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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奏响新时代“长江交响”江苏“乐章”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侧记

2022-12-07苏仁言

人民与权力 2022年12期
关键词:长江

☉苏仁言

江阴船厂公园水天一色。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

长江在江苏省境内蜿蜒430 余公里,从南京的新济洲到南通江海交汇处的圆陀角,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8个设区市紧紧串联在一起。江苏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长江江苏段承载了全省60%的人口,贡献了80%的经济总量。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时刻指引着江苏前行的步伐。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国之大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争当长江大保护的“排头兵”和“先行军”。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 年监督工作计划,11 月份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水污染防治法后又一次就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的执法检查并专题询问。

11月24日上午,联组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副主任樊金龙、王燕文、许仲梓、刘捍东、魏国强、曲福田和秘书长陈蒙蒙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费高云代表省政府作表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主持会议。

据了解,为开展好此次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8 个设区市联动开展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镇江、苏州、无锡、常州4 市开展实地检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情况汇报,查看相关单位和项目39个,随机抽查点位8个。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联组会议上,15 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代表,先后围绕我省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建立、法定职责履行、流域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难点问题,向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问。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9个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结合工作职能对相关问题作了回答。近2个小时的一问一答,对全省全面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展望,为以实际行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更大成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制度筑基写好履行长江保护法定责任“必答题”

法治是守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力量。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凝聚起确保一江碧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的强大法治力量,走出江苏绿色发展之路、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是全省上下的共识。

“《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联合执法不够有力,有的地方虽设立了长江办、水升办、河长办、攻坚办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但存在协同配合不够、动真碰硬不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铁根率先询问省发改委将采取哪些改进措施落实协调机制。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不回避问题,直面关键,表示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改进:第一,完善和落实好省长江办工作机制,将成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更好抓落实抓协同;第二,加强与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协作机制,在“长江大保护”上形成合力;第三,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做到协同更加有力、协同更加有效。

晨曦中的泰州港。 高卫东/摄

据统计,2017 年至2021 年,全省累计关闭退出化工企业4739 家,其中沿江化工企业3698 家,在推动化工污染治理、破解难题上取得重要进展。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庆委员对此表示肯定,并提问省工信厅如何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规定,持续推进沿江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省工信厅副厅长李强条理清晰地作出回应:严把产业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布局上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结构上高端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的占比和自给率显著提高,从基础原料到面向终端消费的产业链不断拓展、延伸和补强;三是加快绿色智能发展,实现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全面落实省政府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智能化建设促进沿江化工产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显著提升。

非法采砂一直是长江沿线多发性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航道安全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安全性、稳定性产生了极大危害。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对此十分关注,向省法院发问: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近年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长江非法采砂的综合治理,依法严惩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从五方面细致回答: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设立了包括两个长江流域环资法庭在内的9 个基层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资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南京环资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环资案件,形成了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理;坚持全链条严厉打击,对实施采砂、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有效斩断犯罪利益链;积极适用《长江保护法》严惩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抓长江大保护;注重发挥环资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在全社会营造长江大保护氛围。

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战略实施,但在部分地区,夜间非法捕捞、流窜捕捞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对于持续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有什么举措和打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委员向省农业农村厅发问。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杨时云从常态化开展“全链条”巡查执法、突出开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明察暗访等入手,介绍了所做的各项工作。“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发力,特别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共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氛围,更好地把长江‘十年禁渔’管好。”杨时云表示。

有问必解开出攻坚破难推进生态保护“靶向药”

共抓长江大保护,环境整治是重中之重。

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对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我省有近1100 多公里的长江岸线以及广大腹地区域,水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河排污口数量大、分布广。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胡维平委员对于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表示高度关注。“我省先后启动了长江、太湖、淮河流域以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这也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的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答道,并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把排污口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和编码,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分类整治,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长效监管,制定关于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排污口抽查巡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私设暗管、借雨排污等违法行为。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方面,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雨污管网相对老旧,部分地区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现象。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明委员针对这些问题,就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的举措进行提问。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围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所做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她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抓住国家加大对老旧管网改造支持的政策机遇期,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推动“厂网一体化”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监管,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努力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水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的更高目标。

“目前我省不少地区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情况,长江沿岸和环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接纳处理工业废水,请问省生态环境厅有什么解决对策?”南京工业大学药学院院长黄和委员直接抛出问题。“这一问题戳中了工作的要害,也讲到了问题的关键”,王天琦坦言。他表示,在今年年初印发的全国首个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同时将抓紧制订出台技术评估指南,对已接管城镇污水厂的工业企业,组织开展排查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着力推动“苏锡常”三市到2024 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应分尽分;其余沿江五市到2025 年实现应分尽分;苏北地区重点推进收集管网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

绿色为底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新跨越”

如何准确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如何抓保护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流域水利现代化水平?如何巧做“加减法”,精准“治已病”,努力实现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和发展质态又一个“沧桑巨变”?询问现场气氛热烈。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大旺委员注意到长江水位的持续偏低给我省部分地区带来水系不畅、河道流动性不足的情况,询问省水利厅关于畅通长江流域河湖水系,保护河湖水系生态的具体举措。省水利厅厅长陈杰用一组数据作了回答:解决连通的问题,畅通河网水系,全省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45项,治理河长923 公里,实施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有效改善水系连通状况。解决流动问题,加强水资源调度配置,调引活水,今年三大跨流域调水系统抽引江水158 亿方,全省28 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管好盛水的“盆”,长江生态岸线占比较2018 年整治前提升5 个百分点,开展生态清淤、退圩还湖,全省已恢复水面积220 平方公里。他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出台我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对农业技术有着深入了解,泗阳县百春锦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周相民委员关注农业源污染,提问省农业农村厅:“我省在解决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等污染问题以及秸秆利用处理、废旧农膜回收困难等问题上有哪些举措和突破?”杨时云介绍,全省积极开展农田排灌生态化改造试点,今年共实施试点项目91个,涉及74 个县(市、区);大力推动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扶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共改造标准化池塘100 万亩以上;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和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多措并举解决废旧农膜回收问题,截至去年底,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1%以上,较2018年提升近30个百分点。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就在“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如何更好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并有效纠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山占林”“下水占湖”现象向省自然资源厅提问。“您关心的问题是大家都普遍关心的问题,更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表示将坚决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和江苏推动长江发展带重大战略部署,并详细介绍了我省规划引导沿江空间布局优化,推动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长江沿线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举措。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自然综合体。省农科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张保龙委员很关心生态修复问题,向省林业局发问:“围绕加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下一步有何措施打算?”“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我们全面强化了资源管控、持续完善了保护体系、稳步推进了生态修复及促进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 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表示将细化调查,理清本底,绘就全省湿地资源“一张图”;突出保护,完善法治,力争用严密的法治保护好全省湿地;围绕重点,强化修复,持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聚焦优势,抓住亮点,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苏样板;创新宣教,凝聚共识,营造湿地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系统谋划开启生态长江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既是江苏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江苏难得的发展机遇。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关键在“共”字。

长江保护需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和系统观念,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邵伟明委员提问省检察院,“将如何通过一体化履职,助力跨区域环境问题有效治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结合工作职能,介绍在长江大保护中检察机关主要履行的三项职责,即:开展刑事检察,追究破坏环境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他进一步补充道:“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检察机关主要发挥上下一体的机制。与人民法院合作,共同解决跨区域治理中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以办案明确规范。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办案,将沿江8 市检察机关动员起来,共同抓好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对跨县、跨市乃至跨省的环境污染治理,秉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长江保护法》设置了绿色发展专章。”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总经理陈峥委员对加强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就出台“两高”项目精准化管控表达了关注。对此,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给出了“答案”:在“遏制”上,我省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态度是坚决的,杜绝不符合要求项目上马。在“统筹”上,我省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沿江化工产业战略性转型和沿江向沿海战略性布局。推动扬子江城市群建设,以加快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为抓手,促进沿江产业结构向“轻”“优”“绿”转变,助力我省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

在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沿江生态环境,发挥黄金水道优势,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等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任务中,构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是基本支撑。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杨勇委员围绕《长江保护法》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相关规定,提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年来江苏在沿江综合立体交通建设中所作的主要工作以及发挥的作用。交通运输厅厅长吴永宏表示,近年来,全省过江通道、铁路和港口航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综合立体交通网初步形成,为下一步更好地实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奠定了坚实的交通基础。他详细地举出相关数据:到目前为止,已建成过江通道17 处,在建10处。全省铁路干线里程4204 公里,其中高铁里程是2212 公里,现在居全国前4 位。长江江苏段以占全线七分之一的长度承担了全线70%的货运量,沿江港口的吞吐量占到全国港口的七分之一。

张家港双山岛多彩湿地。 范品才/摄

围绕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委员提问省交通运输厅采取了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绩?吴永宏厅长从建立完善的港口岸线的管控制度、规划阶段严控港口岸线规模、推动港口岸线资源的整合、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港口的集输运体系等方面细致作答,并表示将以专题询问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做好岸线利用的审查关,加强评估,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专题询问结束后,费高云对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监督表示感谢。他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任务,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举,系统治理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沿江地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切实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更大成效。针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指出的问题,省政府将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在同一地区再次出现、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

马秋林在作会议小结时指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专题询问,目的是推动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有效解决、提升长江保护法治化水平。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度,严格对照法定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要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实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要发挥各级人大依法助力长江大保护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特色鲜明、衔接有序的长江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担负起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共抓大保护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站在时间的轴线上,长江大保护为当代计、为万世谋。为保护母亲河,江苏决心如磐、步履铿锵,必将不断推动“生态自觉”与“制度体系”相得益彰、“绿色颜值”与“金色产值”共生共赢、“城市质态”与“乡愁记忆”交相辉映,奋力奏响新时代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江苏“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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