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绿色矿山建设浅析
2022-12-08吴海军王亮
吴海军 王亮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从绿色矿山的萌芽、绿色矿山的试点、9 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发布到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全国矿业已经进入绿色发展阶段[1-15]。9 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于推动和规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绿色矿山建设也存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不同规模的矿山,建设力度和积极性差异较大,大中型矿山积极性较高。因此,消除差异,注重小型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所有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迈向矿业生态文明迫在眉睫。
1 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的区别
大中小型矿山由于规模不同、属性不同、对环境破坏影响不同、盈利能力不同、社会责任不同,因此,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
1.1 对环境的影响不同
不论是大型露天矿山还是大型地下矿山,由于开采面积大,开采周期长,造成的生态损伤、环境污染也远大于小型矿山,很多小型矿山利用自修复功能就可以自然修复,而大型矿山仅靠自然修复难度较大,必须辅以人工修复才能实现生态功能性修复。
1.2 盈利能力不同
矿山企业的盈利能力决定了在生态环境、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于小型矿山,由于矿石开采总量所限,总产值和利润都不可能很高,矿区建设、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都不可能有大量的投入;而大中型矿山资金相对充盈,绿色矿山建设的投入较多。
1.3 社会责任不同
大型矿山具有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周边居民脱贫致富的社会责任,而小型矿山多在于对资源的保护、区域财政收入或某项工程的需要而设立,二者使用国家的资源量、对环境破坏程度不同,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就不同,建设绿色矿山考虑重点也应该不同。
1.4 生态产业发展不同
由于小型矿山采矿范围有限,在采矿区域内很难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条件,对于改造成工业用地、景观、公园、娱乐场所等的难度很大;而大型矿山容易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后续的生态产业发展较容易实现。
2 我国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我国小型矿山占矿山总量达80%以上,但按照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内容要求进行小型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国家名录库或各省名录库的小型绿色矿山较少,对小型绿色矿山建设不适用,需要新标准指引。
2.1 现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制定背景
9 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是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精神而编制的行业标准,其目的是通过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我国矿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在全国建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标杆矿山,更适合大中型矿山,但对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的适用性较差,尤其是其中条文“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部分,小型矿山达到要求比较困难。
2.2 现有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全国所有持证矿山中,大中型矿山比例为17.9%,小型矿山比例为82.1%。从2019 年国家公布的绿色矿山名录看,大中型绿色矿山占全国绿色矿山总数的90.9%,小型绿色矿山仅占9.1%。从2020年国家公布的绿色矿山名录看,小型绿色矿山占比仍然不足10%。由此可见,按照9 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的难度较高,这也是今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2.3 多个地区调研分析
通过对山东、河北、内蒙古、江西、甘肃等省区市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调研,发现小型矿山人力、财力、物力与大型矿山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有一些小型矿山连完整矿山设计、资料管理都没有,办公条件简陋、工艺过程简单、技术力量薄弱、人员数量少,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普遍反映按照现有9 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小型绿色矿山建设难度较大。有的地方不但加大了小型矿山的负担,而且也会降低小型矿山建设的积极性,难以推行全面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绿色矿业发展还看不到日程。
2.4 有关专家学者讨论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然资源厅、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等相关矿业专家,分别在不同场合的多次研讨会上发表各自观点,一致认为现有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不适用于小型绿色矿山建设。针对占比较大的小型绿色矿山建设应制定和发布适用的建设标准,从而整体实现全国矿业的绿色发展,进而实现矿业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
3 小型绿色矿山建设需要考虑的因素
鉴于现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不能很好地适用小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在不降低现有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重点从矿区布局与设施装备、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要求和规范化管理4个绿色矿山建设要素来梳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使矿山企业能够清楚地知道如何建设绿色矿山,在标准指导下能够规范地建设绿色矿山。
3.1 矿区布局与设施装备要求
矿山生产效率在于设施的合理性和装备的先进性。设施的合理布局主要体现在办公区与生产区有一定的距离,减少生产事故、噪声等对办公的影响;主要设施标识清楚,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做到主要设施、进出厂道路布局合理,便于人员、装备的快速通行和及时疏散等;矿山的生产主要依靠矿山装备,装备的先进性决定了效率和生产能力。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优化了生产结构、减少了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各辅助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矿山企业从资源储量管理、绿色开采、绿色加工、绿色运输、节约能源这些方面统一管理,使矿产资源能够充分利用、综合利用,在减少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同时,充分开发资源、节约能源,达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
3.3 生态环境要求
采用从源头减量、中间处理、达标排放及全程监测的方式,系统地考虑环境问题,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废渣、废水、粉尘、噪声等影响环境的因素逐一系统性进行规定和要求,比如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包含产生、利用、处置、堆放、运行、监测、应急等内容。在“矿山一般固体废弃物”二级指标中就能完整地得到描述,这样不但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相对应,符合工作人员习惯,也使矿山企业对固体废弃物管理有一个统一认知。生态修复部分包括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两部分,前者重点体现工程修复,后者重点体现生物修复,在矿山生产中要体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开发理念。
3.4 规范化管理要求
规范化管理重点在于建立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绿色矿山综合管理、目视化管理、定置化管理、职业健康、矿区卫生管理、文化活动、科技管理、标识标牌等每一项管理内容从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标准、考核、台账或记录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要求,使绿色矿山建设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完整的绿色矿山保障机制,支持绿色矿山规范化管理。
3.5 矿山生命周期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设计和基础建设阶段着重考虑矿区功能区的布局、设施的分布以及装备的选型,其次考虑如何为后续环境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和达产后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生产阶段重点要考虑矿山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有计划系统性考虑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即将闭坑的矿山重点考虑闭坑后的生态修复方案和资金保障,足额提取基金。
3.6 明确条款文本和参照内容的依据
有关设施、环境等内容要建立总体管理清单,使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能够从总体清单中快速了解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内容,如矿区设施清单、采选装备清单、智能矿山资产清单、产尘点清单等;明确指出条文要求的出处,便于使本标准与其他部门的监管要求同步,减少不同部门要求不统一的情况,如矿山危险废物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16]的要求,矿区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7]的要求,岗位粉尘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 2.1—2019)[18]的要求等。
4 结语
(1)2022 年是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实施的最后一年,绿色矿山将由原来标杆引领逐步迈向全面建设阶段,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难点不在于大中型矿山能否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而在于如何保证小型矿山顺利推进,从而也达到相应标准。
(2)针对小型矿山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小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标准不但需要具体、简洁、易懂、可操作性强,同时要把建设理念体现出来,使矿山企业容易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实现“矿区的设施构建合理、矿区的设备先进、矿区的生态环境达到要求、矿区的管理规范”的目标,彻底改变小型矿山“脏、乱、差”的局面。这也是所有矿山的基本要求,为推动矿业领域绿色发展和达成国家“双碳”目标、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