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策略研究
2022-12-07郭晨虹
郭晨虹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象征,同时也是历史传承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于地大物博、具有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的中华民族来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我国延续民族精神及文化的典型代表。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将音频、视频、文字、图片等为媒介,真实、全面地将非物质文化记录并整理的过程。通常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一定的载体多样性、动态发展性以及地域分散性等特点,因此,其长久保护工作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是现阶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研究对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意义
(一)能够更好地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具有相同的多样性本质特征。虽然大多数国民已经意识到保护民族文化以及传统文化的意义,但是在其保护方法及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空壳化”保护方式逐渐成为主流趋势[2]。少数地区尚未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合理之处,对其保护方式过于形式化。非物质外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能够科学、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将那些即将遗失或者正在遗失的非遗形成详细的物质资料档案,进而推动大众对于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正确引导越来越多的国民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及保护中。
(二)促进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全面实现文化创新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多元化的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的发展及创新。加大保护非遗力度,能够推动其实现创新性转化,促进我国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文化的核心竞争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保护非遗工作也意味着创新,科学、合理地档案保护工作能够促进非遗保护的顺利进行,进而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及创新[3]。
(三)促进我国和谐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资源。现阶段,和谐文化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我国文化遗产中的和谐思想及理念的传承与发扬,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诸多积极向上的思想及理念的支持。此外,我国大部分非遗中潜在的规定性要求,能够正确引导国民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4]。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及特点
(一)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意识以及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生命力及创造力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其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其中包含了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文化、传统书法、音乐、美术、曲艺、杂技、体育项目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5]。福建省存在诸多如南少林宗鹤拳、石竹山祈梦以及福清新厝车鼓舞等传统民族文化,被定义及划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特点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的基本特点,尽管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物质因素,通常需要依赖一定的物质工具才能进行传承,通常需要借助物质载体才能够呈现给外界所了解。但是,其本质内涵无需借助任何物质材料,同时,不以特定的物质形态所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大量的民族传统文化基因,因此,其非物质性是指精神特性。
其次,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对技术、技能及其独创性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其表现及传承离不开语言和行为的支持,这些都属于动态的过程,通常以生活延续式、家传式、师徒式等传播方式进行传承。因此,只有被人类以个体、群体或者是集体方式所传承的、迄今仍然以活态方式所呈现的,才能被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在活态传承过程中不断丰富。
最后,具有价值重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文化以及国家独特创造力文化的体现方式,同时也是特定民族、时代精神以及地域文化的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将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精华所在真实反映出来,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文化教育价值等多种价值[6]。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度不够
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保护与档案工作衔接缺乏紧密性。一方面,政府部门的监察力度不够,相关管理体系相对落后,对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的系统化及专业化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府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申报等工作的参与度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的认识程度明显不够。非遗档案管理体系的构建以及相关保护体系间缺乏同步性,致使非遗及相关档案工作内容没有被纳入档案保护工作中。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过于重视开发宣传、忽视档案管理的问题。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馆藏不够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投资力度相对较小,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以及开发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对其进行数字化及网络化创新[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于形式化、表面化,将会忽视其档案保护的长久利用程度,进而对其长远发展带来影响。最后,目前仍然有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过于表面化,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载体上大多数以口头化的传承方式为主,此类非遗档案多数以项目申报书、申报音频、申报视频为官方凭证,尚未深入至核心内容。
(二)规范性不够
一方面,室藏档案方面的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相关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中,将重心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等环节上,缺乏实际性的普查及收集工作,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大多数为行政文书,原生档案屈指可数。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归档方面的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及项目相对较多,归档工作内容过于烦琐,少数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归档工作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归档范围,相关信息收集工作过于盲目,对后续相关建档、管理及开发工作带来影响。最后,档案管理人员方面的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据相关调查数据得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档案建档工作中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还有少数地区虽然已经设置了专项机构,但是其中的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明显不足,难以实现专业化的方案管理及保护工作。
(三)数据库不够完善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民间非遗项目分散较为广泛,因此,大大增加了其收集难度。基于此,应该不断完善信息化数据平台,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平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及利用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的开发及利用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实效性密切关联。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建设仍然处于萌芽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8]。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档案数据库,但是,通常由于后期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维护力度不够,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知识数据库的价值难以发挥。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策略
(一)建立健全的档案保护运行体系
首先,明确职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一直来都是我国档案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不断优化并完善管理流程,能够更好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所在;扩大档案部门的核心优势如技术优势等;建立健全的档案建档、管理体系,全面推动非遗档案管理及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增设专门的机构。各级档案部门建立保护联席协会负责非遗档案保护工作,同时将其作为部门主体。与此同时,档案部门应该增设相应的保护工作机构,不断优化并完善相关资金保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进而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最后,社会力量参与[9]。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作为一项相对系统化、复杂化的工作,应该调动如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不断引导其参与至非遗档案保护工作中,全面提高其系统性及实效性。
(二)合理利用现代化技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内容及形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例如非物质性、多元性、活态传承性、地域性等特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以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多媒体技术方式建立相应的专题数据库,进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直观、立体地呈现出来。通过借助多媒体、数字摄影、扫描以及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专题数据库,将相关档案内容上传至数据库中,然后进行一系列的资源整合,进而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为档案内容的存储及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及实效性提供保障。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保护力度
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离不开人的传承,因此,在其档案保护工作中应该做好传承人档案保护工作,通过认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建立相应的传承人档案信息,进而有效地对非遗档案进行保护[10]。一方面,建立非遗传承人档案。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及传播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渊源流传的活态载体。因此,应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中详细纪录传承人的信息、艺术特色以及文化内涵等。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充实非遗传承人档案保护及建立,正确引导其进行非遗项目申报。另一方面,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包含档案更新、完善及修复等工作内容,其中,档案修复工作需要专业的档案修复人员。因此,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不断吸引更多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加入至非遗档案保护工作中。
五、结语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及发展,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日益完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随着其保护工作的开展不断变化。全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热潮已然形成,非遗档案保护工作迫在眉睫。科学、合理、高效的非遗保护体系对促进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意义非凡,基于此,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意义、特点及分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同时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希望为“非遗”保护及管理的长期发展提供借鉴及参考,为我国非遗保护事业贡献一份力量。