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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情报导侦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

2022-12-07郭金鹏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5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情报

◆郭金鹏

基于情报导侦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

◆郭金鹏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 河北 065000)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侦破的网络传销案件情况研究,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建议从机制构建、线索调查、分析研判、统一协调四个方面运用情报导侦机制深挖网络传销犯罪线索、关联重点信息、强化情报研判,追根溯源,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网络传销犯罪;情报导侦;侦查难点;侦查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传统传销犯罪借助网络平台逐渐发展成为网络传销犯罪,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以“金字塔”式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等形式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网络传销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威胁我国社会经济稳定,给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1 相关概念

1.1 情报导侦

目前,我国对情报导侦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情报导侦是通过整合和协调公安机关情报体制、系统与功能,促进情报的广泛搜集,分析研判和应用,实现情报利用的最大效能,从而引领和指导侦查工作,提高案件侦办整体效能,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目的的警务战略。

1.2 网络传销犯罪

普遍认为,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网络传销是由传统的传销进化而来,因此其本质上与传统传销是一致的,可以用“互联网+传销=网络传销”的公式表示网络传销的形成过程,其表现形式较多,常见的有网络直销、网络连锁、电子商务等,这些看起来与传统传销并没有多大不同,但正是借助了互联网,网络传销有着传统传销不能比拟的隐蔽性与危害性[2]。

2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由于网络传销犯罪具有跨地域性、发展速度快、组织管理严密、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在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侦查取证难

证据基数大、类型多、涉及领域广,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过程中涉及会计、金融、税务、企业运作、计算机等很多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内会产生大量的电子证据和网络证据,证据基数大且纷繁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搜集、查证。

电子证据的数字性、易变性等特性使得电子证据即使被修改、损坏等,也难以被发现、复原,被加密的电子数据也使侦查人员不能直接使用电子证据,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中,必须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侦查人员所搜集的数据必须要通过专业分析、整理才能转化为证据使用,侦查手段如大数据应用技术等技术应用不成熟、人员技术能力有限等,增加了取证难度。

线上、线下证据基数大、交织且分散,网络传销犯罪既涉及平台后台数据、电子转账等线上证据,又涉及金融、税务、现金结算证人证言等线下证据,由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跨地域性,使得犯罪线索分散,并且由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着情报共享壁垒,在侦办网络传销犯罪时,公安机关需要在线上和线下布置大量警力进行证据收集工作,取证的工作密度大,时间跨度长,对现有的警力资源配置形成极大的挑战。

2.2 资金查控难

由于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参与人员基数大、账户多,资金流复杂等,导致资金查控难。第一,在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中,为了逃避侦查,参与者利用非法获取的虚假身份信息开设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银行账户等,导致银行账户和真实身份信息不符,鉴别难度加大,使用匿名访问、IP欺骗等方式,他们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第二,网络传销犯罪传销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账户多、资金流向分散,公安机关对资金流向的分析研判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第三,借助互联网,网络支付、银行转账等,资金转移迅速,如果不能及时查控、冻结资金,网络传销人员可能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或者挥霍一空,涉案资金追缴难。

2.3 协作配合不畅通

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但是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牵涉面广,通常是跨区域甚至跨国境的犯罪,往往涉及工商、税务、审计、公安等诸多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统一思想、紧密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但在目前网络传销犯罪治理的整体布局中尚缺乏高效运行、协调到位的工作机制,难于形成打击合力。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不同地域之间、上下级经侦部门之间、主办地和协办地之间等协作机制发展水平不同,缺乏统一协同作战平台支持,如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治安、网监、技侦等公安机关内部部门对经侦部门缺乏有效支持;另一方面,经侦部门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和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等的协作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对接存在一定的困难,跨区域跨行业取证协调工作难导致网络传销犯罪侦办过程难以形成合力,大大降低了侦办效率。

3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从网络传销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网络传销犯罪将会成为未来传销犯罪领域的一种主要方式。结合本文中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收集相关案件的有效侦查模式,学习创新性思维办法,提出以下侦查对策:

3.1 加强情报工作建设

当前的网络传销犯罪依托互联网,犯罪活动大多发生在网络空间,传统侦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要加强公安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建设,健全情报引导经侦工作机制,针对网络传销犯罪网络化、产业化、跨区域等特点,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网络的建设,建立全国性联网资料信息库,构建数据化信息平台,构建有关网络传销案件的情报搜集、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和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去收集、提取、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软件,收集情报信息、摸清犯罪网络、分析资金流向、锁定犯罪嫌疑人、提高侦查效能,有效的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此外,公安机关还要加强网络巡查机制,网监部门和及有关侦查部门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网络传销犯罪的蛛丝马迹,进行针对性的分析研判,提高预警能力和防范能力。

3.2 健全取证机制,依法取证

第一,全面收集证据,传销组织所涉及的平台和资金是侦查的关键要素,其平台数据和财务数据都相当庞杂,针对网络传销案件的电子证据基数大、网络化,线上和线下证据交织、分散等特点,公安机关应以办案单位为主导,广泛借助审计公司、数据鉴定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对搜集的线上数据和线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鉴别证据真伪,全面收集证据,形成专业化的取证机制。第二,针对电子证据的特征,侦查人员在收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依法对电子转账交易明细、流水,平台后台数据等电子证据和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公安机关应将懂法律,通晓金融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办案队伍中,并对侦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如加强对侦查人员经济、法律和金融知识的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辨别能力和依法取证等侦查能力。第三,由于存在线上和线下证据交织问题,在实践中不能保证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可以布置警力进行线下证据的收集,以弥补线上证据收集工作的不足,最大程度的保证证据收集的完整性。

3.3 摸清犯罪网络和资金链

第一,对于在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中,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匿名访问、IP欺骗等方式,真实身份难以获得的问题,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可以使用情报平台,借助大数据研判、可视化工具等,绘制网络传销组织图、结构图,从而摸清网络传销犯罪的层级关系、人员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并且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在网络上频繁出现的轨迹信息进行收集、研判,通过对比碰撞分析,找出符合的身份特征线索。侦查部门还可以结合上网登录的手机号码进行分析,查找开户户主和基站,还可以倒查邮箱、微信等通讯工具,获取使用者包括个人资料、使用日志、发布图片、地点定位等虚拟信息,把侦查的范围大幅度缩小。最后,通过关联线上和线下的人员活动信息,进行实地人员落地侦查,确定网络传销主要犯罪嫌疑人。

第二,针对资金查控工作难点,侦查人员可利用大数据,根据公安情报平台等技术,结合线下受害群众报案提供的信息等,搜集、整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投资以及资金流向情况,绘制资金流向图,通过可视化工具确定账户的层级关系以及每个账户在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进而摸清账户背后的开户人信息,将资金链与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图、结构图形成对应,为公安机关全面掌握资金流转情况,案件后期资金查控工作提供便利。下一步,公安机关应充分结合线下申报登记以及线上登记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其受案登记范围,还可以将该功能向微信、QQ等一线通讯平台延伸,结合网络传销平台的后台数据及财务数据,查找投资人的资金去向,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向以及银行账户等账户信息。

3.4 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首先,要由公安部部署各地各警种进一步整合力量,并对各单位在侦查、打击、风险防控等环节承担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对涉及跨区域抓捕、取证、追赃等侦查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部署,形成较为完善的协作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破案成本,真正有效提高侦查打击的效能。其次,要加强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主办的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跨行业的侦查协作机制,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银保监、质监等跨部门共同参与的网络传销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协调会商、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权责分明、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和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

4 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发展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重视情报工作的建设,树立“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利用技术手段和警力资源实现全方位侦查,摸清犯罪网络和资金链,并且要时刻重视对证据的提取,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还要争取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机构等的统一协调机制,高效率的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1]宫路,丁力.网络传销犯罪模式及侦查对策研究[J].公安研究,2007.

[2]沈丹.网络传销犯罪模式及侦查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3]张凯.我国新型传销的特点及手段解析[J].中国市场,2012.

[4]郭朋.我国网络传销犯罪及其防控对策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5]陆克威.网络传销犯罪的立法思考与侦查对策[D].华东政法大学,2012.

[6]王慧明.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控对策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7]赵志刚.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中的问题与对策[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8]姚成高.论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对策[J].计算机安全,2008.

[9]王宁,张华.网络传销的特征及侦查对策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10]胡玉明,宋利红.大数据思维下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

[11]王福全.网络金融案件查办的难点与对策[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

[12]王珏.情报主导下网络传销活动的识别与打击策略——以“十度空间”网络传销案为例[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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