展情況而拒絕為牌照續期,且無須就此向持牌人作出任何補償。
六大博企同獲博彩經營判給
11月26日,行政法務司司長、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委員會主席張永春公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臨時判給予以下參與競投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張永春稱,經過與競投委員會的多輪磋商,獲臨時判給公司所提交的投標條件和承諾,在確保本地員工就業、開拓外國客源市場、發展非博彩項目等各方面達到了特區政府的要求。接下來競投委員會將按照法律的規定,同獲臨時判給的六間公司就批給合同的內容進行磋商,並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博彩經營的確定判給及批給合同的簽署工作,以便新的承批公司從明年1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博彩法律制度及新的批給合同運營。
照政府今日公佈的六間博企排名順序,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一,緊接的分別為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新成立的GMM股份有限公司則“包尾”排第七。
賭牌競投委員會成員、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新賭牌公開競投的投標文件已明確規定競投者需就11項非博彩項目提交投資計劃,包括娛樂表演、體育盛事、文化藝術、健康養生、社區旅遊等幾個重點,涉及大健康產業和文化體育產業等相關項目。委員會亦要求競投者透過打造旗艦式和標誌性項目,提升澳門國際形象和吸引力,藉著拉動大健康產業和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同時透過引入國際性項目,促進本地相關領域人才、企業、文體社團,與其他國家地區的機構交流合作。委員會針對競投企業對項目的投入規模、計劃獨特性、吸引力和可行性綜合考慮,最終目的是為澳門“一基地”的建設注入更強大力量,推動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