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偷药,两难问题怎么选
2022-12-07d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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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遇到两难的道德困境时,我们该怎么选择?
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了一个思想实验——“海因茨偷药”。情境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叫海因茨,他的老婆患了一种非常古怪的病,就快死了,这时有一个药剂师刚好发明了一种药,能治他老婆的病,可是药的卖价非常高,要2000美金。
海因茨发现他全部身家也只有1000美金,可是药剂师坚持不肯降价,分期付款之类的也不行,怎么办?海因茨为了救他的老婆,开始考虑:要不要去偷这个药?
这是一个典型的道德困境,在这个困境里,科尔伯格并不关心你最后怎么选择,偷或者不偷都不重要,他关心的是你给出的“理由形式”是什么,可以分为3个级别6个版本。
有一部分受访者的答案是,不能偷药,因为偷药就会被抓去坐牢。我们把这个回答抽象一下,其实是在说:要服从一些规范,如果不服从就会受罚,坐牢当然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形式,所有或轻或重的像这样的“理由形式”,都可以归为一类。这是1.1版本,我们姑且把这个类型叫作“避免处罚”逻辑,这跟生活中小孩不去偷糖吃是因为怕挨揍是一回事。
1.2版本叫作利己主义。比如,有人认为不该偷药,偷药会坐牢,坐牢比老婆死了惨。利己主义的意思是,是否做一件事,不是看道德不道德,而是考虑利益受损了还是得利了?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假如你回答的是:我选择偷药,因为只要老婆被救活了,哪怕坐牢我还是会很快乐。这也是利己主义,因为你最在乎的点是自己的快乐,你考虑的还是自己的感受。这是特别容易混淆的一点。
第2个级别主要是把道德当成一种习俗,就是做事的标准在于看看周围的人都怎么干,以及大部分人怎么看待这个行为。有的受访者说,还是不该偷,因为偷东西就变成了罪犯,大家会说你是坏人;同样,也有人说应该偷,为了救老婆而偷东西,大家会说这人真是个好丈夫。两种选择截然不同,但答案的判断形式是一样的:干不干一件事,都是在乎别人怎么看,是不是符合社会的主流期望。这是2.1版本,科尔伯格管这个叫“好孩子”阶段,青春期的少年最有可能处在这个阶段,当然很多成年人也这样。
同样的,还有一个2.2版本,涉及法律思维。比如,认为不应该偷药,因为偷药这个行为是犯法,又或者应该偷药,犯法了只要你愿意负责,去自首就行了。
这两种判断是从法律层面来解释,相比“好孩子”的公共习俗,这里可以叫作“好公民”的思路,可以说进了半步,是一种更抽象的、更公共的秩序感。
3.1版本,首先是開始关注到人身权利问题。比如你不管人家药剂师成本是多少,他要卖2000美金,你觉得不公平你就不买,可是人家有权定价。药剂师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同样从权利的逻辑,你也可以说偷药是对的,因为活下去是最大的人身权利,哪怕犯罪,只要维护了这个,就是维护了更高的东西,高于习俗,高于法律。
最后,也就是终极的3.2版本,叫作普遍伦理原则。这个需要你仔细思考:比如,认为不该偷,为什么呢,因为很可能此时此刻别人也需要这种药。现在你不花钱,去偷这个药,剥夺的是其他人正常花钱买这个药的机会,这不就间接影响到别人的生存了吗?所以你不能为了自己的老婆而去影响其他人。
当然,在这个维度上也可以支持偷药。比如,你认为站在生命尊严和全人类正义的角度,海因茨有责任挽救任何人的生命,生命重于药剂师的智慧权和财产权。如果是持这种逻辑,那海因茨需要救的是谁已经不重要了,甚至救陌生人更能体现这个思考的意义。
不过科尔伯格说,在真实的走访调查中,极少有人能达到3.2版本,并且几乎没有人,能在面对所有道德困境时,都始终能处在这个终极层面想问题。
(摘自“教育最优解”微信公众号,本刊有删节,小黑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